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LAT GLASS GROUP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11, 2021
57302_rns_2021-08-11_33afb8c9-ac04-4c06-9fe6-844068d04eb1.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 picture [103 x 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目 录
一、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 年第二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 年第二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21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 51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67 议案六:关于制定公司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80 议案七:关于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 92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 101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103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05 议案十一: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优先配售的议案 ............................................................ 109 四、2021 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110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10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121
1 / 195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151 五、2021 年第二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153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53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164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 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194
2 / 19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 利进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 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 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 下午 13:00-13:50 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 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 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3 / 195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 “ ” “ ” “ ” 在各议案对应的 同意 、 反对 和 弃权 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 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弃权。网 络投票流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执行。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 应与会议表决事项相关。
八、本次会议之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 年第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案均需出席类别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 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4 / 19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日期 :2021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4:00 开始,依次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959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 楼会议室
召集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洪良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四、股东针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集中发言及提问
五、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5 / 19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与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一 二、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项及 《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 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 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 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 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6 / 195
三、公司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 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
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 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 不利变化;
(四)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 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 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三条的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 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 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 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7 / 195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 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 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六、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 款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如下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 账户。
七、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如下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 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如下规定:
(一)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
8 / 195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 算依据;
-
(二)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九、公司已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十、公司本次发行未提供担保,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9 / 195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详情请见附件。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附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方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0 / 195
附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400,000 万元),具体发 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11 / 195
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12 / 195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 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13 / 195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4 / 195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 A 股 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1)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15 / 195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6 / 195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 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 上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
17 / 195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 2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
-
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
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6)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18 / 195
(2)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
-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
| 1 | 年产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 透面板制造项目 |
239,312.70 | 194,500.00 |
| 2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66,515.96 | 65,800.00 |
| 3 | 年产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 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
