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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alTech Annual Report 2015

Nov 16, 2015

52342_rns_2015-11-16_3e346184-04bc-4f51-a698-149f1ac1fa4c.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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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頁 次 附
一、封 $\mathbf{1}$
二、目 $\overline{2}$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 $3\sim4$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5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6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7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8\sim9$
八、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一)公司沿革 $10 - 12$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2 $\equiv$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 $12 - 19$ $\equiv$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9 - 24$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 $24 - 25$
定性之主要來源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5 - 56$ 六~三十
(七) 關係人交易 56 三一
(八)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56 三二
承諾
(九) 質抵押之資產 57 三三
(十) 重大之期後事項 57 三四
(十一)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 $57 - 58$ 三五
負債之資訊
(十二)附註揭露事項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58 - 59 \cdot 60 - 62$ 三六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8 - 59 \cdot 63$ 三六
3. 大陸投資資訊 $59 \cdot 64$ 三六
(十三) 部門資訊 59 三七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經查核)
103年9月30日

產金 (經核閱)
%
% (經核閱)
流動資產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六) \$ 19 \$ \$
113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 3,022,616 1,725,308 21 828,141 10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附註八) 32,952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phantom{a}}$
130X 存貨 (附註九) 1,670,292 10 48,591 $\mathbf{1}$ 38,444 $\mathbf{1}$
1429 2,257,297 14 826,380 10 790,257 10
预付款项 32,356 $\overline{\phantom{a}}$ 8,075 $\blacksquare$ 7,597
1476 其他金融資產 (附註十) 5,170,284 32 5,199,327 64 5,919,134 74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143,417 $\mathbf{1}$ 72,193 $\mathbf{1}$ 52,608 1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12,329,214 76 7,879,874 97 7,636,181 96
非流動資產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十一)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 49,305 47,475 $\mathbf{1}$
¥.
91,260 $\mathbf{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四) 39,011 $\mathbf{1}$
1805 商譽(附註四、十五及二九) 148,202 $\mathbf{1}$ 139,390 $\overline{2}$ 131,906 $\overline{\mathbf{c}}$
1821 其他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六) 3,205,990 20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六) 176,936 1 18,105 21,790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三二及三三) 216,448 $\overline{2}$ 9,921 12,770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23,593
3,820,474
$\overline{a}$
24
19,644
234,535
3 18,963 $\overline{4}$
315,700
1XXX


16,149,688 100 \$ 8,114,409 100 7,951,881 100





流動負債
2100
2120
短期借款 (附註十七) \$ 230,090 $\overline{2}$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流動(附註十
2170 八、二九及三十)
應付帳款 (附註二十)
61,964 $\overline{a}$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附註四及二六) 875,900 6 222,902 3 227,609 3
2209 其他應付款(附註二一) 5,268 $\overline{\phantom{a}}$ 13,030 $\sim$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105,896 13 649,838 8 657,654 8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60,030
3,339,148
21 20,132
905,902
$\overline{a}$ 66,655 1
11 951,918 12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及十九) 952,857 6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四及二二) 43,986 $\ddot{\phantom{0}}$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10,400 $\tilde{\phantom{a}}$
2645 存入保證金 68,942 $\mathbf{1}$
2570 遥延所得税負債(附註四及二六) 199,693 1 149,243 $\overline{2}$ 145,804 $\overline{\mathbf{2}}$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1,275,878 $\,$ 8 $\,$ 149,243 $\overline{2}$ 145,804 $\overline{2}$
2XXX 負債總計 4,615,026 $-29$ 1,055,145 13 1,097,722 14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二三及二八)

3110 普通股 2,928,707 18 2,758,575 34 2,729,002 34
貢本公積
3210 發行溢價 6,336,018 39 2,372,113 29 2,359,817 30
3271 員工認股權 100,244 $\mathbf{1}$ 110,543 $\overline{2}$ 114,725 $\mathbf{1}$
3220 庫藏股 236 $\blacksquare$ 236 ä, 236 $\frac{1}{2}$
3273 限制員工權利股票 135,962 $\mathbf{1}$ 103,375 $\mathbf{1}$ 59,296 $\mathbf{1}$
3280 員工認股權一逾期失效 10,806 $\overline{a}$ 10,782 10,782
3200 資本公積總計 6,583,266 41 2,597,049 32 2,544,856 32
3310 保留盈餘
3350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141,463 1 127,018 $\overline{2}$ 127,018 $\mathbf 2$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316,551 8 1,253,875 15 1,353,587 17
其他權益 1,458,014 9 1,380,893 17 1,480,605 19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642.059 432,277
3491 其他權益一員工未賺得酬勞 77,384) $\overline{4}$
1)
109,530) $\overline{5}$
$\underline{\hspace{2mm}}$
169,466
3400 其他權益總計 564,675 3 322,747 $\overline{4}$ 69,770)
99,696
1)
1
3XXX 權益總計 11,534,662 $-71$ 7,059,264 $-87$ 6,854,159 86
負債與權益總計 \$16149688 100 $R = 8114,400$ 100 7 051 001 100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代碼
%
%
%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二四) \$2,899,675 100 \$1,142,955 100 \$8,531,311 100 \$3,630,670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九及二五) (2,396,141) (83) 771,131) $(-68)$ (7,100,087) $\left( 83 \right)$ 2,212,804) (61)
5900 營業毛利 503,534 17 371,824 32 1,431,224 17 1,417,866 $-39$
營業費用(附註二二、二三、二五及三
$-$ )
6100 推銷費用 125,249) 4) 56,688)
(
5)
339,015) 4)
$\left($
158,898) 4)
€.
6200 管理費用 98,246) 4) 49,750) 4) 269,643) 3)
139,345) 4)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29,197) (11) 124,370) 11) 988,898) 12) 363,090) (10)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552,692) (19) 230,808) 20) 1,597,556) (19) 661,333) (18)
6900 營業淨(損)利 49,158) (2) 141,016 12 166,332) (2)
$\left($
756,533 2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五)
7590 其他利益及損失一淨額 102,458 3 15,994 $\mathbf{1}$ 79,760 $\mathbf{1}$ 15,633
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負債利益 112,172 4 $\overline{\phantom{a}}$ 221,157 $\overline{2}$ $\sim$
7100 利息收入 24,521 $\mathbf{1}$ 28,559 3 69,830 $\mathbf{1}$ 70,101 $\overline{2}$
7050 財務成本 4,138) $\overline{\phantom{a}}$ $\tilde{\phantom{a}}$ 12,95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損
益份額 22,040) $\overline{2}$ ) 36,013)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35.013 8 22,513 $\overline{2}$ 357,796 $\overline{4}$ 49,721 $\mathbf{1}$
7900 税前淨利 185,855 6 163,529 14 191,464 $\overline{2}$ 806,254 22
7951 所得税利益(費用)(附註四及二六) 13,800 $\overline{\phantom{0}}$ 10,151) (1) 15,662 $\overline{\phantom{a}}$ 41,830) $\left( \underline{\hspace{1cm}}\underline{\hspace{1cm}}\phantom{1}\underline{\hspace{1cm}}\right)$
8200 本期淨利 199,655 $\overline{7}$ 153,378 13 207,126 $\overline{2}$ 764,424 2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
换差额 365,005 12 120,644 11 209,782 $^{\circ}$ 121,783 $_{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564,660 19 274,022
S
$-24$ 416,908
S
$-5$ 886,207
S
24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199,655 $\overline{z}$ \$153,378 13 \$207,126 $_{-2}$ \$764,424
$\frac{21}{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564,660 19 \$274.022 24 416,908
\$
$-5$ 886,207 $-24$
每股盈餘 (虧損) (附註二七)
9750
0.49
\$
0.57
\$
0.51
S
2.85
\$
9850
\$
0.21
\$.
0.55
19
0.01

777

7.7
$\sim$
SIMPLE
- 22
因外營運機構
限制

員工認股權
67

财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員工未賺得酮勞 益總額
代码
$A1$
103年1月1日餘額 普通股股本
\$2,644,316



2,294,634
\$




\$
138,748

236
$\mathsf{s}$




$\mathbb{S}$




10,782
\$


\$2,444,400
法定盈餘公積
\$
283
分配盈餘

\$1,269,898
s
47,683
$\mathbf{s}$ 6,406,580
$\mathbf{s}$
B1
B5
1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blacksquare$
$\sim$ $^{\circ}$
126,735 126,735)
554,000
554,000)
N 1 員工認股權酮勞成本 (附註二三及二八) 47,958 47,958 47,958
N1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8,497 59,296 59,296 77,793)
N1 執行認股權計畫下發行之普通股(附註二三及
ニハ)
66,189 65,183 71,981) 6,798) 59,391
D1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淨利 764,424 764,424
D 3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blacksquare$ 121,783 121,783
N1 限制員工權利股票酬勞成本 8,023 8.023
Z1 103年9月30日餘額 \$2.729,002 \$ 2,359,817 114.725 236 59.296 10.782 \$2,544,856 127,018 \$1,353,587 \$169.466 69,770
(S)
\$ 6,854,159
A1 104年1月1日餘額 \$2,758,575 \$2,372,113 110,543
\$
236 103,375
\$
10,782
\$
\$ 2,597,049 \$127,018 \$1,253,875 \$ 432,277 109,530)
(S)
\$ 7,059,264
B1
B5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14,445 14,445)
130,005)
130,005)
N1 反向併購資本公積調整 1,400,495 3,891,821 16,277 54,583 3,962,681 13,216) 5,349,960
N1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附註二三及二八) $\blacksquare$ 10,565 10,565 10,565
N1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股票 (附註二三及二八) 8,494) 6,161 906) 5,255 2,705 534)
N1 執行認股權計畫下發行之普通股(附註二三及
ニハ)
27,152 44,833 37,117) 7,716 34,868
D1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淨利 207,126 207,126
D 3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209,782 209,782
E 3 現金減資 1,249,021) 1,249,021)
N1 逾期失效之員工認股權(附註二三及二八) 24) 24
N1 既得限制員工權利股票(附註二三及二八) 21,090 21,090)
N1 限制員工權利股票酬勞成本(附註二三及二八) 42,657 42,657
Z1 104年9月30日餘額 \$2.928.707 \$6,336,018 100.244
\$.
236 135,962 10,806 \$6,583,266 \$141.463 \$1.316.551 \$ 642,059 77,384)
(s
\$11,534,662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191,464
\$
806,254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300 呆帳費用 191
A20100 折舊費用 50,530 32,505
A20200 攤銷費用 30,973 15,520
A21900 認股權酬勞成本 10,565 47,958
A2190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酬勞成本 42,657 8,023
A20900 財務成本 12,951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合資損失之份額 36,013
A21200 利息收入 69,830) 70,101)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33)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78,194
A23800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95,203)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 4,404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益 279 283)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負債之淨利益 221,157)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494,370 19,311)
A31200
388,010 120,673
A31230 預付款項 22,930) 1,995)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8,130 10,104)
A32150 應付帳款 494,500) 93,830
A32180 其他應付款 8,018 24,730)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2,597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30,616 30,092)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540,904 913,552
A33300 支付之利息 2,111)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46,463) 2,421)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92,330 911,131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900 取得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 \$
31,585)
\$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88,000)
B004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188,033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 230,168
B04900 併購本公司之首日現金流入(附註 331,751)
二九) 717,370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75,000)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7,946) 79,177)
B04500 取得購置無形資產 21,557)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609) 3,338)
B07500 收取之利息 72,514 68,12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出) 938,388 421,139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4800 員工執行認股權 34,868 59,391
C09900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591)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1,400
C00200 短期借款减少 96,392)
C031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106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130,005) $554,000$ )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91,614 ) 494,609)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58,204 6,309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 1,297,308 1,692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725,308 826,449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022,616 828,141
E00300
E0032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籌資活動
本期已宣告尚未發放之現金減資股
\$1,249,021 \$

敦泰 電 子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原 名 旭曜 科 技股 份有 限 公司 )

合併 財 務報 表 附註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僅 經 核閱 , 未依 一般 公 認審 計 準則 查核 )

(除 另 註明 外 ,金 額以 新 台幣 仟 元為 單位 )

一 、 公司 沿 革

敦 泰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簡 稱 敦 泰 電 子 公 司 ; 或 本 公 司 ) 於 95 年 1 月設 立 ,並 於同 年 4 月 遷 入於 新竹 科 學工 業 園區 ,原 名 旭曜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自 104 年 1 月 27 日起 更名 為 敦泰 電 子股 份有 限 公司, 主要從事於研究、開 發 、 設 計 、 製 造 及 銷 售 平 面 顯 示 驅 動 晶 片 及 控 制 晶片,並提供上述產品之軟硬體應用、設計、測試、維修及技術諮詢 服務 。

本 公司 股 東常 會於 103 年 6 月 30 日決 議 與敦 泰 科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 簡稱 敦 泰科 技公 司 ; 原 F 股 , 股票 代 號 5280) 進 行併 購 及股 份 轉換,本 併 購案 之 換股 比 例定 為 每 1 股敦 泰 科技 公 司普 通股,換 發 4.8 股本 公 司增 資 發行 普通 股 新股,併 購及 股份 轉 換基 準 日 為 104 年 1 月 2 日 。 其 架 構 及 程 序 為 由 本 公 司 所 持 有 100%股 份 之 開 曼 子 公 司 Orise Holding (Cayman) Inc.(Orise Cayman 公 司),與 敦 泰科 技公 司 合併, 合併 後 敦泰 科 技公 司為 存 續公 司,而 Orise Cayman 公 司 消滅,同時 由 本公司發行新股給原敦泰科技公司股東;交易完成後敦泰科技公司成 為本 公 司 100%持 股 之子 公 司。 此 項併 購案 經 綜合 判 斷後 為反 向 併購 , 故以敦泰電子公司名義發布本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法律上子公司敦泰 科技公司為主體之延續。另敦泰科技公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 核 准已 於 104 年 1 月 2 日 終 止上 市。

本 公司 之 投資 關係 圖 列示 如 下:

敦 泰科 技 公司 係 FocalTech Systems, Inc.之 母 公司 , 於 101 年 7 月設 立 於英 屬 開曼 群島。FocalTech Systems, Inc.於 94 年 10 月設 立 於 美國,其 100%持 股 之子 公 司 FocalTech Systems, Ltd.於 94 年 10 月 設 立於 英 屬開 曼 群島 。璟 正 科技 股 份有 限公 司 ( 95 年 6 月 設立 於 中華 民 國)及 敦泰 科 技( 深圳 )有限 公 司( 95 年 4 月設 立 於中 華 人民 共 和國 ) 皆 為 FocalTech Systems, Ltd. 100%持 股之 子 公司 。

