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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Jun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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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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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送达全体监事,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6: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由高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 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 (1)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

  • 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监事,也 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 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