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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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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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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聚灿光电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 情况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 2020 年度关联交易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关联董事潘华 荣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此亦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已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与潘华荣先生就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事项签订了借款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借款合同生效之 日起,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分批不定额交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2、借款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可在该期限内根 据资金需要循环提取使用及偿还。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4、借款利息: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潘 华荣先生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 10%,按照公司借款的实际占用天 数支付利息(借款为分笔支付的,每笔单独计算),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由公 司全额据实承担。

二、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潘华荣先生,1969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潘华荣曾任 金谷包装董事长兼总经理、鑫谷光电董事兼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聚灿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潘华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72,267,321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27.77%,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关联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 LED 芯片业务扩张较快,为了解决流动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向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对公司发 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 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并根据潘华荣先生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 10%,按照公司借款的实 际占用天数计息,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由公司全额据实承担,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聚灿光电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进行了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且相关交易已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综上,保荐机构确认聚灿光电2020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对聚灿光电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聚灿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小文 韩宇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