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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Mar 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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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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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如山”)、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山”)合计持有展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240,5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其中浙 江如山持有公司股份8,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8%;杭州如山持有公司股份 3,920,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8%。

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如山及杭州如山在公司IPO 时的承诺:“在减持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浙江如山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2.9012%的股份,且不超过6,061,770 股, 杭州如山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0.9572%的股份,且不超过2,000,000 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如山高新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8,320,000 3.98% IPO 前取得:
8,320,000 股
杭州如山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3,920,590 1.88% IPO 前取得:
3,920,59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8,320,000 3.98%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3,920,590 1.88%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合计 12,240,590 5.86%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杭州如山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1,270,600 0.61% 2019/2/1~
2019/7/31
7.85-7.99 2019-01-12
杭州如山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4,178,810 2.00% 2019/8/26~
2020/2/22
7.98-9.05 2019-08-02

二、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份
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浙江如山高
新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不超过:
6,061,770 股
不超过:
2.9012%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6,061,770 股
2020/03/09

2020/09/05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得 公司资
金需求
杭州如山创
业投资有限
公司
不超过:
2,000,000 股
不超过:
0.9572%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2,000,000 股
2020/03/09

2020/09/05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取得 公司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根据公司于2020 年2 月27 日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7),浙江如山及杭州如山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 月内,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浙江如山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0808%的股份,且不超过2,258,230 股,杭州如山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0.9192%的股份,且不超过1,920,59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 年2 月27 日于指定披 露媒体披露的 《展鹏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

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后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

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50%;在锁定期满后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在减持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 三、相关风险提示

  • (一)以上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3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