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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L Annual Report 2015

Nov 13, 2015

52122_rns_2015-11-13_bde28e79-687d-4d30-9a83-f9b69349e238.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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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碼:2491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04 年度及103 年度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4 巷6 號
                   電話:(02)8911-2000
- 1 -

目 錄

目 錄


財務報告
附註編號
一、封面 1 -
二、目錄 2 -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4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5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6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7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8~9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10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14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4~26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6~27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7~51 六~三十一
(七)關係人交易 51 三十二
(八)質押之資產 52 三十三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2~55 三十四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
(十二)其他 55~60 三十五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60~67 三十六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61、68 三十六
3.大陸投資資訊 61 三十六
(十四)部門資訊 61~63 三十七
- 2 -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04年度(自民國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
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
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
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 picture [71 x 7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碧華

==> picture [4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民國
105
年3月25日
- 3 -

==> picture [417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1 F - l , N O . 2 9 9  S e c . 4  C h u n g - H s i a  E . R d . T a i p e i , T a i w a n , R . O . C TEL:(02)2781-2559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9號11樓之1 FAX:(02)8771-7049

會計師查核報告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4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
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
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告表示意見。吉祥全
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師查
核,並於民國104年3月30日出具採用其他會計師查核報告之修正式無保留意
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
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
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吉祥全球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4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4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告,並經本會計師及其他會計師皆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
參考。

==> picture [17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16 x 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87)台財證(六)第14998 號              (89)台財證(六)第15443 號

==> picture [455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
104年12月31 日 104年12月31 日 103年12月31 日 103年12月31 日







~~~~
104年12月31 日 104年12月31 日 103年12月31 日 103年12月31 日
代碼
金額 % 金額 % 代碼
金額 % 金額 %

1100
1110
1144
1150
1170
1200
1220
130X
1323
1410
1476
1479
11XX

1543
1600
1780
1920
1930
1960
1980
1995
15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淨額
本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營建用地
預付款項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無形資產
存出保證金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
預付投資款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非流動資產合計




五、九

十一
十二
十三
五、十四
五、十五
十六
十二
$ 21,719
-
227
33,082
63,601
3,611
7
81,341
416,540
11,577
2,380
1,489
1
-
-
1
3
-
-
3
19
1
-
-
$ 22,842
15,031
1,917
43,590
114,480
23,179
4
86,965
415,969
11,179
215
311
1
1
-
2
5
1
-
4
17
-
-
-
2150
2170
2200
2220
2230
2310
2322
2399
21XX
2541
2645
2670
25XX
2XXX
311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1XX
36XX
3XXX
流動負債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本期所得稅負債

預收款項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銀行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合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合計
十七
十七、三十二

十八
十八
廿
廿一
廿三
$ 5,901
93,676
105,933

3,100
-
15,131
1,209,938
4,916
-
4
5
-
-
1
54
-
$ 22,358
98,126
147,583
8,500
751
15,110
1,230,456
4,977
1
4
6
-
-
1
52
-
1,438,595 64 1,527,861 64
-
4,742
96,033
-
-
5
-
1,074
204,381
-
-
9
635,574 28 735,682 31
-
1,528,678

267
61,537
1,060
-
65
152
-
69
-
3
-
-
-
-
4,263
1,556,558
588
65,997
1,060
-
241
610
-
66
-
3
-
-
-
-
100,775 5 205,455 9
1,539,370 69 1,733,316 73
704,080
41,546
1,733
5
(249,137)
32
2
-
-
(12)
630,000
41,546
1,733
5
(266,305)
26
2
-
-
(11)
498,227 22 406,979 17
1,591,759 72 1,629,317 69 189,736 9 224,704 10
687,963 31 631,683 27
1XXX


$ 2,227,333 100 $ 2,364,999 100





$ 2,227,333 100 $ 2,364,999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基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5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陳碧華                        經理人:陳碧華                  會計主管:林志聰

==> picture [42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附 註 104年度 104年度 103年度 103年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5000
5900
6000
6100
6200
6300
6900
7000
7010
7020
7050
7900
7950
8200
8310
8311
8300
8500
8600
8610
8620
8700
8710
8720
9750
9850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損失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損)利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損)利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稀釋每股盈餘
廿四
十、三十
三十
廿五
廿六、廿七
廿八
五、廿九

廿二
廿三
廿二
$ 394,389
(
319,621 )
100
( 81 )
$ 640,046
( 588,409 )
100
( 92 )
74,768 19
51,637
8
(
47,836 )
(
103,767 )
(
769)
( 12 )
( 26 )
-
(
17,239 )
( 185,049 )
(
60)
( 3 )
( 29 )
-
(
152,372)
( 38) ( 202,348) ( 32)
(
77,604)
( 19) ( 150,711) ( 24)
105,758
(
8,173 )
(
24,618 )
26
( 2 )
( 6 )

39,815
287,918
(
25,971 )
6
45
( 4 )
72,967 18 301,762 47
(
4,637 )

-
( 1 )
-
151,051
(
753)
23
-
(
4,637)
( 1 ) 150,298 23
(
239)
-
3,751
-
(
239)
-
3,751
-
$ (
4,876 )
( 1 ) $ 154,049 23
$
30,210
(
34,847 )
$
221,493
(
71,195 )
$(
4,637)
$
150,298
$
30,092
(
34,968)
$
224,819
(
70,770)
$(
4,876)
$
154,049
$ 0.47
$ 0.47
$ 3.52
$ 3.52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基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5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 picture [46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陳碧華       經理人:陳碧華       會計主管:林志聰
- 6 -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非控制權益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母公司業主
權益合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103 年1 月1 日餘額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淨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
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非控制權益增減
103 年12 月31 日餘額
$
630,000
$
29,341
$
1,733
$
5
$(
491,124 )
$ 169,955 $ 274,691 $ 444,646
-
-


-

-

-

-

-

-
221,493

3,326

221,493

3,326
( 71,195 )

425
150,298

3,751
-
-

-

-
224,819 224,819 ( 70,770 ) 154,049

-
-


12,205

-

-

-

-

-

-

-


12,205

-
( 12,205 )

32,988

-
32,988
$
630,000
$
41,546
$
1,733
$
5
$(
266,305 )
$ 406,979 $ 224,704 $ 631,683
104 年1 月1 日餘額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淨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現金增資
104 年12 月31 日餘額
$
630,000
$
41,546
$
1,733
$
5
$(
266,305 )
$ 406,979 $ 224,704 $ 631,683
-
-


-

-

-

-

-

-

30,210
(
118 )

30,210
(
118 )
( 34,847 )
(
121 )
(
4,637 )
(
239 )
-
-

-

-

30,092

30,092
( 34,968 ) (
4,876 )
74,080
-

-

-
(
12,924 )

61,156

-
61,156
$
704,080
$
41,546
$
1,733
$
5
$(
249,137 )
$ 498,227 $ 189,736 $ 687,963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基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5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陳碧華                            經理人:陳碧華                  會計主管:林志聰

==> picture [46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04 年及103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項 目 104 年度 103 年度
金 額 金 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稅前淨(損)利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呆帳費用提列數
利息費用
股利收入
利息收入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處分投資利益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其他-估計訴訟損失迴轉利益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變動數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貨(含營建用地)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變動數
應付票據
$(
4,637 )

1,899
31,353
779
2,767
24,618
(
490 )
(
25 )
(
1,961 )
(
1,850 )
1,168
4,984
(
3,146 )
(
82,078 )
10,165
10,508
49,062
19,480
-
5,053
(
636 )
(
1,092 )
(
2,165 )
(
16,457 )
$
151,051
-
64,582
1,086
4,774
25,971
(
1,525 )
(
71 )
25,874
(
317 )
(
115,160 )
-
-
-
189,171
(
2,553 )
36,150
(
21,933 )
1,075
38,871
18,786
(
1,429 )
-
4,223
- 8 -
(承前頁)
(承前頁)
項 目 104 年度 103 年度
金 額 金 額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償還短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減少
存入保證金增加
現金增資
非控制權益變動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金額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449 )
(
65,163 )
21
(
61 )
(
2,126 )

(
30,706 )

(
97,938 )
521

5,886

-
(
24,479 )
25
490
(
24,701 )
(
751 )

296,389
71
1,525

(
26,294 )

(
103 )
(
49,416 )

271,588
8,930
(
5,672 )
2,443
3,510
176
4,116

(
2,796 )
21,757
1,900
210
9,387 25,187


(
11,547 )
(
8,971 )
(
5,400 )

3,668

61,156

-

( 190,130 )
(
26,689 )
(
87,154 )

754

-
(
12 )

38,906
( 303,231 )
(
1,123 )
22,842

(
6,456 )
29,298
$
21,719
$
22,842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基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5年3月25日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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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陳碧華      經理人:陳碧華      會計主管:林志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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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有註明外,金額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簡稱:合併
公司)於民國84年4月14日奉准設立,主要業務為電腦多媒體系統設
備及多媒體資訊產品買賣、進出口貿易、代理經銷報價與投標及電腦多
媒體系統之設計研發,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買賣等。
