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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Technology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8

Apr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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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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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8 年4 月23 日至2018 年4 月24 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展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蔡永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 年4 月27 日召 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永民先生,基本情况如下:蔡永民先 生,1961 年7 月出生,博士。现任江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历任兰州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副 系主任、教授、院长,江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院长,兼任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无锡市 检察院咨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作为独立董事,蔡永民先生参加了公司于2018 年4 月11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4 月27 日 14:30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 号公司办公楼裙楼二楼会议室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关 于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9)。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8 年4 月20 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 (二)征集时间:2018 年4 月23 日至2018 年4 月24 日的9:00-16: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

  • 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 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

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 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 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收件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电话:0510-810032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 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 (四)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

  • 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

  • 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

  • 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

  • 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

  • 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

  • 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蔡永民

2018 年 4 月 12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 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 / 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永民先生作为 本人 / 本公司的代理人 , 出席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 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 / 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 未填写视为弃

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