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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alTech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Nov 16, 2015

52342_rns_2015-11-16_6253cf0b-82e7-4008-a056-2cbdb426b67c.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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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104及103年第1季

地址 : 新竹 市 科學 工 業園 區篤 行 一路 6號 4樓 電話 : (03)6661660

§目 錄 §
一 、 1 -
二 、 2 -
三 、 會計 師 核閱 報告 3 -
四 、 合併 資 產負 債表 4 -
五 、 合併 綜 合損 益表 5~6 -
六 、 合併 權 益變 動表 7 -
七 、 合併 現 金流 量表 8~9 -
八 、 合併 財 務報 表附 註
(一
)
公司 沿 革 10~
12
(二
)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12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 12~
19
(四
)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19~
24
(五
)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計 及假 設 不確 24~
25
定性 之 主要 來 源
(六
)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25~
54
六~ 二 九
(七
)
關係 人 交易 54 三十
(八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54 三一
承諾
(九
)
質抵 押 之資 產 54 三二
(十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55 三三
(十 一
)
外幣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匯 率 資 55~
56
三四
(十 二
)
附註 揭 露事 項
1.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56、 57~59 三五
2.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56、
60
三五
3. 大陸 投 資資 訊 56、
61
三五
(十 三
)
部門 資 訊 56 三六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經核閱) (經查核) (經核閱)

產金
%
96
96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 (附註六) \$
2,502,285
16 \$
1,725,308
21 \$
1,190,351
15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附註七) 1,797,197 11 48,591 $\mathbf{1}$ 24,845 ٠
130X 存貨 (附註八) 2,878,708 18 826,380 10 $-646,722$ 8
1429 预付款项 8,999 $\blacksquare$ 8,075 $\overline{\phantom{a}}$ 5,006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附註九) 4,805,020 30 5,199,327 64 5,673,643 72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二九) 162,534 $\mathbf{1}$ 72,193 $\mathbf{1}$ 30,325 $\mathbf{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2,154,743 76 7,879,874 97 7,570,892 96
非流動資產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四及十) 46,950 47,475 $\mathbf{1}$ 91,410 $\mathbf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附註四及十二) ٠ 72,440 $\mathbf{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三) 165,373 $\mathbf{1}$ 139,390 $\overline{2}$ 99,181 $\mathbf{1}$
1805 商譽(附註四、十四及二八) 3,289,672 21
1821 其他無形賣產(附註四及十五) 173,142 $\mathbf{1}$ 18,10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五) 75,796 $\mathbf{1}$ 32,279 $\mathbf{1}$
1990 其他非流動賣產(附註三一及三二) 9,921 16,092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23,445 $\overline{\phantom{a}}$ 19,644 15,685
3,774,378 24 234,535 3 327,087 $\overline{4}$
1XXX


\$15,929,121 100 8,114,409
\$_
100 \$
7,897,979
10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附註十六) \$
219,100
$\overline{\mathbf{2}}$ \$ \$
2170 應付帳款 (附註十九) 1,169,236 7 222,902 3 221,625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40,321 ٠ 13,030
2209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十) 709,184 5 649,838 8 595,742 $\overline{7}$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58,869 20,132 $\overline{a}$ 59,429 $\mathbf{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2,196,710 14 905,902 11 876,796 11
非流動負債
25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附註十
t) 186,788 1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及十八) 945,076 6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一) 44,223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0,400 ¥
2645 存入保證金 63,379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五) 146,843 $\mathbf{1}$ 149,243 $\overline{\mathbf{2}}$ 129,428 $\overline{2}$
2XXX 負債總計 3,593,419 23 1,055,145 13 1,006,224 13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二及二六)

3110 普通股 4,173,658 26 2,758,575 34 2,664,314 34
3100 股本總計 4,173,658 26 2,758,575 34 2.664.314 34
資本公積
3210 發行溢價 6,293,966 39 2,372,113 29 2,319,437 29
3271 員工認股權 107,146 1 110,543 $\overline{\mathbf{2}}$ 137,818 $\overline{\mathbf{2}}$
3220 庫藏股 236 236 $\overline{\phantom{a}}$ 236
3273 限制員工權利股票 158,068 $\mathbf{1}$ 103,375 $\mathbf{1}$
3280 員工認股權一逾期失效 10,782 $\overline{a}$ 10,782 $\equiv$ 10,782
3200 責本公積總計 6,570,198 41 2,597,049 32 2,468,273 $\overline{3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27,018 $\mathbf 1$ 127,018 $\overline{\mathbf{2}}$ 283
3350 未分配盈餘 1,198,320 $\overline{z}$ 1,253,875 15 1,571,165 20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325,338 $\bf8$ 1,380,893 17 1,571,448 20
其他權益
3491 其他權益一員工未賺得酬勞 104, 196) $\overline{\phantom{a}}$ 109,530) 1)
(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370,704 $\overline{2}$ 432,277 5 187,720 $\overline{2}$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266,508 $\overline{\mathbf{2}}$ 322,747 $\overline{4}$ 187,720 $\overline{2}$
3XXX 權益總計 12,335,702 $-77$ 7,059,264 $-87$ 6,891,755 87
負債與權益總計 \$15,929,121 100 \$8.114.409 100 \$7,897,979 100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代碼
%
%
4000 營業收入 (附註二三) \$2,429,145 100 \$1,195,094 100
5000 營業成本 (附註八及二四) $(-2,053,104)$ ( 85) 696,131) $(-58)$
5900 營業毛利 376,041 15 498,963 42
6100
6200
6300
6000
營業費用 (附註二一、二二、
二四及三十)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100,996)
89,301)
331,558)
521,855)
4)
4)
13)
21)
50,152)
37,684)
113,547)
201,383)
4)
3)
10)
17)
6900 營業淨 (損)利 145,814) $\left( 6\right)$ 297,580 2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
四)
7590
7235
其他利益及損失一淨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overline{(\ }$
16,285)
1)
$\left($
889)
(
7100 量之金融負債利益
利息收入
96,333
19,900
4
$\mathbf{1}$
21,073 1
7050
7060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4,516)
(
7000 企業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95,432 $\overline{4}$ 2,560)
17,624
$\mathbf{1}$
7900 税前淨(損)利 50,382)
(
2)
$\left($
315,204 26
7951 所得稅費用 (附註四及二五) 5,173) 13,937) $\underline{1})$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代碼 % %
8200 本期淨 (損)利 ( $55,555$ ) $\left( \frac{2}{2} \right)$ $\mathcal{S}$ 301,267 25
其他綜合損益一淨額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74,184) (3) 140,037 12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
益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12,61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稅
後淨額)合計 61,573) $\left( \underline{\hspace{1cm}}\ 3 \right)$ 140,037 12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frac{6}{2}$ 117,128) $\left( \underline{\hspace{0.1cm}}\phantom{0}5\right)$ \$ 441,304 37
淨(損)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6}$ $55,555$ ) $\left( 2 \right)$ \$301,267 $\frac{25}{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frac{6}{2}$ 117,128) $\overline{5})$
$\sqrt{2}$
\$441,304 37
每股盈餘 (附註二六)
9750
(鱼 0.13) \$ 1.14
9850
$\mathbf{\hat{E}}$ 0.34) \$ 1.07


國外營運機構



員工認股權
财務報表換算
普通股股本

工認股權


失效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换差额
未赚得酬
總額
代 码
A1
103年1月1日餘額 \$2,644,316 \$2,294,634 \$ 138,748 236
£.
\$ 10,782
\$
\$2,444,400 283
\$.
\$1,269,898 47,683
$\mathsf{s}$
£ \$6,406,580
N1 發行認股權(附註二二及二七) ٠ 22,068 22,068 22,068
N1 執行認股權計畫下發行之普通股(附
註二二及二七)
19,998 24,803 22,998) 1,805 21,803
D1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淨利 301,267 301,267
D 3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税後其他
綜合損益
140,037 140,037
Z1 103年3月31日餘額 \$2,664,314 \$2319.437 \$ 137,818 236 10,782 \$2,468,273 283 \$1,571,165 \$187,720 \$ 6,891,755
A1 104年1月1日餘額 \$2,758,575 \$2,372,113 \$ 110,543 236 103,375
\$
10,782
S
\$2,597,049 \$127,018 \$1,253,875 \$432,277 $($ \$109,530) \$7,059,264
N1 反向併購資本公積調整 1,400,495 3,891,821 16,277 54,583 3,962,681 13,216) 5,349,960
N1 發行認股權 (附註二二及二七) 2,202 2,202 2,202
N1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股票(附註二二及
ニセ)
528) 418 110 528
N1 執行認股權計畫下發行之普通股(附
註二二及二七)
15,116 29,614 21,876) 7,738 22,854
D 1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淨損 55,555) 55,555)
D 3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税後其他
综合损益
61,573) 61,573)
N1 限制員工權利股票酬勞成本(附註二
二及二七)
18,550 18,550
Z1 104年3月31日餘額 \$4,173,658 \$ 6,293,966 \$107.146 236 \$158,068 10,782 \$6,570,198 \$127.018 \$1,198,320 \$ 370,704 (S 104.196) \$12,335,702

敦泰電子應動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金流量表
民國 104年及105年5月1日 日至3月31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淨利 $($ \$ 50,382) 315,204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5,684 10,033
A20200 攤銷費用 12,011 5,206
A21900 認股權酬勞成本 2,202 22,068
A2240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酬勞成本 18,550
A20900 財務成本 4,516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損失之份額 2,560
A21200 利息收入 19,900) 21,073)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28)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30,695
A23800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7,143)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 600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益 305 800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負債之淨利益 96,333)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364,798 5,637)
A31200 存貨 219,949) 176,617
A31230 預付款項 1,021) 583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10,714) 10,012
A32150 應付帳款 191,084) 87,927
A32180 其他應付款 112,016) 79,360)
A32240
A32230
淨確定福利負債 2,833
A33000 其他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
31,254 37,504)
A33300 支付之利息 218,579) 480,893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税 1,386)
5,235)
17)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 (出)入 225,200) 480,876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148,000) \$
B004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148,028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 376,736 80,016)
B04900 併購本公司之首日現金流入 717,370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75,000)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3,354) 20,066)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712) $\mathbb{C}$ (31)
B07500 收取之利息 19,403 18,062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099,471 157,05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4800 員工執行認股權 22,854 21,803
C09900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28)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1,4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97,400)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5,457)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 (出)入 79,131) 21,803
DDDD 匯率變動之影響 18,163) 18,274
F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 776,977 363,902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725,308 826,449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502,285 \$1,190,351

合併 財 務報 表 附註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僅 經 核閱 , 未依 一般 公 認審 計 準則 查核 )

(除 另 註明 外 ,金 額以 新 台幣 仟 元為 單位 )

一 、 公司 沿 革

敦 泰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敦 泰 電 子 公 司 ; 或 本 公 司 ) 於 95 年 1 月設 立 ,並 於同 年 4 月 遷 入於 新竹 科 學工 業 園區 ,原 名 旭曜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自 104 年 1 月 27 日起 更名 為 敦泰 電 子股 份有 限 公司, 主要從事於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平面顯示驅動晶片及控制 晶片,並提供上述產品之軟硬體應用、設計、測試、維修及技術 諮 詢 服務 。

本 公司 股 東常 會於 103 年 6 月 30 日決 議 與敦 泰 科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 簡稱 敦 泰科 技公 司 ; 原 F 股 , 股票 代 號 5280) 進 行併 購 及股 份 轉換,本 併 購案 之 換股 比 例定 為 每 1 股敦 泰 科技 公 司普 通股,換 發 4.8 股本 公 司增 資 發行 普通 股 新股,併 購及 股份 轉 換基 準 日 為 104 年 1 月 2 日 。 其 架 構 及 程 序 為 由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100%股 份 之 開 曼 子 公 司 Orise Holding (Cayman) Inc.(Orise Cayman 公 司),與 敦 泰科 技公 司 合併, 合併 後 敦泰 科 技公 司為 存 續公 司,而 Orise Cayman 公 司 消滅,同時 由 本公司發 行 新 股 給 原 敦 泰 科 技 公 司 股 東 ; 交 易 完 成 後 敦 泰 科 技 公 司 成 為本 公 司 100%持 股 之子 公 司。 此 項併 購案 經 綜合 判 斷後 為反 向 併購 , 故以敦泰電子公司名義發布本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法律上子公司敦泰 科技公司為主體之延續。另敦泰科技公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 核 准已 於 104 年 1 月 2 日 終 止上 市。

本 公司 之 投資 關係 圖 列示 如 下:

敦 泰科 技 公司 係 FocalTech Systems, Inc.之 母 公司 , 於 101 年 7 月設 立 於英 屬 開曼 群島。FocalTech Systems, Inc.於 94 年 10 月設 立 於 美國,其 100%持 股 之子 公 司 FocalTech Systems, Ltd.於 94 年 10 月 設 立於 英 屬開 曼 群島 。璟 正 科技 股 份有 限公 司 ( 95 年 6 月 設立 於 中華 民 國)及 敦泰 科 技( 深圳 )有限 公 司( 95 年 4 月設 立 於中 華 人民 共 和國 ) 皆 為 FocalTech Systems, Ltd. 100%持 股之 子 公司 。

