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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May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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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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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变更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 股数量的增减。
-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一致行动人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 年5 月15 日,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各方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届满 (2020 年 5 月 16 日)之日终止。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奚方、丁煜在该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金培荣、常呈建、杨 一农于2020 年5 月16 日共同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一致行动人构成情况:
| 变更前 | ||||
|---|---|---|---|---|
| 序号 | 名称 | 职务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金培荣 | 董事长兼经理 | 34,520,000 | 16.52% |
| 2 | 奚方 | 无 | 26,719,680 | 12.79% |
| 3 | 丁煜 | 无 | 23,022,370 | 11.02% |
| 4 | 常呈建 | 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副经理 | 14,491,000 | 6.94% |
| 5 | 杨一农 | 非独立董事、副经理 | 13,157,980 | 6.30% |
| 合计 | 111,911,030 | 53.57% | ||
| 变更后 | ||||
| 序号 | 名称 | 职务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金培荣 | 董事长兼经理 | 34,520,000 | 16.52% |
| 2 | 常呈建 | 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副经理 | 14,491,000 | 6.94% |
|---|---|---|---|---|
| 3 | 杨一农 | 非独立董事、副经理 | 13,157,980 | 6.30% |
| 合计 | 62,168,980 | 29.75% |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各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在展鹏科技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规定属于 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时,将保持一致意见。
(2)本协议一方拟向展鹏科技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 内容与本协议其他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各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展鹏科技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应服从多数人意见;若三方意见均不相同,常呈 建和杨一农将无条件服从金培荣的意见,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以其中一方或多方的名义向展鹏 科技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3)对于非由本协议的一方提出的议案,在展鹏科技股东大会召开前,三方应当就待审议 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并各自以自身的名义或共同授权甲方按照形 成的一致意见在展鹏科技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议案 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展鹏科技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三方多数意见为准; 如果议案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展鹏科技章程规定,则三方均应对该议案投反 对票。
(4)展鹏科技召开股东大会时,本协议三方应共同委托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对其行 使表决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发现本协议一方或多方未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出现对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事项的表决权行使不一致的情形,则股东大会的计 票人和监票人应将表决票退还给协议各方,要求各方再次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进行协商。如果协议 各方经再次协商,仍无法就对该等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 约定来确定。如果协议各方仍未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进行投票,则股东大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 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规则来认定各方的投票结果。
(5)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且《原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7)本协议一方持有展鹏科技股份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协议对该方的效力,该方以其所持 有的展鹏科技所有股份一体受本协议约束。
(8)本协议三方均应切实履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 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 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使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构成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的《一致行动 人协议》生效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五人变更 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三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三人持有公司有表决的股份合计 62,168,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5%,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金 培荣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常呈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经理, 杨一农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副经理,三人的任职情况足以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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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金培荣 常呈建 杨一农 16.52% 6.94% 6.30%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nd of picture text -----
本次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部分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所引起,对公司的经 营无实质性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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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解除及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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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2、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作为一致行动人期间,均严格遵守约定,未发生 违反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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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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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时作出的包括股份锁定等各项承诺。
四、律师意见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 年5 月16 日到期终止,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 杨一农五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五人不再为一致行 动人;
(二)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三人于2020 年5 月16 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一 致行动期限自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自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之日 起,奚方、丁煜不再作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减少为金培荣、常呈建、杨 一农三人。
(三)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后,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三人合计控制公司29.75% 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制权仍较为稳定。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