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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an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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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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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灿光电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灿光电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灿光电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灿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小文 联系电话:010-83939191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宇鹏 联系电话:010-8393919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丁小文、董帅、李丹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9.12.23-2019.12.25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3)查阅并复印公司相关三会文
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等;4)查阅并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
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3)
查阅上市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4)查阅并核查上市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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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及执行情况;5)查阅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等。 制度及执行情况;5)查阅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等。 制度及执行情况;5)查阅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等。 制度及执行情况;5)查阅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1)查阅并复印相关三会文件;2)查
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3)查阅、复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4)
查阅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性文件;5)进行网络搜索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3)查阅、复核上市公
司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4)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5)查阅相关财务明细账,抽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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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资金往来明细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并复印其中大额合同的资金使用付款凭证等;2)查 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3)查阅会计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专项报告;4)复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

专项报告;4)复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1)对上市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人员进行访谈;2)查阅、复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3)查阅同行业上市
公司定期报告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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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1)查阅上市公司及股东所作出的相
关承诺及履行情况;2)查阅、复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 条所列):1)查阅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及其
执行情况;2)查阅、复印相关重大合同或原始凭证;3)查阅、复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开信
息披露文件;4)查阅上市公司系统中大额资金往来资料;5)查阅上市公司相关行业分析
报告、行业资讯信息;6)进行互联网搜索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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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小文 韩宇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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