    本公司股票於民國89年2月21日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掛牌上櫃,另本公司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准於民國90年9
月19日起正式掛牌上市。
    由於光碟產業過度競爭且需求受替代性產品影響,致銷售持續下
滑,且新客戶開發不易,主要原物料成本高漲及國際匯率波動,銷售費
用難以反應在客戶端售價上,導致此一營運模式已不易貢獻更大之經濟
效益,故考量相關營運成本因素下,轉型以貿易方式維持公司之營運。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業已於民國105年3月25日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准
並通過發布。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 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 之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國際會計準則(IAS)、解釋 (IFRIC)及解釋公告(SIC)(以下簡稱:「2013 年版IF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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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金管會發布之金管證審字第1030029342號及金管證審字
第1030010325號函,合併公司自104年起開始適用業經國際會計
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且經金管會認可之2013年版IFRSs及相關
編製準則修正規定編製財務報告。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修正後之編製準則及2013年版IFRSs不
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 1.IFRS 12「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該準則整合各號準則對企業所持有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

    • 企業及未納入合併財務報告之結構型個體之權益之揭露規定,並 要求揭露相關資訊。合併公司首次適用該準則於合併財務報告將 提供較廣泛之揭露。

  • 2.IFRS 13「公允價值衡量」

  • 該準則定義公允價值、建立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並規範公 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此外該準則規定之揭露內容較為廣泛,適 用該準則之所有資產及負債皆須提供前述揭露。

  • 該準則之衡量規定係自104 年起推延適用,對合併公司之財 務狀況與財務績效無重大影響。

  • 3.IAS 1 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該準則修正將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依性質區分為「不重分類至 損益」及「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兩類別,相關所得稅亦按相 同基礎分組。

       合併公司於104年追溯適用上述修正規定,不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包含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及
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包
含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
司及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惟適用上述修正並不影響本
年度淨利、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及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二)IASB 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2013 年版IFRSs 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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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布/修正/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1)
2010-2012 年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 年7 月1 日(註2)
2011-2013 年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 年7 月1 日
2012-2014 年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6 年1 月1 日(註3)
IFRS 9「金融工具」
2018 年1 月1 日
IFRS 9 及IFRS 7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度揭露」 2018 年1 月1 日
IFRS 10 及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未 定
IFRS 10、IFRS 12 及IAS 28 之修正「投資合併:
合併報表例外規定之適用」
2016 年1 月1 日
IFRS 11 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2016 年1 月1 日
IFRS 14「管制遞延帳戶」
2016 年1 月1 日
IFRS 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 年1 月1 日
IFRS 16「租賃」
2019 年1 月1 日
IAS 1 之修正「揭露計畫」
2016 年1 月1 日
IAS 12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認列」
2017 年1 月1 日
IAS 16 及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法之闡釋」
2016 年1 月1 日
IAS 16 及IAS 41 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2016 年1 月1 日
IAS 19 之修正「確定福利計劃:員工提撥金」
2014 年7 月1 日
IAS 27 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中之權益表」
2016 年1 月1 日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2014 年1 月1 日
IAS 39 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之繼續」
2014 年1 月1 日
IFRIC 21「公課」
2014 年1 月1 日
  • 註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2:給與日於2014 年7 月1 日以後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開始 適用IFRS 2 之修正;收購日於2014 年7 月1 日以後之企業 合併開始適用IFRS 3 之修正;IFRS 13 於修正時即生效,其 餘修正係適用於2014 年7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 註3:除IFRS 5 之修正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推延適用外,其餘修 正適用於2016 年1 月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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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將不
致對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造成重大變動:
  • 1.IFRS 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IFRS 15係規範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原則,該準則將取
代IAS 18「收入」、IAS 11「建造合約」及相關解釋。
       合併公司適用IFRS 15時,係以下列步驟認列收入:
  • (1)辨認客戶合約;

  • (2)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3)決定交易價格;

  • (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及

  • (5)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 IFRS 15 規範因取得合約而發生之增額成本,在預期可回 收範圍內認列為資產,並依合約期間收入認列方式,作一致 性攤銷,該規定將使為取得合約的部份支出認列為費用。

  • IFRS 15 生效時,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較期間或 將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 2.IFRS 16「租賃」

  • IFRS 16 係規範租賃之會計處理,該準則將取代IAS 17「租 賃」及相關解釋。

       於適用IFRS 16時,若合併公司為承租人,除小額租賃及短
期租賃得選擇採用類似IAS 17之營業租賃處理外,其他租賃皆
應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合併綜合損
益表應分別表達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暨租賃負債按有效利息
法所產生之利息費用。在合併現金流量表中,償付租賃負債之本
金及支付利息部分皆表達為籌資活動。
       對於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會計處理,預計無重大影響。
       IFRS 16生效時,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較期間或將
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 3.IAS 36「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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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S 36 之修正係釐清合併公司僅須於認列或迴轉減損損失年
度,揭露該等可回收金額。此外,若可回收金額係以現值法計算
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衡量,則須增加揭露所採用之折現率。合
併公司預期上述修正,將使合併公司增加有關非金融資產可回收
金額之揭露。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
司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
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
者外,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 1.衡量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
成本基礎編製。歷史成本通常係依取得資產所支付對價之公允價
值決定。
  •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
為其功能性貨幣。合併公司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本合併財務
報告係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表達財務資訊。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個體
(即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控制係指本公司可主導某一個體之財務
及營運政策之權力,以從其活動中獲取利益。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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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報告,直至不再具有控制力之日為止。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
係歸屬至本公司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
額。
合併綜合損益表已納入被處分子公司,於當期至處分日止之
營運損益。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
係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本公司
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一致。
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用,於編製
合併財務報告時均已消除。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本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如下:
所持股權百分比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說明
104 年12 月31 日
103年12月31日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華訊創業投資
(股)公司
華訊創業投資
(股)公司
浩瀚數位
(股)公司
大友國際光電
(股)公司
大吉祥國際建設
(股)公司

大友國際光電
(股)公司
一般投資
國際貿易
照明設備
房地產投資
照明設備
99.97%
49.48%
43.81%

99.30%
26.55%
99.97%
49.48%
43.81%
99.30%
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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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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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子公司變動情形:

  • (1)本公司轉投資之「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於民國103 年9 月1 日辦理現金增資63,000 仟元,本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 購,該公司增資後,本公司之持股比例降為43.81%,惟本公 司仍間接持有該公司超過半數有表決權股份,此所有權權益 之變動,於民國103 年度產生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 格與帳面價值差額12,205 仟元。

  • (2)本公司轉投資之「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於民國103 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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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31 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150,000 仟元,減資比例為75%。`
  • (3)子公司華訊創業投資(股)公司於民國103 年9 月1 日以債權 23,000 仟元及現金7,000 仟元認購「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之現金增資,該公司增資後,子公司華訊創業投資(股)公司 對其持股比例為26.55%。

4. 當本公司未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超過半數有表決權股 份,但將被投資公司視為子公司,本公司與子公司關係之本質: 本公司雖未直接或間接持有浩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超過半數之 表決權股份,但因本公司擁有該公司董事會過半數名額,且該公 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因此本公司對浩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擁有實質控制能力,故將該公司視為子公司。

  • 5.未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無。

(三)外幣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
(以下簡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依當日之匯率換算
為功能性貨幣。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 匯率,重新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 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 因交割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 當時認列為損益。

  • 依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資產及負債(例如權益工具) ,按報導日即期匯率調整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期損益。惟公允 價值變動屬於其他綜合損益者,其產生之兌換損益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不予重新換算。

  •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者列為非流
動資產:
  • 1.企業因營業而發生之資產,預期將於企業之正常營業週期中,變 現、消耗或意圖出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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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報導日後12 個月內將變現者。

  • 4.但於報導日後逾12 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 除外。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者列為非流 動負債:

  • 1.企業因營業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企業之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 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者。

  • 3.須於報導日後12 個月內清償之負債。

  • 4.不能無條件延期至報導日後,逾12 個月清償之負債。

  •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包含庫存現金及週轉金、銀行存款及可隨時轉
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
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不符合前述定義之定期存
款,則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六)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
