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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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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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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施伟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 11 月 26 日,本人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新任独 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施伟力,1954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福建泉州明新中学教师、福建泉州无线电五厂副厂长、厦门华厦教学设备公 司经理、中外合资东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南方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香港华刚光电有限公司厂长、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路美芯 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曼斯雷德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九久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九久光电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南屹峰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超频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顾问。
2010 年以来,曾任中国照明学会第六届及第七届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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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员会顾问、深圳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会长后转任特别顾问、株洲众普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深 圳市标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8 月至今,任旭宇光电(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或其控制下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 1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出 席董事会 1 次、列席股东会 1 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任职期内,尚 未涉及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 要求,自 2025 年 11 月 26 日任职至年末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2 个工作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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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 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 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2025 年年度报告 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 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畅通投资 者全面、及时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与治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同 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审阅议案内容,本人认为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调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董事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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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调整后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主动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 言献策。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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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施伟力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