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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T GLAS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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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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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14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合同销售共计 34GW

  • (约 2.34 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具体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

  •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且卖方收到买方按约定支

  • 付的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

  •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产品的市 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 以本合同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

  • 风险提示:

  • 1、本协议销售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

  • 2、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

  • 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

3、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 终止。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卖方”)与东方日 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日升”或“买方”)签署了关于销售光伏玻 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买方和买方指定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即东 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

(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卖方和卖方指 定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及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在 2021 年-2023 年三年内 采购共计 34GW(约 2.34 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

公司考虑到双玻组件的市场渗透率,按照卓创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布的周报 (3.2mm 光伏玻璃均价 42 元/平方米(含税)、2.0mm 光伏玻璃均价 34 元/平方米 (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89.08 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 2019 年度经 审计总资产 93.92 亿元人民币的约 94.8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 引第 7 号规定,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合同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因此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销售 合同,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东方日升签署的关于销售 34GW(约 2.34 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买方在 2021~2023 年三年内向卖方采购 34GW(约 2.34 亿平方米)组件用 光伏压延玻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02 日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90,135.9941 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品、 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 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设备、设 施租赁;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 23 号)(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林海峰持有其 29.19%股权,为东方日升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

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 金额(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 2,560,949.13
净资产 824,842.22
营业收入 1,440,424.83
净利润 97,364.94

2、企业名称: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29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钰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 1 号

经营范围: 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橡胶制品、电子产品、 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 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光伏 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其有 60%股权,常州溪城现代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

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 金额(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 524,653.33
净资产 281,208.90
营业收入 692,816.88
净利润 35,337.42

3、企业名称: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06 月 12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连峰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 599 号

经营范围: 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组件、家用电器、灯具、橡塑制 品、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总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技术 研发、成果转让;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国 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

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 金额(人民币,万元)
总资产 55,435.51
净资产 15,016.12
营业收入 7,177.28
净利润 3,531.68

4、企业名称: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07 月 28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钰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常州路以东、海宁路以南、滁州大道以西、铜陵路 以北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研发;太阳能电池组件、家用电器、灯具、橡塑制品、 电子产品的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电力、新能源、节能技术研发、成果 转让;合同能源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无 2019 年度财务信息。

5、企业名称:东方日升(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07 月 16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 23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无 2019 年度财务信息。

三、合同主要条款

1、销售数量:买方在 2021-2023 年三年内向卖方采购共计 34GW(约 2.34 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具体产品规格、数量以双方后期实际订单为准。

2、合同金额:月度议价,价格随行就市,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共赢的原则协 商玻璃的采购价格。公司若按照卓创周报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布的光伏玻璃均价 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89.08 亿元人民币(含税)。

3、结算方式: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一定额度的预付款,该预付款 可按协议约定陆续用于抵扣应付款。买方根据采购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 件向卖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余额。

4、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5、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 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且卖方收到买方按约定支 付的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7、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执行产生争议的,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一方可提交 起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大 尺寸、薄片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 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以本协议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本次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协议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 1、本协议销售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

  • 2、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

  • 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

  • 3、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

  • 终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