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合併公司
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放款
及應收款。
  •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係未能符合避險會計條件之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價值

    • 衡量,任何因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損益。

  • (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
生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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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除減損損失、股利
收入、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中屬外幣兌
換損益及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認列於損益外,其餘
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益項下
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
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
法可靠衡量」之權益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
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且無活絡市場
公開報價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係以公允價值加計
可直接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
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來衡量,惟應收款項之折現效果不具
重大性者除外。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收款項及存出保證金。
  • (4)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
產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
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
計未來現金流量減少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
務困難、違約(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
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暨由於財務困
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益
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
觀之減損證據。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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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備供出售權
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任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並累積於其他權益之項下。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
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
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
迴轉。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
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
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
金額減少,且該減少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
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益,惟該投資於減
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
銷後成本。
應收款係於每一報導日評估其減損跡象,當有客觀證據
顯示,因應收款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應
收款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減少者,該應收款則視為已減損。
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為該資產之帳面價值與預期未來現
金流量(該應收款按原始有效利率的折現值)間之差額。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
中扣除,惟應收款係藉由備抵評價科目調降其帳面金額。當
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銷而
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
動認列為損益。

(5)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未來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
,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
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該金融資產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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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列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總
額、加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
和間之差額,應認列為損益。

2.金融負債

(1)認列衡量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公司債、
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及存入保證金),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
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係以有效利
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2)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義務解除、取消或到期時,始將金融負債除
列。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包含任何所
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七)存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
時除同類別存貨外,係以個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
業下之估計銷售價格減除預計成本或銷售費用後之餘額。存貨成本
之計算採用加權平均法。
  (八)建造合約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約」規定,不動產之買方必
須能於建造開始前指定該不動產設計之主要結構要素;或於工程進
行中能指定主要結構之變更,該建造協議方符合「建造合約」之定
義而適用該準則。合併公司之預售屋買賣合約之買方僅具有限之能
力影響該不動產之設計,或僅對基本設計可指定微小之變動,依國
際財務報導解釋第15號「不動產建造之協議」規定,合併公司之
預售屋買賣合約係屬商品銷售協議,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
入」對銷售商品之規範認列銷貨收入。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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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達控制能力、非屬子公司及合資之企業。
在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
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譽, 減
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且商譽不予攤銷。
投資關聯企業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
日止,應進行與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取得日後帳面金
額係隨合併公司所享有之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
利潤分配而增減,針對關聯企業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合併公司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
股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
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前項調整如應借記資本公積,
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借記保
留盈餘。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已在合併
公司對該被投資公司之權益範圍內予以消除。未實現損失之消除方
法與未實現利益相同,但僅限於未有減損證據之情況下所產生。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
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
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
及相關負債。
  •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
除累計折舊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
得資產之支出、拆卸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
符合資本化要件之借款成本。
  •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 之總成本若屬重大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 ,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 於處分或預期無法由使用或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時得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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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 ,係由該資產帳面金額與處分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 損益項下。

  •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 應以變更用途時之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
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
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4.折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
算,並依資產之個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
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
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耐用年限,請詳
附註十四之說明。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
檢視,若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一)租賃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
酬予承租人時,則將該資產其分類為融資租賃;其他租賃則分類
為營業租賃。
在營業租賃下,租賃收益或租金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
期間分別認列為收益或費用。

(十二)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取得商譽以外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
累計減損衡量之。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
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
- 22 -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合併公司之無形資產係取得電腦軟體之成本,自達可供使用
狀態起,依估計三年至四年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
於損益。
每年至少於財務年度結束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
間及攤銷方法,若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三)負債準備
合併公司因過去事件負有現時義務(法定或推定義務),且很
有可能須清償該義務,並對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
準備。
認列為負債準備之金額係考量義務之風險及不確定性,而為
報導期間結束日清償義務所須支出之最佳估計。若負債準備係以
清償該現時義務之估計現金流量衡量,其帳面金額係為該等現金
流量之現值。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以外之非
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
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
金額,則合併公司就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評估其是否發生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
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
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
額應調減至可回收金額,並於當期損益認列減損損失。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
之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
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
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
額,惟不超過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
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 23 -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
之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
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
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
額,惟不超過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
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及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並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金額之部分,認列為減損損失。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應分攤至本公司
預期可自合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若現金產生單位之可
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金額,減損損失應先就已分攤至該現金產生
單位之商譽,減少該單位其帳面金額,次就該單位內各資產之帳
面金額,就減損損失餘額等比例分攤至該單位內之各資產。已認
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得於後續期間迴轉。
  (十五)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
戶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1.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銷貨退回係
依據以往經驗及其他攸關因素合理估計未來之退貨金額提列:
(1)合併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2)合併公司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
持有效控制;
  • (3)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 (4)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

  • (5)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具體而言,銷售商品收入係於商品交付且法定所有權移轉
時認列。
  • 2.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
投資所產生之股利收入係於股東收款之權利確定時認列
- 24 -
,惟前提係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且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
司,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
,按流通在外本金與所適用之有效利率採應計基礎認列。
  (十六)員工福利
1.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相關負債係以換取員工服務而預期支付之
非折現金額衡量。
2.退職後福利
屬確定提撥退休計畫者,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就應提
撥之數額認列為當年度費用;屬確定福利退休計畫者,則按精
算結果認列確定福利成本。
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含服務成本、淨利息
