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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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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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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 上市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 回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贷款规模适度,拟通过资产抵 押、担保等形式为贷款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不存 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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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运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 15.00 亿元。本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有 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同时公司对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进行了风险评估,建立了风 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6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 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五、 关于2018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2018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 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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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 司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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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能够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 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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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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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侃___ 施伟力__
葛素云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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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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