本 公 司 103 年 8 月成立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並 透過 該 公司 間接 轉 投資 大 陸地 區設 立 100%持 股 之 子公 司 敦泰 電 子科 技( 上 海 )有 限公 司 及敦 泰 電子(深 圳 )有 限 公司,分 別 於 103 年 9 月 及 10 月 經經 濟部 投 資審 議 委員 會核 淮 ,該 二 家子 公司 主 要從 事 經 營 IC 設 計業 務 , 截 至 104 年 3 月底 止,敦泰 電 子科 技( 上海 )有 限 公司 及 敦泰 電 子( 深 圳) 有 限公 司 已完 成設 立 登記 , 惟尚 未實 際 匯出 投 資款 項。

本 公司 股 票經 核准 自 96 年 7 月 起 於台 灣 證券 交 易所 上市 買 賣。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以 本公 司 之功 能性 貨 幣新 台 幣表 達。

本 合併 財 務報 表編 製 個體 包 括本 公司、敦 泰 科 技公 司、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 、 FocalTech Systems, Inc. 、 FocalTech Systems, Ltd.、璟 正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敦泰 科 技(深 圳 )有 限公 司、敦泰電子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敦泰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 主 要 業 務 性 質 列示 如 下: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平面顯示驅動及控制 IC(晶片)之研究、開發、
設計、製造及銷售
敦泰科技公司 投資控股
FocalTech Systems, Inc. 投資控股
FocalTech Systems, Ltd. 觸控面板及液晶顯示器之 IC(晶片)銷售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 觸控面板及液晶顯示器之 IC(晶片)銷售
敦泰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
IC 設計、開發、計算機軟件開發、創作及銷售
敦泰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IC 設計、開發及銷售
璟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觸控面板及液晶顯示器之 IC(晶片)生產管理、
設計及研發
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觸控面板及液晶顯示器之 IC(晶片)設計及研發

二 、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 於 104 年 4 月 24 日提 報 董事 會 後發 布。

  • 三 、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 ) 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IFRS)、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IAS)、解釋 (IFRIC)及 解 釋公 告( SIC)

依 據金 融 監督 管理 委 員會(以 下 稱「 金管 會」)發 布 之金 管 證審 字第 1030029342 號 及金 管 證審 字第 1030010325 號 函, 合 併公 司 自 104 年 起 開 始 適 用 業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 IASB) 發 布 且 經 金 管 會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IFRS、IAS、IFRIC 及 SIC( 以下 稱 「IFRSs」) 及相 關 證券 發 行人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修正 規 定。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 適 用 修 正 後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2013 年 版 IFRSs 不 致造 成 合併 公 司會 計政 策 之重 大 變動 :

  1. IAS 1 之 修 正 「其 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 之表 達」

依 修 正 之 準 則 規 定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須 按 性 質 分 類 且 分 組 為 (1)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及 (2)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目。相關 所 得 稅 亦 按 相 同 基 礎 分 組 。 適 用 該 修 正 規 定 前 , 並 無上 述 分組 之 強制 規定 。

合 併公 司於 104 年追 溯 適用 上 述 修正 規 定, 不 重分 類至 損 益之項目包含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包含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採用權益 法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除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外)。惟適 用 上述 修 正並 不 影 響 本 期淨 利、本 期 稅後 其 他 綜合 損 益及 本 期綜 合 損益 總額 。

  1. IFRS 12 之「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IFRS 12 針 對子 公司 及 關聯 企 業規 定應 揭 露內 容。首次 適用 IFRS 12 時, 合 併 公 司之 合 併財 務 報告 將提 供 較廣 泛 之揭 露。 (二 ) IASB 已 發 布但 尚 未 經金 管 會認 可 之 IFRSs

合併公司 未 適 用 下 列 業 經 IASB 發布但未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s。截 至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通 過 發布 日止,金 管會 尚 未發 布生 效 日。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 年 7 月 1 日(註 2)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 年 7 月 1 日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6 年 1 月 1 日(註 4) IFRS 9「金融工具」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9 及 IFRS 7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2016 年 1 月 1 日(註 3) IFRS 10、IFRS 12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個體: 合併報表例外規定之適用」 2016 年 1 月 1 日 IFRS 11 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2016 年 1 月 1 日 IFRS 14「管制遞延帳戶」 2016 年 1 月 1 日 IFRS 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7 年 1 月 1 日

(承 前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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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B
IAS 1
之修正「揭露計畫」
2016

1

1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IAS 16
IAS 38



2016
1
1
法之闡釋」

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IAS 16
IAS 41



2016
1
1
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IAS
19



2014
7
1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IAS 36



2014
1
1
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IAS 39



2014
1
1
之繼續」
IFRIC 21「公課」


2014
1
1
  • 註 1: 除 另 註 明 外 ,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係 於 各 該 日期 以 後開 始 之年 度期 間 生效 。
  • 註 2: 給與 日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後 之 股份 基礎 給 付交 易 開始 適用 IFRS 2 之 修 正;收 購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之 企 業合 併 開 始適 用 IFRS 3 之 修 正;IFRS 13 於修 正時 即 生效 。 其餘 修正 係適 用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之 年度 期 間。
  • 註 3: 推延 適 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之 年度 期 間所 發 生之 交 易。
  • 註 4: 除 IFRS 5 之修 正 推 延適 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開 始 之 年 度期 間 外,其 餘 修 正係 追 溯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 之年 度 期間 。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 適 用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將 不 致造 成 本公 司 會計 政策 之 重大 變 動:

  1. IFRS 9「 金 融工 具 」

金融 資 產之 認 列及 衡量

就 金融 資 產方 面, 所 有原 屬 於 IAS 39「金 融 工具 : 認列 與 衡量」範圍內之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衡 量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 IFRS 9 對 金 融資 產 之分 類 規定 如 下。

合 併 公 司 投 資 之 債 務 工 具 , 若 其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完 全 為 支 付 本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金 額 之利 息 ,分 類及 衡 量如 下 :

  • (1)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 減損 損 益認 列 於損 益。
  • (2) 藉 由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與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而 達 成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 減 損 損 益 與 兌 換 損 益 亦 認 列 於 損 益 , 其 他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於 該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或 重 分 類 時 , 原 先 累 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之 公允 價 值變 動應 重 分類 至 損益 。

合 併 公 司 投 資 非 屬 前 述 條 件 之 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公 允 價值 變 動 認列 於 損益。惟 本 公司 得 選擇 於 原始 認列 時 , 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關利 益及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後續無須評估減損,累積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公 允 價 值 變動 亦 不重 分類 至 損益 。

金融 資 產之 減 損

IFRS 9 改採 用「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式 」認列 金 融資 產 之減 損。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應 收租 賃 款、 IFRS 15「 來自 客 戶 合約 之 收入」產生之合約資產或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係認列備 抵信用損失。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並未顯 著增 加,則 其 備抵 信用 損 失係 按 未 來 12 個 月 之預 期 信用 損 失衡 量。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顯著增加且非 低信用風險,則其備抵信用損失係按剩餘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 損失衡量。但未包括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必 須 按 存 續 期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衡 量 備抵 信 用損 失。

此 外 , 原 始 認 列 時 已 有 信 用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 合 併 公 司 考 量原始認列時之預期信用損失以計算信用調整後之有效利率, 後續 備 抵信 用 損失 則按 後 續預 期 信用 損失 累 積變 動 數衡 量。

  1. IAS 36 之 修正 「 非 金融 資 產可 回 收金 額之 揭 露」

IASB 於發 布 IFRS 13「公 允 價值 衡 量」時,同 時 修 正 IAS 36 「資產減損」之揭露規定,導致合併公司須於每一報導期間增 加揭 露 資產 或 現金 產生 單 位之 可 回收 金額。本 次 IAS 36 之修 正 係釐清合併公司僅須於認列或迴轉減 損損失當期揭露該等可回 收金額。此外,若可回收金額係以現值法計算之公允價值減處 分成 本 衡量 , 合併 公司 須 增加 揭 露所 採用 之 折現 率 。

  1. 2010-2012 週 期 之年 度改 善

2010-2012 週期 之年 度 改善 修 正 IFRS 2「 股 份基 礎 給 付」、 IFRS 3「 企 業合 併 」 及 IFRS 8「營 運 部門 」 等若 干 準則 。

IFRS 2 之 修 正 係改 變 既得 條 件及 市價 條 件定 義 ,並 增列 績 效條件及服務條件定義。該修正釐清績效條件所訂之績效目標 得按本公司或同一集團內另一個體之營運(非市價條件)或權 益工具之市價(市價條件)設定。該績效目標之設 定 得 與 合 併 公司整體或部分(例如某一部門)績效有關,而達成績效目標 之期間則不得長於服務期間。此外,該修正並釐清股價指數目 標因同時反映合併公司本身與集團外其他企業之績效,故非屬 績效 條 件。

IFRS 3 之 修 正 係釐 清 企業 合 併之 或有 對 價,無論 是 否 為 IAS 39 或 IFRS 9 之 適用 範圍,應以 公 允 價 值衡 量,公 允 價 值 變動 係 認列 於 損益 。

IFRS 8 之 修 正 係釐 清 若合 併 公司 將具 有 相似 經 濟特 性之 營 運部門彙總揭露,應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管理階層於運用彙總 基準時所作之判斷。此外,該修正亦釐清合併公司僅於部門資 產定期提供予主要營 運 決 策 者 時 , 始 應 揭 露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總 額至 企 業資 產 總額 之調 節 資訊 。

IFRS 13 之 修正 係釐 清 適 用 IFRS 13 後,無 設 定利 率 之 短期 應收款及應付款,若折現之影響 不 重 大 , 仍 得 按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量 。

IAS 24「 關 係 人 揭 露 」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 為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主 要管理階層服務之管理個體係屬本公司之關係人,應揭露管理 個體提供主要管理階層服務而致報導個體發生之已支付或應支 付金 額 ,惟 無 須揭 露該 等 薪酬 之 組成 類別 。

  1. 2011-2013 週 期 之年 度改 善

2011-2013 週期 之年 度 改善 修 正 IFRS 3、IFRS 13 及 IAS 40 「投 資 性不 動 產」 等若 干 準則 。

IFRS 3 之 修 正 係釐 清 IFRS 3 不適 用於 聯 合協 議 本身 財務 報 表中 關 於其 設 立之 會計 處 理。

IFRS 13 之修正係對適用以淨額基礎衡量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 群 組公 允 價值 之例 外( 即「 組 合 例外 」)進 行 修正,以釐 清 該例 外 範圍 包括 IAS 39 或 IFRS 9 適用 範圍 內 並依 其 規定 處理 之 所有 合 約, 即 使該 合約 不 符 合 IAS 32「金 融 工具 : 表達 」對 金 融資 產 或金 融 負債 之定 義 亦然 。

  1. IAS 16 及 IAS 38 之 修正 「 可接 受 之折 舊及 攤 銷方 法 之闡 釋」

企 業 應 採 用 適 當 之 折 舊 及 攤銷方法以反映其消耗該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與 無形 資 產未 來 經濟 效益 之 預期 型 態。

IAS 16「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之 修 正 規 定 , 收 入 並 非 衡 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之適當基礎,且該修正並未提 供得 以 收入 為 基礎 提列 折 舊費 用 之例 外規 定 。

IAS 38「 無 形 資 產 」 之 修 正 則 規 定 , 除 下 列 有 限 情 況 外 , 收入 並 非衡 量 無形 資產 攤 銷費 用 之適 當基 礎 :

  • (1)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收 入 之 衡 量 表 示 ( 例 如 , 合 約 預 先 設 定 當 收 入達 特 定門 檻 後無 權再 使 用該 無 形資 產),或
  • (2) 能證 明 收入 與 無形 資產 經 濟效 益 之耗 用高 度 相關 。

上 述 修 正 於 生 效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推 延 適 用 , 並 允 許 提前 適 用。

  1. IFRS 15「來 自 客戶 合約 之 收入 」

IFRS 15 係 規範 來自 客 戶合 約 之收 入認 列 原則,該 準則 將取 代 IAS 18「收 入」、 IAS 11「建 造 合約 」及 相 關解 釋 。

合 併公 司 於適 用 IFRS 15 時, 係 以下 列 步驟 認 列收 入:

  • (1) 辨認 客 戶合 約 ;
  • (2) 辨認 合 約中 之 履約 義務 ;
  • (3) 決定 交 易價 格 ;
  • (4) 將交 易 價格 分 攤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及
  • (5) 於滿 足 履約 義 務時 認列 收 入。

