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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Technology Co.,Ltd. M&A Activity 2020

Jul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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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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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坦科技”)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 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 规的规定。

  •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 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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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 2、公司最近一年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4、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

  • 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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