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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ug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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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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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将 1.00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 号)同意,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20 元,募集资金 总额 1,085,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081,550,174.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划转至公司为本次发行所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3]215Z0042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 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计划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Mini/Micro LED 芯片研发及制
造扩建项目
155,000.00 120,000.00 108,155.02
合计 155,000.00 120,000.00 108,155.02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 灿宿迁”或“子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存放余额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89010078801000007917 1,082,507,185.21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89010078801700008261 -
3 兴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94765 -
4 交通银行宿迁分行 398899991013000292254 -
合计 - 1,082,507,185.21

注:

  • 1、序号 2、3、4 募集资金专户系子公司聚灿宿迁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 2、上表中专户存放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及增值税所致。

公司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分阶段安排投入募集资金, 因此在项目建设早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整体生产运营,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聚灿宿迁拟使用 1.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聚灿宿迁将在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Mini/Micro LED 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由聚灿宿迁负 责具体实施,目前尚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存在一定实施周期,因此 在项目建设早期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合物半导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 GaN 基高亮度 LED 外延片、芯片,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 在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均存在大量流动资金需求。

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宿迁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进 一步凸显。为了缓解日常经营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确保主营业务快速发展, 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聚灿宿迁拟使用 1.00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额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 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债等的交易。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聚灿宿迁使 用 1.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聚灿宿迁将在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不 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强化 公司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聚灿宿迁使用 1.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聚灿宿迁使用 1.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人对聚灿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