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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l 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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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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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聚灿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5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部分中国台湾地区员工,主要系公司中国台湾地区 激励对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将 该中国台湾地区人员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能进一步推进公司多元化团队的建设, 保留核心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 利益。以上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员,符合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7 月 3 日,以 5.6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25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8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