本公司 103 年 8 月成立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並 透過 該 公司 間接 轉 投資 大 陸地 區 設 立 100%持 股 之 子公 司 敦泰 電 子科 技( 上 海 )有 限公 司 及敦 泰 電子(深 圳 )有 限 公司,分 別 於 103 年 9 月 及 10 月 經經 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淮 , 並 完 成 設 立 登 記 , 該 二 家 子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經 營 IC 設計 業 務。

本 公司 股 票經 核准 自 96 年 7 月 起 於台 灣 證券 交 易所 上市 買 賣。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以 本公 司 之功 能性 貨 幣新 台 幣表 達。

本 合併 財 務報 表編 製 個體 包 括本 公司、敦 泰 科 技公 司、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 、 FocalTech Systems, Inc. 、 FocalTech Systems, Ltd.、璟 正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敦泰 科 技(深 圳 )有 限公 司、敦 泰 電 子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敦泰電子(深圳)有限公司,主要業務性質 列示 如 下: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研發、製造及銷售
敦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控股
FocalTech Systems, Inc. 投資控股
FocalTech Systems, Ltd.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研發、製造及銷售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研發、製造及銷售
敦泰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銷售服務
敦泰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設計及研發
璟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進出口報關手續
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設計及研發

二 、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 於 104 年 11 月 2 日提 報 董事 會 後發 布。

  • 三 、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 ) 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IFRS)、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IAS)、解釋 (IFRIC)及 解 釋公 告( SIC)

依 據金 融 監督 管理 委 員會(以 下 稱「 金管 會」)發 布 之金 管 證審 字第 1030029342 號 及金 管 證審 字第 1030010325 號 函, 合 併公 司 自 104 年 起 開 始 適 用 業 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 IASB) 發 布 且 經 金 管 會認 可 之 2013 年 版 IFRS、IAS、IFRIC 及 SIC( 以下 稱 「IFRSs」) 及相 關 證券 發 行人 財務 報 告編 製 準則 修正 規 定。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 適 用 修 正 後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2013 年 版 IFRSs 不 致造 成 合併 公 司會 計政 策 之重 大 變動 :

  1. IAS 1 之 修 正 「其 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 之表 達」

依修正之 準 則 規 定 ,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須 按 性 質 分 類 且 分 組 為 (1)不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 目 及 (2)後 續 可 能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之 項目。相關 所 得 稅 亦 按 相 同 基 礎 分 組 。 適 用 該 修 正 規 定 前 , 並 無上 述 分組 之 強制 規定 。

合 併公 司於 104 年追 溯 適用 上 述 修正 規 定, 不 重分 類至 損 益之項目包含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包含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採用權益 法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除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 外)。惟適 用 上述 修 正並 不 影響 本 期淨 利、本 期 稅後 其 他 綜合 損 益及 本 期綜 合 損益 總額 。

  1. IFRS 12 之「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IFRS 12 針 對子 公司 及 關聯 企 業規 定應 揭 露內 容。首次 適用 IFRS 12 時, 合 併 公 司之 合 併財 務 報告 將提 供 較廣 泛 之揭 露。 (二 ) IASB 已 發 布但 尚 未 經金 管 會認 可 之 IFRSs

合併公司 未 適 用 下 列 業 經 IASB 發布但未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s。截 至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通 過 發布 日止,金 管會 尚 未發 布生 效 日。




/


/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B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

7

1
日(註
2)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
7
1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日(註
4)
2016
1
1
9「金融工具」
IFRS



2018
1
1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IFRS 9
IFRS 7



2018
1
1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IFRS 10
IAS 28


日(註
3)
2016
1
1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IFRS 10、IFRS

之修正「投資個體:
12
IAS 28



2016
1
1
合併報表例外規定之適用」
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IFRS 11



2016
1
1
IFRS 14「管制遞延帳戶」


2016
1
1
IFRS 15「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
1
1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 1 之修正「揭露計畫」 2016 年 1 月 1 日 IAS 16 及 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法之闡釋」 2016 年 1 月 1 日 IAS 16 及 IAS 41 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2016 年 1 月 1 日 IAS 19 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2014 年 7 月 1 日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2014 年 1 月 1 日 IAS 39 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之繼續」 2014 年 1 月 1 日 IFRIC 21「公課」 2014 年 1 月 1 日

  • 註 1: 除 另 註 明 外 ,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係 於 各 該 日期 以 後開 始 之年 度期 間 生效 。
  • 註 2: 給與 日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後 之 股份 基礎 給 付交 易 開始 適用 IFRS 2 之 修 正;收 購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 後之 企 業合 併 開 始適 用 IFRS 3 之 修 正;IFRS 13 於修 正時 即 生效 。 其餘 修正 係適 用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之 年度 期 間。
  • 註 3: 推延 適 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之 年度 期 間所 發 生之 交 易。
  • 註 4: 除 IFRS 5 之修 正 推 延適 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 後開 始 之 年 度期 間 外,其 餘 修 正係 追 溯適 用 於 2016 年 1 月 1 日 以後 開 始 之年 度 期間 。

除 下 列 說 明 外 , 適 用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將 不 致造 成 本公 司 會計 政策 之 重大 變 動:

  1. IFRS 9「 金 融工 具 」

金融 資 產之 認 列及 衡量

就 金融 資 產方 面, 所 有原 屬 於 IAS 39「金 融 工具 : 認列 與 衡量」範圍內之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衡 量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 IFRS 9 對 金 融資 產 之 分 類 規定 如 下。

合 併 公 司 投 資 之 債 務 工 具 , 若 其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完 全 為 支 付 本金 及 流通 在 外本 金金 額 之利 息 ,分 類及 衡 量如 下 :

  • (1)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 減損 損 益認 列 於損 益。
  • (2) 藉 由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與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而 達 成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而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則 該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係 按 有 效 利 率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於 損 益 , 並 持 續 評 估 減 損 , 減 損 損 益 與 兌 換 損 益 亦 認 列 於 損 益 , 其 他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於 該 金 融 資 產 除 列 或 重 分 類 時 , 原 先 累 積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之 公允 價 值變 動應 重 分類 至 損益 。

合 併 公 司 投 資 非 屬 前 述 條 件 之 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惟合併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 時,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 關利益及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後續無須評估減損,累 積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公 允 價值 變 動亦 不重 分 類至 損 益。

金融 資 產之 減 損

IFRS 9 改採 用「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式 」認列 金 融資 產 之減 損。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應 收租 賃 款、 IFRS 15「 來自 客 戶 合約 之 收入」產生之合約資產或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係認列備 抵信用損失。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並未顯 著增 加,則 其 備抵 信用 損 失係 按 未 來 12 個 月 之預 期 信用 損 失衡 量。若前述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顯著增加且非 低信用風險,則其備抵信用損失係按剩餘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 損失衡量。但未包括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必須按存續 期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衡 量 備抵 信 用損 失。

此外,原 始 認 列 時 已 有 信 用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 合 併 公 司 考 量原始認列時之預期信用損失以計算信用調整後之有效利率, 後續 備 抵信 用 損失 則按 後 續預 期 信用 損失 累 積變 動 數衡 量。

  1. IAS 36 之 修正 「 非 金融 資 產可 回 收金 額之 揭 露」

IASB 於發 布 IFRS 13「公 允 價值 衡 量」時,同 時 修 正 IAS 36 「資產減損」之揭露規定,導致合併公司須於每一報導期間增 加揭 露 資產 或 現金 產生 單 位之 可 回收 金額。本 次 IAS 36 之修 正 係釐清合併公司僅須於認列或迴轉減損損失當期揭露該等可回 收金額。此外,若可回收金額係以現值法計算之公允價值減處 分成 本 衡量 , 合併 公司 須 增加 揭 露所 採用 之 折現 率 。

  1. 2010-2012 週 期 之年 度改 善

2010-2012 週期 之年 度 改善 修 正 IFRS 2「 股 份基 礎 給 付」、 IFRS 3「 企 業合 併 」 及 IFRS 8「營 運 部門 」 等若 干 準則 。

IFRS 2 之 修 正 係改 變 既得 條 件及 市價 條 件定 義 ,並 增列 績 效條件及服務條件定義。該修正釐清績效條件所訂之績效目標 得 按 合 併 公 司 或 同 一 集 團 內 另 一 個 體 之 營 運 ( 非 市 價 條 件 ) 或 權益工具之市價(市價條件)設定。該績效目標之設定得與合 併公司整體或部分(例如某一部門)績效有關,而達成績效目 標之期間則不得長於服務 期 間 。 此 外 , 該 修 正 並 釐 清 股 價 指 數 目標因同時反映合併公司本身與集團外其他企業之績效,故非 屬績 效 條件 。

IFRS 3 之 修 正 係釐 清 企業 合 併之 或有 對 價,無論 是 否 為 IAS 39 或 IFRS 9 之 適用 範圍,應以 公 允 價 值衡 量,公 允 價 值 變動 係 認列 於 損益 。

IFRS 8 之 修 正 係釐 清 若合 併 公司 將具 有 相似 經 濟特 性之 營 運部門彙總揭露,應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管理階層於運用彙總 基準時所作之判斷。此外,該修正亦釐清合併公司僅於部門資 產定期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時,始應揭露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總 額至 企 業資 產 總額 之調 節 資訊 。

IFRS 13 之 修正 係釐 清 適 用 IFRS 13 後,無 設 定利 率 之 短期 應收款及應付款,若折現之影響 不 重 大 , 仍 得 按 原 始 發 票 金 額 衡量 。

IAS 24「 關 係 人 揭 露 」 之 修 正 係 釐 清 , 為 合 併 公 司 提 供 主 要管理階層服務之管理個體係屬本公司之關係人,應揭露管理 個體提供主要管理階層服務而致報導個體發生之已支付或應支 付金 額 ,惟 無 須揭 露該 等 薪酬 之 組成 類別 。

  1. 2011-2013 週 期 之年 度改 善

2011-2013 週期 之年 度 改善 修 正 IFRS 3、IFRS 13 及 IAS 40 「投 資 性不 動 產」 等若 干 準則 。

IFRS 3 之 修 正 係釐 清 IFRS 3 不適 用於 聯 合協 議 本身 財務 報 表中 關 於其 設 立之 會計 處 理。

IFRS 13 之修正係對適用以淨額基礎衡量金融資產及金融 負債 群 組公 允 價值 之例 外( 即「 組 合 例外 」)進 行 修正,以釐 清 該例 外 範圍 包括 IAS 39 或 IFRS 9 適用 範圍 內 並依 其 規定 處理 之 所有 合 約, 即 使該 合約 不 符 合 IAS 32「金 融 工具 : 表達 」對 金 融資 產 或金 融 負債 之定 義 亦然 。

  1. IAS 16 及 IAS 38 之 修正 「 可接 受 之折 舊及 攤 銷方 法 之闡 釋」

企 業 應 採 用 適 當 之 折 舊 及 攤 銷 方 法 以 反 映 其 消 耗 該 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與 無形 資 產未 來 經濟 效益 之 預期 型 態。

IAS 16「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之 修 正 規 定 , 收 入 並 非 衡 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之適當基礎,且該修正並未提 供得 以 收入 為 基礎 提列 折 舊費 用 之例 外規 定 。

IAS 38「 無 形 資 產 」 之 修 正 則 規 定 , 除 下 列 有 限 情 況 外 , 收入 並 非衡 量 無形 資產 攤 銷費 用 之適 當基 礎 :

  • (1)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收 入 之 衡 量 表 示 ( 例 如 , 合 約 預 先 設 定 當 收 入達 特 定門 檻 後無 權再 使 用該 無 形資 產),或
  • (2) 能證 明 收入 與 無形 資產 經 濟效 益 之耗 用高 度 相關 。

上 述 修 正 於 生 效 日 以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推 延 適 用 , 並 允 許 提前 適 用。

  1. IFRS 15「來 自 客戶 合約 之 收入 」

IFRS 15 係 規範 來自 客 戶合 約 之收 入認 列 原則,該 準則 將取 代 IAS 18「收 入」、 IAS 11「建 造 合約 」及 相 關解 釋 。

合 併公 司 於適 用 IFRS 15 時, 係 以下 列 步驟 認 列收 入:

  • (1) 辨認 客 戶合 約 ;
  • (2) 辨認 合 約中 之 履約 義務 ;
  • (3) 決定 交 易價 格 ;
  • (4) 將交 易 價格 分 攤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及
  • (5) 於滿 足 履約 義 務時 認列 收 入。

IFRS 15 生 效時,合併 公 司得 選 擇追 溯適 用 至比 較 期間 或將 首次 適 用之 累 積影 響數 認 列於 首 次適 用日 。

  1. 2012-2014 週 期 之年 度改 善

2012-2014 週期 之年 度 改善 修 正 IFRS 5「 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及停 業 單位 」、 IFRS 7、IAS 19 及 IAS 34 等 若 干準 則 。

IFRS 7 之 修 正 提供 額 外指 引 ,以 闡明 服 務合 約 是否 屬對 已 移轉 金 融資 產 之持 續參 與。此外,該修 正亦 闡 明除 特 定情 況 外 , 期中財務報告無須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互抵揭露規定之資 訊。

IAS 34 之 修正 闡 明 IAS 34 要 求 之 其他 揭 露事 項 應列 入期 中 財務報告,若合併公司同時對外出具相同之其他資訊(例如管 理階 層 之說 明 或風 險報 告),期 中財 務 報告 得 不重 複 揭露,但應 交互索引至該對外出具之其他 資 訊 , 以 使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可 在 相同 條 件及 同 一時 間下 取 得該 等 資訊 及期 中 財務 報 告。

  1. IAS 1 之 修 正 「揭 露 計畫 」

該 修 正 闡 明 ,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旨 在 揭 露 重 大 資 訊 , 不 同 性 質 或功能之重要項目應予分別揭露,且不得與非重要項目彙總揭 露, 俾 使本 財 務報 告提 升 可了 解 性。

此 外 , 該 修 正 闡 明 合 併 公 司 應 考 量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可 了 解 性及 可 比性 來 決定 一套 有 系統 之 方式 編製 附 註。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合 併 公 司 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 之修正 對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之 影 響 , 相關 影 響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四 、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一 ) 遵循聲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認 可 之 IAS 34「 期中 財 務報 導 」編 製 。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並 未 包 含 整份 年 度財 務 報告 所規 定 之所 有 IFRSs 揭露 資 訊。