IFRS 15 生 效時,合併 公 司得 選 擇追 溯適 用 至比 較 期間 或將 首次 適 用之 累 積影 響數 認 列於 首 次適 用日 。

  1. 2012-2014 週 期 之年 度改 善

2012-2014 週期 之年 度 改善 修 正 IFRS 5「 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及停 業 單位 」、IFRS 7、IAS 19 及 IAS 34 等若 干 準則 。

IFRS 7 之 修 正 提供 額 外指 引 ,以 闡明 服 務合 約 是否 屬對 已 移轉 金 融資 產 之持 續參 與。此外,該修 正亦 闡 明除 特 定情 況 外 , 期中財務報告無須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互抵揭露規定之資 訊。

IAS 34 之 修正 闡 明 IAS 34 要 求 之 其他 揭 露事 項 應列 入期 中 財務報告,若合併公司同時對外出具相同之其他資訊(例 如 管 理階 層 之說 明 或風 險報 告),期 中財 務 報告 得 不重 複 揭露,但應 交互索引至該對外出具之其他資訊,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可在 相同 條 件及 同 一時 間下 取 得該 等 資訊 及期 中 財務 報 告。

  1. IAS 1 之 修 正 「揭 露 計畫 」

該 修 正 闡 明 ,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旨 在 揭 露 重 大 資 訊 , 不 同 性 質 或功能之重要項目應予分別揭露,且不得與非重要項目彙總揭 露, 俾 使本 財 務報 告提 升 可了 解 性。

此 外 , 該 修 正 闡 明 合 併 公 司 應 考 量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可 了 解 性及 可 比性 來 決定 一套 有 系統 之 方式 編製 附 註。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合 併 公 司 仍持續評估其 他 準 則 、 解 釋 之修正 對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之 影 響 , 相關 影 響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四 、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一 ) 遵循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認 可 之 IAS 34「 期中 財 務報 導 」編 製 。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並 未 包 含 整份 年 度財 務 報告 所規 定 之所 有 IFRSs 揭露 資 訊。

(二 ) 合併 基 礎

子 公司 明 細、持股 比 率及 營 業項 目,請 參 閱附 註 十 二及 附 表 四 。 (三 ) 其他 重 大會 計 政策

除 下列 說 明外 ,請 參 閱 103 年度 合併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會 計 政 策 彙總 說 明。

  1. 企業 合 併

企業合 併 係 採 收 購 法 處 理 。 收 購 相 關 成 本 於 成 本 發 生 及 勞 務取 得 當期 列 為費 用。

商 譽 係 按 移 轉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被 收 購 者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金 額以及收購者先前已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之總 額,超過 收 購日 所取 得 可辨 認 資產 及承 擔 負債 之 淨額 衡量。

合 併公 司 係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非控 制權 益 。

若 合 併 公 司 因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承 擔 負 債 之 衡 量尚未完成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係 以 暫 定 金 額 認列,並 於 衡 量 期 間 進行追溯 調 整 或 認 列 額 外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 以 反 映 所 取 得 有 關 收購 日 已存 在 事實 與情 況 之新 資 訊。

反 向 收 購 時 , 係 由 會 計 上 被 收 購 者 發 行 其 股 份 予 會 計 上 收 購者之業主。因此,會計上收購者為取得會計上被收購者權益 而支付之移轉對價之收購日公允價值,應基於為使法律上母公 司 之 業 主 擁 有 與 反 向 收 購 後 產 生 之 合 併 後 個 體 相 同 比 例 之 權 益,法律上子公司假使須發行權益之數量。依前述方法所計算 權益數量之公允價值,可作為交換被收購者之移轉對價公允價 值。

反 向 收 購 時 , 收 購 者 與 被 收 購 者 僅 以 權 益 交 換 者 , 被 收 購 者權益之收購日公允價值較收購者權益之收購日公允價值更能 可靠衡量時,係以被收購者權益之收購日公允價值決定商譽之 金額 , 而非 以 其所 移轉 權 益之 收 購日 公允 價 值決 定 。

反 向 併 購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應 反 映 法 律 上 子 公 司 按 合 併 前 帳 面金額認列與衡量其資產及負債,並認列其依企業合併前保留 盈餘之帳面金額;法律上母公司則按公平價值認列與衡量其資 產及負債。合併財報的股東權益總額等於法律上子公司合併前 的股 東 權益 總 額加 計對 被 收購 者 的併 購對 價 。

另 應 追 溯 調 整 法 定 資 本 以 反 映 會 計 上 被 收 購 者 之 法 定 資 本。

  1. 投資 關 聯企 業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合 併 公 司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 但 非 屬 子 公 司 或 合 資之 企 業。

合 併 公 司 對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係 採 用 權益法 。 權 益 法 下 , 投 資 關聯企業原始依成本認列, 取 得 日 後 帳 面 金 額 係 隨 合 併 公 司 所 享有之 關聯企業 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增減 。 此外 , 針對 關 聯企 業權 益 之變 動 係按 持股 比 例認 列 。

取 得 成 本 超 過 合 併 公 司 於 取 得 日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可 辨 認 資 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 投資之帳面金額且不得攤銷;合併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 業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額列為 當期 損 益。

關聯企業 發 行 新 股 時 , 合併公司 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 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 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 -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關 聯 企 業 股 權 淨 值 之 變 動 數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惟 若 未 按 持 股 比例認購 或 取 得 致 使 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者,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 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按減少比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 係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 同 ; 前 項 調 整 如 應 借 記 資 本 公 積 , 而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所產生 之資 本 公積 餘 額不 足時 , 其差 額 借記 保留 盈 餘。

當 合 併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業之權益(包括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 屬於合併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淨投資組成部分之其他長期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進一步之損失。合併公司僅於發生法定義務、 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 企 業 支 付 款 項 之 範 圍 內 , 認 列 額 外 損 失 及 負債 。

合 併 公 司 於 評 估 減 損 時 , 係 將 投 資 之 整 體 帳 面 金 額 ( 含 商 譽 )視 為 單一 資 產 比較 可 回收 金 額與 帳面 金 額,進 行 減 損測 試 , 所認列之減損損失亦屬於投資帳面金額之一部分。減損損失之 任何 迴 轉,於 該 投資 之可 回 收金 額 後續 增加 之 範圍 內 予以 認列。 3. 商 譽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商 譽 係 依 收 購 日 所 認 列 之 商 譽 金 額 作 為 成本 , 後續 以 成本 減除 累 計減 損 損失 後之 金 額衡 量 。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 商 譽 分 攤 至 合 併 公 司 預 期 因 該 合 併 綜 效而 受 益之 各 現金 產生 單 位或 現 金產 生單 位 群組 。

受 攤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每 年 ( 及 有 跡 象 顯 示 該 單 位 可 能 已減損時)藉由包含商譽之該單位帳面金額與其可回收金額之 比較,進行該單位之減損測試。若分攤至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 係當年度企業合併所取得,則該單位應於當年度結束前進行減 損測試。若受攤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 金 額 , 減 損 損 失 係 先 減 少 該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受 攤 商 譽 之 帳 面 金 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 面金額。任何減損損失直接認列為當期損失。商譽減損損失不 得於 後 續期 間 迴轉 。

處 分 受 攤 商 譽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內 之 某 一 營 運 時 , 與 該 被 處 分 營 運 有 關 之 商 譽 金 額 係 包 含 於 營 運 之 帳 面 金 額 以 決 定 處 分 損 益。

  1. 無形 資 產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收 購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 並與商譽分別認列,後續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 失後金額衡量。無形資產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 並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攤銷方法進 行檢 視 ,並 推 延適 用會 計 估計 變 動之 影響 。

  1. 可轉 換 公司 債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所 含 轉 換 權 組 成 部 分 , 並 非 透過以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之合併公司 本身 之 權益 工 具交 割之 轉 換權 , 故分 類為 衍 生性 金 融負 債。

原 始 認 列 時 ,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負 債 部 分 係 以 公 允價值衡量,非衍生性金融負債部分之原始帳面金額則為分離 嵌入式衍生工具後之餘額。於後續期間,非衍生性金融負債係 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衍生性金融負債係按公允價 值衡 量 ,且 公 允價 值變 動 認列 於 損益 。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 係 按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之 比例分攤至該工具之非衍生性金融負債部分(列入負債帳面金 額) 及 衍生 性 金融 負債 部 分( 列 入損 益)。

  1. 確定 福 利退 職 後福 利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本期之 重大市 場 波 動 , 及 重 大 計 畫 修 正 、 清 償 或 其 他 重 大 一 次 性 事 項 加以 調 整。

  1. 收購 者 權益 交 割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議 之修 改

修 改 權 益 工 具 給 與 所 依 據 之 條 款 及 條 件 至 少 應 以 所 給 與 權 益工具於修改日衡量之公允價值認列已收取的勞務,除非該等 權益工具因未能滿足修改日所約定之既得條件。此外,企業應 認列因修改而使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總公允價增加或對員工有 利之影響。若修改所給與權益工具之條款或條件,使股份基礎 給付協議之總公允價值減少或較不利於員工,應視該修改未發 生, 而 仍繼 續 處理 作為 所 給與 權 益工 具對 價 之已 收 取勞 務。

若 修 改 使 所 給 與 權 益 工 具 於 修 改 前 與 修 改 後 當 下 衡 量 之 公 允價值增加或是修改增加所給與權益工具之數量,企業應將所 給與增額公允價值或是所給與額外權益工具於修改日衡量之公 允價 值 納入 所 收取 勞務 之 認列 金 額衡 量中 。

給 與 增 額 公 允 價 值 或 是 所 給 與 額 外 權 益 工 具 於 修 改 日 衡 量 之公允價值係指修改後權益工具與原始權益工具兩者於修改日 估計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若修改於既得期間發生,除應於剩 餘之原既得期間認列以原始權益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值為基礎 之金額外,應將所給與增額公允價值或是所給與額外權益工具 於修改日衡量之公允價值納入於修改日至額外權益工具既得日 間所 收 取勞 務 之認 列金 額 衡量 中 。

  1. 被收 購 者所 給 與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議

當 被收 購 者員 工所 持 有之 股 份基 礎給 付 報酬( 以 下簡 稱「被 收購 者 報酬 」)由合 併公 司 之股 份 基礎 給付 報 酬( 以下 簡 稱「 替 代性 報 酬」)取代 時,於收 購 日依 市 價 基礎 衡 量被 收 購者 報酬 及 替代性報酬。替代性報酬中屬企業合併移轉對價衡量之部分, 係等於以市價基礎衡量之被收購者報酬乘以下述比率:以已完 成之既得期間,除以總既得期間。以市價基礎衡量之替代性報 酬超過以市價基礎衡量之被收購者報酬納入企業合併移轉對價 衡量 之 部分 , 係認 列為 合 併後 之 酬勞 成本 。

當 權 益 交 割 之 被 收 購 者 報 酬 未 由 替 代 性 報 酬 取 代 時 , 被 收 購者報酬係以市價基礎衡量。收購日已既得之報酬全數列入非 控制權益,未既得之該報酬按前述比率分攤至非控制權益,其 餘認 列 為合 併 後之 酬勞 成 本。

  • 23 -

  • 所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係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之 總 和 。 期 中 期 間 之所得稅係以年度為基礎進行評估,以預期年度總盈餘所適用 之稅 率 ,就 期 中稅 前利 益 予以 計 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之 衡 量 係 反 映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 稅後 果 。

五 、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除 以 下 說 明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及 假設 不 確定 性 主要 來源 , 請參 閱 103 年度 合 併財 務 報告 。

(一 ) 所得 稅

由 於未 來 獲利 之不 可 預測 性 ,合 併公 司 於 104 年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以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與投 資 子公 司 有關 未 認列 之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分別 尚 有 17,216 仟元 、4,120 仟 元及 17,409 仟 元 。 遞延 所 得 稅資產之可實現性主要視未來能否有足夠之獲利或可減除暫時性差 異而 定 。

由 於 母 公 司 控 制 其 子 公 司 之 股 利 政 策 , 故 可 控 制 與 該 投 資 相 關 之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該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 不會 迴 轉, 故 合 併 公司 於 104 年及 103 年 3 月 31 日以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有 關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分 別 尚 有 3,821,012 仟 元 、 3,328,158 仟 元及 3,839,923 仟元。

(二 ) 商譽 減 損估 計

決 定 商 譽 是 否 減 損 時 , 須 估 計 分 攤 到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使 用價值。為計算使用價值,管理階層應估計預期自現金產生單位所 產生之未來現金流量,並決定計算現值所使用之適當折現率。若實 際現 金 流量 少 於預 期, 可 能會 產 生重 大減 損 損失 。

(三 ) 股份 基 礎給 付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係 按 預 期 既 得 認 股 權 之 最 佳 估 計 數 量 及 給 與 日 公平價值計算之認股 權 價 值 , 後 續 資 訊 顯 示 預 期 既 得 之 認 股 權 數 量 與估計不同時及員工實際離職率及估計未來離職率改變而有所變動 時, 可 能會 產 生重 大影 響 應認 列 之費 用金 額 。

