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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T GLASS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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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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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 福莱特拟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 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2,483,081,943.6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1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163,260.98140,000.002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53,860.1233,308.19
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53,860.12 33,308.1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92,121.10 248,308.19

三、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7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 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公司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 人民币75,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 监事 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