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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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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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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5 号),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46,6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05 元,募集资金 总额 701,550,160.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94,335,066.66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06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合称 “《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单位:元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存放余额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07976055614 487,152,512.7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546976056468 -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078801300005691 120,000,000.00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29121 88,779,648.29
合计 695,932,160.99
  • 注:序号 2 募集资金专户系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国 泰君安(以下简称“丙方”)、各开户银行(以下合称“乙方”)签订的《监管协 议》约定上述相关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的高光效 LED 芯片扩产升级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及本次发行相关发行费用 的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除上述约定外,《监管协议》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超 过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一次或 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8、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