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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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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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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鹏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58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发行人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5,200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5月4日(T日)分别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发 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 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7元/股。

投资者请按7.67元/股在2017年5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5月4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低于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于2017年5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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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5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2017年5月3日(T-1日,周 三)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 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 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7.6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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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展鹏科技归属于C38“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止2017年4月28日(T-3日,周五),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60倍。本 次发行价格7.67元/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静态市盈率均值58.04倍,但依然 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 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6,049.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67 元/股和发行数量5,2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884.00万元,扣除发行 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835.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049.00万元。本次 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 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 风险。

七、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2、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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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中止发行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 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挑战。

十、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二、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三、本特别风险提示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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