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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T GLASS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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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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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码:2021-08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一)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959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 “ 公司 ” )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5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 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扣除剩余承销保 荐费人民币 28,584,905.66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1,715,094.34 元后,公司实 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69,7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 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45,615,049.00 元,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4,384,951.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 (验)字( 19 )第 00059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安福玻 璃 ” )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广发证券 ” )分别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 “ 中行嘉兴分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以下简称 “ 中信嘉兴南湖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 “ 工行嘉兴分行 ”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 388375753547 )、中信嘉兴南湖支行( 8110801012801603829 )和工行嘉 兴分行( 1204060029000019640 )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 分行( 359775769945 )和工行嘉兴分行 ( 1204060029000019764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人 民币 255,917,471.78 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32,625.64 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1,499,895.14 元),且募集资金账户均已 销户。
(二)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294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145,000 万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 可转 债 ” ),期限 6 年。截至 2020 年 6 月 2 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 1,4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0,000,000.00 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5,636,792.46 元及对应增值 税人民币 338,207.54 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 7,523,584.91 元,对应增值 税总计人民币 451,415.09 元,其中截至 2020 年 6 月 2 日止福莱特已预付承销 保荐费人民币 1,886,792.45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113,207.55 元,上述增值税不计 入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为人民币 1,444,025,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8,578,301.90 元,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1,421,698.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 20 )第 00225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安福玻 璃 ” )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泰君安 ” )分别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 “ 中行嘉兴分行 ”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 “ 工行嘉兴分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 “ 工行凤阳支行 ”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
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 367577640767 )、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24114 )以及安福玻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384477642546 )、工行嘉兴分行 ( 1204060029000024238 )和工行凤阳支行( 1313072129300256393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人民 币 61,885,809.08 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 合计人民币 5,991,642.14 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18,117,910.80 元)。
(三)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2648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45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截至 2021 年 1 月 7 日止,本公司 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0.25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84,545,14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6.79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6,509,433.94 元及 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990,566.04 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482,499,996.81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 16,918,053.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3,081,943.69 元。上述募集资 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 21 )第 00008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安福玻 璃 ” )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泰君安 ” )分别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 “ 中行嘉兴分行 ”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 “ 工行嘉兴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 “ 建行浙江分行 ”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 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 400078999786 )、工行嘉兴分行 ( 1204060029000134455 )以及安福玻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39747899669 )、工行嘉兴分行 ( 1204060029000134579 )和建行浙江分行( 33050163803509168168 )。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泰君安 ” )分 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 “ 中行嘉兴分行 ” )、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 “ 工行嘉兴分行 ” )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 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 362378981198 )、工行嘉兴分行 ( 1204060029000134730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人民 币 658,749,805.68 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 合计人民币 5,419,246.71 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7,141,073.57 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 见附件一《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 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三《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 年产 90 万吨光伏盖板玻璃项目 ” 的自筹资金人民 币 254,384,951.00 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 19 )第 E00193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前述募 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实施完成。
2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8,465,092.00 元。上 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 20 ) 第 E00370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实施完成。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4,384,951.00 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 1,499,895.14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 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全部使用。
2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 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 18,117,910.80 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 、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 受托方 | 产品名 称 |
金额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预期年 化收益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
结构性 存款 |
200,000,000.00 | 2021年4月28日 | 2021年7月28日 | 3.2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
结构性 存款 |
200,000,000.00 | 2021年4月28日 | 2021年8月1日 | 3.00% |
| 合计 | 400,000,000.00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 目为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于 2018 年 12 月完工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 公司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的年均效 益,为含税销售额人民币 223,513.46 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 191,037.15 万元)。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完全达产产能的
70% ,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平均效 益的 70% 。 2019 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 币 133,726.00 万元,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165,004.90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2020 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197,098.37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 2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尚 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
- 3 、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及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
-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
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已完工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 现收益低于承诺 20% (含 20% )以上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
| 年12 月31 日止) | ||||
|---|---|---|---|---|
| 人民币万元 |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 ||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
| (1)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25,591.75 | - | 25,591.75 |
- |
| 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
| (1)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 | 84,480.45 |
- | 84,480.45 |
| 非公开增发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
| (1)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 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年产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25,591.75 | 84,480.45 | 25,591.75 | 84,480.45 |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一)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无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
(二)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1,885,809.08 元(该金额系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 4.29 %,上述募集 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处于建设期,尚 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
(三)非公开增发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1,058,749,805.68 元(该金额系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及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之和),占 所募集资金净额的 42.64% ,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年产 75 万吨 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及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处于建设期, 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
七、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公司拟增 发不超过 76,000,000 股 H 股。公司本次新增发行 H 股股票事宜已通过中国证监 会核准,尚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公 | 公 | 公 | 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使用情况对照表 | 使用情况对照表 | 使用情况对照表 | 使用情况对照表 | 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 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25,438.5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25,591.75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无 | 截止2021年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注3) | 25,591.7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无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21 年6 月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 1 | 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25,438.50 | 25,438.50 | 25,591.75 | 25,438.50 | 25,438.50 | 25,591.75 | 153.25(注1) | (注2) |
注 1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 3.26 万元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 149.99 万
元。
注 2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已于 2018 年 12 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3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591.75 万元,其中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5,438.50 万 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53.25 万元。
附件二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144,142.1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140,624.87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无 | 截止2021年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注2) | 140,624.8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无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21 年6 月30 |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 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 1 |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144,142.17 | 144,142.17 | 140,624.87 | 144,142.17 | 144,142.17 | 140,624.87 | 3,517.30 | 2021年(注1) |
注 1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1 年。
注 2 : 2020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480.45 万元,其中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846.51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 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77,633.94 万元。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144.42 万元。
附件三
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248,308.19 | 248,308.19 | 248,308.1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143,631.05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无 | 截止2021年6月30日使用募集资金净 额 |
143,631.0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无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21 年6 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 预定 可使用状 态日期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 额与 募集后承诺 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 1 | 年产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 年产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 140,000.00 | 140,000.00 | 36,357.57 | 140,000.00 | 140,000.00 | 36,357.57 | 103,642.43 | 2022 年 | ||
| 2 | 年产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 年产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 33,308.19 | 33,308.19 | 32,273.48 | 33,308.19 | 33,308.19 | 32,273.48 | 1,034.71 | 2022 年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 | 不适用 |
||
| 合计 | 248,308.19 | 248,308.19 | 143,631.05 | 248,308.19 | 248,308.19 | 143,631.05 | 104,677.14 |
附件四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年度承诺效益 (注2)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注1)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注1)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注1)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注1)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承诺效益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 (注1) |
2019 (注2) |
2020年 (注2) |
2021年1-6 月(注2) |
||||
| 1 | 年产90万吨光伏组 件 盖板玻璃项目 |
78% | 销售收入 191,037.15 |
不适用 | 销售收入 165,004.90 |
销售收入 197,098.37 |
销售收入 102,579.12 |
销售收入 464,682.39 |
是 |
注 1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 2018 年实际效益 不适用。
注 2 :年度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的年均效益,为含税销售额人民币 223,513.46 万元(不含 税销售收入人民币 191,037.15 万元)。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达产产能的 70% ,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平均承诺 效益的 70% , 2019 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 133,726.00 万元, 2019 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165,004.90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2020 年实际 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197,098.37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