(四 ) 投資 關 聯企 業 之減 損

當 有 減 損 跡 象 顯 示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可 能 已 經 減 損 且 帳 面 金 額 可能無法被回收,合併公司隨即評估該項投資之減損。合併公司管 理階層係依據關聯企業之未來現金流量預測,包含關聯企業內部管 理階層估計之銷貨成長率及產能利用率等假設,評估減損。合併公 司亦 考 量相 關 市場 及產 業 概況 , 以決 定其 相 關假 設 之合 理性 。

六 、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2,494 \$
1,600
\$
327
活期存款 1,152,100 353,309 655,766
約當現金(原始到期日在
3
個月以內之投資) 1,347,691 1,370,399 534,258
\$ 2,502,285 \$
1,725,308
\$
1,190,351

銀 行存 款 於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場 利率 區 間如 下 :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活期存款 0.001%~0.35% 0.001%~0.35% 0.001%~0.35%
定期存款 0.15%~3.8% 0.34%~3.5% 0.71%~3.2%

七 、 應收 帳 款淨 額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應收帳款 \$ \$ \$
1,903,617 48,591 24,845
備抵呆帳 (
106,420
)
- -
應收帳款淨額 \$ \$ \$
1,797,197 48,591 24,845

合 併公 司 對商 品銷 售 之平 均 授信 期間 為 月 結 30 至 150 天,應 收帳 款不計息。於決定應收帳款可回收性時,合併公司考量應收帳款自原 始授信日至資產負債表日信用品質之任何改變。其備抵呆帳係參考交 易對 方 過去 拖 欠記 錄及 分 析其 目 前財 務狀 況,以 估計 無 法 回收 之 金額。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逾 期 但 合 併 公 司 尚 未 認 列 備 抵 呆 帳 之 應 收 帳 款,因其信用品質並未重大改變,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仍可回收其 金額,合併公司對該等應收帳款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 保障。此外, 合 併 公 司 亦 不 具 有 將 應 收 帳 款 及 對 相 同 交 易 對 方 之 應 付 帳款 互 抵之 法 定抵 銷權 。

已 逾期 但 未減 損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天以下
60
\$
10,071
\$
-
\$
-


60
180
\$
6,490
\$
-
\$
-

以 上係 以 逾期 天數 為 基準 進 行之 帳齡 分 析。

應 收帳 款 之備 抵呆 帳 變動 資 訊如 下:



日餘額
104
1
1
\$ - \$ - \$\$ -
-
併購取得(美金
仟元)
3,400
107,610 - 107,610
107,610
匯率評價 ( 1,190 ) - ( 1,190
)
104

3

31
日餘額
\$ 106,420 \$ - \$ 106,420

勝 華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 於 103 年 10 月 13 日 發佈 重 大訊 息 ,因 連 續經營虧損,故經董事會決議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 急處 分 ,截 至 104 年 3 月 底止 , 合併 公司 對 勝華 科 技股 份有 限 公司 之 應收 帳 款提 列 備抵 呆帳 餘 額 為 106,420 仟元。

八 、 存 貨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
1,260,186
\$
407,923
\$
228,489


954,601 391,103 270,497


663,921 27,354 147,736
\$
2,878,708
\$
826,380
\$
646,722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與 存貨 相 關 之銷 貨 成本 為 2,053,104 仟 元及 696,131 仟元 。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銷貨 成本 包 括存 貨 跌價 損失 為 30,695 仟元 。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之銷 貨成 本 包括 存 貨淨 變現 價 值回 升 利 益 7,143 仟 元,存 貨淨 變 現價 值 回升 係因 呆 滯庫 存 去化 之銷 售 價格 回 升所 致 。

九 、 其他 金 融資 產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原始到期日超過
個月之定
3
期存款 \$
4,805,020
\$
5,199,327
\$
5,673,643
年 及


104
103
3
日以及
31
103



12
31
原 始到 期 日超 過

3 個 月 之 定 期 存 款 市 場 利 率 區 間 分 別 為 年 利 率 0.68%~5.5% 、 0.87%~7.10%及 0.65%~5.5%。

十 、 以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非流 動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國外未上市(櫃)特別股 \$ \$ \$
46,950 47,475 91,410

合 併公 司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或擔 保之 情 況。

合 併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上 述 未 上 市 ( 櫃 ) 股 票 投 資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係 按成本減除減損 損 失 衡 量 , 因 其 公 允 價 值 合 理 估 計 數 之 區 間 重 大 且 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之機率 , 致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其 公 允 價 值 無法 可 靠衡 量 。

十一 、 子公 司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編 製 主體 如 下:





104年 103年 103年












3月31日 12月31日 3月31日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敦泰科技公司 投資控股 100% - -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FocalTech 觸控面板及液晶顯示 100% - -
Electronics, Ltd. 器之 IC(晶片)銷售
敦泰科技公司 FocalTech Systems, 投資控股 100% 100% 100%
Inc.
FocalTech Systems, FocalTech 觸控面板及液晶顯示 100% 100% 100%
Inc. Systems,Ltd. 器之 IC(晶片)銷售
FocalTech Systems, 敦泰科技(深圳)有限 觸控面板及液晶顯示 100% 100% 100%
Ltd. 公司 器之 IC(晶片)設計
及研發
FocalTech Systems, 璟正科技股份有限公 觸控面板及液晶顯示 100% 100% 100%
Ltd. 器之 IC(晶片)生產
管理、設計及研發
FocalTech Electronics, 敦泰電子科技(上海) IC 設計、開發、計算 100% 100% -
Ltd. 有限公司 機軟件開發、創作及銷
FocalTech Electronics, 敦泰電子(深圳)有限 IC 設計、開發及銷售 100% - -
Ltd. 公司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非重要 子 公 司 , 其 財 務 報 表 並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該 等公 司 104 年 3 月 31 日 之 資產 及負 債 總額 分 別為 1,220,264 仟 元及 402,015 仟 元 ,分 別 占合 併 資產 及負 債 總額 約 7.66%及 11.19%;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認 列 綜合 淨損 新台幣 64,356 仟元,佔 合 併綜 合 損益 之 54.95%。

十二 、 採用 權 益法 之投 資

合 併公 司 之關 聯企 業 列示 如 下:





104年 103年 103年 104年 103年 103年
被投資公司名稱 3月31日 12月31日 3月31日 3月31日 12月31日 3月31日
非上市(櫃)公司
利順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
\$
-
\$ 72,440 36.2% 36.2% 34.8%

以 下彙 總 性財 務資 訊 係以 各 關聯 企業 IFRSs 合併 財 務報 告 為基 礎 編製 , 並已 反 映採 權益 法 時所 作 之調 整。

利順 精 密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

103年3月31日
流動資產 \$
190,657
非流動資產 129,659
流動負債 (
124,994
)
非流動負債 (
13,075
)

非控制權益 (
182,247
)
\$
182,247
合併公司持股比例 34.8%
合併公司享有之權益 \$
63,422
專利權公允價值調整 9,018
投資帳面金額 \$
72,440
103年3月12日
至3月31日
營業收入 \$
3,094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
7,357
)
停業單位損失 -

(承 前 頁)

103年3月12日
至3月31日
本期淨損 (
\$
7,357
)
其他綜合損失 -
綜合損失總額 (
\$
7,357
)
合併公司持股比例 34.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份額 (
\$
2,560
)
自利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之股利 \$
-

上 述 關 聯 企 業 之 業 務 性 質 、 主 要 營 業 場 所 及 公 司 註 冊 之 國 家 資 訊, 請 參閱 附 表四 「被 投 資公 司 資訊 、所 在 地區 … 等相 關資 訊」。

FocalTech Systems, Ltd.及 璟正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分 別 於 103 年 3 月 及 11 月 參與 利 順 精密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現 金增 資 案,認 購 普 通股 共 8,300 仟股,認 購總 金額 為 83,000 仟 元,增 資 案 後 持 股 比 例 為 36.2%。 利順 精 密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於 103 年 11 月 3 日 董 事會 同 意 聲請 宣 告破 產, 經 合併 公 司管 理階 層 評估 後 於 103 年 度將 投 資金 額 全數 認 列減 損 損失 。

截 至 104 年 3 月底 止 ,本 公 司及 其子 公 司採 權 益法 計價 之 被投 資 公司 利 順精 密 股份 有限 公 司, 仍 在辦 理清 算 程序 中 。

十三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房屋及 建築 研發設備 辦公設備 資訊設備 運輸設備 租賃改 良物 光罩設備 機器設備 未完工程 合


103年1月1日餘額




淨兌換差額
103年3月31日餘額
\$
-
-
-
-
\$
-
\$
20,214
1,323
(
182 ) (
120
\$
21,475
\$
9,669
1,286
72 ) (
82
\$
10,965
\$
28,599
454
4,823 )
330
\$
24,560
\$
1,738
-
-
23
\$
1,761
\$
28,539
5,337
-
233
\$
34,109
\$
67,988
11,666
-
1,554
\$
81,208
\$
-
-
-
-
\$
-
\$
-
-
-
-
\$
-
\$ 156,747
20,066
(
5,077 )
2,342
\$ 174,078
累計折舊及減損
103年1月1日餘額
\$
-
\$
11,056
\$
4,486
\$
15,044
\$
495
\$
7,998
\$
29,205
\$
-
\$
-
\$
68,284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103年3月31日餘額
-
-
-
\$
-
797
(
89 ) (
77
\$
11,841
329
56 ) (
49
\$
4,808
739
4,332 )
187
\$
11,638
79
-
7
\$
581
2,507
-
79
\$
10,584
5,582
-
658
\$
35,445
-
-
-
\$
-
-
-
-
\$
-
10,033
(
4,477 )
1,057
\$
74,897
103年1月1日淨額
103年3月31日淨額
\$
-
\$
-
\$
9,158
\$
9,634
\$
5,183
\$
6,157
\$
13,555
\$
12,922
\$
1,243
\$
1,180
\$
20,541
\$
23,525
\$
38,783
\$
45,763
\$
-
\$
-
\$
-
\$
-
\$
88,463
\$
99,181


104年1月1日餘額
併購取得
重 分 類
\$
37,600
-
-
\$
28,550
14,893
-
\$
11,416
304
-
\$
32,058
-
-
\$
1,839
-
-
\$
28,467
30
-
\$ 107,335
-
-
\$
-
11,567
-
\$
-
2,492
-
\$ 247,265
29,286
-


淨兌換差額
104年3月31日餘額
-
-
\$
37,600
1,591
(
223 ) (
\$
44,811
159
109 ) (
\$
11,770
1,453
417 ) (
\$
33,094
-
27 ) (
\$
1,812
1,400
230 ) (
\$
29,667
-
1,204 )
\$ 106,131
-
-
\$
11,567
8,751
-
\$
11,243
13,354
(
2,210 )
\$ 287,695

(承 前 頁)

房屋及 建築 研發設備 辦公設備 資訊設備 運輸設備 租賃改 良物 光罩設備 機器設備 未完工程 合
累計折舊及減損
104年1月1日餘額 \$
348
\$ 15,613 \$
5,508
\$
13,263
\$
855
\$
15,518
\$
56,770
\$
-
\$ - \$ 107,875
折舊費用 209 3,377 408 1,117 82 2,304 7,086 1,101 - 15,684
淨兌換差額 - ( 113 ) ( 61 ) ( 183 ) ( 13 ) ( 172 ) ( 695 ) - - ( 1,237 )
104年3月31日餘額 \$
557
\$ 18,877 \$
5,855
\$
14,197
\$
924
\$
17,650
\$
63,161
\$
1,101
\$ - \$ 122,322
104年1月1日淨額 \$
37,252
\$ 12,937 \$
5,908
\$
18,795
\$
984
\$
12,949
\$
50,565
\$
-
\$ - \$ 139,390
104年3月31日淨額 \$
37,043
\$ 25,934 \$
5,915
\$
18,897
\$
888
\$
12,017
\$
42,970
\$
10,466
\$ 11,243 \$ 165,373

合 併 公 司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下 列 耐 用 年 數 計 提折 舊 :

房屋及建築
45
租賃改良物 1

5
資訊設備

3
5
研發設備 3

5
辦公設備

3
5
運輸設備 5
光罩設備
3
機器設備 4

合 併公 司 之不 動產 、 廠房 及 設備 未有 提 供質 押 或擔 保之 情 形。

十四 、 商 譽

104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期初餘額 \$
-
\$
-
本期企業合併取得(註
1)
3,289,672 -
期末淨額 \$
3,289,672
\$
-

註 1: 敦泰 電 子股 份 有限 公司 以 104 年 1 月 2 日 為 基準 日 發 行股 票 275,857,526 股 作 為 併購 對 價。 此 項併 購案 經 綜合 判 斷後 為反 向 併購 所 產生 之 商譽 。( 附註 二 八)

