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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Feb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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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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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23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 为 63.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5,991 万股的 0.2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62.1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5,991 万股的 0.2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 2020 年 3 月 2 日。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 足,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63.4 万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 25,991 万股的 0.2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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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7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为205.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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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 公司拟将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万股并进行注销,故本次 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5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 数量为63.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5,991万股的0.2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 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2月14日,上市日期为2018 年12月27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于2019年12月26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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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情形。 |
|||||
|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业绩条件需 满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公司2018 年营业收入 558,718,920.84元,2019年营业收 入1,143,205,479.89元,同比增长 104.61%,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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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 上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考核认定:除4名离职人员 外,其余2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 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 以上,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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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标准系数 | 1.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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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 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 日;
-
2、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
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4 万 股,占前公司总股本 25,991 万股的 0.2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1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5,991 万股的 0.24%。
-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 23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2 人,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 人。
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解除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比例(%) |
|---|---|---|---|---|---|
| 程飞龙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20.00 | 8.00 | 12.00 | 0.03 |
| 陆叶 | 财务总监 | 10.00 | 4.00 | 6.00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21人) |
128.5 | 51.4 | 77.1 | 0.20 | |
| 合计 | 158.5 | 63.4 | 95.1 | 0.24 |
- 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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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 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差异的说明如下:
单位:万股
| 姓名 | 职务 | 上年末 持股总 数(A) |
本年度可转 让股份法定 额度 (B=A*25 %) |
本次解禁 前减持的 流通股 (C) |
可转让股 份剩余额 度 (D=B-C) |
本次解 除限售 的限制 性股票 数量(E) |
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 通数量 (F=D且 F≤E) |
|---|---|---|---|---|---|---|---|
| 程飞龙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79.500 | 19.875 |
9.500 |
10.375 | 8.000 |
8.000 |
| 陆叶 | 财务总监 | 19.000 | 4.750 |
2.000 |
2.750 | 4.000 |
2.750 |
注:程飞龙先生、陆叶女士持股总数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知尚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长兴 知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数合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
169,909,427.00 | 65.37% | -621,500 | 169,287,927.00 | 65.13%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
90,000,573.00 | 34.63% | +621,500 | 90,622,073.00 | 34.87% |
| 三、总股本 | 259,910,000.00 | 100.00% | 0 | 259,910,000.00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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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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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
-
4、聚灿光电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
-
权、回购注销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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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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