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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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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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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2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2,831,660.00 股后的 643,380,1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 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 露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4 月 29 日,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 事会确定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7.5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相应报告。
9、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相应报告。
12、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3、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 事曹玉飞先生、徐桦女士已在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 2025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2,831,660.00 股后的 643,380,186.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 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5.89-0.16=5.73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 5.71-0.16=5.55 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 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5.89 元/股调 整为 5.73 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5.71 元/股调整为 5.55 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 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
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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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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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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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