(二 ) 合併 基 礎

子 公 司 明 細 、 持 股 比 率 及 營 業 項 目 , 請 參 閱 附 註 十 二 、 附 表 四 及附 表 五。

(三 ) 其他 重 大會 計 政策

除 下列 說 明外 ,請 參 閱 103 年度 合併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會 計 政 策 彙總 說 明。

  1. 企業 合 併

企 業 合 併 係 採 收 購 法 處 理 。 收 購 相 關 成 本 於 成 本 發 生 及 勞 務取 得 當期 列 為費 用。

商譽係按 移 轉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被 收 購 者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金 額以及收購者先前已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之總 額,超過 收 購日 所取 得 可辨 認 資產 及承 擔 負債 之 淨額 衡量。

合 併公 司 係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非控 制權 益 。

若 合 併 公 司 因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可 辨 認 資 產 及 承 擔 負 債 之 衡 量尚未完成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係 以 暫 定 金 額 認列,並 於 衡 量 期 間 進行追溯 調 整 或 認 列 額 外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 以 反 映 所 取 得 有 關 收購 日 已存 在 事實 與情 況 之新 資 訊。

反 向 收 購 時 , 係 由 會 計 上 被 收 購 者 發 行 其 股 份 予 會 計 上 收 購者之業主。因此,會計上收購者為取得會計上被收購者權益 而支付之移轉 對 價 之 收 購 日 公 允 價 值 , 應 基 於 為 使 法 律 上 母 公 司 之 業 主 擁 有 與 反 向 收 購 後 產 生 之 合 併 後 個 體 相 同 比 例 之 權 益,法律上子公司假使須發行權益之數量。依前述方法所計算 權益數量之公允價值,可作為交換被收購者之移轉對價公允價 值。

反 向 收 購 時 , 收 購 者 與 被 收 購 者 僅 以 權 益 交 換 者 , 被 收 購 者權益之收購日公允價值較收購者權益之收購日公允價值更能 可靠衡量時,係以被收購者權益之收購日公允價值決定商譽之 金額 , 而非 以 其所 移轉 權 益之 收 購日 公允 價 值決 定 。

反 向 併 購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應 反 映 法 律 上 子 公 司 按 合 併 前 帳 面金額認列與衡量其資產及負債,並認列其依 企 業 合 併 前 保 留 盈餘之帳面金額;法律上母公司則按公平價值認列與衡量其資 產及負債。合併財 務 報 表 的 股 東 權 益 總 額 等 於 法 律 上 子 公 司 合 併前 的 股東 權 益總 額加 計 對被 收 購者 的併 購 對價 。

另 應 追 溯 調 整 法 定 資 本 以 反 映 會 計 上 被 收 購 者 之 法 定 資 本。

  1. 投資 關 聯企 業

關 聯 企 業 係 指 合 併 公 司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 但 非 屬 子 公 司 或 合 資之 企 業。

合 併 公 司 對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係 採 用 權益法 。 權 益 法 下 , 投 資 關聯企業原始依成本認列, 取 得 日 後 帳 面 金 額 係 隨 合 併 公 司 所 享有之 關聯企業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與 利 潤 分 配 而 增 減 。 此外 , 針對 關 聯企 業權 益 之變 動 係按 持股 比 例認 列 。

取 得 成 本 超 過 合 併 公 司 於 取 得 日 所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可 辨 認 資 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 投資之帳面金額且不得攤銷;合併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 業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額列為 當期 損 益。

關聯企業 發 行 新 股 時 , 合併公司 若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 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 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 -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關 聯 企 業 股 權 淨 值 之 變 動 數 及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 惟 若 未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致 使 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者,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金 額 按 減 少 比 例 重 分 類 , 其 會 計 處 理 之 基 礎 係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 同 ; 前 項 調 整 如 應 借 記 資 本 公 積 , 而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所產生 之資 本 公積 餘 額不 足時 , 其差 額 借記 保留 盈 餘。

當 合 併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業之權益(包括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及實質上 屬於合併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淨投資組成部分之其他長期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進一步之損失。合併公司僅於發生法定義務、 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 負債 。

合 併 公 司 於 評 估 減 損 時 , 係 將 投 資 之 整 體 帳 面 金 額 ( 含 商 譽 )視 為 單一 資 產 比較 可 回收 金 額與 帳面 金 額,進 行 減 損測 試 , 所認列之減損損失亦屬於投資帳面金額之一部分。減損損失之 任何 迴 轉,於 該 投資 之可 回 收金 額 後續 增加 之 範圍 內 予以 認列。 3. 商 譽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商 譽 係 依 收 購 日 所 認 列 之 商 譽 金 額 作 為 成本 , 後續 以 成本 減除 累 計減 損 損失 後之 金 額衡 量 。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 商 譽 分 攤 至 合 併 公 司 預 期 因 該 合 併 綜 效而 受 益之 各 現金 產生 單 位或 現 金產 生單 位 群組 。

受 攤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每 年 ( 及 有 跡 象 顯 示 該 單 位 可 能 已減損時)藉由包含商譽之該單位帳面金額與其可回 收 金 額 之 比較,進行該單位之減損測試。若分攤至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 係當年度企業合併所取得,則該單位應於當年度結束前進行減 損測試。若受攤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 金 額 , 減 損 損 失 係 先 減 少 該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受 攤 商 譽 之 帳 面 金 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 面金額。任何減損損失直接認列為當期損失。商譽減損損失不 得於 後 續期 間 迴轉 。

處 分 受 攤 商 譽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內 之 某 一 營 運 時 , 與 該 被 處 分 營 運 有 關 之 商 譽 金 額 係 包 含 於 營 運 之 帳 面 金 額 以 決 定 處 分 損 益。

  1. 無形 資 產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 並與商譽分別認列,後續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 失後金額衡量。無形資產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 並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攤銷方法進 行檢 視 ,並 推 延適 用會 計 估計 變 動之 影響 。

  1. 可轉 換 公司 債

合 併 公 司 發 行 之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所 含 轉 換 權 組 成 部 分 , 並 非 透過以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交換固定數量之合併公司 本身 之 權益 工 具交 割之 轉 換權 , 故分 類為 衍 生性 金 融負 債。

原 始 認 列 時 ,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衍 生 性 金 融 負 債 部 分 係 以 公 允價值衡量,非衍生性金融負債部分之原始帳面金額則為 分 離 嵌入式衍生工具後之餘額。於後續期間,非衍生性金融負債係 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衍生性金融負債係按公允價 值衡 量 ,且 公 允價 值變 動 認列 於 損益 。

發 行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 係 按 相 對 公 允 價 值 之 比例分攤至該工具之非衍生性金融負債部分(列入負債帳面金 額) 及 衍生 性 金融 負債 部 分( 列 入損 益)。

  1. 確定 福 利退 職 後福 利

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休金成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本期之 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計畫修正、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 加以 調 整。

  1. 收購 者 權益 交 割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議 之修 改

修 改 權 益 工 具 給 與 所 依 據 之 條 款 及 條 件 至 少 應 以 所 給 與 權 益工具於修改日衡量之公允價值認列已收取的勞務,除非該等 權益工具因未能滿足修改日所約定之既得條件。此外,企業應 認列因修改而使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總公允價增加或對員工有 利之影響。若修改所給與權益工具之條款或條件,使股份基礎 給付協議之總公允價值減少或較不利於員工,應視該修改未發 生, 而 仍繼 續 處理 作為 所 給與 權 益工 具對 價 之已 收 取勞 務。

若 修 改 使 所 給 與 權 益 工 具 於 修 改 前 與 修 改 後 當 下 衡 量 之 公 允價值增加或是修改增加所給與權益工具之數量,企 業 應 將 所 給與增額公允價值或是所給與額外權益工具於修改日衡量之公 允價 值 納入 所 收取 勞務 之 認列 金 額衡 量中 。

給 與 增 額 公 允 價 值 或 是 所 給 與 額 外 權 益 工 具 於 修 改 日 衡 量 之公允價值係指修改後權益工具與原始權益工具兩者於修改日 估計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若修改於既得期間發生,除應於剩 餘之原既得期間認列以原始權益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值為基礎 之金額外,應將所給與增額公允價值或是所給與額外權益工具 於修改日衡量之公允價值納入於修改日至額外權益工具既得日 間所 收 取勞 務 之認 列金 額 衡量 中 。

  1. 被收 購 者所 給 與之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議

當 被收 購 者員 工所 持 有之 股 份基 礎給 付 報酬( 以 下簡 稱「被 收購 者 報酬 」)由合 併公 司 之股 份 基礎 給付 報 酬( 以下 簡 稱「 替 代性 報 酬」)取代 時,於收 購 日依 市 價 基礎 衡 量被 收 購者 報酬 及 替代性報酬。替代性報酬中屬企業合併移轉對價衡量之部分, 係等於以市價基礎衡量之被收購者報酬乘以下述比率:以已完 成之既得期間,除以總既得期間。以市價基礎衡量之替代性報 酬超過以市價基礎衡量之被收購者報酬納入企業合併移轉對價 衡量 之 部分 , 係認 列為 合 併後 之 酬勞 成本 。

當 權 益 交 割 之 被 收 購 者 報 酬 未 由 替 代 性 報 酬 取 代 時 , 被 收 購者報酬係以市價基礎衡量。收購日已既得之報酬全 數 列 入 非 控制權益,未既得之該報酬按前述比率分攤至非控制權益,其 餘認 列 為合 併 後之 酬勞 成 本。

  1. 所得 稅

所 得 稅 費 用 係 當 期 所 得 稅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之 總 和 。 期 中 期 間 之所得稅係以年度為基礎進行評估,以預期年度總盈餘所適用 之稅 率 ,就 期 中稅 前利 益 予以 計 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及 資 產 之 衡 量 係 反 映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 稅後 果 。

五 、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除 以 下 說 明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及 假設 不 確定 性 主要 來源 , 請參 閱 103 年度 合 併財 務 報告 。

(一 ) 所得 稅

由 於未 來 獲利 之不 可 預測 性 ,合 併公 司 於 104 年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以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與投 資 子公 司 有關 未 認列 之所 得 稅資 產的 暫 時性 差 異分 別尚 有 18,044 仟元、4,113 仟元及 17,409 仟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主要視未來能否有足夠之獲利或可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而 定。

由 於 母 公 司 控 制 其 子 公 司 之 股 利 政 策 , 故 可 控 制 與 該 投 資 相 關 之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該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 不會 迴 轉, 故 合併 公司 於 104 年及 103 年 9 月 30 日以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有關 未 認列 所 得稅 負 債的 暫時 性 差異 分 別尚 有 4,412,574 仟元 、3,754,888 仟元及 3,839,923 仟元。

(二 ) 商譽 減 損估 計

決 定 商 譽 是 否 減 損 時 , 須 估 計 分 攤 到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使 用價值。為計算使用價值,管理階層應估計預期自現金產生單位所 產生之未來現金流量,並決定計算現值所使用之適當折現率。若實 際現 金 流量 少 於預 期, 可 能會 產 生重 大減 損 損失 。

(三 ) 股份 基 礎給 付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係 按 預 期 既 得 認 股 權 之 最 佳 估 計 數 量 及 給 與 日 公平價值計算之認股權價值,後續資訊顯示預期既得之認股權數量 與估計不同時及員工 實 際 離 職 率 及 估 計 未 來 離 職 率 改 變 而 有 所 變 動 時, 可 能會 產 生重 大影 響 應認 列 之費 用金 額 。

(四 ) 投資 關 聯企 業 之減 損

當 有 減 損 跡 象 顯 示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投 資 可 能 已 經 減 損 且 帳 面 金 額 可能無法被回收,合併公司隨即評估該項投資之減損。合併公司管 理階層係依據關聯企業之未來現金流量預測,包含關聯企業內部管 理階層估計之銷貨成長率及產能利用率等假設,評估減損。合併公 司亦 考 量相 關 市場 及產 業 概況 , 以決 定其 相 關假 設 之合 理性 。

六 、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1,930 \$
1,600
\$
1,880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1,426,855 353,309 398,766
約當現金(原始到期日在
3
個月以內之投資) 1,593,831 1,370,399 427,495
\$ 3,022,616 \$
1,725,308
\$
828,141

銀 行存 款 於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市場 利率 區 間如 下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活期存款 0.001%~0.35% 0.001%~0.35% 0.001%~0.35%
定期存款 0.26%~4.42% 0.34%~3.5% 0.40%~4.4%

七 、 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產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國外投資
貨幣市場基金 \$
32,952
\$
-
\$
-

(一 ) 合併 公 司於 104 年 8 月 購買 瑞 士聯 合 銀 行集 團 (UBS)易 方 達 貨幣 市 場 基金 固 定利 率 票據 ,利 率 1.6%,為期 3 個 月 。

(二 ) 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產 未 有提 供 質押 或擔 保 之情 況 。

八 、 應收 帳 款淨 額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
1,782,050
\$
48,591
\$ 38,637
備抵呆帳 (
111,758
)
- ( 193
)
應收帳款淨額 \$
1,670,292
\$
48,591
\$ 38,444

合 併公 司 對商 品銷 售 之平 均 授信 期間 為 月 結 60 至 120 天,應 收帳 款不計息。於決定應收帳 款 可 回 收 性 時 , 合 併 公 司 考 量 應 收 帳 款 自 原 始授信日至資產負債表日信用品質之任何改變。其備抵呆帳係參考交 易對 方 過去 拖 欠記 錄及 分 析其 目 前財 務狀 況,以 估計 無 法 回收 之 金額。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逾 期 但 合 併 公 司 尚 未 認 列 備 抵 呆 帳 之 應 收 帳 款,因其信用品質並未重大改變,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仍可回收其 金額,合併公司對該等應收帳款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 保障。此外,合併公司亦不具有將應收帳款及對相同交易對方之應付 帳款 互 抵之 法 定抵 銷權 。

已 逾期 但 未減 損應 收 帳款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天以下
60
\$
8,402
\$
-
\$
8


60
180
- - 207
180
天以上
13,552 - -

\$
21,954
\$
-
\$
215

以 上係 以 逾期 天數 為 基準 進 行之 帳齡 分 析。

應 收帳 款 之備 抵呆 帳 變動 資 訊如 下:



日餘額
103
1
1
\$ - \$ - \$ -
本期提列呆帳費用 191 - 191
匯率評價 2 - 2


日餘額
103
9
30
\$ 193 \$ - \$ 193


日餘額
104
1
1
\$ - \$ - \$ -
併購取得(美金
仟元)
3,400
107,610 - 107,610
匯率評價 4,148 - 4,148
104

9

30
日餘額
\$ 111,758 \$ - \$ 111,758

勝 華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 於 103 年 10 月 13 日 發佈 重 大訊 息 ,因 連 續經營虧損,故經該公司董事會決議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重 整及 緊 急處 分 ,截 至 104 年 9 月底 止 ,合 併 公司 對 勝華 科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 之 應收 帳 款提 列備 抵 呆帳 餘 額 為 111,758 仟 元。

九 、 存 貨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
1,014,866
\$
407,923
\$
235,434


707,540 391,103 337,031


534,891 27,354 217,792
\$
2,257,297
\$
826,380
\$
790,257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之 銷貨 成 本包 括存 貨 跌價 損 失 為 19,274 仟元 及 78,194 仟元。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及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之 銷貨 成 本包 括存 貨 淨變 現 價值 回升 利 益 6,872 仟 元及 95,203 仟 元, 存貨 淨 變現 價 值回 升 係因 呆 滯庫 存去 化 之銷 售 價格 回升 所 致。

十 、 其他 金 融資 產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原始到期日超過
個月之定
3
期存款 \$
5,170,284
\$
5,199,327
\$
5,919,134

104 年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以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原 始到 期 日超 過 3 個 月 之定 期 存款 市 場利 率 區間 分 別為 年利 率 0.68%~3.9%、0%~4.40% 及 0.65%~5.5%。

十一 、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 非流 動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國外未上市(櫃)特別股 \$ \$ \$
49,305 47,475 91,260

合 併公 司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或擔 保之 情 況。

合 併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上 述 未 上 市 ( 櫃 ) 股 票 投 資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係按成本減除減損 損 失 衡 量 , 因 其 公 允 價 值 合 理 估 計 數 之 區 間 重 大 且 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之機率 , 致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其 公 允 價 值 無法 可 靠衡 量 。

十二 、 子公 司

列入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子 公 司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編 製 主體 如 下:





104年 103年 103年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敦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控股 100% - -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FocalTech Electronics,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研 100% - -
Ltd. 發、製造及銷售
敦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ocalTech Systems, Inc. 投資控股 100% 100% 100%
FocalTech Systems, FocalTech Systems,Ltd.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研 100% 100% 100%
Inc. 發、製造及銷售
FocalTech Systems, 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設計 100% 100% 100%
Ltd. 及研發
FocalTech Systems, 璟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進出 100% 100% 100%
Ltd. 口報關手續
FocalTech Electronics, 敦泰電子科技(上海)有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銷售 100% - -
Ltd. 限公司 服務
FocalTech Electronics, 敦泰電子(深圳)有限公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設計 100% - -
Ltd. 及研發

本 公司 之 非重 要子 公 司, 包 含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璟 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敦泰電子(深圳) 有限 公 司、 敦 泰電 子科 技 (上 海 )有 限公 司 。

列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非重要 子 公 司 , 其 財 務 報 表 並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該 等公 司 民國 104 年 9 月 30 日之 資 產及 負 債總 額 分別 為 1,112,407 仟元 及 419,604 仟 元, 分 別占 合 併資 產及 負 債總 額 約 6.89%及 9.09%;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及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列 綜 合淨 損 分別 為新台幣 339,752 仟元 及 531,547 仟 元,佔 合併 綜 合 損益 分別為 60.17%及 127.50%。

十三 、 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合 併公 司 之關 聯企 業 列示 如 下:


本公司持有之所有權權益百分比
104年 103年 103年 104年 103年 103年
被投資公司名稱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9月30日 12月31日 9月30日
非上市(櫃)公司
利順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
\$
-
\$ 39,011 36.2% 36.2% 34.8%

以 下彙 總 性財 務資 訊 係以 各 關聯 企業 IFRSs 合併 財 務報 告 為基 礎 編製 , 並已 反 映採 權益 法 時所 作 之調 整。

利順 精 密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

103年9月30日
流動資產 \$108,637
非流動資產 116,406
流動負債 (
122,207
)
非流動負債 (
9,725
)

\$
93,111
合併公司持股比例 34.8%
合併公司享有之權益 \$
32,403
專利權公允價值調整 6,608
投資帳面金額 \$
39,011
103年7月1日 103年3月12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營業收入 \$
17,713
\$
48,631
本期淨損 (
\$
59,042
)
(
\$101,394
)
其他綜合損失 - -
綜合損失總額 (
\$
59,042
)
(
\$101,394
)

上 述 關 聯 企 業 之 業 務 性 質 、 主 要 營 業 場 所 及 公 司 註 冊 之 國 家 資 訊, 請 參閱 附 表 四 「被 投 資公 司 資訊 、所 在 地區 … 等相 關資 訊」。

FocalTech Systems, Ltd.及 璟正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分 別 於 103 年 3 月 及 11 月 參與 利 順 精密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現 金增 資 案,認購 普 通股 共 8,300 仟股,認 購總 金額 為 83,000 仟 元,增 資 案 後 持 股 比 例 為 36.2%。 利順 精 密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於 103 年 11 月 3 日 董 事會 同 意 聲請 宣 告破 產, 經 合併 公 司管 理階 層 評估 後 於 103 年 度將 投 資金 額 全數 認 列減 損 損失 。

103 年 9 月 30 日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及 合 併公 司 對其 所享 有 之損 益 及其 他 綜合 損 益份 額, 係 按未 經 會計 師核 閱 之財 務 報告 計算 。

截 至 104 年 9 月底 止 ,合 併 公司 採權 益 法計 價 之被 投資 公 司利 順 精密 股 份有 限 公司 ,經 法 院裁 定 宣告 破產 。

十四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房屋及 建築 研發設備 辦公設備 資訊設備 運輸設備 租賃改 良物 光罩設備 機器設備 未完工程 合

10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20,214
\$ 9,669 \$
28,599
\$ 1,738 \$ 28,539 \$ 67,988 \$
-
\$ - \$ 156,747
重 分 類 - 2,238 ( 574 ) 574 - - ( 2,238 ) - - -

37,600 3,732 2,093 2,883 - 5,506 27,363 - - 79,177

-
(
181 ) ( 207 ) ( 5,336 ) - ( 6,442 ) - - - (
12,166 )
淨兌換差額 - 140 75 263 20 177 1,606 - - 2,281
103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37,600
\$
26,143
\$ 11,056 \$
26,983
\$ 1,758 \$ 27,780 \$ 94,719 \$
-
\$ - \$ 226,039
累計折舊及減損
10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11,056
\$ 4,486 \$
15,044
\$ 495 \$ 7,998 \$ 29,205 \$
-
\$ - \$
68,284
重 分 類 - 265 ( 141 ) 141 - - ( 265 ) - - -
折舊費用 139 3,188 1,070 2,400 235 7,563 17,910 - - 32,505

-
(
88 ) ( 178 ) ( 4,780 ) - ( 2,716 ) - - - (
7,762 )
淨兌換差額 - 78 44 141 8 92 743 - - 1,106
103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139 \$
14,499
\$ 5,281 \$
12,946
\$ 738 \$ 12,937 \$ 47,593 \$
-
\$ - \$
94,133
103 年 1 月 1 日淨額 \$ - \$
9,158
\$ 5,183 \$
13,555
\$ 1,243 \$ 20,541 \$ 38,783 \$
-
\$ - \$
88,463
103 年 9 月 30 日淨額 \$
37,461
\$
11,644
\$ 5,775 \$
14,037
\$ 1,020 \$ 14,843 \$ 47,126 \$
-
\$ - \$ 131,906

104 年 1 月 1 日餘額 \$
37,600
\$
28,550
\$ 11,416 \$
32,058
\$ 1,839 \$ 28,467 \$ 107,335 \$
-
\$ - \$ 247,265
併購取得 - 14,893 304 - - 30 - 11,567 2,492 29,286
重 分 類 - - - - - 2,492 - - ( 2,492 ) -

- 11,388 1,098 3,259 - 11,733 - 1,600 - 29,078
淨兌換差額 - 112 9 19 ( 2 ) ( 2 ) 3,954 - - 4,090
104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37,600
\$
54,943
\$ 12,827 \$
35,336
\$ 1,837 \$ 42,720 \$ 111,289 \$
13,167
\$ - \$ 309,719
累計折舊及減損
104 年 1 月 1 日餘額 \$ 348 \$
15,613
\$ 5,508 \$
13,263
\$ 855 \$ 15,518 \$ 56,770 \$
-
\$ - \$ 107,875
折舊費用 627 11,837 1,316 3,561 244 9,662 20,182 3,101 - 50,530
淨兌換差額 - 103 5 29 3 52 2,920 - - 3,112
104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975 \$
27,553
\$ 6,829 \$
16,853
\$ 1,102 \$ 25,232 \$ 79,872 \$
3,101
\$ - \$ 161,517
104 年 1 月 1 日淨額 \$
37,252
\$
12,937
\$ 5,908 \$
18,795
\$ 984 \$ 12,949 \$ 50,565 \$
-
\$ - \$ 139,390
104 年 9 月 30 日淨額 \$
36,625
\$
27,390
\$ 5,998 \$
18,483
\$ 735 \$ 17,488 \$ 31,417 \$
10,066
\$ - \$ 148,202

合 併 公 司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下 列 耐 用 年 數 計 提折 舊 :

房屋及建築 45年
租賃改良物 1至5年
資訊設備 3至5年
研發設備 3至5年
辦公設備 3至5年
運輸設備 5年
光罩設備 3年
機器設備 4年

合 併公 司 之不 動產 、 廠房 及 設備 未有 提 供質 押 或擔 保之 情 形。

十五 、 商 譽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12月31日 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 \$
-
\$
-
\$
-
本期企業合併取得(註
1)
3,205,990 - -
期末淨額 \$
3,205,990
\$
-
\$
-

註 1: 敦泰 電 子股 份 有限 公司 以 104 年 1 月 2 日 為 基準 日 發 行股 票 275,857,526 股 作 為 併購 對 價。 此 項併 購案 經 綜合 判 斷後 為反 向 併購 所 產生 之 商譽 。( 附註 二 九)

十六 、 其他 無 形資 產

技術授權 電腦軟體





10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46,799
\$
21,054
\$
257
\$
-
\$
68,110
淨兌換差額 966 409 3 - 1,378
103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47,765
\$
21,463
\$
260
\$
-
\$
69,488
累計攤銷
103 年 1 月 1 日餘額 \$
19,845
\$
11,362
\$
187
\$
-
\$
31,394
攤銷費用 10,887 4,605 28 - 15,520
淨兌換差額 515 267 2 - 784
103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31,247
\$
16,234
\$
217
\$
-
\$
47,698
103 年 1 月 1 日淨額 \$
26,954
\$
9,692
\$
70
\$
-
\$
36,716
103 年 9 月 30 日淨額 \$
16,518
\$
5,229
\$
43
\$
-
\$
21,790

104 年 1 月 1 日餘額 \$
47,569
\$
27,004
\$
272
\$
-
\$
74,845
併購取得 9,826 6,900 76,478 74,000 167,204

- 21,557 - - 21,557
淨兌換差額 1,834 1,937 - - 3,771
104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59,229
\$
57,398
\$
76,750
\$
74,000
\$ 267,377
累計攤銷
104 年 1 月 1 日餘額 \$
35,378
\$
21,125
\$
237
\$
-
\$
56,740
攤銷費用 10,648 8,907 5,868 5,550 30,973
淨兌換差額 1,692 1,036 - - 2,728
104 年 9 月 30 日餘額 \$
47,718
\$
31,068
\$
6,105
\$
5,550
\$
90,441
104 年 1 月 1 日淨額 \$
12,191
\$
5,879
\$
35
\$
-
\$
18,105
104 年 9 月 30 日淨額 \$
11,511
\$
26,330
\$
70,645
\$
68,450
\$ 176,936

上 述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係 以 直 線 基 礎 按 下 列 耐 用 年 數 計 提 攤 銷費 用 :

技術授權 3至5年
電腦軟體 1至5年
7至10年
10年

十七 、 短期 借 款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銀行信用借款:

\$
230,090
\$
-
\$
-
美金(仟元) \$
7,000
\$
-
\$
-


1.12%



月底
104
11
前到期

十八 、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
司債之認股權 \$
61,964
\$ - \$
-

十九 、 應付 公 司債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
司債 \$
996,200
\$
-
\$ -
減:應付可轉換公司債折價 43,343 - -
\$
952,857
\$
-
\$ -

本 公司 於 102 年 6 月 17 日 發 行 5 年期 票 面利 率 為零 之第一次無 擔 保可 轉 換公 司 債 1,000,000 仟 元,其 用 途係 用 於 充 實 營運 資金。債 權人 得 於 102 年 7 月 18 日 至 107 年 6 月 7 日止( 除依 法 暫停 過戶 期 間 及 自 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 止過戶 日 前 十 五 個 營 業 日 起 至 權 利 分 派 基 準 日 止 , 與 辦 理 減 資 之 減 資 基準 日 起至 減 資換 發股 票 開始 交 易日 前一 日 止 外 ),依轉 換價 格(發行 時為 每 股新 台幣 57.03 元 ,嗣 後 則依 公 式調 整 , 104 年 9 月 30 日之 轉 換價 格 為每 股 新台 幣 34.67 元 )向 本 公 司請 求 將所 持 有之 債券 轉 換為 本 公司 之 普通 股 股票 ,或 於 公司 債 發行 滿 3 年 (105 年 6 月 17 日 ) 要求 本公 司 按債 券 面額 之 3.03%買 回。 自 102 年 7 月 18 日 至 107 年 5 月 8 日止, 若 本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票 在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之 收 盤 價 格 連 續 三 十 個 營業日 超 過 當時轉換價格達 30%(含)以上時 , 或 該可轉換公司債尚 未轉換 之債券總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 10%時,本 公司亦得按約定公 式計算之價格將剩餘流通在外之債券全部贖回 。 本 公 司 於 債 券 到 期 日 (107 年 6 月 17 日 )應 按 債券 面 額將 剩餘 債 券全 部 贖回 。

此 一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於 合 併 購 基 準 日 重 新 評 估 公 允 價 值 , 且 此 可 轉換公司債所含轉換權組成部分,經重新評估並非透過以固定金額現 金交換固定數量之合併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交割之轉換數,故分類為 衍生 性 金融 負 債。 併購 基 準日 之 公平 價值 如 下:

