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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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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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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7,604,860.00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 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7 号)核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人民币, 发行价格为每股7.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8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6,468,347.92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371,652.08 元。上述资金于2017 年5 月10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4742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预算 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量
1 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 9737.52 8769.43
2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 4853.79 4371.23
3 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建设项目 5154.06 4641.65
4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331.00 4801.00
5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4952.20 4459.86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9194.00
合计 40028.57 36237.1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7)第5587 号《展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7 年6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7,604,86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五万套电梯门系统产品建设项目 87,694,300.00 7,481,910.00
2 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项目 43,712,300.00 37,950.00
3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48,010,000.00 85,000.00
合 计 179,416,600.00 7,604,860.00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7,604,860.00 元。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 年7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604,860.0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 年7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604,860.00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5587 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展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 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04,86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 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5587 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 意用募集资金7,604,86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