十五 、 無形 資 產


103年1月1日餘額 \$ 46,799 \$ 21,054 \$ 257 \$ - \$ 68,110
淨兌換差額 1,044 442 3 - 1,489
103年3月31日餘額 \$ 47,843 \$ 21,496 \$ 260 \$ - \$ 69,599

(承 前 頁)


累計攤銷
103年1月1日餘額 \$ 19,845 \$ 11,362 \$ 187 \$ - \$ 31,394
攤銷費用 3,647 1,550 9 - 5,206
淨兌換差額 467 251 2 - 720
103年3月31日餘額 \$ 23,959 \$ 13,163 \$ 198 \$ - \$ 37,320
103年1月1日淨額 \$ 26,954 \$ 9,692 \$ 70 \$ - \$ 36,716
103年3月31日淨額 \$ 23,884 \$ 8,333 \$ 62 \$ - \$ 32,279

104年1月1日餘額 \$ 47,569 \$ 27,004 \$ 272 \$ - \$ 74,845
併購取得 9,826 6,900 76,478 74,000 167,204
淨兌換差額 ( 526 ) ( 289 ) ( 4 ) - ( 819 )
104年3月31日餘額 \$ 56,869 \$ 33,615 \$ 76,746 \$ 74,000 \$ 241,230
累計攤銷
104年1月1日餘額 \$ 35,378 \$ 21,125 \$ 237 \$ - \$ 56,740
攤銷費用 4,863 3,342 1,956 1,850 12,011
淨兌換差額 ( 417 ) ( 243 ) ( 3 ) - ( 663 )
104年3月31日餘額 \$ 39,824 \$ 24,224 \$ 2,190 \$ 1,850 \$ 68,088
104年1月1日淨額 \$ 12,191 \$ 5,879 \$ 35 \$ - \$ 18,105
104年3月31日淨額 \$ 17,045 \$ 9,391 \$ 74,556 \$ 72,150 \$ 173,142

上 述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下 列 耐 用 年 數 計 提 攤 銷費 用 :

技術授權

3
5
電腦軟體 1

5


7
10
10

十六 、 短期 借 款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銀行信用借款:

\$
219,100
\$
-
\$
-
美金(仟元) \$
7,000
\$
-
\$
-


0.93%~1.08%



月底前
104
5
陸續到期

十七 、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
司債之認股權
\$
186,788
\$ - \$ -
十八

應付 公 司債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
司債 \$
996,200
\$ - \$ -
減:應付可轉換公司債折價 51,124 - -

\$ 945,076 \$ - \$ -

本 公司 於 102 年 6 月 17 日 發 行 5 年期 票 面利 率 為零 之第一次無 擔 保可 轉 換公 司 債 1,000,000 仟 元,其 用 途係 用 於 充 實 營運 資金。債 權人 得 於 102 年 7 月 18 日 至 107 年 6 月 7 日止( 除依 法 暫停 過戶 期 間 及 自 本公司無償配股停 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 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與辦理減資之減資 基準 日 起至 減 資換 發股 票 開始 交 易日 前一 日 止 外 ),依轉 換價 格(發行 時為 每 股新 台幣 57.03 元 ,嗣 後 則依 公 式調 整 , 104 年 3 月 31 日之 轉 換價 格 為每 股 新台 幣 34.84 元 )向 本 公 司請 求 將所 持 有之 債券 轉 換為 本 公司 之 普通 股 股票 ,或 於 公司 債 發行 滿 3 年 (105 年 6 月 17 日 ) 要求 本公 司 按債 券 面額 之 3.03%買 回。 自 102 年 7 月 18 日 至 107 年 5 月 8 日止, 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票 在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業日 超 過 當時轉換 價 格達 30%(含)以上時 , 或 該可轉換公司債尚 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 10%時,本 公司亦得按約定公 式計算之價格將剩餘流通在外之債券全部贖回 。 本 公 司 於 債 券 到 期 日 (107 年 6 月 17 日 )應 按 債券 面 額將 剩餘 債 券全 部 贖回 。

此 一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於 合 併 購 基 準 日 重 新 評 估 公 允 價 值 , 且 此 可 轉換公司債所含轉換權組成部份,經重新評估並非透過以固定金額現 金交換固定數量之合併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交割之轉換數,故分類為 衍生 性 金融 負 債。 併購 基 準日 之 公平 價值 如 下:

104 年 1 月 2 日 應付可轉換公司債 \$ 941,210 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含轉換權及贖賣回權) 283,121

十九 、 應付 帳 款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應付帳款 因營業而發生 \$ 1,169,236 \$ 222,902 \$ 221,625

本 公司 因 營業 而發 生 之應 付 帳款 平均 賒 帳期 間 為 15 天~ 60 天。本 公司訂有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 約定之信用期 限內 償 還。

二十 、 其他 應 付款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應付返利 \$
324,011
\$
302,231
\$
349,014
應付薪資及獎金 207,870 205,884 102,704
訴訟準備及其他 150,063 125,665 106,866
應付專業服務費 4,188 3,293 20,048
應付社會保險費 23,052 12,765 17,110
\$
709,184
\$
649,838
\$
595,742

二一 、 退職 後 福利 計 畫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認 列 之確 定 福利 計 畫相 關退 休 金費 用 係 以 103 年 12 月 31 日精 算 決定 之 退休 金成 本 率計 算,金 額 為 247 仟 元。 二二 、 權 益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
4,173,658
\$
2,758,575
\$
2,664,314
資本公積 6,570,198 2,597,049 2,468,273
保留盈餘 1,325,338 1,380,893 1,571,448
其他權益項目 266,50856,267 )
322,747
187,720
\$12,335,702 \$
7,059,264
\$
6,891,755

(ㄧ ) 股 本

普通 股 (普 通 股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額定股數(仟股) 500,000 500,000 210,000
額定股本 \$5,000,000 \$5,000,000 \$2,100,000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
款之股數(仟股) 417,366 140,050 140,136
已發行股本 \$4,173,658 (註)
\$1,400,495
(註)
\$1,401,355

註: 係 敦泰 電 子公 司原 發 行股 本

本 公司 於 104 年 1 月 2 日 ( 合併 基準 日 )與 敦 泰科 技公 司 進 行 併購 及 股份 轉 換。本公 司 以發 行 新股 之方 式 取得 敦 泰科 技公 司 100% 股權,換股比例 為 本 公 司 普 通股 4.8 股換發敦泰科技公司普通股 1 股, 本 公司 合 計增 加發 行 股本 2,758,575 仟 元, 每 股面 額 10 元 ,共 為 275,858 仟 股。因 此項 併 購案 經 綜合 判斷 為 反向 併 購,依企 業 合併 之 會 計 處 理 , 追 溯 調 整 法 定 資 本 為 敦 泰 電 子 公 司 原 發 行 股 本 1,400,495 仟 元 加 計 增 發 之 股 本 2,758,575 仟 元 後 之 法 定 資 本 為 4,159,070 仟 元。

(二 ) 資本 公 積

資 本 公 積 中 屬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之 溢 額 ( 包 括 以 超 過 面 額 發行 普 通股、公 司 債轉 換 溢價 及 庫藏 股票 交 易等 )得 用 以彌 補 虧 損 , 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放現金或撥充股本, 惟 撥 充 股 本 時 每 年以 實 收股 本 之一 定比 率 為限 。

因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及 認 股 權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 不 得 作 為 任 何 用途 。

(三 ) 股利 政 策

依 據 合併公司 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 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 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 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所餘盈餘按下列方式分派之,惟 前述盈餘提供分派之比率及股東現金股利之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 獲利 及 資金 狀 況, 經股 東 會決 議 調整 之:

  1. 股東 股 息提 存 股本 之 6%。

  2. 次就 餘 額提 撥 董事、監察 人 酬 勞 1.5%;及員 工 紅 利 不 低 於 1%。

  3. 餘 為 股 東紅 利 ; 其 中 現 金 股利 不 得 低 於 股 利 總數 之 10%, 但現 金股 利 每股 若 低於 ○‧ 五 元得 不 予發 放。

如 有 前 一 年 度 累 積 或 當 年 度 發 生 但 當 年 度 稅 後 盈 餘 不 足 提 列 之 股東權益減項,應自前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 盈餘公積,並於擬撥供分派前先行扣除。 員 工 紅 利 以 股 票 發 放 時 , 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 訂定 之 。

合 併公 司 員工 紅利 分 別按 當 年度 稅後 淨 利之 一 定比 例估 列,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因 稅後 係 屬虧 損,故 本期 無 需提 列 相 關應付 員工 紅 利及 董 監酬 勞。敦泰 科 技公 司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應 付員 工 紅利 估 列金 額 為 9,038 仟 元,及 應付 董 事酬 勞 估列 金額 為 757 仟元 , 係依 敦 泰科 技公 司 103 年 度公 司章 程 之規 定 比率 提列 。

敦 泰電 子 公 司 103 年度 因 不足 提 存 章程 所 訂之 股 東股 息 6%,故 103 年 度無 需 提列 員 工紅 利 及董 監 酬勞 。

年 度 終 了 後 ,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前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發放金額有重大變動時,該變動調整原提列年度費用,年度合併財 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如股東會決議採股票發放員 工 紅 利 , 股 票 紅 利股數按決議分紅之金額除以股票公允價值決定。就計算股票紅利 股數而言,股票公允價值係指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之收盤價 ( 考 量 除權 息 之影 響 後)。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應 提 撥 至 其 餘 額 達 公 司 實 收 股 本 總 額 時 為 止 。 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股 本 總 額 25%之 部分 除 得撥 充 股本 外, 尚 得以 現 金分 配。

分 配 未 分 配 盈 餘 時 , 除 屬 非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者 之 股 東 外 , 其 餘 股 東 可 獲 配 按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計 算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 35 -

104 年 3 月 5 日 董事 會 擬 議 103 年 度盈 餘 分配 案、員 工 紅利 及 董 監酬 勞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 經 股東 會 決 議 102 年度 盈 餘分 配案、員 工 紅利 及 董監 酬 勞如 下:

每 股 股 利 ( 新 台 幣 元 )
103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2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 14,445 \$
126,735
\$
-
\$ -
現金股利 130,005 554,000 0.31 10
103年度 102年度








員工紅利 \$ - \$ - \$ 29,190 \$ -
董監事酬勞 - - 3,000 -

有 關 103 年度 之盈 餘 分配 案 、員 工分 紅 及董 監 酬勞 尚待 股 東 會 決議 。103 年 6 月 30 日股 東 常會 決 議配 發之 員 工紅 利 及董 監事 酬 勞 與 102 年度 合 併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 員工 分紅 及 董監 事 酬勞 金額 並 無 差 異。

有 關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擬 議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資 訊 ,請 至 台灣 證券 交 易所 「 公開 資訊 觀 測站 」 查詢 。

二三 、 收 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液晶驅動及控制
IC
\$
1,691,731
\$
251
觸控式螢幕控制
IC
736,326 1,194,843

1,088 -
\$
2,429,145
\$
1,195,094

二四 、 繼續 營 業單 位 淨利

(一 )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淨額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外幣兌換損失淨額 (
\$
18,124
)
(
\$
12,242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利益 28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600
)

1,811 11,953
(
\$
16,285
)
(
\$
889
)

(二 ) 財務 成 本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可轉換公司債利息 \$
3,867
\$
-
銀行借款利息 649 -

\$
4,516
\$
-
(三
折舊 及 攤銷
)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684
\$
10,033
無形資產 12,011 5,206

\$
27,695
\$
15,239
折舊及攤銷費用依功能別
彙總
營業費用 \$
19,444
\$
10,027
營業成本 8,251 5,212

\$
27,695
\$
15,239
(四
員工 福 利費 用
)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退職後福利-確定提撥計畫 \$
6,266
\$
1,208
退職後福利-確定福利計畫
(附註二一) 247 -
股份基礎給付 20,752 22,068
其他員工福利 351,854 124,356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379,119 \$147,632
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
26,968
\$
10,744
營業費用 352,151 136,888
\$379,119 \$147,632

(五 ) 發生 即 認列 為 費用 之研 究 及發 展 支出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研究及發展費用 \$331,558 \$113,547

二五 、 繼續 營 業單 位 所得 稅

(一 ) 認列 於 損益 之 所得 稅

所 得稅 費 用之 主要 組 成項 目 如下 :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產生者 \$
5,774
\$
3,428
遞延所得稅
當期產生者 (
2,246
)
13,172
匯率影響數 1,645 (
2,663
)
(
601
)
10,509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5,173
\$
13,937

合 併公 司 中敦 泰科 技 公司 及 FocalTech Systems, Inc. 所在 地 適 用之 聯 邦企 業 所得 稅率 為 35%。

FocalTech Systems, Ltd.及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依設立 當地 法 律規 定 ,免 納所 得 稅賦 。