104年1月2日
應付可轉換公司債 \$941,210
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含轉換權及贖賣回權) 283,121

二十 、 應付 帳 款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應付帳款
因營業而發生 \$
875,900
\$
222,902
\$
227,609

本 公司 因 營業 而發 生 之應 付 帳款 平均 賒 帳期 間 為 15 天~ 60 天。本 公司訂有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以確保所有應付款於預先 約定之信用期 限內 償 還。

二一 、 其他 應 付款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應付股款 \$
1,249,021
\$
-
\$
-
應付返利 350,196 302,231 334,947
應付薪資及獎金 328,917 205,884 189,434
應付社會保險費 26,001 12,765 18,784
應付專業服務費 4,713 3,293 7,556
訴訟準備及其他 147,048 125,665 106,933
\$
2,105,896
\$
649,838
\$
657,654

二二 、 退職 後 福利 計 畫

104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與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列 之 確定 福 利計 畫 相關 退休 金 費用 係 以 103 年 12 月 31 日精 算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計 算 ,金 額分 別 為 247 仟元 及 742 仟元 。

二三 、 權 益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
2,928,707
\$
2,758,575
\$
2,729,002
資本公積 6,583,266 2,597,049 2,544,856
保留盈餘 1,458,014 1,380,893 1,480,605
其他權益項目 564,67556,267 )
322,747
99,696
\$11,534,662 \$
7,059,264
\$
6,854,159

(一 ) 股 本

普通 股 (普 通 股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額定股數(仟股) 500,000 500,000 500,000
額定股本 \$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
款之股數(仟股) 292,871 140,050 140,050
已發行股本 \$
2,928,707
(註)
\$1,400,495
(註)
\$1,400,495

註: 係 敦泰 電 子公 司原 發 行股 本

本 公司 於 104 年 1 月 2 日 ( 合併 基準 日 )與 敦 泰科 技公 司 進 行 併購 及 股份 轉 換。本公 司 以發 行 新股 之方 式 取 得 敦 泰科 技公 司 100% 股權,換股比例為本公司普通股 4.8 股換發敦泰科技公司普通股 1 股, 本 公司 合 計增 加發 行 股本 2,758,575 仟 元, 每 股面 額 10 元 ,共 為 275,858 仟 股。因 此項 併 購案 經 綜合 判斷 為 反向 併 購,依企 業 合併 之 會 計 處 理 , 追 溯 調 整 法 定 資 本 為 敦 泰 電 子 公 司 原 發 行 股 本 1,400,495 仟 元 加 計 增 發 之 股 本 2,758,575 仟 元 後 之 法 定 資 本 為 4,159,070 仟 元。

本 公司 於 104 年 3 月 5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辦理 現 金減 資 1,249,021 仟 元 , 銷 除 本 公 司 股 份 124,902 仟 股 , 依 減 資 前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179,262 仟 元計 算 減資 比 例 約 為 30%。本 減資 案 已於 104 年 6 月 10 日經 股 東常 會 決議 通過,並 於 104 年 8 月 26 日 經金 融 監 督管 理 委員 會核 准 ;嗣 於 104 年 9 月 2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通過 減 資基 準日 為 104 年 9 月 23 日, 並 已 於 104 年 10 月 8 日 辦理 變 更登 記 完竣 。

(二 ) 資本 公 積

資 本 公 積 中 屬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之 溢 額 ( 包 括 以 超 過 面 額 發行 普 通股、公 司 債轉 換 溢價 及 庫藏 股票 交 易等 )得 用 以彌 補 虧 損 , 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放現金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 年以 實 收股 本 之一 定比 率 為限 。

因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及 認 股 權 產 生 之 資 本 公 積 , 不 得 作 為 任 何 用途 。

(三 ) 股利 政 策

依 據 合併公司 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 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撥 10%為法定盈餘公 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 , 不 在 此 限 。 次 依 法 令 或 主 管 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所餘盈餘按下列方式分派之, 惟前述盈餘提供分派之比率及股東現金股利之比率,得視當年度實 際獲 利 及資 金 狀況 ,經 股 東會 決 議調 整之 :

    1. 股東 股 息提 存 股本 之 6%。
    1. 次就 餘 額提 撥 董事 酬 勞 1.5%;及 員 工 紅利 不 低 於 1%。 然董 事 酬勞及員工紅利之計算不得加計前期累積未分 配 盈 餘 。 員 工 紅 利 以 股 票 發 放 時 , 其 對 象 得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 公 司 員 工, 該 一定 條 件由 董事 會 訂定 之 。
    1. 前款所餘,連同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為股東股利,由股東會決 議股利分配數額。上述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股東股息 及股 東 股利 )之 10%,但 現 金股 利 每股 若 低 於 0.5 元 得 不予 發放。

如 有 前 一 年 度 累 積 或 當 年 度 發 生 但 當 年 度 稅 後 盈 餘 不 足 提 列 之 股東權益減項,應自前一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 盈餘 公 積, 並 於擬 撥供 分 派前 先 行扣 除。

依 104 年 5 月 公司 法 之修 正 ,股 息及 紅 利之 分 派限 於股 東 , 員 工非 屬 盈餘 分 派之 對象 。 本公 司 預計 於 105 年度 之 股東 常會 配 合 上 述法 規 修正 公 司章 程。 員 工及 董 監事 酬勞 於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與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之 估列 基 礎 及 103 及 102 年度 之實 際 配發 情 形,參 閱附 註 二 五 之 (四 )員 工福 利 費 用。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應 提 撥 至 其 餘 額 達 公 司 實 收 股 本 總 額 時 為 止 。 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超 過 實 收股 本 總 額 25%之 部分 除 得撥 充 股本 外, 尚 得以 現 金分 配。

分 配 未 分 配 盈 餘 時 , 除 屬 非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者 之 股 東 外 , 其 餘 股 東 可 獲 配 按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計 算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本 公司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及 103 年 6 月 30 日舉 行 股 東常 會 , 分別 決 議通 過 103 及 102 年度 盈 餘分 配案 如 下 :

每 股 股 利 ( 新 台 幣 元 )
103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2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 14,445 \$
126,735
\$ - \$ -
現金股利 130,005 554,000 0.31 10

二四 、 收 入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手持式行動裝置應用晶片 \$2,899,675 \$1,142,955 \$8,528,839 \$3,630,670

- - 2,472 -
\$2,899,675 \$1,142,955 \$8,531,311 \$3,630,670

二五 、 繼續 營 業單 位 淨利

(一 )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淨額

104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
至9月30日
104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外幣兌換利益淨額 \$ 103,090 \$
11,227
\$
62,155
\$
102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利益 - - 33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損失 - (
3,792 )
- (
4,404 )

(
632 )
8,559 17,572 19,935
\$ 102,458 \$
15,994
\$
79,760
\$
15,633

(二 ) 財務 成 本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可轉換公司債利息 \$
3,898
\$
-
\$
11,647
\$
-
銀行借款利息 240 - 1,304 -

\$
4,138
\$
-
\$
12,951
\$
-

(三 ) 折舊 及 攤銷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8,641
\$
11,578
\$
50,530
\$
32,505
無形資產 8,705 5,142 30,973 15,520

\$
27,346
\$
16,720
\$
81,503
\$
48,025
折舊及攤銷費用依功能
別彙總
營業費用 \$
19,522
\$
10,504
\$
57,782
\$
31,176
營業成本 7,824 6,216 23,721 16,849

\$
27,346
\$
16,720
\$
81,503
\$
48,025

(四 ) 員工 福 利費 用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退職後福利-確定提撥
計畫 \$
6,826
\$
1,648
\$
20,018
\$
4,134
退職後福利-確定福利
計畫(附註二二) 247 - 742 -
股份基礎給付 18,298 26,150 53,222 55,981
其他員工福利 335,955 156,243 1,027,042 454,282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 361,326 \$ 184,041 \$
1,101,024
\$ 514,397
依功能別彙總
營業成本 \$
24,753
\$
9,465
\$
77,456
\$
30,258
營業費用 336,573 166,553 1,023,568 476,116
\$ 361,326 \$ 176,018 \$
1,101,024
\$ 506,374

公 司法 於 104 年 5 月 修正 , 規範 公司 應 於章 程 訂明 以當 年 度 獲 利狀況之定額或比例分派員工酬勞,惟本公司尚未配合上述法規修 正員工酬勞分派政策。本公司估列員工紅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分別 按 已於合併公司股利政策揭露之公司章程規定比率提列,估列金額如 下: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員工紅利 \$ - ( \$ 13,418 ) \$ - \$ 40,621
董監事酬勞 - ( 1,053 ) - 1,294
-
37 -

年 度 終 了 後 , 年 度 合 併 財務報告 通過發布日前經董事會決議之 發放金額有重大變動時,該變動調整原提列年度費用,年度合併 財 務報告 通 過 發 布 日 後 若 金 額 仍 有 變 動 , 則 依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於 次一 年 度調 整 入帳 。

本 公司 於 104 年 6 月 10 日及 103 年 6 月 30 日舉 行 股 東常 會 , 分別 決 議通 過 103 及 102 年度 員 工紅 利及 董 監事 酬 勞 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現金紅利 股票紅利 現金紅利 股票紅利
員工紅利 \$ - \$ - \$ 29,100 \$ -
董監事酬勞 - - 3,000 -

104 年 6 月 10 日及 103 年 6 月 30 日股 東 常會 決 議配 發之 員 工紅 利及 董 監事 酬 勞與 103 及 102 年 度 合 併財 務 報告 認 列之 員工 分 紅及 董監 事 酬勞 金 額並 無差 異 。

有 關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資 訊 , 請 至 台 灣證 券 交易 所 「公 開資 訊 觀測 站 」查 詢。

(五 ) 發生 即 認列 為 費用 之研 究 及發 展 支出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研究及發展費用 \$ 329,197 \$ 124,370 \$ 988,898 \$ 363,090

二六 、 繼續 營 業單 位 所得 稅

(一 ) 認列 於 損益 之 所得 稅

所 得稅 費 用( 利益 ) 之主 要 組成 項目 如 下: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當期產生者 \$
1,694
\$
4,070
\$
10,721
\$
13,864
以前年度之調整 3 626 704 626
1,697 4,696 11,425 14,490
遞延所得稅
當期產生者 (
5,206 )
5,455 (
20,618 )
27,340
匯率影響數 (
10,291 )
- (
6,469 )
-
(
15,497 )
5,455 (
27,087 )
27,340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
用(利益) ( \$
13,800 )
\$
10,151
( \$
15,662 )
\$
41,830

合 併公 司 中敦 泰科 技 公司 及 FocalTech Systems, Inc. 所在 地 適 用之 聯 邦企 業 所得 稅率 為 35%。

FocalTech Systems, Ltd.及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依設立 當地 法 律規 定 ,免 納所 得 稅賦 。

敦 泰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璟 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依 所 在 地 適 用 之企 業 所得 稅 率 為 17%。

敦 泰 科 技 ( 深 圳 ) 有 限 公 司 、 敦 泰 電 子 科 技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及敦 泰 電子( 深圳 )有限 公 司依 所 在地 適用 之 企業 所 得稅 率 為 25%。 (二 ) 敦泰 電 子公 司 兩稅 合一 相 關資 訊 :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餘額 \$
91,443
\$
-
\$ -

103 年 度 盈餘 分 配適 用 之稅 額 扣抵 比率 為 20.02%。

依 所得 稅 法規 定,本公 司 分配 屬 於 87 年 度( 含 )以 後之 盈 餘時, 本國股東可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可獲配之股東可扣抵 稅額 。

(三 ) 所得 稅 核定 情 形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公 司 中 之 子 公 司 璟 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101 年度 止 之所 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 機關 核定 。

二七 、 每股 盈 餘( 虧 損)

單位:每股元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基本每股盈餘 \$ \$ \$ \$
0.49 0.57 0.51 2.85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 \$ ( \$ \$
0.21 0.55 0.01 ) 2.72

用 以計 算 每股 盈餘 之 盈餘 及 普通 股加 權 平均 股 數如 下:

本年 度 淨利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用以計算繼續營業單位基
本每股盈餘之淨利 \$ 199,655 \$ 153,378 \$ 207,126 \$ 764,424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
稅後影響:
可轉換公司債利息 3,235 - 9,667 -
可轉換公司債評價利
(
112,172 )
- (
221,157 )
-
用以計算繼續營業單位稀
釋每股盈餘之淨(損)利 \$
90,718
\$ 153,378 ( \$
4,364 )
\$ 764,424

單位:仟股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268,407
-
12,130
-
912
281,449

註: 合併 公 司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限制 型 股票、流通 在外 認 股 權若進行轉換及員工分紅或員工酬勞視為以股票發放時,因具反 稀釋 作 用, 故 未納 入稀 釋 每股 盈 餘之 計算 。

若 合 併 公 司 得 選 擇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發 放 員 工 分 紅 或 員 工 酬 勞 , 則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時 , 假 設 員 工 分 紅 或 員 工 酬 勞 將 採 發 放 股 票 方 式 , 並 於 該 潛 在 普 通 股 具 有 稀 釋 作 用 時 計 入 加 權 平 均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 以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 餘 。 於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員 工 分 紅 或 員 工 酬 勞 發 放 股 數 前 計算 稀 釋每 股 盈餘 時, 亦 繼續 考 量該 等潛 在 普通 股 之稀 釋作 用 。

二八 、 股份 基 礎給 付 協議

(一 ) 104 年 度認 股 權計 畫

敦 泰電 子 公司 於 104 年 7 月 6 日 經金 融 監督 管 理委 員會 核 准 發 行員 工 認股 權 憑 證 2,800,000 單位(以 下 簡稱「 104 年認 股 權 計劃 」), 每單 位 認股 權 憑證 得認 購 股數 為 1 股 本公 司 普通 股 ,因 認股 權 行 使 而需 發 行之 普 通股 股數 為 2,800,000 股 ,每 股 面額 10 元 , 認股 價 格 為每 股 10 元。給與 對象 包 含敦 泰 電子 股份 有 限公 司 及子 公司 符 合 特 定條 件 之員 工,且 認股 權 憑證 之 存續 期間 為 10 年。憑 證 持有 人 於發 行屆 滿 2 年 之 日起 ,可 行 使被 給與 50%之 認股 權 證, 其 後每 年 可行 使被 給 與 25%之認 股權 。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員 工 認 股權 之 相關 資 訊如 下: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執 行 價 格 ( 元 )
期初流通在外 - \$
-
本期給予 2,800,000 10.00
期末流通在外 2,800,000 10.00
本期給與之認股權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元) \$ 16.60

