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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T GLASS GROUP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Oct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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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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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65)
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舉行的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註][1][)]
地址為[(附註][2][)]
為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 0.25 元的 A 股 H 股 股[(附註][3][)] 的持有人,現委任大會主席,或[(附註][4][)]
股╱
地址為 為本人╱吾等的代表出席將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時三十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嘉興 市秀洲區運河路 1999 號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樓大會議室舉行的本公司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 會(「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或其任何續會,並於該會或其任何續會上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 就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所列決議案投票,如無作出指示,則由本人╱吾等的代表酌情決定投票。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表格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的通函(「 通函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 就二 除另 |
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所列決議案投票,如無作出指示, 有界定者外,本表格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的 |
則由本人╱吾 通函(「通函」 |
等的代表酌 )所界定者具 |
情決定投票。 有相同涵義。 |
|---|---|---|---|---|
| 普通決議案 | 贊成(附註5) | 反對(附註5) | 棄權(附註5) | |
| 1. | 宣派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幣0.13 元(稅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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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決議案 | 贊成(附註5) | 反對(附註5) | 棄權(附註5) | |
| 2. | 考慮及批准建議變更公司註冊資本並修訂公司章程。 | |||
| 3. | 考慮及批准授權董事會根據有關中國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要求與意見,對 章程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於對文字、章節、條款等進行調整和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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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考慮並批准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 |||
| 普通決議案(累積投票制) | 贊成(附註10) | 反對(附註10) | 棄權(附註10) | |
| 5. | 考慮及批准第七屆董事會執行董事換屆選舉: | |||
| 5.1 選舉阮洪良先生為執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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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選舉姜瑾華女士為執行董事; |
||||
| 5.3 選舉阮澤雲女士為執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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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選舉魏葉忠先生為執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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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選舉沈其甫先生為執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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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考慮及批准第七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換屆選舉: | |||
| 6.1 選舉徐攀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
| 6.2 選舉杜健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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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選舉吳幼娟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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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考慮及批准第七屆監事會股東代表監事換屆選舉: | |||
| 7.1 選舉鄭文榮先生為股東代表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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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選舉沈福泉先生為股東代表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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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選舉祝全明先生為股東代表監事。 |
日期︰二零二四年 月 日 簽署:
(附註6)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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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 正楷 填上 閣下登記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全名(以中文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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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 正楷 填上 閣下登記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註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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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上以 閣下名稱登記的本公司股份數目,如未有填上數目,則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以 閣下名稱登記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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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委派本公司大會主席以外的人士為代表,請將「大會主席,或」的字樣刪去,並在空格內填上 閣下所擬委派的代表姓名。股東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 席及代其投票,受委託代表無須為本公司股東。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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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指示:決議案 1 至 4 採用非累積投票制。閣下如欲投票贊成任何一項決議案,請在有關決議案旁的「贊成」欄內填上「 ✔ 」號。 閣下如欲投票反對任何一 項決議案,請在有關決議案旁的「反對」欄內填上「 ✔ 」號。 閣下如欲棄權投票任何一項決議案,請在有關決議案旁的「棄權」內填上「 ✔ 」號。 如欲僅就本委任 代表表格有關並以 閣下名義登記的部份股份數目作出投票,請在有關欄內註明所投票的正確股份數目以代替「✔」號。如無任何指示,則 閣下之代表可自 行就有關決議案酌情放棄投票或投票。除大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外, 閣下之代表亦有權就於大會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其他決議案決定如何投票。如計算所需 之大多數票數時,棄權票將會被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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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 閣下或 閣下的正式書面授權人簽署。如持有人為本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必須蓋上本公司印章,或經由本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權人 或其他負責人簽署。如屬聯名持有人,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排名最先的股東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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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代表委任表格(如果由委託人授權他人根據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簽署上述表格,則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有關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的文本),就本公司 H 股持有人而言,必須送達本公司於香港的 H 股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遞交過戶文件,地址為香港夏愨道 16 號遠東金融中心 17 樓,且須不遲於二 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指定舉行時間 24 小時前(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日)前)(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 24 小時前送達,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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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參加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時應呈交完整且經簽署的委任表格以及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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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務請注意,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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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指示:決議案 您的代理人有權根據其意願行使您的投票權。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股東代表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執行董事、 5 至 7 將分別採用累積投票制。請對應每位董事、監事候選人,在對應欄內填寫 閣下所投的表決票數。 若您未能於任何相關框內標明數字 , 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股東代表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您應以每個議案組的選舉票數為限進行投票。您既可以把選舉票數集中投給某一候選人,也可以按照 任意組合投給不同的候選人。具體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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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於第 5 項決議項下應選的執行董事名額為 5 名,您每持有一股共有 5 份投票權,可全部投予一名候選人或按您的意願投予多名候選人,唯就您所持 有的一股,不得投超過 5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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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於第 6 項決議項下應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名額 3 名,您每持有一股共有 3 份投票權,可全部投予一名候選人或按您的意願投予多名候選人,唯就您 所持有的一股,不得投超過 3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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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於第 7 項決議項下應選的股東代表監事名額 3 名,您每持有一股共有 3 份投票權,可全部投予一名候選人或按您的意願投予多名候選人,唯就您所 持有的一股,不得投超過 3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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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細節請參照本公司的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與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