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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Aug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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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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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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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 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 议由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 前五天应发出会议通知,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议程和 相关背景材料应该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送达全体委员。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它委员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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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会
议等通讯方式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即被视作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
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
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提名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经全
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
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对本细
则作出相应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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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定期审阅并评估此细则,及时将修改的建议报董事
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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