及再衡量數)係採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服務成本(含當期服務
成本)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於發生時認列為員工福
利費用。再衡量數(含精算損益及扣除利息後之計畫資產報酬)
於發生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列入保留盈餘,後續期間不重
分類至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係確定福利退休計畫之提撥短絀。

(十七)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除與企業合
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
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1.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
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
,暨任何對以前年度核定所得稅之調整。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列為
股東會決議年度之當期所得稅。
- 25 -

2.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
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衡量認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課
稅所得很有可能提供可減除之暫時性差異、虧損扣抵、購置機
器設備、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等支出,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使
用時認列。下列暫時性差異則不認列為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 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 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

  • 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遞延所 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合併公司於報導日預期回收或 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效果。

  •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所得稅抵減遞,與可減除暫時性

  • 差異,於未來課稅所得很有可能提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 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日予以重新評估,就相關所得稅 利益,於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所得稅費用係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者,應
就其相關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
時性差異,以預期實現或清償時之適用稅率加以衡量。

五、 重大會計判斷 、 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IFRSs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
導金額有所影響,而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合併公司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
影響之未來期間予以認列。
  • (一)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商譽除外)減損評估
- 26 -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合併公司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
用模式及行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及未來可能
之收益及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合併公司策略所帶來的
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二)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可實現性,主要視未來能否有足夠之
獲利或應課稅暫時性差異而定。任何有關產業環境之變遷及法令之
改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之重大調整。
  •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耐用年限
      參閱附註十四所述,合併公司定期檢視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
估計耐用年限。

(四)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會考量未來現金流量
之估計。減損損失之金額係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
量,即與該資產按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的差額加以衡量。若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小於帳面金額,該資產應予認列減損損失。

六、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4.12.31 103.12.31
庫存現金  $ 341  $ 388
銀行存款  13,178  18,954
約當現金-銀行本票  8,200  3,500
合計  $ 21,719  $ 22,842

- 七、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104.12.31 103.12.31
持有供交易:
  非衍生性金融資產

==> picture [291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一)按公允價值再衡量認列於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廿四及附註廿 六。

  • (二)上項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三十三。

  • 八、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建邦創業投資(股)公司
聯太創業投資(股)公司
減:累計減損

持股比例
104.12.31
$
7,527

11,347
(
18,647)
$
227
103.12.31
$
6,724
227
(
5,034 )
$
1,917

3.00%


7.42%


  • (一)合併公司所投資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 數之區間重大,致合併公司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按 成本減除減損衡量。

  • (二)合併公司民國104 年度及103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分別為2,329 仟 元及0 仟元,帳列「其他營業成本」項下。

  • (三)建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4 年5 月8 日經股東常會決 議通過,辦理減資消除普通股10,716 仟股,減資金額為107,165 仟元元,減資幅度為37.7%,每股按面額10 元退還股東減資股款。 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 年5 月31 日,本公司依持股比例應收減 資退還股款為3,215 仟元元,並已就超過該等投資淨值之部份認 列處分投資利益為3,146 仟元,帳列「其他營業收入」項下。另, 建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104 年9 月29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 通過自104 年10 月1 日起解散,申請解散登記乙案經104 年10 月7 日府產業商字第10488817200 號函核准在案,現正辦理清算 中。

  • (四)建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3 年6 月20 日經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消除普通股為3,158 仟股,減資金額為31,584 仟元,減資幅度為10%,每股按面額10 元退還股東減資股款。減 資基準日為民國103 年7 月19 日,本公司收到依持股比例退還 減資股款為948 仟元。

  • (五)聯太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3 年5 月27 日經股東常會 - 28 -

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消除普通股為2,000 仟股,減資金額為20,000
仟元,減資幅度為78.20%,每股按面額10元退還股東減資股款。
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3年6月11日,本公司收到依持股比例退
還減資股款為1,484仟元。
  • (六)上列資產均未提供任何質押或擔保。

九、 應收票據及帳款

應收票據-非關係人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

減減:備抵呆帳
減淨 額

合 計
104.12.31
$
33,082

476,239
(412,638)

63,601
$
96,683
103.12.31
$
43,590

525,301

(410,821)

114,480
$
158,070
  • (一)合併公司對客戶之主要收款期間為90 至120 天。備抵呆帳係參 考帳齡分析、歷史經驗及客戶目前財務狀況分析,以估計無法回 收之金額。

  • (二)除已提列減損者外,其餘應收票據及帳款金額於報導期間結束日 之帳齡分析請參閱下表。合併公司針對已逾期但未提列減損之應 收帳款,經評估其信用品質並未發生重大改變且相關帳款仍可回 收,故尚無減損疑慮。

  • (三)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之帳齡分析

未逾期亦未減損
已逾期但未減損
0~60 天
61~90 天
91~360 天
361 天以上
小 計
合 計
104.12.31
$
82,694

7,837
760
5,392
-
13,989
$
96,683
103.12.31
$
136,712

11,394

3,509

6,455

-

21,358
$
158,070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 29 -

(四)應收帳款及票據之備抵呆帳變動資訊


104 年1 月1 日餘額

當期發生之金額
104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3 年1 月1 日餘額

當期發生之金額
103 年12 月31 日餘額
個別評估
減損損失
$
-
-
$
-
$
-
-
$
-
群組評估
減損損失
$
410,821

1,817
$
412,638
$
406,386

4,435
$
410,821



$
410,821

1,817

412,638
$
406,386

4,435
$
410,821

十、 存貨


商品存貨










商品存貨








104.12.31 帳面價值
$
23

27,121

280

53,917
$
81,341
帳面價值
$
-

27,751

337

58,877
$
86,965


$
78,404

38,716

576

60,581
$
178,277
備抵跌價損失
$ (
78,381 )
(
11,595 )
(
296 )
(
6,664 )
$ (
96,936 )
103.12.31


$
81,231

42,106

1,772

65,465
$
190,574
備抵跌價損失
$ (
81,231 )
(
14,355 )
(
1,435 )
(
6,588 )
$ (
103,609 )
當期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
- 30 -
已出售存貨成本

存貨 (回升利益)
存貨報廢損失
存貨盤盈
其 他
營業成本
104 年度
$
323,212
( 6,672)
756
( 3)
2,328
$
319,621
103 年度
$
579,950
( 2,384)
2,752
( 21)
8,112
$
588,409
十一、營建用地
項目









104.12.31
$
414,950

1,590
$
416,540
103.12.31
$
414,950
1,019
$
415,969
本公司為加強財產管理,於民國101年9月28日將上述營建用
地及其上建物(新店惠國段695 等10 筆自有地號、696 合建地號及1762
等5筆自有建號),交付永豐裕資產管理(股)公司信託管理。

十二、 其他金融資產



受限制銀行存款


其他金融資產- 流動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104.12.31
$
2,445

104.12.31
$
2,380
$
65
103.12.31
$
456
103.12.31
$
215
$
241
以其他金融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三十三。
- 31 -

- 十三、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建邦創業投資(股)公司

INTELLIEPI INC.(cayman)
AETAX

INTEGRATED

BROADRIVER

累計減損

淨 額

104 年度
$
9,445

-

-

-

-

(9,445)
$
-
103 年度
$
15,160

-

-

-

-

(10,897)
$
4,263
  • (一)本公司所投資之上述公司股票,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 重大,致本公司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按成本減除減 損衡量。

  • (二)本公司民國104 年及103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分別為2,656 仟元及 0 仟元,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

  • (三)建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4 年5 月8 日經股東常會決 議通過,辦理減資消除普通股10,716 仟股,減資金額為107,165 仟元,減資幅度為37.7%,每股按面額10 元退還股東減資股款。 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 年5 月31 日,本公司依持股比例應收減 資退還股款為5,715 仟元,並已就超過該等投資淨值之部份認列 處分金融資產利益為4,108 仟元,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 另,建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104 年9 月29 日股東臨時會 決議通過自104 年10 月1 日起解散,申請解散登記乙案經104 年10 月7 日府產業商字第10488817200 號函核准在案,現正辦 理清算中。

  • (四)建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3 年6 月20 日經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消除普通股為3,158 仟股,減資金額為31,584 仟元,減資幅度為10%,每股按面額10 元退還股東減資股款。減 資基準日為民國103 年7 月19 日,本公司收到依持股比例退還 減資股款為1,685 仟元。

  • (五)上項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三十三。

- 32 -

、 十四、 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累計減損
機器設備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合 計
累計減損
機器設備
104 年1 月1 日
$
484,779

1,315,402
1,468,216
2,005
1,908
34,337
$
3,306,647
$ ( 261,780)
(1,196,663)
( 176)
( 1,359)
( 25,377)
$ (1,485,355)
$ ( 264,734)
103 年1 月1 日
$
484,779

1,321,482
2,313,148
-
1,703
44,465
$
4,165,577
$ ( 237,050)
(1,742,196)
-
( 1,181)
( 30,580)
$ (2,011,007)
$ ( 372,814)




$
-

-

1,046

-

-

-
$
1,04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處分及報廢

$
-

-
( 100,477)

-

-
( 1,679)
$ ( 102,156)

$
-

72,796

-

-

1,197
$
73,993

$
27,682
處分及報廢

$
-
( 6,080)
( 845,430)

-

-

( 10,953)
$ ( 862,463)

$
1,173

578,108

-

-

10,953
$
590,234

$
224,602
104 年12 月31 日
$
484,779

1,315,402

1,368,884

2,005

1,908

36,636
$
3,209,614

( 287,583)

( 1,124,853)

( 677)

( 1,538)

( 28,064)
$ ( 1,442,715)

$ ( 238,221)
103 年12 月31 日

$
484,779

1,315,402

1,468,216

2,005

1,908

34,337
$
3,306,647

$ ( 261,780)

( 1,196,663)

( 176)

( 1,359)

( 25,377)
$ ( 1,485,355)

$ ( 264,734)
$
-

-

99

-

-

3,978
$
4,077
$ ( 25,803)
( 986)
( 501)
( 179)
( 3,884)
$ ( 31,353)
$ ( 1,169)

$
-

-

498

2,005

205

825
$
3,533
$ ( 25,903)
( 32,575)
( 176)
( 178)
( 5,750)
$ ( 64,582)
$ (116,522)
- 33 -
帳面淨值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104.12.31
$
484,779

1,027,819

5,810

1,328

370

8,572
$
1,528,678
103.12.31
$
484,779

1,053,622

6,819

1,829

549

8,960
$
1,556,558
(一)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 (一)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
計提折舊:
房屋及建築 50 年
機器設備 6~10 年
運輸設備 3 年
辦公設備 3~5 年
其他設備 3~5 年
  • (二)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非現金交易投資活動如下:
 104.12.31  103.12.3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添數

非現金交易投資活動

其他應付款淨變動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
5,123


549
$
5,672
$
3,533

( 737)
$
2,796
  • (三)合併公司於民國104 年度及103 年度皆無利息資本化之情形。
十五、無形資產

104 年1 月1 日


處分及報廢 104 年12 月31 日
$
8,311
104 年12 月31 日
$
( 8,044)
電腦軟體
累計攤銷
電腦軟體
$
8,311
$
-
$
-
$
-

104 年1 月1 日



處分及報廢
$
(7,723)
$
( 321)
$
-
$
-
- 34 -

103 年1 月1 日 添 重 類 處分及報廢 103 類 處分及報廢 103 年12 月31 日
