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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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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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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E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EG217004-2019
财务管理制度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FEG217004-2019
目 次
前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管理职责 ····················································································································· 1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 1 4.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1 4.2 会计核算 ················································································································· 12 4.3 财务报告 ················································································································· 12 4.4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 13 5 报告与记录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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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由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董事会第二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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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EG217004-2019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FEG218004 成本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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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EG217011 货币资金管理标准
-
Q/FEG217005-2019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标准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32 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3 管理职责
3.1 财务部职责:
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部应根据本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具体财务核算管理流程,并组织实施。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各岗位人员执行本规定。
- 3.2 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部门负责按要求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原始单据。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 4.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1.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定义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指 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 4.1.2 外币业务计价方式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 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由 此产生的汇兑损益,除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外,其余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折算,不改变记账本位币金额。
4.1.3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库存现金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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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 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其他货币 资金。库存现金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记账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 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银 行存款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记账凭证,按照业务的 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公司出纳会计根据当日实际资金发生情况于次日上午填制 《资金日报表》,并上交财务总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 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 符,并由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其他货币资金按类别和开户银行明细核算,每月核算清理。 4.1.4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见表 1;
表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表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
|---|---|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 金额标准 |
本公司将单笔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应收款项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 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b)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见表 2;
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 账龄分析法 些应收款项组合的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应收账款按账龄段划分的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实际 账龄分析法 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按账龄分析法计提计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见表3。
表 3 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6个月以内 | 0.00 | -- |
| 7个月-1年 | 10.00 | -- |
| 1-2年 | 30.00 | 30.00 |
| 2-3年 | 50.00 | 50.00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 计提坏账准 备的说明 |
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并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账龄段应 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
|
| 其他计提法 说明 |
本公司与公司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但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回收困 难的应收款项,应根据其不能回收的可能性提取坏账准备。 |
- c)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见表 4。
表 4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信用风险特 本公司将单项金额非重大的但依据公司收集的信息证明该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现金流 征组合的确 量严重不足等情形影响该债务人正常履行信用义务的应收款项,确定为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 定依据 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对该类应收款项整体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 准备”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 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应收票据核算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汇票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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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应收票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应收项 目的减值计提要求,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风险问题。对于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按照账龄连续计 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核算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预付账款核算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 款项。其他应收款核算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 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坏账准备核算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的 坏账准备。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在资产负债表日,除对列入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应收款项或 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存在减值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之外,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股利核算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利息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按借款人或 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4.1.5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 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
- 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本公积。 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套期保值外,应作如下处理:
-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
b) 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汇兑差额进入当期损益外,应 当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
4.1.6 存货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 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 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
原材料核算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 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原材料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 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产成品核算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办事处准备出售的商 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 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产成品按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发出商品核算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发出商品按购货单位、商 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在产品核算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 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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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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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
存货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出库采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 。存货计
-
