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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Feb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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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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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77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2.8 万份,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 25,991 万股的 0.32%。

2、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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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10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249.00 万份,期权简称:聚灿JLC1,期权代码:03633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018年12月14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年1月21日,首次行权价格: 11.46元/股。

6、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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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行权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权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4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完成日为2019年1月21日,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已于2020年1月20日届 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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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业绩条件需
满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2018 年营业收入
558,718,920.84元,2019年营业收
入1,143,205,479.89元,同比增长
104.61%,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
上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
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考核认定:除24名离职人
员外,其余77名激励对象2019年
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含)以上,满足100%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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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按照当 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比例为 40%,即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2.8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5,991 万股的 0.32%。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期权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首
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

(万份)
本次可行
权股票期
权数量
(万份)
剩余未满足行
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数量(万
份)
本次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占
公司目前总股
本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77
人)
207 82.8 124.2 0.32
合计 207 82.8 124.2 0.32
  • 2、行权方式及行权价格

  • (1)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议案》,本次可行权股票的行权价格为 11.44 元/股。

3、行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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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止。

4、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

  • 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3、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 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 效,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82.8 万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 因此增加 947.232 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82.8 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 864.432 万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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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 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 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 业绩已达考核目标,除 24 名离职人员外,其余 77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业 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满足 100%行权条件。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为 77 人,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82.8 万份。本次可行权 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激 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业绩已达考核目标,除 24 名离职人员外,其余 77 名 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含)以上,满足行权条件,且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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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77 名股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 的 7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82.8 万份股票期权。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就本次行权可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行权的条件;本次 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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