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lying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Feb 26, 2020
57676_rns_2020-02-26_deb9b850-240f-4846-b6c2-9d4c8c333931.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如山”)、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240,5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其中浙江如山持有公司股份8,32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3.98%;杭州如山持有公司股份3,920,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浙江如山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808%的股份,且不超过2,258,230 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杭州如山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0.9192%的股份,且不超过1,920,590 股,减持价格将按 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8,320,000 | 3.98% | IPO 前取得:8,320,000 股 |
|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3,920,590 | 1.88% | IPO 前取得:3,920,590 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第一组 |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320,000 | 3.98%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920,590 | 1.88% |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 合计 | 12,240,590 | 5.86% | — |
1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
|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270,600 | 0.61% | 2019/2/1~2019/7/31 | 7.85-7.99 | 2019-01-12 |
|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178,810 | 2.00% | 2019/8/26~2020/2/22 | 7.98-9.05 | 2019-08-02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2,258,230 股 | 不超过:1.080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58,230 股 | 2020/3/19~2020/9/15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公司资金需求 |
|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1,920,590 股 | 不超过:0.919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920,590 股 | 2020/3/19~2020/9/15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公司资金需求 |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后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 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50%;在锁定期满后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2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以上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2 月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