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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Dec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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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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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 年12 月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 年 12 月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 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 名,其中 董事丁煜先生、蒋月军先生、胡晓麒先生、万如平先生和蔡永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分布式光伏发电”。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拟为: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专用配套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 机电一体化工程、物联网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联网软硬件的系统集成;分布式 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是公司经营发展及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的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变更。

三、修改公司章程

结合以上经营范围增加及公司规范运作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专用配套件的
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机电一体化工程、物联网软
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联网软硬件的系统集
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
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专用配套
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机电一体化工程、物
联网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物联网软硬件
的系统集成;分布式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
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明;
(六)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
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明;
(六)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
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
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 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 、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 经理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 的工 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 、财务 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 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理 应当制定 经理 工作细则,报 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
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
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 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名并由董事会聘任,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
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副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并由董事会聘任,直接对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
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