電腦軟體 $ 8,311 $ - $ - $ - $ 8,311
累計攤銷
103
年1 月1 日 銷 重 類 處分及報廢 103 年12 月31 日
電腦軟體 $ (7,358) $ ( 365) $ - $ - $ ( 7,723)
帳面淨值 104.12.31 103.12.31
電腦軟體 $ 267 $
588
預付投資
104.12.31 103.12.31
Gold Target Fund $ - $ -

十六、 預付投資款

合併公司於民國93年6月30日以美金77,750仟元(折合新台幣
約2,624,833仟元)作為對Gold Target Fund公司之預付投資款,取
得7,775股,每股價格美金10仟元,佔其15%之股權,此基金公司募
集規模為美金500,000仟元。因該基金合約係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
權前董事長呂學仁先生簽訂,據民國93年12月20日台灣板橋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之起訴內容所載,該投資為前董事長為掩飾
其投資方式取得資金證明之行為,該案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出具日指
尚未判決確定,惟本公司基於穩健保守原則,已將其全數提列減損損
失。

十七、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非關係人
應計技術合作金
應付賠償損失
其他
小 計
合 計
104.12.31 103.12.31
$
8,500

60,004

54,470

33,109

147,583
$
156,083
$
3,100

59,611
24,144
22,178
105,933
$
109,033
- 35 -

應付賠償損失係一年內到期之分期和解金額,請詳附註廿。

十八、 長期借款



人 借



日盛銀行
信用借款

台灣企銀
信用借款
中國信託
信用借款
第一銀行
信用借款
彰化銀行
信用借款
華泰銀行
信用借款
台北富邦銀行
聯貸銀行團等
擔保及營運資金借款
合 計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淨 額




104.12.31
103.12.31
$
-
-
-
14,220
-
-

1,195,718
$
1,460

571

87

19,020

852

1,201

1,207,265
1,209,938
( 1,209,938 )

1,230,456
( 1,230,456)
$
-
$
-
  • (一)長期借款於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之利率區間皆為 1.925%~3.165%。

  • (二)第一銀行之借款已於民國104 年9 月1 日到期,經與銀行協商已 同意展延期至民國105 年8 月31 日,其約定內容如下:

  • 1.利率:自民國104 年9 月1 日(即展期日)起,按該行2 年期定 儲存機動慮加年率1.745%(展期日為年利率3.165%)按月計付。

  • 2.本金:自展延日起每月攤還400 仟元。

  • (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之借款已於民國102 年4 月30 日到期清償, 惟原借款提供之擔保品為持有之關係人浩瀚數位(股)公司股票 46,250 仟股,因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對該銀行尚有未清償 之借款,因此設質於銀行作為借款之擔保品。

  • (四)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上述與台北富邦銀行等15 家聯貸銀行 團之長期借款原應於民國103 年4 月20 日到期,浩瀚數位(股) 公司業已申請展延授信期限,其過程如下:

  • 1.浩瀚數位(股)公司與聯貸銀行團於民國103 年6 月10 日簽訂 之第九次增補合約規定,同意展延期限至民國104 年4 月20

- 36 -
  • 日,其約定內容如下:

  • (1)各項額度原應到期償還之本金,增補合約所述條件遞延至 授信案不動產處分完成之日償付,但最晚仍不逾民國104 年4 月20 日為限;亦即如授信案不動產迄民國104 年4 月 20 日仍未處分出售完成或處分出售所得款項仍不足償付本 授信案全部應付未付款項,本授信案當時全部應付未付本 金及利息,仍應於民國104 年4 月20 日全部到期,借款人 應依約如數清償。

  • (2)借款人無須就其未依原約定期限於民國103 年4 月20 日償 付本授信案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一事,給付任何遲延利 息、違約金或其他各項費用。

  • (3)本授信案免依授信合約第17 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檢 視借款人103 年上半年度及103 年度之各項財務比率,亦 無須因此等期日之財務比率,不符規定而給付任何補償 金;但借款人仍應依授信合約第17 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提供其他各期之財務報告及其他資料。

  • 2.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於民國105 年3 月8 日向聯貸銀行 團申請展延授信期限,(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於民國105 年3 月8 日回函)申請內容復述如下:

  • (1) 展延授信期限參年( 即展延為自授信合約簽約日起十五 年)。

  • (2)申請免予檢視105 年至107 年全年度及半年度有關聯合授 信合約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依財務報告計算之各項財 務比率及免除支付賠償金之規定。

  • (3)申請變更本案聯合授信合約第十次增補合約第二條第三項 第(2)款之約定,擬修改其中第(d)目(ii)相關租金運用方 式,即借款人得依下列方式用以繳付本金及利息:(ii)每 月所收取之租金總額高於新臺幣50 萬元時,就其中新臺幣 50 萬元之部分優先用於償付本授信案之貸款本金,其餘則 用於償付本授信案之當時應付未付利息,如尚有剩餘,則 - 37 -

就剩餘之一半金額,用於償付本授信案之貸款本金。
  • (4)申請免除自105 年4 月20 日至全數銀行同意日止,依聯合 授信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應依延遲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違約金及其相關費用,及於銀行團決議確定前,暫停相關 法律行動(如拍賣程序、督促程序、提起訴訟等)。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回覆內容:

    • (1)借款人同意於本次展延申請案獲全體授信銀行同意通過 時,按105 年4 月20 日展延本金餘額之0.15%支付作業手 續費。

    • (2)上列申請事項(1),應取得全體授信銀行之同意;申請事項 (2)至申請事項(4),應取得多數授信銀行(2/3)之同意。

  • (五)上列長期借款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附註三十三。

十九、 退職後福利計畫

  • (一)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
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
率,不得低於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
帳戶。
       本公司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
額為2,561仟元及5,113仟元。
   (二)確定福利計劃: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
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轉其退
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
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
基數累積最高已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
就薪資總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
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之專戶。
       合併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認列確定福利成本
金額分別為(84)仟元及(11,725)仟元。
- 38 -
       本公司原設有退休金專戶但已無舊制員工,業於民國104年
9月22日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規範,
請領賸餘款項並註銷帳戶之,並於民國105年3月11日經新北
市政府勞條字第1050394158號函准予結清。
       子公司-浩瀚公司業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核准自民國104 年4
月起暫停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於104年12月核准對所有員
工結清舊制服務年資,並註銷帳戶。
  • (1)合併公司確定福利金額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資產

104 年度
$
6,764
(
10,594)
$ (
3,830)
103 年度
$
8,404
(
14,457)
$ (
6,053)
  • (2)104 年度及103 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04.12.31

104.12.31
103.12.31 103.12.31
1 月1 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8,404 $ 29,922
利息成本 148 598
員工福利計畫修改 - 7,553
精算損失-人口統計假設變動 - 894
精算利益-財務假設變動 - ( 411 )
精算利益-經驗調整 - ( 4,072 )
福利支付 - ( 30,532 )
其他 ( 1,788 ) 4,452
12 月31 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6,764 $ 8,404
04 年度及103 年度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下:

104
年度 103 年度
1 月1 日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4,457
$ 43,949
利息收入 233 878
計畫資產之精算利益 - 162
福利支付 -
( 30,532)
其他 ( 4,096) -
12 月31 日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0,594
$ 14,457
  • (三)104 年度及103 年度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下:

  • (四)104 年度103 年度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稅前再衡量數如下:

- 39 -


計畫資產報酬(除包含於淨利息之金額外)
精算損失-人口統計假設變動
精算利益-財務假設變動
計畫負債精算利益-經驗調整
計畫資產精算利益-經驗調整
其他精算損失
合 計
104 年度
$
-
-
-
-
-
239
$
239

103 年度
$
-

894
(
411)
(
4,072)
(
162)

-
$ (
3,751)
合併公司因「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暴露於下列風險:
  • 1.投資風險: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方 式,將勞工退休基金分別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務證券 及銀行存款等標的,惟本公司之計畫資產得分配金額係以不低 於當地銀行2 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而得之收益。

  • 2.利率風險:政府公債之利率下降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惟計畫資產之債務證券投資報酬亦會隨之增加,兩者對淨確定 福利負債之影響具有部分抵銷之效果。

  • 3.薪資風險: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計算係參考計畫成員之未來薪

  • 資,因此計畫成員薪資之增加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 合併公司於衡量日之主要精算假設如下:

折現率
長期平均調薪率
104.12.31
2.25%
1.00%

103.12.31
2.25%
1.00%
若重大精算假設分別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在所有其他假設
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將使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增加(減少)之金額如
下:
104.12.31  103.12.31
折現率
增加0.5% - ( 783 )
減少0.5% - 879
長期平均調薪率
增加0.5% - 887
減少0.5% - ( 795 )
- 40 -
由於精算假設可能彼此相關,僅單一假設變動之可能性不
大,故上述敏感度分析可能無法反映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實際變動
情形。
預期1 年內提撥金額

確定福利義務平均到期期間
104.12.31
$
-


22 年

103.12.31
$
-
22 年

廿、 其他非流動負債

估計訴訟和解損失

估計保證損失
民間借款
合 計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淨 額
104.12.31
$
100,367
11,010
8,800
120,177
( 24,144)
$
96,033

103.12.31
$
143,187

106,864

8,800

258,851

( 54,470)
$
204,381
  • (一)本公司被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 投保中心)提起應與呂學仁等五人負連帶賠償投資人損害之訴,求 償金額計2,668,614 仟元,訴訟過程如下:
訴訟院級  日期  判決  本公司賠償金額
板橋地院  97.1.24  一審勝訴
高等法院  97.7.31  二審敗訴 [連帶賠償2,573,524 仟元]
及法定利息(註)。
最高法院  99.3.25  [原判決部分廢棄、 ]
發回續審
高等法院  101.4.27  更審 [連帶賠償2,202,614 仟元]
及法定利息(註)。
最高法院  102.7.10  [原判決除假執行部分]
外廢棄、發回續審
  • (註)法定利息:按年利率5%計算截至清償日止之利息。
其後本公司與投保中心於民國103年2月14日簽定和解協議
書,投保中心並於民國103年3月21日向臺灣高等法院及臺北地
- 41 -
  • 方法院,就對本公司求償的部分聲請撤訴,和解協議要點如下:

  • 1.本公司同意給付124,000 仟元予授權投保中心代行和解之投資人 [臺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金上更(二)字第5 號案件及臺北地方法 院101 年度金字第5 號案件]。

  • 2.本公司於協議書簽訂前,匯付頭期款24,800 仟元至投保中心之 指定帳戶。

  • 3.未付和解金餘額99,200 仟元,本公司同意自民國103 年3 月至 105 年5 月止,按月分27 期給付。

  • 4.本公司原估列本案求償損失250,000 仟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其他」項下,惟已和解金額為124,000 仟元,故沖銷「其他非 流動負債-其他」126,000 仟元轉列「其他收入」項下。截至民國 104 年12 月31 日止,未付和解金餘額為18,400 仟元,帳列「其 他應付款」項下。

  • (二)本公司於民國91、92 年度委任復耀有限公司(Gemini Limited,為 海外承銷商)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以下稱:ECB)。復耀有限公司 取得之承銷收入,依法應納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計7,286 仟元,訴 求本公司依約予以償付。本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民國100 年8 月17 日判決,本公司應支付復耀有限公司6,933 仟元及法定利息1,300 仟元共計8,233 仟元,本公司帳列「什項支出」及「其他非流動負 債-其他」項下。本公司不服於民國100 年9 月13 日向最高法院提 起上訴,於民國102 年6 月5 日業遭駁回。

  • (三)東芝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芝)於民國100 年6 月1 日對本公司因 侵害其光碟產品之專利權,提起求償27,000 仟元及法定利息之訴, 東芝復於民國101 年7 月27 日擴大求償金額為99,000 仟元。民國 101 年9 月7 日本公司遭判決應賠償5,895 仟元,經上訴智慧財產 法院於民國103 年2 月27 日判決本公司及負責人,應連帶給付東 芝66,559 仟元及法定利息,其後上訴最高法院於民國104 年8 月 19 日遭駁回。

  • 民國104 年12 月30 日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東芝與本公司

  • 及負責人間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就各在新台幣

- 42 -
30,000仟元及法定利息等範圍內,予以扣押。
  • (四)本公司因關係企業Mediacopy Texas,Inc.向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洛杉 磯分行借款提供保證,其後該行要求本公司負擔借款本金美金 12,630 仟元及利息美金627 仟元之保證負債。本公司於民國99 年 8 月4 日與該等銀行簽訂「債務延期和清償協議書」,本公司同意 支付計美金2,000 仟元,簽協議書時支付美金150 仟元,其餘分五 年按月攤還,並轉讓已質押之桑緹亞(股)公司股票5,000 仟股予該 銀行,另提交新台幣64,000 仟元(美金2,000 仟元)之本票予該銀 行作為履約保證。

  • 截至民國103 年12 月31 日止,上述保證負債餘額10,430 仟

  • 元(美金324 仟元,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並於民國104 年7 月31 日清償完畢。

  • (五)美國加州Conjunctive Points Properties I,L.P.於民國98 年12 月14 日向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洛杉磯分院,對本公司提起求償房租 計美金2,926 仟元及其相關利息之訴(於民國99 年3 月獲悉),爰 因關聯企業Mediacopy Texas,Inc.於民國94 年2 月28 日至96 年 12 月31 日向其承租辦公室期間未繳租金,而本公司為承租保證 人,其後於民國101 年5 月23 日收到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洛杉磯分 院判決,本公司應給付美金2,899 仟元及律師費美金125 仟元,合 計美金3,024 仟元。

民國103年3月5日頂極方程式有限公司(Formula Ten
Corporation)所寄存證信函表示,Conjunctive Points Properties
I,L.P.已將債權轉讓予該公司,要求本公司清償欠款。並於民國104
年11月25日與本公司以美金400仟元達成和解協議,於民國104
年11月26日給付美金50仟元,自民國104年12月29日分24期
按月給付美金14.58仟元。民國105年3月8日台北地方法院執行
命令,頂極方程式有限公司之債權人OXFORD INVESTMENTS LIMITED
PARTNERSHIP禁止其向本公司收取債權及利息,本公司銜依法院命
令辦理(目前未付餘額計美金306仟元)。
截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案保證
- 43 -
負債餘額分別為11,010仟元(美金335仟元,分別帳列「其他應付
款」5,744仟元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5,266仟元)及96,434
仟元(美金3,024仟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廿一、權益
  • (一)普通股股本
額定股本

已發行股本
104.12.31
$ 10,000,000
$
704,080
103.12.31
$
10,000,000
$
630,000
     已發行普通股變動如下:
104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3 年12 月31 日餘額
股數(仟股)
70,408
