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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Jan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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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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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灿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聚灿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33.00 万股,发行价 格每股 2.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41.0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3,596.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44.5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7]5122 号《验 资报告》。

聚灿光电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LED芯片生产研发项目 35,210.70 14,544.56
合计 35,210.70 14,5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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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聚灿光电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合计为人民币 14,580.08 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35.52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聚灿光电无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聚灿光电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审批程序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结合聚灿光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以及生产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为 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 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行。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2018 年 1 月 17 日,聚灿光电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同日,聚灿光电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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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聚灿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灿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债等的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聚灿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 荐机构同意聚灿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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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小文 韩宇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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