截 至資 產 負債 表日 , 流通 在 外之 員工 認 股權 相 關資 訊如 下 :

104年9月30日
執 行 價 格 之 範 圍 ( 元 )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限(年)
\$10.00 9.92

敦 泰電 子 股份 有限 公 司 104 年認 股權 計 畫給 與 之員 工認 股 權 使 用 Black-Scholes 評 價模 式 ,評 價 模式 所採 用 之輸 入 值如 下:

104年9月2日
衡量日參考市價
24.40
執行價格
10
預期波動率 43.71%
存續期間
10
預期股利率 -
無風險利率 0.84%~0.92%

(二 ) 102 年 度認 股 權計 畫

敦 泰電 子 公司 於 102 年 7 月 11 日 經金 融 監督 管 理委 員會 核 准 發 行員 工 認股 權 憑 證 2,000,000 單位(以 下 簡稱「 102 年認 股 權 計劃 」), 以低 於 時價 發 行員 工認 股 權憑 證 20,000 仟元 , 每單 位 認 股權 憑 證得 認購 之 本公 司 普通 股數 為 1 股 , 因認 股權 行 使而 必 須發 行之 普 通 股 股數 為 2,000,000 股 ,每 股 面額 10 元 , 以不 低 於認 股 權憑 證發 行 日 之 普 通 股 收 盤 價之 50%為認股價格。給與對象包含敦泰電子股份有 限公 司 及子 公 司符 合特 定 條件 之 員工,且認 股 權憑 證 之存 續期 間 為 6 年。 憑 證持 有 人於 發行 屆滿 2 年 之日 起, 可 行使 被 給與 50%之認 股 權證,其後每年可行使被給與 25%之認股權。認股權發行後,遇有 本公 司 股份 普 通股 股份 發 生變 動 時( 即辦 理 現金 增 資、盈餘 轉 增 資 、 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 發行 海 外存 託 憑證 等),認 股權 行 使價 格及 認 股數 量 依規 定公 式 予 以 調整 。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員 工 認 股權 之 相關 資 訊如 下:




執 行 價 格 ( 元 )
期初流通在外 1,744,000 \$
27.60
本期放棄 ( 89,500
)
27.60
本期執行 ( 9,500
)
27.60
本期逾期失效 ( 1,500
)
27.60
期末流通在外 1,643,500 27.60
期末可執行 823,000 27.60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截 至資 產 負債 表日 , 流通 在 外之 員工 認 股權 相 關資 訊如 下 :

104年9月30日
執 行 價 格 之 範 圍 ( 元 )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限(年)
\$27.60 3.75

敦 泰電 子 股份 有限 公 司 102 年認 股權 計 畫給 與 之員 工認 股 權 使 用 Black-Scholes 評價模式, 104 年 1 月 2 日 併 購 基 準 日 亦 採 用 Black-Scholes 評價 模式 , 重新 評 價後 ,評 價 模式 所 採用 之輸 入 值 如 下:

104年1月2日
衡量日參考市價
38.6
執行價格
27.6
預期波動率 45.97%
存續期間
6
預期股利率 -
無風險利率 0.72%~0.89%

(三 ) 95 年度 認 股權 計 畫

FocalTech Systems, Inc.於 95 年 2 月經 董 事會 通 過認 股權 酬 勞 計劃,該 計劃 可 供發 行之 認 股權 為 3,950,000 單 位,另於 96 年 3 月 、 99 年 7 月 及 101 年 2 月 及 10 月,經 董 事會 通 過增 加 可供 發行 之 認股 權分 別 為 1,000,000 單位( 此 認股 權 額 度係 專 供本 公 司買 回庫 藏 股再 發行 認 股權 之 用)、2,500,000 單 位、2,300,000 單 位及 600,000 單 位 , 截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可供 發 行之 認股 權 為 10,350,000 單 位( 包 含 1,000,000 單 位 為保 留 買回 庫 藏股 再發 行 認股 權 之用 ),每 一 單位 可認 購 FocalTech Systems, Inc.普 通股 一股,給 予 對 象包 含 本公 司 及 其子 公 司之 員 工、 董事 及 約聘 之 顧問 等。

FocalTech Systems, Inc.因配 合 組 織架 構 重組 , 於 101 年 12 月 21 日將 上 述之 員 工 認股 權 計畫 之 權利 義務 移 轉至 敦 泰科 技公 司 。

102 年 1 月、3 月 及 4 月董 事 會通 過為 吸 引及 留 任公 司所 需 之 專 業人 才 ,並 提 高員 工對 公 司之 向 心力 及歸 屬 感, 各 增加 1,000,000、 650,000 及 600,000 單位 之 可供 發 行之 認股 權 憑證 。

認 股 權 行 使 價 格 係 依 發 行 日 董 事 會 決 議 訂 定 之 。 認 股 權 證 發 行 後,遇有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認股權行使價格及得認股數量依 認股 權 酬勞 計 劃規 定予 以 調整 。

敦 泰科 技 公司 因於 中 華民 國 申請 第一 上 市,於 102 年 6 月 24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通過 終止 95 年 認股 權 酬 勞計 畫 。終 止 前已 依據 95 年 認股 權 酬勞 計 畫發 行之 認 股權 憑 證之 效力 不 受影 響 。

員工 認 股酬 勞 計畫

認 股權 證 之存 續期 間 為 10 年,除 部分 在 職員 工 得提 前執 行 其 認 股權及部分離職員工延長其得執行之認股權期間外,其餘員工之既 得期 間 如下 : (1)屆 滿 1 年 之 日起 , 可 行使 被 給 與 25%之 認股 權 ,其 後每 半 年可 行 使被 給與 12.5%之 認 股 權, 既 得期 間共 4 年; 或 依(2) 績效 達 成狀 況 行使 其認 股 權。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員 工 認股 權 之 相關 資 訊如 下: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 權 平 均 加 權 平 均
執 行 價 格 執 行 價 格
台幣(元) ( 美 元 )
期初流通在外 2,434,079 \$
70.19
4,625,595 \$
2.19
併購基準日股數轉換 11,683,576 14.37 - -
本期放棄 ( 1,585,200
)
17.33 ( 530,625 ) 2.50
本期執行 ( 2,705,659
)
12.79 ( 1,378,943 ) 1.43
期末流通在外 7,392,717 14.32 2,716,027 2.18
期末可執行 3,126,727 11.73 400,402 2.08

截 至資 產 負債 表日 , 流通 在 外之 員工 認 股權 相 關資 訊如 下 :

104年9月30日 103年9月30日
執行價格之 加權平均剩餘 執行價格之 加權平均剩餘
範圍台幣(元) 合約期限(年) 範圍(美元) 合約期限(年)
\$
1.43
4.58 \$
0.22
5.58
1.63 5.31 0.24 6.06
1.75 5.57 0.25 6.31
1.88 5.82 0.27 6.57
2.47 6.07 0.29 6.82
3.44 6.36 0.38 7.07
4.35 6.59 0.53 7.36
5.58 6.82 0.67 7.59
11.22 6.36 0.86 7.82
14.13 7.07 2.18 8.07
20.09 7.38 3.10 8.37
23.20 7.52 3.58 8.52
26.31 7.73 4.06 8.73
30.14 7.33 4.65 8.33

敦 泰 科 技 公 司 於 反 向 併 購 本 公 司 時 , 上 述 之 員 工 認 股 權 計 畫 之 權利義務亦已移轉至本公司。依併購及股份轉換合約書之規定,每 一敦泰科技公司認股權憑證原可認購之敦泰科技公司股份乘以 4.8 倍換股比例為可認購本公司股份;故調整後每股執行價格即為原每 股認股價格除以換股比例。此項因併購契約修改之合約條件,經於 併購 基 準日 評 估並 無增 額 酬勞 成 本。

104 年及 10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與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酬勞 成 本分 別 為 4,831 仟元、18,127 仟 元、10,565 仟元 及 47,958 仟元。

(四 ) 102 年 度限 制 員工 權 利新 股 發行 計 畫

本 公司 於 102 年 6 月 18 日 股東 常 會決 議 通過 發 行限 制員 工 權利 新 股 10,000 仟 元,發行 新 股總 數 為 1,000 仟股,每 股 面 額 10 元,發 行價 格 擬以 每 股 0 元( 即 無償 ) 為發 行價 格 ,前 述 發行 限制 員 工 權 利新 股 案業 於 102 年 8 月 15 日經 金 融 監督 管 理委 員 會申 報生 效 。

本 公司 董 事會 於 102 年 10 月 23 日通 過 發行 限 制員 工權 利 新 股 總額 為 9,820 仟元 ,每 股 面額 10 元,計 982 仟股 , 每股 發行 價 格為 新台 幣 0 元(即 無 償 )。本 公 司 102 年 10 月 23 日 為 給與 日 及 發行 日, 給與 日 股票 之 公平 價值 為 46.6 元 。104 年 1 月 2 日 併購 日基 準 日限 制員 工 權利 新 股重 評之 公 平價 值 依當 日最 近 之開 盤 價新 台幣 38 元 為 衡量 基 礎。

員 工 於 獲 配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之 日 起 , 於 下 列 各 既 得 期 限 屆 滿 仍在職,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或本公司員工管理辦法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 下:

  1. 獲配 後 任職 屆 滿 1 年: 獲 配股 數 之 20%。

  2. 獲配 後 任職 屆 滿 2 年: 獲 配股 數 之 30%。

  3. 獲配 後 任職 屆 滿 3 年: 獲 配股 數 之 50%。

員 工獲 配 或認 購新 股 後未 達 既得 條件 前 受限 制 之權 利如 下 :

  1. 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其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 、 轉讓 、 贈與 他人 、 設定 、 或作 其他 方 式之 處 分。

    1. 本公司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股東會之 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該合約 規定 全 權執 行 。
    1. 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 認股 。
    1. 自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 過 戶 日 、 現 金 增 資 認 股 停止 過 戶日、公 司法 第 165 條 第 3 項所 定股 東 會停 止 過戶 期間、 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於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停止達成既得條件股票之限制 解除 及 交付 。

屬 無 償 配 發 , 員 工 獲 配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遇 有 未 達 既 得 條 件者 , 獲配 之 股份 由本 公 司全 數 無償 收回 , 並予 以 註銷 。

(五 ) 103 年 度限 制 員工 權 利新 股 發行 計 畫

敦 泰科 技 公司 董事 會 於 103 年 2 月 24 日 決 議通 過 103 年 度 限制 員工 權 利新 股 發行 辦法 , 於股 東 會決 議之 日起 1 年內 1 次或 分 次 申 報辦理發行。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發行總額為新台幣 8,000 仟 元,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 共計 發 行 普通 股 800,000 股 。

敦 泰科 技 公司 董事 會 於 103 年 8 月 1 日 決議 授 權董 事長 決 定 增 資基 準 日,經 董事 長決 定 以 103 年 8 月 20 日 為 增資 基 準 日。本 次發 行限 制 員工 權 利新 股總 額 為 3,854 仟 元, 每 股面 額 新台 幣 10 元, 共 計發 行 385,350 股,每股 發 行價 格 為新 台 幣 10 元( 即 有償 )。本 公 司 103 年 8 月 1 日及 年 8 月 20 日 分 別為 給與 日 及發 行 日, 給與 日 股 票 之公 平 價值 為 247.5 元 。

敦 泰科 技 公司 董事 會 又 於 103 年 10 月 31 日 決 議授 權董 事 長決 定增 資 基準 日,經 董 事 長 決定 以 103 年 11 月 7 日為 增 資 基準 日。本 次發 行 限制 員 工權 利新 股 總額 為 4,057 仟 元,每 股 面額 新 台 幣 10 元, 共計 發 行 405,650 股,每 股 發 行價 格 為新 台 幣 10 元( 即 有償 )。本公 司 103 年 10 月 31 日及 年 11 月 7 日 分 別為 給 與日 及 發行 日,給與 日 股票 之 公平 價 值 為 173 元。

該 辦 法 所 授 予 之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於 授 予 日 起 3 年 間 每 年 平 均 既 得。 於 授予 日 起持 續在 敦 泰科 技 公司 任職 屆 滿 每 1 週年 時可 分 別 既 得三 分 之一 。

員 工獲 配 或認 購新 股 後未 達 既得 條件 前 受限 制 之權 利如 下 :

    1. 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 他項 權 利或 負 擔, 或為 其 他方 式 之處 分。
    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依本辦法交付信託或保管。本公 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由 信託 或 保管 機 構依 約代 為 行使 之 。
    1. 各 批 之 未 既 得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因 任 何 原 因 所 衍 生 之 配 股 (含盈餘轉增資股利及公積轉增資)及配息(含現金股利及以 現 金 配 發 公 積 ), 以 及 該 部 分 之 配 股 與 配 息 再 衍 生 之 配 股 及 利 息, 與 該批 之 未既 得之 限 制員 工 權利 新股 , 受相 同 之限 制。

員 工 未 達 成 既 得 條 件 時 , 敦 泰 科 技 公 司 將 以 原 發 行 價 格 收 買 其 股份 並 辦理 註 銷。

敦 泰 科 技 公 司 於 反 向 併 購 本 公 司 時 , 上 述 之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發行計畫之權利義務亦已移轉至本公司。此項權利義務之移轉於合 併基 準 日評 估 並無 增額 酬 勞成 本 。

104 年及 10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與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酬勞 成 本分 別 為 13,467 仟 元、8,023 仟 元、42,657 仟元 及 8,023 仟元 。

二九 、 企業 合 併

(一 ) 收購 本 公司

具表決權之

主 要 營 運 活 動 收購日 所有權權益/ 收購比例(%)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本公司) 消 費 性 電 子 晶 片 之 研 發、製造、銷售 104年1月2日 100%

此 次 併 購 行 為 主 係 為 考 量 長 期 發 展 策 略 所 需 、 整 合 雙 方 資 源 並 提昇企業競爭力 , 為 公 司 合 併 帶 來 業 績 成 長 、 增 加 獲 利 並 且 創 造 更 多價 值 。

(二 ) 移轉 對 價

發行權益工具取得敦泰科技公司
100%股權部分
\$
5,321,880
非控制權益(本公司給予之認股權及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 28,080
\$
5,349,960