敦 泰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璟 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依 所 在 地 適 用 之企 業 所得 稅 率 為 17%。

敦 泰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敦 泰 電 子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及敦 泰 電子( 深圳 )有限 公 司依 所 在地 適用 之 企業 所 得稅 率 為 25%。 (二 ) 敦泰 電 子公 司 兩稅 合一 相 關資 訊 :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
\$
67,050
\$
-
\$
-

103 年 度 預計 盈 餘分 配 適用 之 稅額 扣抵 比 率 分 別 為 14.68%。

依 所得 稅 法規 定,本公 司 分配 屬 於 87 年 度( 含 )以 後之 盈 餘時, 本國股東可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可獲配之股東可扣抵 稅額。由於實際分配予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應以股利分配日之股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為 準 ,因 此 本公 司預 計 103 年 度盈 餘分 配 之 稅 額扣抵比率可能 與 將 來 實 際 分 配 予 股 東 時 所 適 用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有 所差 異 。

(三 ) 所得 稅 核定 情 形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公 司 中 之 子 公 司 璟 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101 年度 止 之所 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 機關 核定 。

二六 、 每股 盈 餘

單位 : 每股 元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基本每股盈餘 (
\$
0.13
)
\$
1.14
稀釋每股盈餘 (
\$
0.34
)
\$
1.07

用 以計 算 每股 盈餘 之 盈餘 及 普通 股加 權 平均 股 數如 下:

本年 度 淨利 ( 損)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用以計算繼續營業單位基本每
股盈餘之淨(損)利 (
\$
55,555
)
\$
301,267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稅後
影響:
可轉換公司債利息 3,209 -
可轉換公司債評價利益 (
96,333
)
-
用以計算繼續營業單位稀釋每
股盈餘之淨(損)利 (
\$
148,679
)
\$
301,267

單位 : 仟股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
股加權平均股數 414,952 265,426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轉換公司債 28,594 -
認股權 (註)
-
15,152
員工分紅 (註)
-
635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普通
股加權平均股數 443,546 281,213

註:合 併公 司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流 通在 外 認股 權 若進 行 轉換 及員工分紅視為以股票發放時,因具反稀釋作用,故未納入稀釋 每股 盈 餘之 計 算。

若 合 併 公 司 得 選 擇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發 放 員 工 分 紅 , 則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餘時, 假 設 員 工 分 紅 將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 並 於 該 潛 在 普 通 股 具 有 稀 釋 作 用 時 計 入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以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於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員 工 分 紅 發 放 股 數 前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時 , 亦 繼 續 考 量 該等 潛 在普 通 股之 稀釋 作 用。

二七 、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議

(一 ) 102 年 度認 股 權計 畫

敦 泰電 子 公司 於 102 年 7 月 11 日 經金 融 監督 管 理委 員會 核 准 發 行員 工 認股 權 憑 證 2,000 仟 單 位( 以 下 簡稱 「 102 年 認股 權 計劃 」), 以低 於 時價 發 行員 工認 股 權憑 證 20,000 仟元 , 每單 位 認 股權 憑 證得 認購 之 本公 司 普通 股數 為 1 股 , 因認 股權 行 使而 必 須發 行之 普 通 股 股數 為 2,000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 以不 低 於認 股 權憑 證發 行 日之 普 通 股 收 盤 價之 50%為 認 股 價 格。 給 與 對 象 包 含 敦 泰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司及子公司符合特定條件之員工,且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6 年。 憑 證持 有 人於 發行 屆滿 2 年 之日 起, 可 行使 被 給與 50%之認 股 權證,其後每年可行使被給與 25%之認股權。認股權發行後,除遇 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外,認股價格不予調整也不 增發 認 股權 憑 證。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員 工 認 股權 之 相關 資 訊如 下: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執 行 價 格 ( 元 )
期初流通在外 1,744 \$
27.6
本期放棄 ( 16
)
27.6
期末流通在外 1,758 27.6

截 至資 產 負債 表日 , 流通 在 外之 員工 認 股權 相 關資 訊如 下 :

104年3月31日
執 行 價 格 之 範 圍 ( 元 )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限(年)
\$27.6 4.25

敦 泰電 子 股份 有限 公 司 102 年認 股權 計 畫給 與 之員 工認 股 權 使 用 Black-Scholes 評價模式, 104 年 1 月 2 日 併 購 基 準 日 亦 採 用 Black-Scholes 評價 模式 , 重新 評 價後 ,評 價 模式 所 採用 之輸 入 值 如 下:

104年1月2日 103年8月
衡量日參考市價
38.6

44.45
執行價格
27.6

27.6
預期波動率 45.97% 47.06%~48.67%
存續期間
6

6
預期股利率 - -
無風險利率 0.72%~0.89% 0.81%~0.98%

(二 ) 95 年度 認 股權 計 畫

FocalTech Systems, Inc. 於 95 年 2 月經 董 事會 通 過認 股權 酬 勞 計劃,該 計劃 可 供發 行之 認 股權 為 3,950,000 單 位,另於 96 年 3 月 、 99 年 7 月 及 101 年 2 月 及 10 月,經 董 事會 通 過增 加 可供 發行 之 認股 權分 別 為 1,000,000 單位( 此 認股 權 額 度係 專 供本 公 司買 回庫 藏 股再 發行 認 股權 之 用)、2,500,000 單 位、2,300,000 單 位及 600,000 單 位 , 截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可供 發 行之 認股 權 為 10,350,000 單 位( 包 含 1,000,000 單 位 為保 留 買回 庫 藏股 再發 行 認股 權 之用 ),每 一 單位 可認 購 FocalTech Systems, Inc. 普 通 股一 股 。給 予 對象 包含 本 公司 及其 子 公司 之 員工 、董 事 及約 聘 之顧 問等 。

FocalTech Systems, Inc. 因 配合 組 織架 構 重組,於 101 年 12 月 21 日將 上 述之 員 工 認股 權 計畫 之 權利 義務 移 轉至 敦 泰科 技公 司 。

102 年 1 月、3 月 及 4 月董 事 會通 過為 吸 引及 留 任公 司所 需 之 專 業人 才 ,並 提 高員 工對 公 司之 向 心力 及歸 屬 感, 各 增加 1,000,000、 650,000 及 600,000 單位 之 可供 發 行之 認股 權 憑證 。

認 股 權 行 使 價 格 係 依 發 行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訂 定 之 。 認 股 權 證 發 行 後,遇有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認股權行使價格及得認股數量依 認股 權 酬勞 計 劃規 定予 以 調整 。

敦 泰科 技 公司 因於 中 華民 國 申請 第一 上 市,於 102 年 6 月 24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通過 終止 95 年 認股 權 酬 勞計 畫 。終 止 前已 依據 95 年 認股 權 酬勞 計 畫發 行之 認 股權 憑 證之 效力 不 受影 響 。

員工 認 股酬 勞 計畫

認 股權 證 之存 續期 間 為 10 年,除 部分 在 職員 工 得提 前執 行 其 認 股權及部分離職員工延長其得執行之認股權期間外,其餘員工之既 得期 間 如下 : (1)屆 滿 1 年 之 日起 , 可 行使 被 給 與 25%之 認股 權 ,其 後每 半 年可 行 使被 給與 12.5%之 認 股 權, 既 得期 間共 4 年; 或 依(2) 績效 達 成狀 況 行使 其認 股 權。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員 工 認股 權 之 相關 資 訊如 下: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 權 平 均 加 權 平 均
執 行 價 格 執 行 價 格
台幣(元) ( 美 元 )
期初流通在外 2,434,079 \$
70.19
4,625,595 \$
2.19
併購基準日股數轉換 11,683,576 14.37 - -
本期放棄 ( 673,800
)
18.39 ( 228,500
)
1.92
本期執行 ( 1,511,618
)
15.12 ( 416,623
)
1.73
期末流通在外 9,498,158 13.97 3,980,472 2.26
期末可執行 2,098,365 11.35 278,516 1.29

截 至資 產 負債 表日 , 流通 在 外之 員工 認 股權 相 關資 訊如 下 :

104年3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執行價格之 加權平均剩餘 執行價格之 加權平均剩餘
範圍台幣(元) 合約期限(年) 範圍(美元) 合約期限(年)
1.43
\$
5.08 0.23
\$
6.08
1.62 5.81 0.24 6.33
1.75 6.07 0.25 6.56
1.88 6.32 0.26 6.81
2.46 6.57 0.28 7.07
3.43 6.86 0.30 7.32

(承 前 頁)

104年3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執行價格之 加權平均剩餘 執行價格之 加權平均剩餘
範圍台幣(元) 合約期限(年) 範圍(美元) 合約期限(年)
4.34 7.09 0.40 7.57
5.57 7.32 0.55 7.86
11.21 6.86 0.70 8.09
14.13 7.57 0.90 8.32
20.09 7.88 2.27 8.57
23.20 8.02 3.23 8.87
26.31 8.23 3.73 9.02
30.13 7.84 4.23 9.23
4.84 8.88

敦 泰 科 技 公 司 於 反 向 併 購 本 公 司 時 , 上 述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權利義務亦已移轉至本公司。依併購及股份轉換合約書之規定,每 一敦泰科技公司認股權憑證原可認購之敦泰科技公司股份乘以 4.8 倍換股比例為可認購敦泰電子公司股份;故調整後每股執行價格即 為原每股認股價格除以換股比例。此項 因 併 購 契 修 改 之 合 約 條 件 , 經於 併 購基 準 日評 估並 無 增額 酬 勞成 本。

(三 ) 102 年 度限 制 員工 權 利新 股 發行 計 畫

本 公司 於 102 年 6 月 18 日 股東 常 會決 議 通過 發 行限 制員 工 權利 新 股 10,000 仟 元,發行 新 股總 數 為 1,000 仟股,每 股 面 額 10 元,發 行價 格 擬以 每 股 0 元( 即 無償 ) 為發 行價 格 ,前 述 發行 限制 員 工 權 利新 股 案業 於 102 年 8 月 15 日經 金 融 監督 管 理委 員 會申 報生 效 。

本 公司 董 事會 於 102 年 10 月 23 日通 過 發行 限 制員 工權 利 新 股 總額 為 9,820 仟元 ,每 股 面額 10 元,計 982 仟股 , 每股 發行 價 格為 新台 幣 0 元(即 無 償 )。本 公 司 102 年 10 月 23 日 為 給與 日 及 發行 日, 給與 日 股票 之 公平 價值 為 46.6 元 。104 年 1 月 2 日 併購 日基 準 日限 制員 工 權利 新 股重 評之 公 平價 值 依當 日最 近 之開 盤 價新 台幣 38 元 為 衡量 基 礎。

員 工 於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日 起 , 於 下 列 各 既 得 期 限 屆 滿 仍在職,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或本公司員工管理辦法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 下:

    1. 獲配 後 任職 屆 滿 1 年: 獲 配股 數 之 20%。
    1. 獲配 後 任職 屆 滿 2 年: 獲 配股 數 之 30%。
    1. 獲配 後 任職 屆 滿 3 年: 獲 配股 數 之 50%。

員 工獲 配 或認 購新 股 後未 達 既得 條件 前 受限 制 之權 利如 下 :

    1. 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 、 轉讓 、 贈與 他人 、 設定 、 或作 其他 方 式之 處 分。
    1. 本公司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股東會之 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該合約 規定 全 權執 行 。
    1. 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 認股 。
    1. 自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 停止 過 戶日、公 司法 第 165 條 第 3 項所 定股 東 會停 止 過戶 期間、 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 期 間 至 權 利 分 派 基 準 日 止 , 於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停止達成既得條件股票之限制 解除 及 交付 。

屬 無 償 配 發 , 員 工 獲 配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遇 有 未 達 既 得 條 件者 , 獲配 之 股份 由本 公 司全 數 無償 收回 , 並予 以 註銷 。

(四 ) 103 年 度限 制 員工 權 利新 股 發行 計 畫

敦 泰科 技 公司 董事 會 於 103 年 2 月 24 日 決 議通 過 103 年 度 限制 員工 權 利新 股 發行 辦法 , 於股 東 會決 議之 日起 1 年內 1 次或 分 次 申 報辦理發行。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為新台幣 8,000 仟 元,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共計 發 行 普通 股 800,000 股 。

該 辦 法 所 授 予 之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於 授 予 日 起 3 年 間 每 年 平 均 既 得。 於 授予 日 起持 續在 敦 泰科 技 公司 任職 屆 滿 每 1 週年 時可 分 別 既 得三 分 之一 。

員 工獲 配 或認 購新 股 後未 達 既得 條件 前 受限 制 之權 利如 下 :

    1. 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他項 權 利或 負 擔, 或為 其 他方 式 之處 分。
    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依本辦法交付信託或保管。本公 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由 信託 或 保管 機 構依 約代 為 行使 之 。
    1. 各 批 之 未 既 得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因 任 何 原 因 所 衍 生 之 配 股 (含盈餘轉增資股利及公積轉增資)及配 息 ( 含 現 金 股 利 及 以 現 金 配 發 公 積 ), 以 及 該 部 分 之 配 股 與 配 息 再 衍 生 之 配 股 及 利 息, 與 該批 之 未既 得之 限 制員 工 權利 新股 , 受相 同 之限 制。

