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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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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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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4 月 29 日

  •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94.0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8%

  •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184 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灿光电”)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 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2,10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4,363.17 万股的 3.88%。其中, 首次授予 1,90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 90.51%,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4,363.17 万股的 3.51%;预留 2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总量的 9.49%,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4,363.17 万股 的 0.37%。

3、首次授予价格:6.09 元/股(调整前);

预留授予价格:5.91 元/股(调整前)。

  •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3)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披露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4 月 29 日,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7.50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9)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相应报告。

(12)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3)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 董事曹玉飞先生、徐桦女士已在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 2、授予日期

(1)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 (2)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予的权益
数量(万股)
占授予权益
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1 卓昌正 中国台湾 副总经理 30.00 1.42% 0.055%
2 程飞龙 中国 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
20.00 0.95% 0.037%
3 徐桦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0.95% 0.037%
4 曹玉飞 中国 副总经理 20.00 0.95% 0.037%
5 陆叶 中国 财务总监 20.00 0.95% 0.037%
6 叶青贤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20.00 0.95% 0.037%
7 林伟诚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15.00 0.71% 0.028%
其他核心骨干(281人) 1762.50 83.63% 3.242%
首次授予合计 1907.50 90.51% 3.5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予的权益
数量(万股)
占预留部分
授予权益总
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14人) 200.00 100.00% 0.37%
预留授予合计 200.00 100.00% 0.3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4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 人考核得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 0.8、1 人考核得分 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 0.5;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44 万股。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上述 33.44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0.10 万 股。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上述 140.10 万股已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80 万股。 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上述 58.80 万股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1 名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陈静女士因 2024 年 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1 人考核得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 0.8、1 人考核得 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 0.5;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25 万股。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上述 98.25 万 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23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 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0.4 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6.09-0.04=6.05 元/股,预留 授予价格为:5.91-0.04=5.87 元/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185,720.00 股后的 659,797,126.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 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6.05-0.16=5.89 元/股,预 留授予价格:5.87-0.16=5.71 元/股。

鉴于公司 2025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2,831,660.00 股后的 643,380,186.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 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5.89-0.16=5.73 元/股,预留授 予价格:5.71-0.16=5.55 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 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 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均为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 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因此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2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属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0%时,当期限制性
股票不予归属;
80%≤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50%比例予以归
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80%比例予以归
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
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完成率(R)=该归属期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该归属
期最低目标增长率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目标值。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
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5]215Z0015号《审计报告》,公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2,759,555,124.38 元,2019-2021 年
营业收入平均值为1,519,692,377.02
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最
低目标增长率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目
标值为2,583,477,040.934 元,因此
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为106.82%,
大于90%,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5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所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于每个考核年度依据
年度绩效考核协议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和打分,公司依据
归属时的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
数。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为X,则对应的可归属
情况如下:
个人绩效
考核得分
X<1
1≤X<
40
40≤X
<50
50≤X
<65
65≤X
<80
80≤X
个人层面
归属系数
0
X/100
0.5
0.7
0.8
1
在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
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的30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不具备激
励对象的资格(陈静女士因2024年
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1人考核得
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0.8、1
人考核得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为0.5,其余182名激励对象2024年
绩效考核结果均为:X≧80,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为100%。

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 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 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 归属日。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3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 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陈静女士因 2024 年经选举担任监事职务)、1 人考核得 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 0.8、1 人考核得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 0.5,以 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8.25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9 日

  • 2、归属数量: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05 万股。

  • 3、归属人数:184 人

  • 4、首次授予价格:5.73 元/股(调整后)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已获授予的
权益数量
(万股)
本次可归
属数量
(万股)
可归属数量
占已获授予
股票总量的
百分比
1 徐桦 中国 董事兼副总
经理
20.00 6.00 30.00%
2 曹玉飞 中国 董事兼副总
经理
20.00 6.00 30.00%
3 陆叶 中国 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
20.00 6.00 30.00%
4 郭金辉 中国 副总经理 40.00 12.00 30.00%
5 徐志军 中国 副总经理 40.00 12.00 30.00%
6 林伟诚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 15.00 4.50 30.00%
其他核心骨干(178人) 1162.00 347.55 29.91%
首次授予合计 1317.00 394.05 29.92%

四、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在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如有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退还该 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 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4 月 29 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94.0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58%

3、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5]215Z0002 号),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 验,截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 计人民币 22,579,065.00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3,940,500.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8,638,565.00 元。各激励对象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首次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 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57,547,933 - 157,547,9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8,663,913 3,940,500 522,604,413
三、总股本 676,211,846 3,940,500 680,152,346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5,593,118.26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29 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 股本将由 676,211,846 股增加至 680,152,346 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4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 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 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 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15Z0002 号)

  • 5、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