63,000

股本
$
704,080
$
630,000
  • 1.本公司於民國104 年3 月26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本次發行股數為1,550 仟股,每股 發行價格13 元,私募總金額20,150 仟元,已於民國104 年3 月27 日收足股款,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04 年3 月27 日,業經 經濟部民國104 年4 月29 日經授商字第10401065810 號函核 准變更登記。

  • 2.本公司於民國104 年11 月9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本次發行股數為3,000 仟股,每股 發行價格7 元,私募總金額21,000 仟元,已於民國104 年11 月9 日收足股款,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04 年11 月9 日,業經 經濟部民國104 年12 月7 日經授商字第10401256840 號函核 准變更登記。

  • 3.本公司於民國104 年11 月26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本次發行股數為2,858 仟股,每股 發行價格7 元,私募總金額20,006 仟元,已於民國104 年11

- 44 -
  • 月26 日收足股款,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04 年11 月26 日,業 經經濟部民國105 年1 月7 日經授商字第10501000170 號函核 准變更登記。

  • 4.截至民國104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 現金增資已私募完成,但尚未補辦公開發行之新股,其相關資 訊如後,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未滿三年不得轉售。

董事會日期  發行股數(仟股)  發行價格(元)  總金額(仟元)  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104.11.26  2,858  $ 7  $ 20,006 105.1.7經授商字第10501000170號
104.11.09  3,000   7   21,000  104.12.7經授商字第10401256840號
104.03.26  1,550   13   20,150  104.4.29經授商字第10401065810號
101.07.25  1,000   5   5,000  101.8.21經授商字第10101170670號
100.05.27  27,000 (註)5   135,000  100.7.19經授商字第10001150620號
99.10.29  29,000   (註)4   116,000  99.11.29經授商字第09901266500號
99.09.13  1,000   (註) 4.55   4,550  99.10.01經授商字第09901220300號
  • 註:該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案件,後經101 年股東 常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每仟股減少483.33333 股, 減資比例為48.333333%,減資後股數分別為13,950 仟股、 14,983 仟股、517 仟股,101.8.21 經授商字第10101170670 號函核准在案。

(二)資本公積

















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
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104.12.31
$
4,650

(4,650)
41,546
$
41,546

103.12.31
$
-

-

41,546
$
41,546
依有關法令規定,資本公積中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
之溢額(包括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公司債轉換溢價、實際取
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及庫藏股票交易等)得
- 45 -
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放現金股利或撥充
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此外,認
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得用以彌補虧損。
  • (三)法定盈餘公積及未提撥保留盈餘

  • 1.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 彌補虧損,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後,如尚有餘額連同當年度 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再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決 定是否為盈餘分派,如決定為盈餘分派時,董事會應擬具盈餘 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執行之,其分派比例如下:

  • (1)董事監察人酬勞3%。

  • (2)員工紅利百分之5~10%。

  • (3)股東紅利。

  • 2.惟依民國104 年5 月20 日修訂公司法第235 條之1 之規定, 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時,應予彌補。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 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 之,並報告股東會。另章程得訂明前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 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105 年度之股東常會配合前述法規修正

  • 章程。

  • 3.民國103 年度盈虧撥補案,業經民國104 年6 月17 日股東會 決議通過。民國102 年度虧損撥補案,業經民國103 年5 月30 日股東常決議通過。有關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之虧損撥補情形 等相關資訊,請逕自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網 站上查詢。

  • 4.本公司民國104 年度及103 年度因帳上尚有待彌補虧損,尚無 估列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有關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之 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逕自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

- 46 -
開資訊觀測站」網站上查詢。
  • 5.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 總額時為止。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虧損外不得使用之,但於公 司無虧損時,得依股東會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股 本總額25%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 6.本公司當年盈餘逾期不分配,須就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 業所得稅,加徵後之盈餘於以後年度未分配者,不再加徵。

廿二、每股盈餘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
104 年度
稅後金額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
流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
30,210

64,886
$
0.47
103 年度
稅後金額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
流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
221,493

63,000
$
3.52

廿三、 非控制權益

104 年度
期初數
$
224,704
屬於非控制權益之份額
本期淨利(損)
(
34,847 )
本期增加數
-
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損失)利益差額
(
121 )

計 $
189,736
103 年度
$
274,691
(
71,195 )
32,988
(
12,205 )

425
$
224,704
- 47 -

廿四、 營業收入淨額

本公司所產生收入之分析如下:
商品銷售收入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加:其他營業收入

104 年度
$
412,241
(
21,493 )

3,641
$
394,389
103 年度
$
648,316
(
31,348 )

23,078
$
640,046
廿五、其他收入













104 年度
$
25

15,253

90,480
$
105,758
103 年度
$
71

2,207

37,537
$
39,815
廿六、其他利益及損失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處分金融資產淨益
外幣兌換淨(損)益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損)益
減損(損失)迴轉利益(詳附註廿七)

其 他

合 計
104 年度 103 年度
$ (
25,874)

317

821
202,420
115,160
(
4,926)
$ 287,918
$
1,961
4,817
(
2,220)
(
4,871)
(
3,823)
(
4,037)
$ (
8,173)

廿七、 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不動產、產房及設備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合 計
104年度 103年度
$ (
116,522)
231,682

-
$ 115,160
$ (
1,168)

-
(
2,655)
$ (
3,823)
- 48 -

廿八、 財務成本

104 年度 103 年度
銀行借款利息費用 $24,618  $  25,971

廿九、 所得稅

  • (一)預計所得稅

  • 1.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 調節如下: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損)利
按所適用之稅率計算之稅額

所得稅之影響數
虧損遞延數
基本稅額應納稅額
當期應付所得稅
以前年度之當期應付所得稅
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
當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

104 年度
103 年度
$
151,051
$
25,679

(115,539)

89,860

753

753

-

-

753

-
$
753
$
(4,637)
$
(788)
(18,302)
19,090
-
-
-
-
-
-
$
-

2.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合併公司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
用(利益)分別為0仟元及753仟元。
  • 3.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相關之所得稅:
        本公司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
得稅費用(利益)均為0元。
  • 4.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 截至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因未來尚無重 大之課稅所得,而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分別為 2,760,815仟元及2,960,528仟元。

  • 5.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 49 -
        截至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因未來尚無重
大課稅所得,而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均為51仟元。
  • (二)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稅額扣抵比率
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99 年度以後
104.12.31
$
15,264
104 年度(估列)
-%
104.12.31
$
(249,137)
103.12.31
$
15,264

103 年度(實際)
-%
103.12.31
$
(266,305)
  • (三)未分配盈餘相關資訊

(四)所得稅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1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營利事業所
得稅申報案件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情形如下:
本公司 核定至民國102 年度
子公司-華訊創業投資(股)公司 核定至民國102 年度
子公司-浩瀚數位(股)公司 核定至民國102 年度
子公司-大吉祥國際建設(股)公司 核定至民國102 年度
子公司-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核定至民國102 年度

三十、 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一)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能別
性質別
104 年度 104 年度 104 年度 103 年度 103 年度 103 年度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保險費用
退休金費用
其他用人福利費用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 6,481
685
230

396
1,034
-
$ 43,596

4,548

2,331

2,750

30,319

779
$ 50,077

5,233

2,561

3,146
31,353

779
$ 48,938

4,212

2,004

2,160

25,266

658
$ 58,736

6,015
14,834

2,979
39,316

428
$ 107,674
10,227
16,838
5,139
64,582
1,086
- 50 -
  • (二)合併公司於民國104 年度及103 年度,皆無重大捐贈支出金額。

三十一、 非現金交易

本公司之子公司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於民國103年9月1日
辦理現金增資,其中非控制權益以債權轉增資33,000仟元。

三十二、 關係人交易

  •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1.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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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背書保證
截至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對其他
關係人Mediacopy提供之融資保證金額分別為33,838仟元
(USD1,018仟元)及126,148仟元(USD3,943仟元)。
  • (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
對董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總額如下:
104 年度 103 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10,233  $ 8,315
  • (四)截至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將帳面價值分 別為35,082 仟元(19,000 仟股)及50,031 仟元(23,000 股)之 子公司浩瀚股票質押予其他關係人陳益二,以作為融資借款之 擔保品,借款額度為35,000 仟元,借款餘額均為0 元。

  • (五)截至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將帳面價值均 為0 仟元之機器設備質押予陳益二先生,以作為融資借款之擔 保品,借款額度均為100,000 仟元,借款餘額均為0 元。

- 51 -

三十三、 質(抵)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下列資產業經提供作為向銀行借款、民間借款、保稅
通關、信用狀、購貨(外銷)履約保證及訴訟和解之擔保: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房屋及建築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銀行存款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銀行存款
子公司浩瀚股票
子公司華訊股票
子公司大友股票

104.12.31
$
-
-
1,512,598
2,380
65
127,769
20,227
22,980
$ 1,686,019
103.12.31
$
14,324

4,263

1,538,400

215

241

150,636

24,639

29,675
$
1,762,393
三十四、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營業租賃

  • 1.營業租賃承諾-合併公司為承租人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方式承租辦公室及廠房,租賃期間
為一至五年,於租賃期間終止時,本公司對租賃標的並無優
惠承購權。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104年及103年
12月31日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年內
1年至5年
合 計
104.12.31
$
3,863

9,471
$
13,334
103.12.31
$
3,605
1,262
$
4,867
  • 2.營業租賃承諾-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合併公司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租賃期間為一至五
  • 年,承租人於租賃期間結束時,對該不動產不具有優惠承購
- 52 -

權。

依據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合約,民國104年及103年
12月31日承租人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1年內
1年至5年
合 計
104.12.31
$
36,225

16,171
$
52,396
103.12.31
$
5,744
10,178
$
15,922
  • (二)截至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止,合併公司因借款、訴 訟和解等保證,而簽定之保證票據分別為 110,505 仟元及 221,913 仟元。

  • (三)截至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止,合併公司因銷貨而提 供之保證票據分別為0 仟元及12,572 仟元。

  • (四)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99 年度特偵字第11、16 號、100 年度特偵字第1、3 號起訴書中,犯罪事實欄五所載, 被告謝漢金(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負責人)、羅福助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實質主導權與決策權之人)及 吳一衛等人意圖為自己利益與使公司為不利益之犯意聯絡,以 人頭先低價購入公司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立言街38 號廠房再出 售牟利,安排公司於民國97 年4 月29 日以總價480,000 仟元, 將廠房出售予無購買資力人頭毛保國。