員 工 未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時 , 敦 泰 科 技 公 司 將 以 原 發 行 價 格 收 買 其 股份 並 辦理 註 銷。

敦 泰 科 技 公 司 於 反 向 併 購 本 公 司 時 , 上 述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發行計畫之權利義務亦已移轉至本公司。此項權利義務之移轉於合 併基 準 日評 估 並無 增額 酬 勞成 本 。

二八 、 企業 合 併

(一 ) 收購 本 公司

具表決權之

主 要 營 運 活 動 收購日 所有權權益/ 收購比例(%)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 研究、設計及銷售觸控 面板、液晶顯示器及 平面顯示驅動之IC等 104年1月2日 100%

此 次 併 購 行 為 主 係 為 考 量 長 期 發 展 策 略 所 需 、 整 合 雙 方 資 源 並 提昇企業競爭力 , 為 公 司 合 併 帶 來 業 績 成 長 、 增 加 獲 利 並 且 創 造 更 多價 值 。

(二 ) 移轉 對 價

發行權益工具取得敦泰科技公司
100%股權部分
\$
5,321,880
非控制權益(敦泰電子給予之認股權及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 28,080
\$
5,349,960

(三 ) 收購 日 取得 之 資產 及承 擔 之負 債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717,370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2,177,210

1,871,832

53,948
非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29,286
無形資產 167,204
遞延所得稅資產 53,418

3,339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
316,500
)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
1,344,710
)

(
5,524
)
非流動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
\$
283,121
)
應付公司債 (
941,210
)

(
122,254
)
\$
2,060,288

被 收購 公 司之 原始 會 計處 理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僅 係暫 定。

(四 ) 非控 制 權益

敦泰電子公 司 給 與 其 員 工 之 流 通 在 外 認 股 權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該等股份基礎給付協議,於收購日依市價基礎衡量被收購者報 酬及替代性報酬。收 購 日 用 以 決 定 市 價 基 礎 衡 量 金 額 之 方 法 及 重 大 假設 詳 附註 二 七。

  1. 替代 性 報酬 中 屬合 併移 轉 對價 衡 量部 分:



104
1
2


\$
16,277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1,803
\$
28,080
  1. 替代 性 報酬 中 屬合 併後 酬 勞成 本 部分 :

104


1
2
認股權 \$ 13,06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列於
收購日資本公積-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項下) 13,217
\$ 26,278

(五 ) 因收 購 產生 之 商譽

移轉對價 \$ 5,321,880
加:非控制權益(敦泰電子公
司給予之認股權及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 28,080
減: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之
公允價值 ( 2,060,288 )
因收購產生之商譽 \$ 3,289,672

收 購 本公司 產 生 之 商 譽 , 主 要 係 來 自 控 制 溢 價 及 本 公 司 之 其 他 無形資產。此外,合併所支付之對價係包含預期產生之合併綜效、 收入成長、未來市場發展及 本公司 之 員 工 價 值 。 惟 該 等 效 益 不 符 合 可辨 認 無形 資 產之 認列 條 件, 故 不單 獨認 列 。

因 合併 所 產生 之商 譽 ,預 期 不可 作為 課 稅減 除 項目 。

(六 ) 企業 合 併對 經 營成 果之 影 響

自 收購 日 起, 來自 被 收購 公 司之 經營 成 果如 下 :

104年1月2日

至3月31日
營業收入 \$
1,692,882
本期淨利 \$
10,141

此 次併 購 基準 日 為 104 年 1 月 2 日, 上 述經 營 成果 與實 際 數 相 同。

二九 、 金融 工 具

(一 ) 公允 價 值資 訊 -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金融 工 具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之 帳 面價 值 趨近 於公 允 價值 或 其公 允價 值 無法 可 靠 衡 量。

(二 ) 公允 價 值資 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1. 公允 價 值層 級

本公司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方 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負債 ,其衡 量方 式 依照 公 允價 值可 觀 察之 程 度分 為第 一 至三 級 :

  • (1) 第 一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指 活 絡 市 場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公 開 報價 ( 未經 調 整)。
  • (2) 第 二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指 除 第 一 級 之 公 開 報 價 外 , 以 屬 於 該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 亦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得 ) 可觀 察 之輸 入值 推 導公 允 價值 。
  • (3) 第 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係 指 評 價 技 術 係 非 以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為 基 礎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值 ( 不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 推 導 公允 價 值。

104 年 3 月 31 日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合 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可轉換公司債之認 股權 \$ - \$ - \$ 186,788 \$ 186,788

  1. 金融 工 具以 第 3 等 級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調節
透過損益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金融負債


期初餘額 \$ -
104

1

2
日併購取得
283,121
認列於損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利益)-未實現 ( 96,333
)
期末餘額 \$ 186,788
  1. 第三 等 級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評價 技 術及 輸入 值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認 股 權 係 以 二 元 樹 可 轉 債 評 價 模 型 評 價 , 經 考 量 評 價 日 期 、 存 續 期 間 、 本 公 司 股 票 價 格 、 轉 換 價 格 、 波 動 度、無風險利率、風險折現率及流動性風險估計公平價值。本 公司取得外部金融工具評價報告,其採用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 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假 設之 資 訊一 致 。

評 價模 型 所採 用輸 入 值如 下 :

104年3月31日



36.11%
無風險利率 0.7961%
風險折現率 1.5882%
流動性風險 4.37%
  1. 第 3 等 級公 允 價值 敏感 度 分析 :

(1) 匯率 風 險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幣 別 為 新 台 幣 , 故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損 益, 不受 匯 率變 動 影響 。

(2) 利率 風 險

於 評價 基 準日 ,若 無 風險 利 率變 動上 漲 10bp、20bp, 或下 跌 10bp、20bp,且 假 設其 他 風 險 變數 維 持不 變 的情 況 下 ,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損 ) 益 ( 每 張 ; 每 張 為

10 萬元 ) 將影 響 (210) 元 、(410)元 及 190 元、 390 元 。 (3) 股價 風 險

於 評價 基 準日,若股 價 變動 上 漲 7%、10%,或 下跌 7%、 10%,且 假 設其 他 風 險變 數 維持 不 變的 情況 下,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負 債(損 )益(每 張 )將影 響( 2,910)元、(4,910) 元 及 2,980 元 、4,310 元 。

(4) 波動 度 對損 益 影響

於 評 價 基 準 日 , 若 波 動 度 變 動 上 漲 1%、 5%,或下跌 1%、5%,且 假 設其 他風 險 變數 維 持不 變的 情 況下,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 損 )益(每 張 )將 影 響 660 元、( 1,000) 元 及 950 元 、1,450 元。

(二 ) 金融 工 具之 種 類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註
1)
放款及應收款(註
2)
\$
46,950
9,116,359
\$
47,475
6,981,100
\$
91,410
6,896,886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持有供交易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
3)
186,788
3,105,975
-
875,291
-
817,367

註 1: 餘額 係 包含 分 類為 備供 出 售 之 以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餘 額。 註 2: 餘額 係 包含 現 金、應收 帳 款、其他 金 融資 產 及存 出 保證 金( 帳 列其 他 非流 動 資產 )。

註 3: 餘 額 係 包 含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帳 款 、 其 他 應 付 款 、 應 付 公 司 債 及存 入 保證 金 等以 攤銷 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負 債。

(三 ) 財務 風 險管 理 目的 與政 策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分 類 為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其 他金 融 資產、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 資 產、短 期 借 款、應 付 帳 款 、 其他應付款及應付公司債。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 位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 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 險 報 告 監 督 及 管 理 合 併 公 司 營 運 有 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包含匯率風險、利率風險 及其 他 價格 風 險)、 信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險 。

董 事 會 全 權 負 責 成 立 及 監 督 合 併 公 司 之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 董 事 會 則 由 董 事 長 及 集 團 營 運 中 心 發 展 及 控 管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並 定期 向 董事 會報 告 其運 作 。

合 併 公 司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之 建 置 係 為 辨 認 及 分 析 合 併 公 司 所面臨之財務風險,評估財務風險之影響,並執行相關規避財務風 險的政策。財務風險管理政策業經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 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等內部控 制 , 致 力 於 發 展 一 個 有 紀 律 且 具 建 設 性 的 控 制 環 境 , 使 所 有 員 工 皆 了解 到 自身 之 角色 及義 務 。

合 併 公 司 之 董 事 會 監 督 管 理 階 層 如 何 監 控 合 併 公 司 財 務 風 險 管 理政策及程序之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財務 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協助合併公司董事會扮演監 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財務風險管理控制及程序, 並將 覆 核結 果 報告 予董 事 會。

本附註 表 達 合 併 公 司 上 述 各 項 風 險 之 暴 險 資 訊 、 合 併 公 司 衡 量 及管 理 風險 之 目標 、政 策 及程 序 。

  1. 市場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從 事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並 未 涉 及 重 大 市 場 風 險 變 動 之 公平 價 值及 價 格風 險, 因 是市 場 風險 並不 重 大。

(1) 匯率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貨 幣 性 資 產 與 貨 幣 性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 包 含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已 沖 銷 之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貨 幣 性 項 目 ) 以及具匯率風險暴險 之衍 生 工具 帳 面金 額, 參 閱 附 註 三四 。

敏感 度 分析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受 到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下 表 詳 細 說 明 當 功 能 性 貨 幣 對 各 攸 關 外 幣 之 匯 率 增 加 及 減 少 5%時,合 併公 司 之 敏感 度 分析。5%係 為集 團 內部 向 主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匯 率 風 險 時 所 使 用 之 敏 感 度 比 率 , 亦 代 表 管 理 階 層 對 外 幣 匯 率 之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範 圍 之 評 估 。 敏 感 度 分 析 僅包括 流 通 在 外 之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 並 將 其 期 末 之 換 算 以 匯率 變 動 5%予 以 調 整。下 表之 正 數 係表 示當 功 能性 貨 幣相 對於 各 相關 貨 幣貶 值 5%時,淨資 產 將 使稅 前 淨利 增 加之 金 額;當功 能 性貨 幣 相對 於 各相 關 外幣 貶 值 5%時,淨負 債 將 使稅 前 淨利 減 少之 金額 。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美 元 之 影 響 美 元 之 影 響
損益及權益 \$ 153,318 (i) \$ 42,891 (ii) \$
172 (i)
\$ 40,539 (ii)
  • (i) 主 要 源 自 於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尚 流 通 在 外 且 未 進 行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之 美 元 定 期 存 款 、 應 收 帳 款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帳 款 、 其 他 應 付 款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及 其 他 流動 負 債。
  • (ii) 主 要 源 自 於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尚 流 通 在 外 且 未 進行 現 金流 量 避險 之人 民 幣定 期 存款 。
  • (2) 利率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係 來 自 固 定 利 率 之 定 期 存 款 及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標 的 以 及 來 自 浮 動 利 率 之 活 期 存 款 所 產 生 之 利 率 風 險 。 合 併 公 司 之 定 期 存 款 均 為 固 定 利 率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標 的 主 係 固 定 利 率 或 保 證 最 低 利 率 且 以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故 利率 變 動並 不 會影 響未 來 現金 流 量。

合併公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受 利 率 暴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額 如 下: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
6,152,711
\$
6,569,726
\$
6,207,901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
1,152,100
\$
353,309
\$
655,766

敏感 度 分析

下 列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依 非 衍 生 工 具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利 率 暴 險 而 決 定 。 集 團 內 部 向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利 率 時 所 使 用之 變 動率 為 利率 增加 或 減 少 1 碼,此亦 代 表管 理 階層 對 利率 之 合理 可 能變 動範 圍 之評 估 。

針 對合 併 公 司 104 年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持 有 之利 率 變 動金 融 資產 部 位, 市場 利 率每 上 升 1 碼, 浮 動利 率 金融 資 產將 分 別有 現 金流 入 2,391 仟元及 1,361 仟元。當 市場 利 率 下 降 1 碼時 , 其影 響將 為 同金 額 之負 數。

  1. 信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方 拖 欠 合 約 義 務 而 造 成 本公司 財務損 失之風險。截至資產負債表日, 本 公 司 可 能 因 交 易 對 方 未 履 行 義務造成財務損失之最大信用風險暴險主要係來自於資產負債 表所 認 列之 金 融資 產帳 面 金額 。

為 減 輕 信 用 風 險 , 本公司 管 理 階 層 指 派 專 責 團 隊 負 責 授 信 額度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款項之 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 本公司 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一複 核應收款項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款項已提列適 當減損損失。據此, 本公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本公司 之 信 用 風 險 已 顯著 減 少。

