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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4, 2018

57676_rns_2018-05-04_39c720f3-a9bf-4cee-b6eb-72bff9575162.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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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我们事前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就上述会议的有关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4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展鹏科技股份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 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向 3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97.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5 元/股。

二、同意《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过充分的了解和沟通,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江苏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