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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8
Sep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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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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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0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徐英盖先生、殷作钊先生和特定股东郑素婵女士、唐菂 女士、苏州知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尚投资”)及通过知尚投资、长 兴知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1、 直接持股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徐英盖 | 董事 | 24,000,000 | 9.33 |
| 殷作钊 | 董事 | 13,300,000 | 5.17 |
| 郑素婵 | —— | 4,000,000 | 1.55 |
| 唐菂 | —— | 3,000,000 | 1.17 |
| 知尚投资 | —— | 5,360,000 | 2.08 |
2、间接持股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王艳丽 | 副总经理 | 1,480,000 | 0.58 |
| 程飞龙 | 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
820,000 | 0.32 |
| 王辉 | 监事会主席 | 660,000 | 0.26 |
| 陆叶 | 财务总监 | 150,000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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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监事 80,000 0.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平台资金需要;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
口期不减持);
-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1)直接持股
| 姓名 | 拟减持时间区间 | 拟减持数量不 超过(股) |
占个人持股比 例不超过(%) |
占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 |
|---|---|---|---|---|
| 徐英盖 | 2018年10月25日 至2019年4月24日 |
10,500,000 | 43.75 | 4.08 |
| 殷作钊 | 2018年10月25日 至2019年4月24日 |
5,818,700 | 43.75 | 2.26 |
| 郑素婵 | 2018年10月25日 至2019年4月24日 |
4,000,000 | 100 | 1.55 |
| 唐菂 | 2018年10月25日 至2019年4月24日 |
3,000,000 | 100 | 1.17 |
| 知尚投资 | 2018年10月25日 至2019年4月24日 |
5,360,000 | 100 | 2.08 |
注:知尚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减持额度中集合竞价遵守相关规定,其余股份将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到个人名下。
(2)间接持股
| 姓名 | 拟减持时间区间 | 拟减持数量不 超过(股) |
占个人持股比 例不超过(%) |
占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 |
|---|---|---|---|---|
| 王艳丽 | 2018年10月25日 至2019年4月24日 |
647,500 | 43.75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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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飞龙 | 2018年10月25日 至2019年4月24日 |
320,000 | 39.02 | 0.12 |
|---|---|---|---|---|
| 王辉 | 2018年10月25日 至2019年4月24日 |
160,000 | 24.24 | 0.06 |
| 陆叶 | 2018年10月25日 至2019年4月24日 |
65,600 | 43.75 | 0.03 |
| 陈伟 | 2018年10月25日 至2019年4月24日 |
35,000 | 43.75 | 0.01 |
- 注:上述减持人员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人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 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情况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兼特定股东徐英盖、殷作钊承诺 (1)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 提下,对外转让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的 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 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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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2、特定股东郑素婵、唐菂承诺
(1)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 对外转让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 100%。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3、特定股东知尚投资承诺
(1)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 定期期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 外转让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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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 100%。 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后,通过知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知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项芳南,监事王辉,高级管理人员 王艳丽、程飞龙及历任监事李忠武、刘慰华、历任高级管理人员陈立人、徐桦, 承诺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聘 任陈伟先生为公司新任监事。
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陆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陆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通过知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伟、高级管理人员陆叶承诺在担 任上述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将会继续履行。本次计划减持 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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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
经营产生影响。
-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
-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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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待减持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限售股解禁程序,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
-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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