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 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采用员工工时进行分配)。制造费用包括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 工成本应当按照相对最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
对外委托加工的存货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委外加工费,通过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存货的成本核算
-
方法,参照《成本管理标准》执行。
-
存货的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相关部门应及时录入收发单据,使存货收、发、存数量处于即时控制
-
状态;仓库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存货进行全部盘点。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 于存货因被淘汰、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提 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中:对于产成 品、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 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对于已计提跌价准备后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对应冲回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计 入资产减值损失,属于发生销售的情况时对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冲回、冲减以原已计提数额为限。 4.1.7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外购投资性房地 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房屋建筑物和 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表5: 表 5 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
| 类 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房屋建筑物 | 40 | 5.00 | 2.375 |
| 土地使用权 | 45 | - | 2.222 |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 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 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资产负债表日,若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 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4.1.8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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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指同时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 地计量,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即构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 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以及考虑产业设备特点 或研发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但无特殊情况,原则采用年限平均法,净残值按照原值的 5%计算。采用年限平均法具体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表6。
表 6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年折旧率
| 类别 | 折旧方法 | 使用年限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40 | 2.375% |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10 | 9.5% |
| 运输工具 | 平均年限法 | 5 | 19% |
| 电子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6 | 15.833% |
| 办公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6 | 15.833% |
注:对加速折旧的机器设备件等,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 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 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预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 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竣工决算由基建、工程管理部门申请,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后, 报财务部门结转固定资产),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占固定资产 原值20%以上且单次金额10 万元以上的,应当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单次金额10 万元以下的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单次金额10 万元上的计入待摊费用1 年内 摊销完毕。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 行摊销。
公司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按盘点结果对盘盈盘亏调整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核算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 行明细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 价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 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无转让价值、已不可使用、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和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可以在期未报税务部门批准,作一次性报废处理(对账面报废后,实物形态仍然存在的固定资产应建立 备查帐跟踪管理)
4.1.9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指正在兴建中的资本性资产,在建工程成本包括工程用设备、建筑施工、安装成本以及在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等,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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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按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结转至固定资产。 在建建筑施工工程,应该按照完工程度确定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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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
在建工程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由工程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验收资料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
-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
4.1.10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
-
专有技术、专利权、外购软件等。
-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
-
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
损益:
-
a)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b)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c)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 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
d)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 无形资产;
-
e)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 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照其实际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无形资产自取得
-
的当月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 “累计摊销”科目。
土地使用权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软件价值在2 万元以下的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软件价值在2 万元以上的按5 年摊销,其他未明确摊销期限的无形资产按5 年的期限平 均摊销,无形资产残值一般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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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核算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累计摊销核算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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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无形资产按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 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 4.1.11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者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后续计 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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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
时,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 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 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1.12 长期待摊费用
-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费用,主要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房屋
-
装修费等。长期待摊费用在费用项目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无明显期限的按五年摊销完毕。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先在长期待摊费用归集,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
-
计入损益。
4.1.1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的,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则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于或高于25%的,则 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
4.1.14 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除了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外,其他资产只有在出现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 的情况下,才进行减值测试。企业因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从外部判断资产减值的迹象有以下三条:
-
a) 如果出现资产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
b) 如果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近期发生重大变化, 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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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果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从内部判断资产减值的迹象有以下3 条:
-
a) 如果企业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
b) 如果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c) 如果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效益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
4.1.15 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只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方可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否则,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必须是经过相当长时间(一 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 产。
借款费用只有在资本化期间内发生的部分才允许资本化,具体如下:
a) 资本化开始条件:
-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3)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
b) 资本化暂停条件: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连续超过 3 个月的非正常中断。
-
