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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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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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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公司 LED 外延片芯片业务扩张较快,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本次借款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聚灿光电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潘华荣先生办理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 的借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潘华荣先 生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 10%,按照公司借款的实际占用天数 支付利息,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由公司全额据实承担,借款期限为自借款 合同生效之日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可在该期限内根据资金需要循环提取使 用及偿还。

(二)关联关系说明

潘华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12,924.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7%,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关联董事潘华荣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 事对此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 万元,潘华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潘华荣先生,1969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 江金谷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 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聚灿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 持有上市公司 12,924.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7%,为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潘华荣先生就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事项签订借款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借款合同生 效之日起,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分批不定额交付至公司指定 账户。

  • 2、借款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可在该期

限内根据资金需要循环提取使用及偿还。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4、借款利息: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 据潘华荣先生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 10%,按照公司借款的实 际占用天数支付利息(借款为分笔支付的,每笔单独计算),交易过程中如 产生税费由公司全额据实承担。

5、协议的生效条件: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已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借款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公司 LED 外延片芯片业务扩张较快,为了解决流动资金周转 问题,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 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 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 率水平,并根据潘华荣先生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 10%,按照 公司借款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息,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由公司全额据实承 担,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 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除本次向潘华荣先生借款以及以前年度潘华荣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 外,公司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未与潘华荣先生新增各类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 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能帮助公司改善日常流动资金周转、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与 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潘华荣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 1、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潘华荣先生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

同》。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