另 因 流 動 資 金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方 大 都 為 信 用 良 好 之金 融 機構 及 公司 組織 , 故該 信 用風 險係 屬 有限 。

應 收 帳 款 之 對 象 涵 蓋 眾 多 客 戶 , 分 散 於 不 同 產 業 及 地 理 區 域。 本 公司 持 續地 針對 應 收帳 款 客戶 之財 務 狀況 進 行評 估。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前 五 大 客戶 之 應收 帳 款餘 額占 本 公 司 應 收帳 款 ( 含 關 係 人 )餘 額 之 百 分 比為 57%, 其 餘 應 收帳 款之 信 用集 中 風險 相對 並 不重 大 。

  1. 流動 性 風險

合 併 公 司 係 透 過 管 理 及 維 持 足 夠 部 位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以 支應集團營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另銀行借款對合併 公司 而 言係 為 一項 重要 流 動性 來 源。

(1)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之 流動 性 及利 率 風險 表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剩 餘 合 約 到 期 分 析 係 依 合 併 公 司 最 早 可能被要求還款 之 日 期,按 金 融 負 債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 包 含本 金 及估 計 利息 )編製。

104 年 3 月 31 日

1 1 5
非衍生金融負債
固定利率工具 \$ 219,424 \$ 1,026,385
無附息負債 1,728,357 63,379
\$ 1,947,781 \$ 1,089,764

(2) 融資 額 度

104年3月31日

尚未動用之無擔保銀行透支額度,要求即
付,每年重新檢視
-已動用金額 \$
219,100
-未動用金額 2,056,500
\$
2,275,600
  • 三十 、 關係 人 交易
  • (一 ) 本公司及子 公 司 ( 係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人 ) 間 之 交 易 、 帳 戶 餘 額 、 收 益 及費 損 於合 併 時全 數予 以 銷除 , 故未 揭露 於 本附 註 。

(二 )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3月31日 至3月31日
長期員工福利 \$
18,171
\$
-
短期員工福利 17,706 10,941
股份基礎給付 3,270 915
\$
39,147
\$
11,856

董事及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薪 酬 係 由 薪 酬 委 員 會 依 照 個 人 績 效 及市 場 趨勢 決 定。

三一 、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業 已 簽 訂 辦 公 室 及 部 分 辦 公 設 備 之 租 賃 合 約 , 該 等租 賃 合約 將 於 107 年 3 月間 陸 續到 期 。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 為 止,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依 約支 付 之保 證 金 為 11,709 仟元。截 至 104 年 3 月 31 日為 止 ,未 來 年度 之最 低 應付 租 金如 下: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不超過
1
\$
36,889
\$
25,743
\$
36,213
1~5
24,508 3,384 12,748
\$
61,397
\$
29,127
\$
48,961

三二 、 質抵 押 之資 產

本 公司 下 列資 產作 為 銀行 質 押借 款額 度 之擔 保 品: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質押定存單(帳列其他非流
動資產) \$
4,000
\$
4,000
\$
-

三三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本 公司 為 提昇 股東 權 益和 整 體投 資報 酬 率, 於 104 年 3 月 5 日經 董事 會 決議 辦 理現 金減 資 1,249,021 仟 元,預計 銷 除本 公 司 股份 124,902 仟股 , 每股 退 還現 金 3 元 ,減 資 比例 為 30%。此 項 減資 案尚 待 預計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 召 開之 股 東常 會 決議 。

除 上 段 所 述 及 已 於 相 關 附 註 說 明 之 重 大 期 後 事 項 外 , 本 公 司 無 其 他重 大 之期 後 事項 。

三四 、 外幣 金 融資 產及 負 債之 匯 率資 訊

合 併公 司 具重 大影 響 之外 幣 金融 資產 及 負債 資 訊如 下: 104 年 3 月 31 日





( 外 幣 兌 功 能 性 貨 幣 ) (帳面金額)

貨幣性項目
\$
136,751
(美元:新台幣)
0.032
\$
4,280,309
3,512 (美元:人民幣)
0.1628
109,918

168,336 (人民幣:美元)
6.1422
857,825

貨幣性項目
37,399 (美元:新台幣)
0.032
1,170,595
4,897 (美元:人民幣)
0.1628
153,267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外 幣 兌 功 能 性 貨 幣 ) (帳面金額)


貨幣性項目

\$ 2,839 (美元:新台幣)
0.0320
\$
89,842

2,069 (美元:人民幣)
0.1634
65,479


166,119 (人民幣:美元)
6.1190
857,948

103 年 3 月 31 日

( 外 幣 兌 功 能 性 貨 幣 ) (帳面金額)
貨幣性項目
\$ 3,183 0.0328 (美元:新台幣) \$ 96,978
305 0.1625 (美元:人民幣) 9,292

163,703 0.1625 (人民幣:美元) 810,786
貨幣性項目
3,375 0.1625 (美元:人民幣) 102,835

三五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 重大 交 易事 項 及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1. 期末 持 有有 價 證券 情形( 不 包含 投 資 子公 司 及關 聯 企業 ):附表 一。
    1.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 達 新台 幣 1 億 元 或實 收資 本額 20%以 上 :附 表 二。
    1.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 金 額: 附 表三 。
    1. 被投 資 公司 資 訊: 附表 四 。
  • (三 ) 大陸 投 資資 訊 :

大 陸被 投 資公 司名 稱、主要 營 業 項目、實 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 、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金額、已匯 回投 資 損益 及 赴大 陸地 區 投資 限 額: 附表 五 。

三六 、 部門 資 訊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用 以 分 配 資 源 及 評 量 部 門 績 效 , 著 重 於 每 一交付或提供產品或勞務之種類。本公司係以單一營運部門進行組織 管理及分配資源營運活動均 與 研 發 及 銷 售 觸 控 式 螢 幕 、 液 晶 驅 動 及 控 制之晶片相關,且該營運活動之收入,占本公司全部收入百分之 90% 以上 , 故無 需 單獨 揭露 部 門別 財 務資 訊。

期末 持 有有 價 證券 情形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附表 一 單位 : 除另 予 註明 者外 ,為 新 台幣 仟 元

持有之公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持股比率(%)公






FocalTech
Systems, Ltd.
MCUBE, INC.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057,492
非流動
\$
46,950
2.95%
\$
(USD
1,500
)
(註
1)
(USD
46,950
1,500
)

註 1: 持股 比 率係 按 持有 之特 別 股股 數 除以 流通 在 外特 別 股股 數。

註 2: 投資 子 公司 及 關聯 企業 相 關資 訊 ,請 參閱 附 表四 及 附表 五。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達 新臺 幣 1 億 元 或實 收資 本 額 20%以上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附表 二 單位 : 除另 予 註明 者外 ,為 新 台幣 仟 元

帳 列 應 收 款 項 之 公 司





應收關係人




( 註

)
1
2




(
3




)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期後收回金額







FocalTech Systems, Ltd. 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 \$
153,267
(USD
4,897
)
- \$
-
- \$
-
\$
-

註 1: 與交 易 人之 關 係分 為以 下 三種 :

1.母公司對 子 公司 。

2.子 公 司對 孫 公司 。

3.孫 公 司對 孫 公司

註 2: 於編 製 合併 財 務報 表業 已 沖銷 。

註 3: 係 FocalTech Systems, Ltd.預 付敦 泰 科 技( 深 圳) 有 限公 司之 服 務收 入 ,故 不適 用 於週 轉 天數 之計 算 。

本公 司 及其 子 公司 間業 務 關係 及 重要 交易 往 來情 形 及金 額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附表 三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註
1)





與交易人之關係(註
3)



佔合併總營收或


日至

104
1
1
3
31
(

)
4
總資產之比率
1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 璟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其他應付關係人款項 \$
3,017

2
0.02%
研發費用 3,031
2
0.12%
1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 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 其他應付關係人款項 73,643
2
0.46%
研發費用 74,167
2
3.05%
2 FocalTech Systems, Ltd. 璟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其他應付關係人款項 19,072
2
0.12%
研發費用 34,693
2
1.43%
2 FocalTech Systems, Ltd. 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項 153,267
2
0.96%
研發費用 64,131
2
2.64%

註 1: 母公 司 及子 公 司相 互間 之 業務 往 來資 訊 應 分 別於 編 號欄 註明 , 編號 之 填寫 方法 如 下:

1.母公司填 0。

2.子 公 司依 公 司別 由阿 拉 伯數 字 1 開 始依 序 編號 。

註 2: 母子 公 司間 交 易係 屬提 供 生產 管 理及 研發 設 計之 服 務, 其餘 交 易因 無 相關 同類 交 易可 循 ,其 交易 條 件由 雙 方協 商決 定 。

註 3: 1.係 代 表本 公 司對 子公 司 之交 易 。

2.係 代 表子 公 司對 孫公 司 之交 易 ,或 孫公 司 對子 公 司之 交易

註 4: 於編 製 合併 財 務報 表時 業 已全 數 沖銷 。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註 1)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外幣仟元



額 期
有 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
區 主






(


)
2


(


)
3
數 比率%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
敦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Cayman Islands 投資控股 TWD 7,059,265 TWD - 5,491
(仟股)
100 TWD
( USD
5,502,723
175,806 )
TWD
( USD
19,594
622 )
TWD
( USD
19,594
622 )
子公司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
Cayman Islands 觸控面板及液晶顯示器之 IC
(晶片)銷售
TWD
( USD
471,065
15,050 )
TWD - 2 100 TWD
( USD
386,382
12,344 )
( TWD
( USD
85,290 )
2,706 )
( TWD
( USD
85,290 )
2,706 )
子公司
敦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FocalTech Systems,
Inc.

投資控股 TWD
( USD
3 元
0.1 元 )
TWD
( USD
3 元
0.1 元 )
100 100 TWD
( USD
5,339,758
170,599 )
TWD
( USD
17,235
547 )
TWD
( USD
17,235
547 )
子公司
FocalTech Systems,
Inc.
FocalTech Systems,
Ltd.
Cayman Islands 觸控面板及液晶顯示器之 IC
(晶片)銷售
TWD
( USD
730,855
23,350 )
TWD
( USD
739,028
23,350 )
2 100 TWD
( USD
5,428,902
173,447 )
TWD
( USD
21,564
684 )
TWD
( USD
21,564
684 )
子公司
FocalTech Systems,
Ltd.
璟正科技股份有限公

觸控面板及液晶顯示器之 IC
(晶片)生產管理、設計
及研發
TWD 50,000 TWD 50,000 5,000
(仟股)
100 TWD
( USD
198,574
6,344 )
TWD
( USD
1,607
51 )
TWD
( USD
1,607
51 )
子公司
FocalTech Systems,
Ltd.
利順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子材
料批發業、國際貿易業、
電子材料零售業
TWD 75,000 TWD 75,000 7,500
(仟股)
32.7 TWD - TWD - TWD - 關聯企業
(註 4)
璟正科技股份有限公
利順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子材
料批發業、國際貿易業、
電子材料零售業
TWD 8,000 TWD 8,000 800
(仟股)
3.5 TWD - TWD - TWD - 關聯企業
(註 4)

註 1:大陸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 請參閱附表五。

註 2: 係 按 104 年 3 月 31 日之匯率 US\$1=\$31.3 計算。

註 3:係按 103 年 12 月 31 日之匯率 US\$1=\$31.65 計算。

註 4: FocalTech Systems, Ltd.及 璟 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於 103 年度對利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數 100%提列減損。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外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

1
)
投資方式 本 期 期 初 自 台 灣
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註
1 )
本期匯出或收 回投資金額


( 註
1 )
本 期 期 末 自 台 灣
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投 資 ( 損 ) 益
( 外 幣 為 仟 元 )
(

)
2








(

)
1
截 至 本 期 止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敦泰電子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集成電 路設計、開
發、計算機軟件開
發、製作及銷售自
產產品
TWD
-
(註 3) \$
-
\$
-
\$
-
\$
-
( TWD
4,308 )
( USD
137 )
100% ( TWD
4,308 )
( USD
137 )
( TWD
4,274 )
( USD
137 )
\$
-
(註 4)
敦泰電子(深圳)有
限公司
集成電路設計、開發
及銷售自產產品
TWD
-
(註 3) - - - - \$
-
100% \$
-
\$
-
- (註 4)
敦泰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
觸控面板及液晶顯示
器之 IC(晶片)設
計及研發
TWD 219,100
( USD
7,000 )
(註 3) - - - - TWD
6,018
( USD
191 )
100% TWD
6,018
( USD
191 )
TWD 233,293
( USD
7,453 )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額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依







\$ - \$ ( USD 14,933 ) 454,268 \$ 7,401,421

註 1:係按 104 年 3 月 31 日之匯率 US\$1=\$31.3 計算。

註 2:係按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之平均匯率 US\$1=\$31.523 計算。

註 3: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 4: 於 103 年 第 4 季完成設立登記,惟 FocalTech Electronics,Ltd.尚未實際匯出投資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