c) 资本化停止条件: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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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部分完工,其他继续建造或生产部分不影响完工部分的使用和对外销 售,则与该部分完工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应予以停止资本化。
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认:
-
a)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 实际发生利息费用 — 尚未动用部分的存款利息收入— 用于暂 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性收益;
-
b) 占用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 累计资产支出超出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 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 期利息金额,但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4.1.16 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除辞退福利计入管理费用外,根据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照受益对象,
分别进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以下8 项内容:
-
a)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b) 职工福利费
-
c) 社会保险费
-
d) 住房公积金
-
e)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f) 非货币性福利
-
g) 辞退福利
-
h) 股份支付
-
工会经费按月计提;职工福利费 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按比例计提;各种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按照
-
实际发生数列支。
职工福利费包括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
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丧葬 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旅游费、房补等。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 细核算。
4.1.17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专项储备和未分配利润。
- 股本(或实收资本)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资本公积核算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
的利得和损失,按“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a) 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
b)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
c) 现金流量套期中,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
d)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所引起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
-
e) 自用房地产式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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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盈余公积核算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按“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按弥补亏损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专项储备核算按照国家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
根据各公司章程规定由各公司提出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分配给股东的利润,由所在 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税收事项。
- 4.1.18 所得税
公司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税收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 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用分为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
a) 当期所得税 = 当期应交所得税
-
b) 递延所得税费用 =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 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 当期递延所得税 —
-
负债减少 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其他减值准备的资产,属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计 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核算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为正数的,计算递延所 得税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为负数的,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19 或有事项
-
发生或有事项,企业应当根据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常见或有事项主要有: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
-
担保、产品质量或产品安全保证,环境污染整治、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
-
各公司发生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预计负债: a)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
b)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
c)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 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
4.1.20 收入确认
-
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
入:
-
a)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
b) 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
c)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d)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e)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
-
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提供劳务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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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本公司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百分比。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a)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
b)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 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 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 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与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 收入。
利息收入按使用货币资金的使用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 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
4.1.21 政府补助
-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
-
投入的资本。
-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
-
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 元)计量。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
-
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
-
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
-
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4.1.22 租金
-
作为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中收取的租金,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
-
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支付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 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4.1.23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销售商品(包括产成品、半成品、外购商品)的收入,按产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 算。
4.1.24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 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包括废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按业务种类明细核算。
- 4.1.25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核算总额法下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 科目的项目。本企业该科目主要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
- 4.1.26 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损益主要将原来“营业外收入(支出)”的部分内容归集到“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 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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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按照处置的资产类别或处置组进行明细核算。债 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4.1.27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罚 款利得、质量罚款、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 4.1.28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按产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 4.1.29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核算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 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废料成本应当冲减生 产成本,库存里的在原材料—废品库核算,已经销售的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 4.1.30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罚款支出、违约金支出、质量扣款等。
- 4.1.31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水 利建设专项资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 4.1.32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工资(含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业 务招待费、广告费、会务费、折旧费、租金、运输费、空运费、装卸费、宣传费、展览费、售后服务费、 业务提成费、客户考察费、样品费、车辆费用、出口保险费、押运费、劳动保护费、修理费、机物料消 耗、诉讼费、邮寄费、其他经营费用等明细科目费用。
- 4.1.33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管理部门发生的相关费用),包 括工资(含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 排污费、广告费、会务费、折旧费、审计费、咨询培训费、诉讼费、绿化费、财产保险费、物料消耗、 存货盘亏与盘盈、董事会费、车辆租用费、无形资产与待摊费用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 维修费、租金、运输费、车辆费用、邮寄费、劳务派遣费及其他明细科目费用。
- 4.1.34 研发支出
研究开发费用按照项目、分费用类别进行核算。
- 4.1.35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含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承兑汇票贴息、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其中“利息支 出”与“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报。
