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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r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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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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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就《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 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苏州聚灿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及孙 公司宿迁市聚灿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内控环境、销售及收款、采 购及付款、存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流程 等业务流程层面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存货跌价损失风险、汇率变动带来的财务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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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错报金额达到或超 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或者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3%;或者达到或超过利润总额的5%,按孰低原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重要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2%;或者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1%,但小于3%;或者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3%,但小于5%,按孰低 原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③一般缺陷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0.5%;或者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按孰低原则认定 为一般缺陷。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内部控制无效;

  • 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 C、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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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

正;

  • E、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②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

  •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E、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③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2%;或者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重要缺陷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0.5%,但小于2%;或者达到或超过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但小 于3%,按孰低原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③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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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或者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按孰低原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B、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 重大负面影响;

  • C、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

  • 重大损失;

  • 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 ②重要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 B、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 C、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 D、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E、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③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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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现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 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以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子公司货款,子公司部分贴现。公司持续加强对票据的稽核及审查力度, 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清偿完毕票据余额,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宣贯、培训。公司 将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控流程,加强 内控流程执行力度,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从而持续促进公司内控体系持续有 效运行,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三、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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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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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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