(三 ) 收購 日 取得 之 資產 及承 擔 之負 債 之公 允價 值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717,370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2,177,210

1,871,832

53,948
非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29,286
無形資產 167,204
遞延所得稅資產 160,620

3,339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 316,500 )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 ( 1,344,710 )

( 5,524 )
非流動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283,121 )
應付公司債 ( 941,21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23,520 )

( 122,254 )
\$ 2,143,970

被 收購 公 司之 原始 會 計處 理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僅 係暫 定。

(四 ) 非控 制 權益

本公司 給 與 其 員 工 之 流 通 在 外 認 股 權 及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 該 等股份基礎給付協議,於收購日依市價基礎衡量被收購者報酬及替 代 性 報 酬 。 收 購 日 用 以 決 定 市 價 基 礎 衡 量 金 額 之 方 法 及 重 大 假 設 詳 附註 二 八。

  1. 替代 性 報酬 中 屬合 併移 轉 對價 衡 量 部 分:
104年1月2日


\$
16,277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1,803
\$
28,080
  1. 替代 性 報酬 中 屬合 併後 酬 勞成 本 部分 :
104年1月2日
認股權 \$
13,062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列於收購日資本公積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項下) 13,216
\$
26,278

(五 ) 因收 購 產生 之 商譽

移轉對價 \$ 5,321,880
加:非控制權益(敦泰電子公司給予之認股權及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8,080
減: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 2,143,970 )
因收購產生之商譽 \$ 3,205,990

收 購 本公司 產 生 之 商 譽 , 主 要 係 來 自 控 制 溢 價 及 本 公 司 之 其 他 無形資產。此外,合併所支付之對價係包含預期產生之合併綜效、 收入成長、未來市場發展及 本公司 之 員 工 價 值 。 惟 該 等 效 益 不 符 合 可辨 認 無形 資 產之 認列 條 件, 故 不單 獨認 列 。

因 合併 所 產生 之商 譽 ,預 期 不可 作為 課 稅減 除 項目 。 (六 ) 企業 合 併對 經 營成 果之 影 響

自 收購 日 起, 來自 被 收購 公 司之 經營 成 果如 下 :

104年1月2日 至9月30日 營業收入 \$ 5,455,149

本期淨利 \$ 74,821

此 次併 購 基準 日 為 104 年 1 月 2 日, 上 述經 營 成果 與實 際 數 相

同。

三十 、 金融 工 具

(一 ) 公允 價 值資 訊 -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金融 工 具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之 帳 面價 值 趨近 於公 允 價值 或 其公 允價 值 無法 可 靠衡 量。

(二 ) 公允 價 值資 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1. 公允 價 值層 級

本公司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方 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負債 ,其衡 量方 式 依照 公 允價 值可 觀 察之 程 度 分 為第 一 至三 級 :

  • (1) 第 1 級 公 允價 值 衡 量係 指 活絡 市 場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之公 開 報價 ( 未經 調 整)。
  • (2) 第 2 級 公 允價 值 衡 量係 指 除第 一 級之 公開 報 價外 , 以屬 於 該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 亦 即 價 格 ) 或 間 接 ( 亦 即 由 價 格 推 導 而得 ) 可觀 察 之輸 入值 推 導公 允 價值 。
  • (3) 第 3 級 公 允價 值 衡 量係 指 評價 技 術係 非以 可 觀察 市 場資 料 為 基 礎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輸 入 值 ( 不 可 觀 察 之 輸 入 值 ) 推 導 公允 價 值。

104 年 9 月 30 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
可轉換公司債之認
股權 \$ - \$ - \$ 61,964 \$ 61,964
  1. 金融 工 具以 第 3 等 級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調節
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

金融負債
期初餘額 \$ -


日併購取得
104
1
2
283,121
認列於損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負債利益)-未實現 ( 221,157
)
期末餘額 \$ 61,964
  1. 第 3 等 級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評價 技 術及 輸入 值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認 股 權 係 以 二 元 樹 可 轉 債 評 價 模 型 評 價 , 經 考 量 評 價 日 期 、 存 續 期 間 、 本 公 司 股 票 價 格 、 轉 換 價 格 、 波 動 度、無風險利率、風險折現率及流動性風險估計公平價值。本 公司取得外部金融工具評價報告,其採用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 計及假設,與市場參與者於金融商品訂價時用以作為估計及假 設之 資 訊一 致 。

評 價模 型 所採 用輸 入 值如 下 :

104年9月30日


49%
無風險利率 0.5940%
風險折現率 1.3861%
流動性風險 4.59%
    1. 第 3 等 級公 允 價值 敏感 度 分析 :
  • (1) 匯率 風 險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 幣別為新台幣 ,故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 融 負債 損 益, 不受 匯 率變 動 影響 。

(2) 利率 風 險

於 評價 基 準日 ,若 無 風險 利 率變 動上 漲 10bp、20bp, 或下 跌 10bp、20bp,且 假 設其 他 風 險 變數 維 持不 變 的情 況 下 ,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損 ) 益 ( 每 張 ; 每 張 為 10 萬元 ) 將影 響 (140)元、 (270)元 及 140 元 、290 元。

(3) 股價 風 險

於 評價 基 準日,若股 價 變動 上 漲 7%、10%,或 下跌 7%、 10%,且 假 設其 他 風 險變 數 維持 不 變的 情況 下,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負 債( 損)益(每 張 )將 影 響 (1,070)元、(1,800) 元 及 1,080 元 、1,460 元 。

(4) 波動 度 對損 益 影響

於 評 價 基 準 日 , 若 波 動 度 變 動 上 漲 1%、 5%,或下跌 1%、5%,且 假 設其 他風 險 變數 維 持不 變的 情 況下,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負 債(損 )益( 每張 )將影 響 (70)元、(1,270) 元及 (150)元 、690 元。

(三 ) 金融 工 具之 種 類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註
1)
\$
49,305
\$
47,475
\$
91,260
放款及應收款(註
2)
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
9,875,229
32,952
6,981,100
-
6,793,189
-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持有供交易 61,964 - -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
3)
4,233,685 875,291 885,263

註 1: 餘額 係 包含 分 類為 備供 出 售之 以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餘 額。

  • 註 2: 餘 額 係 包 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及 存 出保 證 金( 帳 列其 他非 流 動資 產)。
  • 註 3: 餘 額 係 包 含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帳 款 、 其 他 應 付 款 、 應 付 公 司 債 及存 入 保證 金 等以 攤銷 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負 債。
  • (四 ) 財務 風 險管 理 目的 與政 策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分 類 為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其 他金 融 資產、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 資 產、短 期 借 款、應 付 帳 款 、 其他應付款及應付公司債。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 位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 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 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包含匯率風險、利率風險 及其 他 價格 風 險)、 信用 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險 。

董 事 會 全 權 負 責 成 立 及 監 督 合 併 公 司 之 風 險 管 理 架 構 。 董 事 會 則 由 董 事 長 及 集 團 營 運 中 心 發 展 及 控 管 本 公 司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並 定期 向 董事 會報 告 其運 作 。

合 併 公 司 之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之 建 置 係 為 辨 認 及 分 析 合 併 公 司 所面臨之財務風險,評估財務風險之影響,並執行相關規避財務風 險的政策。財務風險管理政策業經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 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等內部控 制,致力於發展一個有紀律且具建設性的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皆 了解 到 自身 之 角色 及義 務 。

合併公司之董 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 理政策及程序之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財務 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協助合併公司董事會扮演監 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財務風險管理控制及程序, 並將 覆 核結 果 報告 予董 事 會。

本附註 表 達 合 併 公 司 上 述 各 項 風 險 之 暴 險 資 訊 、 合 併 公 司 衡 量 及管 理 風險 之 目標 、政 策 及程 序 。

  1. 市場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從 事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並 未 涉 及 重 大 市 場 風 險 變 動 之 公平 價 值及 價 格風 險, 因 是市 場 風險 並不 重 大。

(1) 匯率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貨 幣 性 資 產 與 貨 幣 性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 包 含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中 已 沖 銷 之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貨 幣 性 項 目 ) 以及具匯率風險暴險 之衍 生 工具 帳 面金 額, 參 閱 附 註 三五 。

敏感 度 分析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受 到 美 元 及 人 民 幣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下 表 詳 細 說 明 當 功 能 性 貨 幣 對 各 攸 關 外 幣 之 匯 率 增 加 及 減 少 5%時,合 併公 司 之 敏感 度 分析。5%係 為集 團 內部 向 主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匯 率 風 險 時 所 使 用 之 敏 感 度 比 率 , 亦 代 表 管 理 階 層 對 外 幣 匯 率 之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範 圍 之 評 估 。 敏 感 度 分 析 僅 包 括 流 通 在 外 之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 並 將 其 期 末 之 換 算 以 匯率 變 動 5%予 以 調 整。下 表之 正 數 係表 示當 功 能性 貨 幣相 對於 各 相關 貨 幣貶 值 5%時,淨資 產 將 使稅 前 淨利 增 加之 金

  • 53 -

額;當功 能 性貨 幣 相對 於 各相 關 外幣 貶 值 5%時,淨負 債 將 使稅 前 淨利 減 少之 金額 。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美 元 之 影 響 人民幣之影響 美 元 之 影 響 人民幣之影響
損益及權益 \$ 80,438 (i) \$ 75,707 (ii) (\$
420)(i)
\$ 40,889 (ii)
  • (i) 主 要 源 自 於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尚 流 通 在 外 且 未 進 行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之 美 元 定 期 存 款 、 應 收 帳 款 、 應 付 帳款 、 其他 應 付款 、其 他 流動 資 產及 其他 流 動負 債 。
  • (ii) 主 要 源 自 於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尚 流 通 在 外 且 未 進行 現 金流 量 避險 之人 民 幣定 期 存款 。
  • (2) 利率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係 來 自 固 定 利 率 之 定 期 存 款、持有 至 到期 日 金融 資 產 -流 動及 其 他金 融 資產 投 資標 的 以 及 來 自 浮 動 利 率 之 活 期 存 款 所 產 生 之 利 率 風 險 。 合 併 公 司 之 定 期 存 款 均 為 固 定 利 率 ,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投 資 標 的 主 係 固 定 利 率 或 保 證 最 低 利 率 且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故 利 率 變 動並 不 會影 響 未來 現金 流 量。

合併公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受 利 率 暴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額 如 下: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
6,797,067
\$
6,569,726
\$
6,346,629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
1,426,855
\$
353,309
\$
398,766

敏感 度 分析

下 列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依 非 衍 生 工 具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利 率 暴 險 而 決 定 。 集 團 內 部 向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利 率 時 所 使 用之 變 動率 為 利率 增加 或 減 少 1 碼,此亦 代 表管 理 階層 對 利率 之 合理 可 能變 動範 圍 之評 估 。

針 對合 併 公 司 104 年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持 有 之利 率 變 動金 融 資產 部 位, 市場 利 率每 上 升 1 碼, 浮 動利 率 金融 資 產將 分 別有 現 金流 入 2,961 仟元及 827 仟 元。當市 場 利率 下 降 1 碼 時, 其 影響 將為 同 金額 之 負數 。

  1. 信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方 拖 欠 合 約 義 務 而 造 成 合 併 公 司 財 務 損失之風險。截至資產負債表日, 合 併 公 司 可 能 因 交 易 對 方 未 履行義務造成財務損失之最大信用風險暴險主要係來自於資產 負債 表 所認 列 之金 融資 產 帳面 金 額。

為 減 輕 信 用 風 險 , 合併公司 管 理 階 層 指 派 專 責 團 隊 負 責 授 信額度之決定、授信核 准 及 其 他 監 控 程 序 以 確 保 逾 期 應 收 款 項 之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會 逐 一複核應收款項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款項已提 列適當減損損失。據此, 本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合 併 公 司 之信用 風險 已 顯著 減 少。

另 因 流 動 資 金 及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方 大 都 為 信 用 良 好 之金 融 機構 及 公司 組織 , 故該 信 用風 險係 屬 有限 。

本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主 要 係 集 中 於 本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戶 。 本 公 司持 續 地針 對 應收 帳款 客 戶之 財 務狀 況進 行 評估 。

截 至 104 年 9 月 30 日 止,前 五 大 客戶 之 應收 帳 款餘 額占 本 公 司 應 收帳 款 餘 額 之 百 分 比為 66%,其餘應 收帳 款 之 信 用 集中 風險 相 對並 不 重大 。

  1. 流動 性 風險

合 併 公 司 係 透 過 管 理 及 維 持 足 夠 部 位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以 支應集團營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另銀行借款對合併 公司 而 言係 為 一項 重要 流 動性 來 源。

(1)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之 流動 性 及利 率 風險 表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剩 餘 合 約 到 期 分 析 係 依 合 併 公 司 最 早 可能被要求還款 之 日 期,按 金 融 負 債 未 折 現 現 金 流 量 ( 包 含本 金 及估 計 利息 )編製。

104 年 9 月 30 日

短於1年 1至5年
非衍生金融負債
固定利率工具 \$
230,344
\$
1,026,385
無附息負債 2,981,796 68,942
\$
3,212,140
\$
1,095,327

(2) 融資 額 度

104年9月30日

無擔保銀行透支額度(每年重新檢視)
-已動用金額 \$
230,090
-未動用金額 3,279,150
\$
3,509,240

三一 、 關係 人 交易

(一 ) 本公司及子 公 司 ( 係 本 公 司 之 關 係 人 ) 間 之 交 易 、 帳 戶 餘 額 、 收 益 及費 損 於合 併 時全 數予 以 銷除 , 故未 揭露 於 本附 註 。

(二 )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104年7月1日 103年7月1日 104年1月1日 103年1月1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至9月30日
長期員工福利 \$
17,846
\$
-
\$
52,651
\$
-
短期員工福利 9,419 7,466 39,532 31,389
退職後福利 170 89 611 286
股份基礎給付 2,456 3,300 6,870 7,152
\$
29,891
\$
10,855
\$
99,664
\$
38,827

董事及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薪 酬 係 由 薪 酬 委 員 會 依 照 個 人 績 效 及市 場 趨勢 決 定。

三二 、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業 已 簽 訂 辦 公 室 及 部 分 辦 公 設 備 之 租 賃 合 約 , 該 等租 賃 合約 將 於 107 年 3 月間 陸 續到 期 。截 至 104 年 9 月 30 日 為 止,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依 約支 付 之保 證 金 為 10,802 仟元。截 至 104 年 9 月 30 日為 止 ,未 來 年度 之最 低 應付 租 金如 下: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不超過
1
\$
44,350
\$
25,743
\$
27,638
1~5
9,244 3,384 1,946
\$
53,594
\$
29,127
\$
29,584

