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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Feb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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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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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贷款规模适度,保障措施合理, 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 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运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 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 20.00 亿元,同时,由聚灿光电科技(宿 迁)有限公司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高于 20.00 亿元,上述担保业务 包括银行授信、融资租赁等。有效期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有 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同时公司对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 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4.0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 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使用任意时点额度不超过 3 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 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
七、关于 2023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23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 议案之董事薪酬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十、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董监 高人员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监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 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 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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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侃___ 朱火生__
黄荷暑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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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