4.1.36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应关注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并评估是否需要 制定或变更新的会计政策,如需要,财务部需编制会计政策变更报告,经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及其 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书面批复。财务部根据批复及时制定、变更会计政策并传达至子公司遵照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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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 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应根据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是否发生变化,确定是否需 要变更会计估计。如需要,财务部需编制会计估计变更报告,经总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 会审议并作出书面批复。财务部根据批复及时制定、变更会计估计并传达至子公司遵照执行。
-
对公司会计估计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
1、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
2、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1.37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 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
4.2 会计核算
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 账册,进行会计核算;还应当根据公司企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会计监督,及 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并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
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按照准则的规定,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套期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
a)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
b)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
c)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
d) 资本、基金的增减;
-
e)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
f)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
g)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年度、月份分期
结算账目;根据会计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时报送财务报表资料。
- 会计科目和编码按照《会计科目设置表》要求统一设置,如果涉及变更,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批准。 财务部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按照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要求,制订成本归集、分配
与完工产品生产成本结转和销售成本结转的具体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核算期间为每月1 日至当月最后 一日。
应逐步建立定额成本管理制度,制定单位产品定额成本,进行成本分析考核。定额成本要根据市场 环境变化至少每年做出一次调整。
核算软件采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财务核算。
4.3 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 送及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分 为外部财务报表(包括报表附注)和内部管理财务报表两大类(包括内部财务状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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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 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 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 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确立原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企业在 能够对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的情况下,均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全部纳 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往来、资产购销和其他重大内部交易及结余和各 项交易中未实现的利润抵销后,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报表必须进行审计,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经理每月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资料和信息应当以内 部财务情况说明书形式编制,主要说明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同年度预 算对比分析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
a) 当期以及至当期累计的基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取得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概述;
-
b) 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
1)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主营业务销售毛利率情况,获利能力;
-
2) 主要材料采购成本增减变动分析,市场动态及公司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
3) 生产总成本、单位产品成本构成分析,生产成本材料计划定额执行情况;
-
4) 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及其呆、坏账情况;
-
5) 销售费用增减变动原因分析,市场动态及公司营销政策的执行情况;
-
6)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费用控制政策的落实情况;
-
7) 非经常性损益增减变动情况;
-
8) 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和盈利能力分析。
-
c)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1) 资产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分析;
-
2) 经营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的周转和增减变动情况、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
3) 不良和闲置浪费的资产情况;
-
4) 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
5) 国家政策调整对公司当前和未来财务状况影响情况的分析判断。
-
d)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
1) 税收筹划情况,各种税费的缴纳和变动情况,税负情况的比较分析和改进措施;
-
2) 利润分配情况;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如: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影响财务状况的主要问题提出 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
内部财务状况说明书每月简要编制,逢半年报和年报要全面分析详细编制。随同报表一并报送。
4.4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
4.4.1 公司应建立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内部会计管 理制度,制度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a) 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b) 应当体现所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流程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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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应当全面规范公司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有效进行;
-
d) 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
e) 应当定期检查内部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
f) 应当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集权财务管理模式,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总监分管负责,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系统由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会计、出纳等人员组成。
-
4.4.2 公司应当建立账务处理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
a) 会计科目的设置、理解和使用;
-
b) 会计凭证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
-
c) 会计核算方法;
-
d) 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
e) 会计指标体系等。
公司应当根据《货币资金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a)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
b) 组织分工;
-
c) 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
d) 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
4.4.3 公司应当根据《货币资金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内部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报表的方
法。
4.4.4 财务部专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 入册,移送档案室保存,需遵守如下规定:
-
a)在会计档案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保密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 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总监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b)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详细登记调 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查阅理由、会计档案的名称、归还时间等; c)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财务总监同意,填 写借据,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
d)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拆封、修改、抽取和销毁档案。
-
4.4.5 公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的经 济活动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主要事项如下:
-
a)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发现和抵制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入账;
-
b) 对实物收、发、存的审核监督,查明和报告帐实不符、存货损废、违反物流管理规定的事项;
-
c) 对财务收、支的审核监督,发现和抵制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等违反《货币资金管理标准》和相 关管理标准的事项;
-
d) 对预算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和提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
-
e) 对应收账款项进行监督,发现可能出现的呆、坏帐情况,定期汇报和提出处理的意见;
-
f) 对投资事项进行监督,发现投资过程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检查投资效果;
-
g) 对公司利润分配、财产处置进行监督,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各 种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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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对公司开展的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制止和纠正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
i) 配合国家财税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公司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接受税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部经理工作移交的监交。
-
普通财务人员的工作移交由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交。
5 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见表7。
表7 报告/记录清单
| 报告/记录名称 | 保存部门 | 保存期限 | 保存介质 | 备注 |
|---|---|---|---|---|
| 现金日记账 | 财务部 | 30 年 | 纸质 | |
| 银行存款日记账 | 财务部 | 30 年 | 电子 | |
| 资金日报表 | 财务部 | 3 年 | 电子 | |
|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 财务部 | 10 年 | 纸质 | |
| 会计科目设置表 | 财务部 | 3 年 | 纸质 | |
| 月度、季度、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 |
财务部 | 10 年 | 纸质 | |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财务部 | 永久 | 纸质 | |
| 审计报告 | 财务部 | 永久 | 纸质 | |
| 验资报告 | 财务部 | 永久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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