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5, 2017

55686_rns_2017-12-05_9db78e52-b8c0-4052-9cf9-8e6b5877d89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和法律等风险, 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见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 年12 月5 日与维易 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Veeco Instruments (Shanghai) Co., Ltd.,以下简称“上海维易科”)签署了两份重大采购合同。公司向上海维易 科购置一批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标准沉积设备(型号:EPIK868 C4),两份合同 总额:69,720,000 美元,均采用分批交货、分期付款的方式。

三、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

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注册代表人:John R Peeler,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注册日期:2003 年3 月5 日,经营范围:区内以精密 仪器为主的测量和加工设备及其相关产品的仓储、分拨业务和相关产品的维修、 售后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区 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品展示;贸易咨询服务;精密仪器及其 测量和加工设备、零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 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 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VEECO INSTRUMENTS INC (以 下简称“美国维易科”)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美国维易科1989 年成立于美国纽约州,为工艺设备和精密测量仪器的专业 制造商,同时提供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产品侧重于半导体领域,同时在其他 相关行业也有产品。美国维易科于1994 年11 月28 日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VECO,其主要产品包括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MOCVD 设备) 等。

上海维易科、美国维易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作为设备专业制造商,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资 金实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维易科签署了两份重大采购合同,除合同金额、交货期外,其 合同条款相同,具体如下:

甲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乙方: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合同内容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购置一批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标准沉积设

备(型号:EPIK868 C4)。

2、交易价格 两份合同总额:69,720,000 美元。

  • 3、结算方式

合同设备采用分批交货、合同款支付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4、延迟发货与违约责任

(1)除遭遇不可抗力,出口合规问题,或因买方过错外,如果交货延迟, 卖方应有两个星期的宽限期并且应向买方支付迟交货罚金。计算方法为每迟交 一个星期罚金为迟交货物总金额的0.2%,不足一个星期的迟交日期数作为一个 星期计算但此罚款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总合同金额的5%。

(2)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否者买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

  • (3)如果在货物最终验收之前:

  • (i)卖方无合同或法律依据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中一次或多次交货的;

(ii)买方因卖方(未能在买方就该等违约发出书面通知之后三十天内加以 补救的)重大违约行为终止本合同中一次或多次交货的,卖方应于交货终止之 日起10 日内退还买方已经就该等已经终止的交货支付的款项。卖方退还相应货 款后,方可自买方取回相应设备。进一步说明,本条不适用于卖方延迟交货的 情形,卖方延迟交货的情形参见上述第(1)条下的规定。

除非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当行为,否则不论出现任何情况,任何一方均 不负责惩罚性、特别、附带性或者衍生性损害赔偿,包括预期或者实际利润损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失。此外,除非出现(i)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索赔或者(ii)知识产权侵权 索赔,否则不论出现任何情况,卖方的总责任均不得超过买方为该等特定索赔 所涉及的货物而支付的货款金额。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实施对公司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但随着此批金属有 机物化学气相标准沉积设备的投入生产使用,公司新增产能会逐渐释放,预计 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经2017 年12 月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