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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T GLASS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ul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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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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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债的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8,578,301.9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0年6月2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175,168.36 144,142.17
合计 175,168.36 144,142.17

三、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 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 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 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 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合同 涉及的相关开具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上述开具金额对应的 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 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 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相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工程及设备供应商等;

3、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到期后,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将直接 用于支付到期且需要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产生利息 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 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 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 开具保函或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0年7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 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 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 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通过开设募集资金 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 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 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

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福莱特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荐 机构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 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