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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an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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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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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9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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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三、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 3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贷款规模适度,拟通过资产抵 押、担保等形式为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不存 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 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运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聚灿能源管理有限公 司、苏州玄照光电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授信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高于 1.00 亿元、1.00 亿元、20.00 亿元,同时,由苏州 聚灿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玄照光电有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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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高于 1.00 亿元、1.00 亿元、10.00 亿元, 上述担保业务包括银行授信、融资租赁等。有效期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有 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同时公司对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 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15.0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 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亿元。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 2020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2020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 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 案之董事薪酬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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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十一、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9-2021 )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能够实现对投资 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 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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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董监 高人员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监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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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 施伟力_____
葛素云_______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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