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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Feb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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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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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 [2023]215Z003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 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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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215Z0032 号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董事会 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聚灿光电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聚灿光电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创业板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聚灿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聚灿光电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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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聚灿光电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聚灿光电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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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 [2023]215Z0032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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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5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146,637 股,每股发行价为 17.05 元,应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155.02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21.51 万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9,433.5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到账。上述资金 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30Z01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2,825.63 万元。
2022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9,433.51 万元,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11.2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27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转出 11.27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无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 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泰君安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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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以下简称 “ 中国银行石路支行 ” )、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 “ 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 )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 “ 兴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 ”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聚灿宿迁 ” )与中 国银行石路支行和国泰君安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 国银行石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07976055614、546976056468)、上海浦 发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10078801300005691)、兴业银行苏州 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06690100100129121)。
2022 年 9 月 5 日,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及子公司聚灿宿迁与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银 行石路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下属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46976056468,上述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在重新签署时均已销户)。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办理完毕所有专户的注销手续。主要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账户状态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 507976055614 | 注销*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9010078801300005691 | 注销*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206690100100129121 | 注销*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 | 546976056468 | 注销* |
注*上述专户注销日余额 11.27 万元(含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基本户,其中:中国银行石路支行结余资金 7.98 万元,上海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结余资金 0.14 万元,兴业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结余资金 1.41 万元,中国银行石路支行结 余资金 1.74 万元。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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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69,433.51 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以及对外转让或 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灿光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 协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委托理财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 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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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69,433.51 | 69,433.51 | 69,433.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825.63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433.5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高光效LED 芯片扩 产升级项目 |
否 | 48,715.25 | 48,715.25 | 32,825.63 | 48,715.25 | 100.00% | 2023 年5 月 |
-145.50 | 否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718.26 | 20,718.26 | — | 20,718.26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69,433.51 | 69,433.51 | 32,825.63 | 69,433.51 | 100.00%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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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512.29 万元。*2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7,000 万元,公司已在本报告期内 提前全部归还完毕。*3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转出11.27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0.00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 由于行业市场下滑,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2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同意在募投 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 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5 月 25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3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7,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 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2022 年 4 月 6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16 日、2022 年 6 月 29 日、2022 年 8 月 15 日、2022 年 9 月 23 日、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分批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 本报告期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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