被告謝漢金及羅福助明知上開實質為關係人交易,未依法
於財報中揭露,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6年度、97
年第一季財報「期後事項」、97上半年財報、97年第3季財
報、97年度財報均隱匿上開資訊、而為虛偽之記載。案經台
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3年8月11日刑事判決,羅福助、謝漢
金及吳一衛為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使吉祥全球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遭受70,000仟元之重大損害,謝漢金及吳一衛
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
罪,判處有期徒刑;另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報公告不
實部分,謝漢金共同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公
- 53 -
告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被告謝漢金已於民國103年9月
26日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該案件目前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本案件係針對本公司前負責人之判決案件,不致對本公司之營
運或財務產生直接或重大影響。
  • (五)因投資人保護中心對本公司之求償案件,於民國101 年度遭台 北地方法院強制執行,查封及扣押本公司所持有之桑緹亞(股) 公司、建邦創業投資(股)公司、華訊創業投資(股)公司及大友 國際光電(股)公司之股票分別計6,432 仟股、1,684 仟股(減資 後股數,減資前股數為1,792 仟股)、15,995 仟股(減資後股 數,減資前為19,994 仟股)及4,950 仟股(減資後股數,減資 前股數為19,800 仟股)。其後本公司與投資人保護中心於民國 103 年2 月14 日達成和解協議,並經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3 年3 月6 日撤銷假扣押,且於民國103 年3 月12 日簽訂質權 設定契約,本公司截至民國103 年12 月31 日止,將持有之桑 緹亞(股)公司、建邦創業投資(股)公司、華訊創業投資(股)公 司及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股票分別為2,026 仟股、1,516 仟 股、15,995 仟股及4,950 仟股辦理質權設定予投資人保護中 心。截至民國104 年12 月31 日止,將持有建邦創業投資(股) 公司、華訊創業投資(股)公司及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分別為 944 仟股、15,995 仟股及4,950 仟股辦理質權設定予投資人保 護中心。

  • (六)關於美國加州Conjunctive Points Properties I,L.P.於民國 98 年12 月14 日向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洛杉磯分院,對本公司提 起求償房租計美金2,926 仟元及其相關利息之訴案,本項保證 負債估列情形詳附註廿(五)。

  • (七)本公司於民國96 年1 月10 日接獲前(民國93 年度)Global Solutions Holdings Ltd.轉投資公司New Star Digital 之 借款銀行KOREA EXCHANG BANK 來函,要求本公司負擔對New Star Digital 之背書保證責任計美金10,000 仟元。截至104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目前尚未接獲相關求償之法律文件,故

- 54 -
暫時尚未具實際負擔或給付保證責任之風險。
  • (八)關於本公司侵害東芝股份有限公司光碟產品專利權案,本項訴 訟損失估列情形詳附註廿(三)。

  • (九)截至民國104 年及103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對外提供融資 保證之餘額分別為2,118,763 仟元及2,253,352 仟元,另詳附 表二。

三十五、其他
  • (一)資本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進行資本管理以確保集團內各企業能夠於繼續
經營之前提下,使資本結構達到最適狀態,以維護股東權益價
值。合併公司於民國104年度均維持一致策略,其資本結構係
由合併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即股本、資本公積、保
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組成。合併公司定期檢視集團資本結
構是否適當,其檢視內容包括考量各類資本之成本及相關風
險。合併公司依據主要管理階層之建議,將藉由平衡股利、發
行新股等方式平衡其整體資本結構。
  • (二)金融工具
公允價值之資訊:
  • 1.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及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其公允價值。流動性金融工具(包括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因到期日於一年內,
故帳面價值趨近於公允價值。非流動性金融工具(包括存出
及存入保證金、長期借款),因此類金融工具之折現效果影
響不大,或浮動利率已反映市場狀況及合併公司信用等級,
故帳面價值趨近於公允價值。
  • 2.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公允價值衡量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規範,合併公司使用可反映作衡量時
所用之輸入值之公允價值等級,將金融工具分類為三等級,
- 55 -
如下:
第一等級:金融工具若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係以資產負債
表日之市價作為公允價值衡量標準。
第二等級:除第一等級外,以直接(價格)或間接(由價格推
導而得)可觀察之市場數據衡量其公允價值者。
第三等級:不屬於前二者,非以可觀察市場資料為基礎,衡
量其公允價下表提供了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
以公允價值衡量方式之分析,衡量方式係基於公
允價值可觀察之程度分為第一至三級。
合併公司於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以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104.12.31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
融資產-國內興櫃股票
$
- $
-
$
- $
-
103.12.31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
融資產-國內興櫃股票
$
- $
- $ 15,031 $ 15,031
民國104 年度及103 年度無第一級與第二級公允價值衡
量間移轉之情形。
104.12.31
第一級
$
-
第二級 第三級
$
-
$
-
103.12.31

合計
$
-

合計
$ 15,031
  • 3.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之公允價值係依下列方式決定:

  • (1)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若無市場 價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合併公司採用 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 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假設之資訊一致。

  • (2)衍生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此市場價格為 公允價值。若無市場價格可供參考時,非選擇權衍生工 具係採用衍生商品存續期間適用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

- 56 -
量折現分析計算公允價值,選擇權衍生工具係採用選擇
權定價模式計算公允價值。合併公司採用評價方法所使
用之估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
作為估計及假設之資訊一致。
  • (3)合併公司對於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係 由財務部門負責進行金融工具之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 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 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 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進行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 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 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三)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收款項
存出保證金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合 計

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合 計
104.12.31
$
-
227
21,719
96,683
3,611
61,537
2,380
65
$
186,222
$
99,577
109,033
1,209,938
4,742
$ 1,423,290
103.12.31
$
15,031

6,180

22,842

158,070

23,179

65,997

215

241
$
291,755
$
120,484

156,083
1,230,456

1,074
$ 1,508,097
  • (四)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合併公司致力於確保公司於必要時具有足夠且具成本效
- 57 -
益之營運資本。合併公司積極管理與營運活動相關之外幣匯率
風險、利率風險、權益工具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等,以降低市場之不確定性對公司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合併公司之重要財務規劃,均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依相
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合併公司財務部門於執行財
務計畫時,均恪遵關於整體財務風險管理及權責劃分之相關財
務操作程序。
1.市場風險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主要之
貨幣為新台幣。因受匯率波動之影響微小,故預期不致發
生重大之匯率風險。

(2)價格風險

由於合併公司持有之投資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係
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因此合併
公司暴露於權益工具之價格風險,故為管理權益工具投
資之價格風險,合併公司將以分散投資組合來進行該項
風險之控管。
合併公司主要投資於上市櫃公司之權益工具,此等
權益工具之價格會因該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
受影響。若該等權益工具價格上升或下跌10%,而其他
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對民國104年度及103年
度之稅後淨利,因來自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之利益或損失,將分別增加0元及1,503仟元。

(3)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來自長期借款。按浮動利
率發行之借款使合併公司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部分
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抵銷。按固定
利率發行之借款則使合併公司承受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 58 -
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合併公司按浮動利率計算之長
期借款係以新台幣計價。
於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若借款利率增加或減少
1%,在所有其他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104年度
及103 年度之稅後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2,099仟元及
12,305仟元。

2.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主要的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及約當現
金及應收帳款。合併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存放於不同之金
融機構。合併公司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險,而
且認為合併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無重大之信用風險顯著
集中之虞。為減低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持續的評估客戶之財
務狀況,必要時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保證,並定期評估應
收帳款收回之可能性及提列備抵呆帳,而呆帳損失維持在管
理當局預期之內。
3.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風險之目標,係為確保合併公司有
足夠之流動性,以支應未來12個月內之營運需求。合併公
司係透過維持適當之資金,以支應各項合約義務。
下表係按到期日及未折現之到期金額( 含本金及利
息),彙總列示合併公司已約定還款期間之金融負債分析:

104.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合 計
短於1 年
$
99,577

109,033
1,209,938
-
$ 1,418,548
2~3 年
$
-

-

-
4,742
$ 4,742
4~5 年
$
-

-

-

-
$
-
5 年以上
$
-

-

-

-
$
-
合 計
$
99,577

109,033
1,209,938

4,742
$ 1,423,290
- 59 -

103.12.31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及帳款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
合 計
短於1 年
$ 120,484

156,083
1,230,456
-
$ 1,507,023
2~3 年
$
-

-

-
1,074
$ 1,074
4~5 年
$
-

-

-

-
$
-
5 年以上
$
-

-

-

-
$
-
合 計
$
120,484

156,083
1,230,456

1,074
$ 1,508,097
  • (五)1.截至民國104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將持有浩瀚數位(股) 公司股票21,394 仟股交付信託予元大商業銀行管理運用, 本公司保留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並依本公司及債權銀行 主辦行同意始得處分信託財產。截至查核報告提出日止尚未 與債權團協議解除信託保管。

  • 2.截至民國104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將持有大吉祥國際 建設(股)公司股票50,000 仟股交付信託予永豐裕資產管理 (股)公司,使永豐裕資產管理(股)公司為本公司之利益, 就信託財產為管理、運用及經本公司同意後處分信託財產。

三十六、附註揭露事項
  •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資金貸與他人。(附表一)

  • 2.為他人背書保證。(附表二)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三)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以上:無。

- 60 -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以上:無。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無。

  • 10.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及金額:無。

  • 11.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是否以資產負債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無。

  • 12.母子公司間交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附表四)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附表五)

  •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三十七、部門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
訊,著重於每一交付或提供之產品或,勞務之種類,經辨認應報導
部門如下:
多媒體部門:主要產品為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電子零件組件
及其他塑膠製品。
太陽能源部門:主要業務為經營薄膜太陽能電池製造及銷售。
光電部門:主要業務為照明器材批發業、電子材料批發業及電
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其他部門:係為未達量化門檻之營運部門彙總。
(一)部門資訊之衡量:
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根據稅前損益評估營運部門之
績效,並採與合併財務報表中稅前損益一致之方式衡量。
(二)部門損益、資產與負債之資訊:
- 61 -
多媒體部門
收 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41,846
部門間收入
50
收入合計
$
41,896
利息收入
$
7
折舊與攤銷
28,326
利息費用
24,61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損失
(
1,961 )
減損損失
(
2,655 )
部門稅前(損)益
$ (
29,795 )
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685,188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2,991
部門資產
$ 2,308,524
部門負債
$ 1,472,080
多媒體部門
收 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215,038
部門間收入
131,872
收入合計
$
346,910
利息收入
$
26
折舊與攤銷
62,272
利息費用
25,97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損失
(
25,874 )
減損迴轉利益
115,160
部門稅前(損)益
$
82,389
資產: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4,263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726,604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1,528
部門資產
$ 2,503,010
部門負債
$ 1,697,569
民國104 年度 民國104 年度
