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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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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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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2022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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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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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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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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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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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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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并 同意以6.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7.50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 侃_____________ 朱火生_____________
黄荷暑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