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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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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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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 年4 月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 年 4 月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金培 荣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 名,其中 董事奚方先生、丁煜先生、蒋月军先生、万如平先生、胡晓麒先生和蔡永民先生以 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让给职工。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 人担任,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董 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 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 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 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