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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T GLAS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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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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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8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合同销售预计约

  • 2.3 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具体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

  •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 表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

  •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产品的市 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 以本合同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

  • 风险提示:

  • 1、本协议销售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

  • 2、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

  • 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

3、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 终止。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1 年 7 月 30 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卖方”) 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澳科技”或“买方”)签署了关于销 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买方和买方指定的控股公司(晶澳 (扬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澳(邢台)太阳能 有限公司、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国际有限公司、义乌晶澳 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越南有限公司)预计向卖方和卖方指定的全资

控股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 南)有限公司)在 2021 年-2024 年三年内采购约 2.3 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 璃。

公司考虑到双玻组件的市场渗透率,按照卓创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布的周 报(3.2mm 光伏玻璃均价 22 元/平方米(含税)、2.0mm 光伏玻璃均价 18 元 /平 方米(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46.18 亿元人民币(含税),约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62.60 亿元人民币的 73.7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 告格式指引第 7 号规定,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或营业成本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合同属于特别重大合 同。因此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晶澳科技签署的关于销售约 2.3 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买方预计在 2021 年-2024 年三年内向卖方采购约 2.3 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 延玻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 年 10 月 20 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9,533.2525 万元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新兴路 123 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 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产品与原材料;太阳能光伏 并网发电、电量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从事太阳能电池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厂房租赁;场地租 赁;电气设备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0.22%(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晶澳科技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金额(人民币,元)
总资产 37,297,473,419.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656,177,411.82
营业收入 25,846,520,912.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6,583,627.15

三、合同主要条款

1、销售数量:买方在三年内向卖方预计采购约 2.3 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 延玻璃。具体产品规格、数量以双方后期实际订单为准。

2、定价机制:月度议价,价格随行就市,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共赢的原则协 商玻璃的采购价格。

3、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买方及时付款。

4、履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 内,双方可就本协议是否延期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同意延期,应签署书面协议予 以约定。

5、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 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人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7、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它: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确定的采购量和定价机制、付款方式等条款, 由双方执行采购业务和供应业务的下属生产基地分别签署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合 同通用法律条款)和采购订单。本协议未约定的与产品采购供应相关的事项,均 以双方后续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和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大 尺寸、薄片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 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以本协议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本次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协议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 1、本协议销售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

  • 2、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

  • 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

  • 3、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

  • 终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