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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T GLAS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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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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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20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 年1 月29 日

  • 赎回价格:100.274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2 月1 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福莱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 赎回完成后,“福莱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截至2021 年1 月28 日收市后,“福莱转债”收盘价为258.33 元/张。 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1 年1 月29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福莱转债”将按 照100.274 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 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面临损失。

 2021 年1 月28 日收市后,距离2021 年1 月29 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 仅有1 个交易日,特别提醒“福莱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和交易。

 如投资者持有的“福莱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 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提前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 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 年12 月 3 日至2020 年12 月23 日期间,满足连续30 个交易日内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不低于公司“福莱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即17.52 元/股),根据《福莱 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 条款。

2020 年12 月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福 莱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 A 股可 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 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期间,满足连续 30 个 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福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即 17.52 元/股),已满足“福莱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 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 100.274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 金额;

  •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5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票面利率为 0.4%; 计息天数:2020 年 5 月 27 日至本次赎回日 2021 年 2 月 1 日(算头不算尾) 共 250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4%×250/365=0.274 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74=100.274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 100.274 元 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2192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 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100.274 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 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 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 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 额派发利息,实际每张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274 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 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福 莱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福莱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 项。

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 年 2 月 1 日)起 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并停止交易和转股。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2 月 1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 人相应的“福莱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29 日(含当日)收市前,“福莱转债”持有人可选 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 14.15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 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次一交易日(2021 年 2 月 1 日)起,“福莱转债”将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福莱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截至2021 年1 月28 日收市后,“福莱转债”收盘价为258.33 元/张。根据 赎回安排,截至2021 年1 月29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福莱转债”将按照 100.274 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 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面临损失。

2021 年1 月28 日收市后,距离2021 年1 月29 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 有1 个交易日,特别提醒“福莱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和交易。

如投资者持有的“福莱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 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提前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 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