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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an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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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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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和法律等风险, 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见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根据2017 年12 月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 年1 月9 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重大采购合同的议 案》,公司今日与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中微”)签署 了上述重大采购合同。

上述审议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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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注册代表人:GERALD ZHEYAO YIN,注册资 本:2,500 万元,注册日期:2017 年12 月15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备、半导体设备、环保 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限分子机构)及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微”),注册代表人: GERALD ZHEYAO YIN,注册资本:24,893.9371 万美元,注册日期:2004 年5 月 31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研发、组装集成电路 设备、泛半导体设备和其他微观加工设备及环保设备,包括配套设备和零配件, 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中微、上海中微为面向全球的微观加工高端设备制造商,主要服务领 域为半导体行业及其他高科技领域。

南昌中微、上海中微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作为设备专业制造商,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资金实力 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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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内容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购置一批金属有机化合物化学气相沉积设

备(型号:Prismo A7)

2、交易价格

合同总额(含税):6.28 亿元(大写:陆亿贰仟捌佰万元)

3、结算方式

合同设备采用分批交货、合同款支付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4、延迟发货与违约责任

(1)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除按其约定执行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 损失:

(i)乙方延迟交货不能超过14 日,超过14 日的额外日数,每逾期一天应向 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标的物总价的0.1%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逾期交货部 分标的物总价的5%,由在付款时进行扣除。

(ii)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保期内,如乙方交付标的物不符合国家规 范或为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 对标的物到双方同意的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甲方有权根据相关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意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对于上述不合格的标 的物,甲方有权拒收、退货,甲方也可以要求更换合格标的物。

(iii)乙方无合同或法律依据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 同的全部或部分的,乙方应于合同解除后15 日内退还甲方已付的相应货款(如 有)。

(2)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除按其约定执行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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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若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承担乙方由 此造成的损失。

(ii)若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迟延付款总额0.1%的 违约金。

(iii)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安装调试,对此造成标的物不能正 常运行,经甲方确认归责于甲方后,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按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和保养费以及各种损失, 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 日内付清。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实施对公司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但随着MOCVD 关键 设备的投入生产使用,产能的逐渐释放,预计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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