合 計
$
394,389

-
$
394,389
$
25

32,132

24,618
(
1,961 )
(
3,823 )
$ (
4,637 )
$
-

-

5,124
$ 2,227,333
$ 1,539,370

合 計

$
640,046

-
$
640,046
$
71

65,668

25,971
(
25,874 )

115,160
$
151,051

$
4,263

-

3,533
$ 2,364,999
$ 1,733,316
多媒體部門 太陽能部門 光電部門 其他部門 調整及沖銷
$
41,846
50
$
-

-
$ 348,902

134
$ 3,641

-
$
-
(
184 )
$
41,896
$
-
$ 349,036 $ 3,641 $ (
184 )
$
-

-

-

-

-
$
-
$
16

3,278

-

-
(
1,168 )
$ ( 15,284 )
$
2

528

-

-

-
$ ( 4,726 )
$
-

-

-

-

-
$ 45,168
$
-

-

-
$
-
$
-

-

2,133
$ 197,809
$
-
13,927

-
$ 499,948
$
-
( 699,115 )

-
$ ( 778,948 )
$ 1,472,080 $
-
$ 145,350 $ 1,586 $ ( 79,646 )
多媒體部門 太陽能部門 光電部門 其他部門 調整及沖銷

$
215,038
131,872

$
-

-

$ 401,930

10

$ 23,078

133

$
-
(132,015 )
$
346,910
$
-
$ 401,940 $ 23,211 $ (132,015 )
$
-

-

-

-

-
$
-
$
30

3,150

-

-

-
$ ( 16,878 )
$
15
246

-

-

-
$ 12,314
$
-

-

-

-

-
$ 73,226

$
-

-

-
$
-

$
-

-

-
$ 225,237

$
-
17,985
2,005
$ 505,799

$
-
(744,589 )

-
$ (869,047 )
$ 1,697,569 $
-
$ 157,494 $ 2,711 $ (124,458 )
- 62 -

(三)產品別資訊:

銷貨收入
其他(未達10%)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合計
地區別資訊:
台灣
歐洲
美洲
亞洲
其他(未達10%)
營業收入淨額
台灣
歐洲
美洲
亞洲
其他(未達10%)
營業收入淨額
104年度
103年度
$
390,748 $
616,968
3,641
23,078
$
394,389 $
640,046
104年度
103年度
$
616,968

23,078
$
640,046
收入 非流動資產
$
385,553 $
1,529,097
-
-
6,953
-
1,883
-
-
-
$
394,389 $
1,529,097
103年度
$
1,529,097

-

-

-

-
$
1,529,097
收入 非流動資產
$
424,043
4,192
18,011
193,230
570
$
640,046
$
1,557,756

-

-

-

-
$
1,557,756

(四)地區別資訊:

地區別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非流動資產包括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
(五)重要客戶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佔合併總收入金額10%以上之資訊如
下:
合併公司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無來自外部客戶之收
入佔合併總收入金額10%以上者。
- 63 -

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1)

貸出資金
之公司
貸與
對象
往 來
項 目
(註2)
是否
為關
係人

本期最
高金額
(註3)
期末
餘額
(註8)
實際動
支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貸
與性質
(註4)
業務往來
金額
(註5)
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之
原因(註6)

提列備
抵呆帳
金額
擔保品 擔保品 對個別對
象資金貸與
限額(註7)


資金貸與
總限額
(註7)
備註
名稱 價值
1 華訊創業
投資(股)
公司
大友國際
光電(股)
公司
其他應
收款-
關係人
5,000 5,000 5,000 - 短期融
通資金
- 營運週轉 - - 8,120 8,120 註7
1 華訊創業
投資(股)
公司
吉祥全球
實業(股)
公司
其他應
收款-
關係人
3,000 - - - 短期融
通資金
- 營運週轉 - 股票 7,386 8,120 8,120 註7
2 浩瀚數位
(股)公司

大友國際
光電(股)
公司
其他應
收款-
關係人
28,000 22,000 22,000 - 短期融
通資金
- 營運週轉 - - 101,465 135,287 註7
2 浩瀚數位
(股)公司

吉祥全球
實業(股)
公司
其他應
收款-
關係人
51,902 51,902 51,902 - 業務往來 51,902
(本期轉入)
不適用 - - 101,465 135,287 註7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 註3:當年度資金貸與他人之最高餘額。

  • 註4: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註5:資金貸與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貸與對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 註6:資金貸與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 註7:應填列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資金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法,其中子公 司-浩瀚貸與個別對象及總限額分別為30%及40%,子公司華訊對個別對象之貸與及總限額皆為40%。

  • 註8: 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4 條第1 項將資金貸與逐筆提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撥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 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嗣後資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14 條第2 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 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嗣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 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 號
(註1)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註3)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餘額
(註4)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註5)
實際動支
金額
以財產擔保
之背書保證
金 額
累計背書保證
金額佔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3)
屬母公司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證
公司名稱 關 係
(註2)
0 吉祥全球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浩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1 4,484,043
(註7)
1,207,265 1,195,718 1,195,718 - 239.99%
7,473,405
(註7)
0 吉祥全球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Mediacopy Teaxs, Inc. 3 4,484,043
(註7&8)
129,022 33,838 33,838 - 6.79%
7,473,405
(註7)
0 吉祥全球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
New Star Digital Inc. 1 4,484,043
(註7)
906,908 889,207 889,207 - 178.47%
7,473,405
(註7)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 1.發行人填0。

  •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 2.直接與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註3:應填列公司依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背書保證之限額及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並於備註欄說明背書保證個別對象及總限額之計算方式。 註4: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限額。

  • 註5:截至年底舉凡公司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約或票據之額度獲准時,即承擔背書或保證責任;另其他相關有背書保證情事者,皆應入計背書保證餘額中。 註6: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 註7:本公司於民國102 年4 月25 日經董事會同意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並於民國102 年6 月11 日經股東會同意,對外背書保證之餘額,以不超過本公司財務報表 最近期淨值之1,500%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財務報表最近期淨值之900%為限。

  • 註8:直接持有普通股權超過50%之子公司轉投資公司之再投資公司。

  • 註9: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50%之轉投資公司。

  • 註10:本公司於民國104 年12 月31 日背書保證總額為2,118,763 仟元。

附表三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
種 類
有價證券名稱
(註1)
有價證券發行人
與本公司之關係
(註2)
帳 列 科 目 備 註
(註4)
備 註
(註4)
股數/單位 帳面金額
(註3)

比 率

市 價
提供擔保
股 數

質借金額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上市股票 建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944,488 - 5.33%
-
(註8)
944,488
(註6)
(註6)
華訊投資創業股份有限公司 未上市股票 建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531,274 - 3.00%
-
(註8)
- -
華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未上市股票 聯太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41,378 227
(註9)
7.42% 35.85 元/股
(註5)
- -
華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未上市股票 Aetax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468,750 - 1.23%
-
(註7)
- -
華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未上市股票 Integrated Memory Incorporated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00,000 - 1.15%
-
(註7)
- -
華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未上市股票 BroadRiver Communicatuons Inc.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42,045 - 1.40%
-
(註7)
-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39 號「金融資產:認知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即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註5:以被投資公司之自結報表列示。
註6:本公司持有建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44 仟股因與投資人保護中心之訴訟和解而設質予投資人保護中心。
註7:已無法取得財務報表。
註8:建邦創業投資(股)公司經104 年9 月29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自104 年10 月1 日起解散,申請解散登記乙案經104 年10 月7 日府產業商字第10488817200 號函核准在案,現正辦理清算中。
註9:聯太創業投資(股)公司原帳面價值為293 仟元,合併沖銷調整(66)仟元,調整後帳面價值為227 仟元。

附表四

附表四 附表四 附表四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1)









與交易人之關係
(

2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
(

3
)
0 吉祥全球實業(股)公司 華訊創業投資(股)公司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66 註4 -
0 吉祥全球實業(股)公司 浩瀚數位(股)公司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21 註4 -
0 吉祥全球實業(股)公司 浩瀚數位(股)公司 1 應付帳款 28 註4 -
0 吉祥全球實業(股)公司 浩瀚數位(股)公司 1 其他應付款 52,017 註4 2.00
0 吉祥全球實業(股)公司 浩瀚數位(股)公司 1 銷貨成本 96 註4 -
0 吉祥全球實業(股)公司 浩瀚數位(股)公司 1 租金支出 1,314 註4 0.003
0 吉祥全球實業(股)公司 浩瀚數位(股)公司 1 其他費用-其他 14 註4 -
0 吉祥全球實業(股)公司 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105 註4 -
0 吉祥全球實業(股)公司 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1 銷貨成本 8 註4 -
0 吉祥全球實業(股)公司 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1 其他收入 618 註4 0.16
1 浩瀚數位(股)公司 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3 租金收入 1,143 註4 0.29
1 浩瀚數位(股)公司 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3 其他收入 1,162 註4 0.29
2 華訊創業投資(股)公司 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3 其他應付款 5,000 註4 0.22
2 華訊創業投資(股)公司 大吉祥國際建設(股)公司 3 其他應付款 1 註4 -
3 大吉祥國際建設(股)公司 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3 其他收入 352 註4 0.08
3 大吉祥國際建設(股)公司 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3 其他應收款 60 註4 -
4 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浩瀚數位(股)公司 3 其他應付款 22,434 註4 1.00
4 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浩瀚數位(股)公司 3 銷貨收入 127 註4 -
4 大友國際光電(股)公司 浩瀚數位(股)公司 3 其他收入 80 註4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年度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 之方式計算。

  • 註4:母子公司間銷貨之交易條件與一般銷貨並無重大差異,其餘交易因無相關同類交易可循,其交易條件係由雙方協商決定。

附表五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仟股

投資公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 持股比率乘
以被投資公
司期末淨值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備 註
本期期末 上期期末 股數/單位
帳面金額
吉祥全球
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
華訊創業投
資股份有限
公司
台灣 一般投資 159,952
159,952

15,995
99.97%
20,227

20,227

(4,347)

(4,346)
吉祥全球
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
浩瀚數位股
份有限公司
台灣 國際貿易 1,305,458 1,305,458
90,644
49.48%
167,242

167,242

(60,005)

(29,693)
吉祥全球
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
大友國際光
電股份有限
公司
台灣 照明設備 49,500
198,000

4,950
43.81%
22,980

22,980

(15,284)

(6,695)
吉祥全球
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
大吉祥國際
建設股份有
限公司
台灣 房地產投資 500,000
500,000

50,000
99.30%
474,739

474,739

(379)

(377)
華訊創業
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
大友國際光
電股份有限
公司
台灣 照明設備 30,000
30,000

3,000
26.55%
13,927

13,927

(15,284)

(4,058)
  •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定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緊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 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在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
並於備註欄著名個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個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需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於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 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註3:本公司持有華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5,995 仟股及大友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4,950 仟股,因與投資人保護中心之訴訟和解而設質予投資人保護中心。
註4:本公司持有浩瀚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6,250 仟股提供質押作為富邦銀行借款之擔保、19,000 仟股質押給陳益二、4,000 仟股質押予華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21,394 仟股信託給元大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