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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Feb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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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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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聚灿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聚灿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潘华荣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孙永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潘华荣先生表弟,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4,700.00万股,持股比例 18.08%,系公司5%以上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金道玉2015年 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我们对该关联交易意见如下:(1)潘华荣、孙永杰、金道玉符合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2)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3)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4、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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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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