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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Nov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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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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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授权机构,各自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授权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 出决策和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 出决策和授权。董事长 、总经理 根据《公 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 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 资进行决策。 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第七条 公司 总裁办 为对外投资事项 第七条 公司 总经办 为对外投资事项 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 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 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 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 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 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及时对对外投资事项作出修订。 大会及时对对外投资事项作出修订。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应及时披露: 议,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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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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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 事宜,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批权限的, 由董事长或总裁在各自的审批权限内 负责审批。 (一)董事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董事长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的决定 权限为单笔或十二个月累计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不含 5%)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值10%(不含10%),且绝对金额不超 过500万元,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除外。 (二)董事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总裁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的决定权 限为单笔或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公司 |
第十四条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 事宜,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批权限的,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各自的审批权限 内负责审批。 (一)董事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董事长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的决定 权限为单笔或十二个月累计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不含 5%)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值10%(不含10%),且绝对金额不超 过500万元,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除外。 (二)董事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 总经理运用公司资金、资产事项的决定 权限为单笔或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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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净资 产值的5%(含5%),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除 外。 (三)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均 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司最近一期(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净 资产值的5%(含5%),且绝对金额不超 过500万元,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除外。 (三)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均 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经决定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 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 等衍生产品投资,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 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 使。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共 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 金、与投资基金进行后续资产交易以及 签订战略合作、市值管理、财务顾问、 业务咨询等合作协议等),不论公司参 与金额大小,均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 序,上市公司参与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 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构成关 联交易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第四章 投资协议的签署与实施 第十五条 投资事项审议通过后,董事 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 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投资协议可根据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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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行签订,但该投资协议须经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等有关机构审批 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施。 投资协议由董事长签署,未经依法授 权,其他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签订投资协 议。 第十七条 总经办应督促公司相关职 能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实施协议所 约定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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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公司总裁办负责对新的投 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 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 向书,报送总裁。由总裁召集公司各相 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 事会对总裁的授权范围内由总裁决定 是否立项;超出总裁权限的,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办负责对新的投 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 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 向书,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 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 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总经理权限 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 第十七条公司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 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 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
第二十条公司可以聘请法律顾问负 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 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
| 第二十条 总裁办根据公司所确定的 投资项目,相应编制实施投资建设开发 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 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清 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 结。 |
第二十三条 总经办根据公司所确定 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实施投资建设开 发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 控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 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 结。 |
| 第二十四条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 | 第二十七条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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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公司应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 (如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起 重要作用。 |
公司,公司应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 (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 策起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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