三三 、 質抵 押 之資 產

本 公司 下 列資 產作 為 銀行 質 押借 款額 度 之擔 保 品: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質押定存單(帳列其他非流
動資產) \$
4,000
\$
4,000
\$
4,000

三四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本 公司 為 提升 股東 權 益和 整 體報 酬率 , 於 104 年 3 月 5 日經董事 會 及 6 月 10 日 股 東 會決 議 辦理 現 金減 資 1,249,021 仟元,並 於 104 年 9 月 2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通 過 現金 減 資基 準日 為 104 年 9 月 23 日,現金 減 資換 發 股票 基 準日 為 104 年 12 月 9 日,預 計 104 年 12 月 15 日為 現 金 減資 退 還股 款 發放 日。

本 公司 為 激勵 員工 及 提昇 員 工向 心力 , 經 104 年 9 月 2 日董事會 決議 於 104 年 9 月 3 日 至 104 年 11 月 2 日 間,自 台 灣證 券 集中 交 易市 場買 回 本公 司 普通 股股 票 5,000 仟股,買回 價 格區 間為 17.01 元至 35.13 元,作為 辦理轉 讓 予 員 工 之 用 途 。 因 執 行 期 間 股 價 維 持 穩 定 , 並 考 量 資金 運 用效 益 ,故 本公 司 買回 股 份數 量 為 0 股。

除 上 段 所 述 及 已 於 相 關 附 註 說 明 之 重 大 期 後 事 項 外 , 本 公 司 無 其 他重 大 之期 後 事項 。

三五 、 具重 大 影響 之 外幣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資訊

以 下 資 訊 係 按 合 併 公 司 各 個 體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外 之 外 幣 彙 總 表 達 , 所揭露之匯率係指該等外幣換算至功能性貨幣之匯率。具重大影響之 外幣 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104 年 9 月 30 日

( 外 幣 兌 功 能 性 貨 幣 ) (帳面金額)

貨幣性項目
\$ 71,323 0.0304 (美元:新台幣) \$ 2,344,395
1,531 0.1572 (美元:人民幣) 50,325

293,
010
6.3613 (人民幣:美元) 1,514,148

(接 次 頁)

(承 前 頁)

( 外 幣 兌 功 能 性 貨 幣 ) (帳面金額)
貨幣性項目
\$
21,761
0.0304 (美元:新台幣) \$ 715,283
2,150 0.1572 (美元:人民幣) 70,676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外 幣 兌 功 能 性 貨 幣 ) (帳面金額)


貨幣性項目

\$ 2,839 0.0320
(美元:新台幣)
\$ 89,842

2,069 (美元:人民幣)
0.1634
65,479


166,119 6.1190
(人民幣:美元)
857,948

103 年 9 月 30 日

( 外 幣 兌 功 能 性 貨 幣 ) (帳面金額)

貨幣性項目
\$
2,152
0.0329 (美元:新台幣) \$ 65,455

165,389 6.1525 (人民幣:美元) 817,789

貨幣性項目
2,428 0.1625 (美元:人民幣) 73,848

三六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 重大 交 易事 項 及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1. 資金 貸 與他 人 :無 。
    1. 為他 人 背書 保 證: 附表 一 。
    1. 期末 持 有有 價 證券 情形( 不 包含 投 資 子公 司 及關 聯 企業 ):附表 二。
    1. 累積 買 進或 賣 出同 一有 價 證券 之 金額 達新 臺幣 3 億 元 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無 。
  • 取得 不 動產 之 金額 達新 臺 幣 3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1. 處分 不 動產 之 金額 達新 臺 幣 3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1. 與關 係 人進 、 銷貨 之金 額 達新 臺幣 1 億元 或 實收 資 本額 20%以 上: 無 。
    1.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達 新臺 幣 1 億 元 或實 收資 本 額 20%以上 :無 。
    1. 從事 衍 生工 具 交易 :無 。
    1.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 金 額: 附 表 三 。
  • 被投 資 公司 資 訊: 附表 四 。

(三 ) 大陸 投 資資 訊 :

大 陸被 投 資公 司名 稱、主要 營 業 項目、實 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 、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金額、已匯 回投 資 損益 及 赴大 陸地 區 投資 限 額: 附表 五 。

三七 、 部門 資 訊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用 以 分 配 資 源 及 評 量 部 門 績 效 , 著 重 於 每 一交付或提供產品或勞務之種類。本公司 係 以 單 一 營 運 部 門 進 行 組 織 管理及分配資源營運活動均與研發及 銷 售 手 持 式 行 動 裝 置 應 用 晶 片 相 關, 故 無需 單 獨揭 露部 門 別財 務 資訊 。

敦 泰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原 名 旭 曜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附表一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背 書 保 證 者





對單一企業 本期最高背書 期末背書 以財產擔保之 累計背書保證
金額佔最近期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 屬子公司 屬對大陸
(註1)






背書保證
限額(註
2)
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 註
3
)
實際動支金額 背書保證金額 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

高限額
( 註
2
)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地區背書


0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
FocalTech
Systems, Ltd.
直接持有普通股
股權超過百分
之五十之子公
\$
2,439,743
\$
986,100
(
USD30,000)
\$
986,100
(
USD30,000)
\$
-
\$
-
8.08 \$
6,099,358
Y N N 其中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及
FocalTech Systems,
Ltd.向供應商採購原
料,由敦泰電子提供
背書保證共用額度
仟元。
USD30,000
0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
直接持有普通股
股權超過百分
之五十之子公
2,439,743 2,300,900
(
USD70,000)
2,300,900
(
USD70,000)
230,090 - 18.86 6,099,358 Y N N
1 FocalTech
Systems, Ltd.
敦泰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普通股
股權超過百分
之五十之子公
6,099,358 657,400
(
USD20,000)
657,400
(
USD20,000)
- 657,400 11.72 6,099,358 Y N Y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1) 發行人填 0。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背 書 保 證 之 額 度

  • 一 、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因 業 務 往 來 為 他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者,其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背 書 保 證 前 十 二 個 月 雙 方 間 業 務 往 來 金 額,且 不 超 過 本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百 分 之 二 十 為 限。所 稱 「 業 務 往 來 金 額 」 係 指 雙 方 間 進 貨 或 銷 貨 金 額 孰 高 者 。
  • 二 、 本 公 司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之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五 十。本 公 司 對 單 一 企 業 之 背 書 保 證 額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之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百 分 之 二 十,且 以 該 被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淨 值 百 分 之 五 十 為 限 。
  • 三 、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對 外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子 公 司 最 近 期 之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五 十。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對 單 一 企 業 之 背 書 保 證 額 度,不 得 超 過 子 公 司 最 近 期 之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百 分 之 二 十,且 以 該 被 背 書 保 證 公 司 淨 值 百 分 之 五 十 為 限。本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百 分 之 百 之 各 子 公 司 間,各 該 公 司 提 供 背 書 保 證 之 額 度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 本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股 份 百 分 之 九 十 以 上 之 公 司 間 , 其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十 。
  • 四 、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整 體 背 書 保 證 之 總 額 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之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百 分 之 五 十。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整 體 對 單 一 企 業 背 書 保 證 額 度,不 得 超 過 本 公 司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簽 證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淨 值 之 百 分 之 二 十。淨 值 以 最 近 期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或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所 載 為 準。公 司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編 製 者,本 程 序 所 稱 之 淨 值,係 指『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規 定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權 益 。
  • 註 3: 係 按 104 年 9 月 30 日 之 匯 率 US\$1=\$32.87 計 算 。

敦泰 電 子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原 名 旭曜 科 技股 份有 限 公司 )

期末 持 有有 價 證券 情形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附表 二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持有之公司 有 價 證 券 種 類 及 名 稱




發 行 人 之 關 係








持股比率(%)公



FocalTech
Systems, Ltd.


MCUBE, INC.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1,057,492 \$
49,305
(USD
1,500
)
2.84%
(註
1)
\$
49,305
(USD
1,500
)
\$ 49,305
(USD 1,500 )

註 1: 持股 比 率係 按 持有 之特 別 股股 數 除以 流通 在 外特 別 股股 數。

註 2: 投資 子 公司 及 關聯 企業 相 關資 訊 ,請 參閱 附 表 四 及 附表 五。

註 3: 係 按 104 年 9 月 30 日之 匯 率 US\$1=\$32.87 計 算。

敦泰 電 子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原 名 旭曜 科 技股 份有 限 公司 )

本公 司 及其 子 公司 間業 務 關係 及 重要 交易 往 來情 形 及金 額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附表 三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註
1)


與交易人之關係(註
3)


佔合併總營收或
(
4 ) 總資產之比率


日至
104
1
1


9
30
1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 璟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應付關係人款項 \$ 1,231
2
0.01%
研發費用 8,942
2
0.10%
1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 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 應付關係人款項 21,935
2
0.14%
研發費用 241,092
2
2.83%
2 FocalTech Systems, Ltd.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 應付關係人款項 8,045
2
0.05%
營業成本 10,108
2
0.12%
2 FocalTech Systems, Ltd. 璟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應付關係人款項 14,761
2
0.09%
營業成本 16,515
2
0.19%
研發費用 80,249
2
0.94%
2 FocalTech Systems, Ltd. 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項 48,741
2
0.30%
研發費用 171,316
2
2.01%

註 1: 母公 司 及子 公 司相 互間 之 業務 往 來資 訊應 分 別於 編 號欄 註明 , 編號 之 填寫 方法 如 下:

1.母公司填 0。

2.子 公 司依 公 司別 由阿 拉 伯數 字 1 開 始依 序 編號 。

註 2: 集團 間 交易 係 屬提 供生 產 管理 及 研發 設計 之 服務 , 其餘 交易 因 無相 關 同類 交易 可 循, 其 交易 條件 由 雙方 協 商決 定。

註 3: 1.係 代 表子 公 司對 本公 司 之交 易 。

2.係 代 表子 公 司對 孫公 司 之交 易 ,或 孫公 司 對子 公 司之 交易 。

註 4: 於編 製 合併 財 務報 表時 業 已全 數 沖銷 。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原名旭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註 1)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附 表 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外幣仟元


額 期 有 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
區 主






(


)
2


(


)
3
數 比率% 帳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
投資(損)益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
敦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Cayman Islands 投資控股 TWD 7,059,264 TWD - 5,491
(仟股)
100 TWD
( USD
6,203,144
188,717 )
TWD
( USD
424,759
13,508 )
TWD
( USD
424,759
13,508 )
子公司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
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
Cayman Islands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研發、製
造及銷售
TWD
( USD
496,337
15,100 )
TWD - 3 100 TWD
( USD
189,054
5,752 )
( TWD
( USD
292,454 )
9,301 )
( TWD
( USD
292,454 )
9,301 )
子公司
敦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FocalTech Systems,
Inc.

投資控股 TWD
( USD
3,362,366
102,293 )
TWD
( USD
3,237,569
102,293 )
100 100 TWD
( USD
6,034,435
183,585 )
TWD
( USD
424,729
13,507 )
TWD
( USD
424,729
13,507 )
子公司
FocalTech Systems,
Inc.
FocalTech Systems,
Ltd.
Cayman Islands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研發、製
造及銷售
TWD
( USD
767,516
23,350 )
TWD
( USD
739,028
23,350 )
2 100 TWD
( USD
6,150,154
187,105 )
TWD
( USD
451,349
14,354 )
TWD
( USD
451,349
14,354 )
子公司
FocalTech Systems,
Ltd.
璟正科技股份有限公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進出口報
關手續
TWD 50,000 TWD 50,000 5,000
(仟股)
100 TWD
( USD
218,186
6,638 )
TWD
( USD
13,536
430 )
TWD
( USD
13,536
430 )
子公司
FocalTech Systems,
Ltd.
利順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子材
料批發業、國際貿易業、
電子材料零售業
TWD 75,000 TWD 75,000 7,500
(仟股)
32.7 TWD - TWD - TWD - 關聯企業
(註 4)
璟正科技股份有限公
利順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子材
料批發業、國際貿易業、
電子材料零售業
TWD 8,000 TWD 8,000 800
(仟股)
3.5 TWD - TWD - TWD - 關聯企業
(註 4)

註 1:大陸被投 資公司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表五 。

註 2: 係 按 104 年 9 月 30 日之匯率 US\$1=\$32.87 計算。

註 3:係按 103 年 12 月 31 日之匯率 US\$1=\$31.65 計算。

註 4: FocalTech Systems, Ltd.及 璟 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於 103 年度對利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數 100%提列減損。

敦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原名旭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

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附 表 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外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收資 本 額 (

1
投 資 方 式
)
本 期 期 初 自
台灣匯出累積



出 收
本 期 匯 出 或 收 回 投 資 金 額 本 期 期 末 自
台灣匯出累積



被 投 資 公 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投資(損)益
(外幣為仟元)
(

)
2








(

)
1
截 至 本 期 止
已匯回投資收益

敦泰電子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銷
售服務
TWD 32,870
( USD
1,000 )
(註 3) \$
-
TWD 32,870
( USD
1,000 )
\$
-
TWD 32,870
( USD
1,000 )
( TWD 23,939 )
( USD
100%
761 )
( TWD 23,939 )
( USD
761 )
TWD
7,378
( USD
224 )
\$
-
敦泰電子(深圳)有
限公司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設
計及研發
TWD 32,870
( USD
1,000 )
(註 3) - TWD 32,870
( USD
1,000 )
- TWD 32,870
( USD
1,000 )
( TWD
( USD
5,270 )
100%
168 )
( TWD
5,270 )
( USD
168 )
TWD 26,260
( USD
799 )
-
敦泰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
消費性電子晶片之設
計及研發
TWD 230,090
( USD
7,000 )
(註 4) - - - - TWD 10,069
( USD
100%
320 )
TWD 10,069
( USD
320 )
TWD 251,673
( USD
7,657 )
-
本 期 期 末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額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核 准 投 資 金 額 依







\$
( USD
65,740
2,000 )
\$ 919,568
( USD 29,933 )
\$ 6,920,797

註 1:係按 104 年 9 月 30 日之匯率 US\$1=\$32.87 計算。

註 2:係按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之平均匯率 US\$1=\$31.444 計算。

註 3: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註 4:係由海外母公司投資設立成立子公司,未經由台灣轉投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