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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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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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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聚 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经过认真审阅本次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 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本次发行方案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后认为: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本 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及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 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 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 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该报告是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的。

综上,我们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 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聚灿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议案》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 施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就本次发行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 于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以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 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切实 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文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发行事项,同意公司按照发行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发行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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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苏 侃_____________ 朱火生_____________黄荷暑__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