20,697.75 | 19,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446,526.41 | 400,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 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9 / 195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 / 195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1 / 195
附件:
==> picture [133 x 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
22 / 195
发行人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
-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23 / 195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 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 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4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 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24 / 195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25 / 195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26 / 195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27 / 195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 A 股 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28 / 195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 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9 / 195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 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 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30 / 195
-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
-
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
-
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6)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
-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
(2)受托管理人提议;
-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
面提议;
-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
| 1 | 年产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 透面板制造项目 |
239,312.70 | 194,500.00 |
| 2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66,515.96 | 65,800.00 |
| 3 | 年产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 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
20,697.75 | 19,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446,526.41 | 400,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 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31 / 195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293,694,382.07 | 1,589,967,013.69 | 613,000,364.84 | 683,018,973.7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00,000,000.00 | 400,000,000.00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39,913.02 | 1,445,666.57 | 1,117,793.99 | 6,172,390.30 |
| 应收票据 | 527,714,968.57 | 546,772,640.17 | 1,976,383,235.76 | 911,294,531.23 |
| 应收账款 | 1,036,965,655.86 | 1,388,373,649.20 | 1,107,245,636.40 | 821,195,179.32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37,085,688.64 | 684,530,748.37 | - | - |
| 预付款项 | 533,484,197.38 | 363,154,384.40 | 93,183,465.96 | 65,474,835.88 |
| 其他应收款 | 27,533,834.09 | 24,267,677.88 | 3,684,181.68 | 1,296,794.21 |
| 存货 | 810,335,771.15 | 479,395,186.67 | 483,619,647.17 | 377,123,199.96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0,078,416.97 | 91,369,716.90 | 174,510,375.27 | 181,666,205.48 |
| 流动资产合计 | 7,706,932,827.75 | 5,569,276,683.85 | 4,452,744,701.07 | 3,047,242,110.11 |
| 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
54,619,757.50 | 53,970,165.00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091,169.37 | 13,914,841.66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875,833.83 | 20,233,701.43 | 21,665,171.83 | 23,096,642.23 |
| 固定资产 | 3,581,079,094.34 | 3,333,698,217.15 | 3,070,665,219.42 | 2,166,275,875.65 |
32 / 195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在建工程 | 2,590,822,500.87 | 1,937,151,385.42 | 936,828,544.14 | 962,570,065.48 |
| 使用权资产 | 173,810,161.12 | 173,805,026.26 | 188,930,554.53 | - |
| 无形资产 | 523,271,923.86 | 529,570,040.37 | 427,130,471.49 | 536,809,851.25 |
| 长期待摊费用 | 6,714,459.23 | 5,175,651.56 | 6,935,053.37 | 2,777,526.5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331,099.76 | 25,990,515.11 | 18,458,589.23 | 19,005,748.8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35,009,345.68 | 603,014,147.21 | 268,922,264.83 | 195,771,282.0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929,625,345.56 | 6,696,523,691.17 | 4,939,535,868.84 | 3,906,306,992.01 |
| 资产总计 | 15,636,558,173.31 | 12,265,800,375.02 | 9,392,280,569.91 | 6,953,549,102.12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82,856,500.00 | 617,402,035.00 | 1,316,277,482.79 | 450,399,136.69 |
| 衍生金融负债 | 699,510.94 | - | 917,754.01 | 738,000.00 |
| 应付票据 | 956,668,576.43 | 713,571,260.89 | 338,562,948.43 | 219,832,038.07 |
| 应付账款 | 1,342,470,431.28 | 1,294,643,492.26 | 1,854,705,642.59 | 1,216,541,204.11 |
| 合同负债 | 124,495,350.79 | 91,178,042.21 | 24,993,817.16 | 14,042,379.21 |
| 应付职工薪酬 | 47,545,246.26 | 48,938,953.78 | 31,758,290.80 | 26,225,994.20 |
| 应交税费 | 256,381,804.45 | 303,432,110.05 | 129,352,280.77 | 81,681,336.98 |
| 其他应付款 | 98,113,215.34 | 100,815,515.00 | 45,543,202.52 | 38,681,381.51 |
| 其中:应付利息 | 6,171,482.48 | 2,856,171.00 | 4,831,749.01 | 1,562,660.53 |
| 应付股利 | 299,000.00 | 299,000.00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295,708,500.00 | 160,819,952.95 | 711,977,777.21 | 201,905,909.70 |
| 流动负债合计 | 3,604,939,135.49 | 3,330,801,362.14 | 4,454,089,196.28 | 2,250,047,380.4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145,992,460.17 | 1,375,011,882.07 | 281,902,410.30 | 989,439,412.61 |
| 应付债券 | - | 236,681,991.63 | - | - |
| 租赁负债 | 11,482,283.85 | 11,508,090.39 | 11,016,173.42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128,293.44 | 44,014,924.20 | 86,975,757.21 | - |
| 递延收益 | 30,922,194.76 | 33,039,484.74 | 45,408,644.70 | 45,408,645.0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30,525,232.22 | 1,700,256,373.03 | 425,302,985.63 | 1,034,848,057.62 |
| 负债合计 | 4,835,464,367.71 | 5,031,057,735.17 | 4,879,392,181.91 | 3,284,895,438.09 |
| 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 本) |
536,548,313.50 | 510,312,197.00 | 487,500,000.00 | 450,000,000.00 |
| 其它权益工具 | - | 49,401,670.49 | - | - |
33 / 195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资本公积金 | 4,794,143,908.15 | 2,045,095,156.05 | 839,115,113.41 | 622,230,162.41 |
| 减:库存股 | 28,359,000.00 | 28,359,000.00 | - | - |
| 其它综合收益 | -24,149,546.72 | -26,338,876.15 | 5,935,642.83 | -4,685,190.57 |
| 专项储备 | 14,830,775.60 | 14,369,931.38 | 11,810,858.31 | 9,425,627.41 |
| 盈余公积金 | 220,705,199.31 | 220,705,199.31 | 193,555,355.70 | 168,158,907.37 |
| 未分配利润 | 5,287,374,155.76 | 4,449,556,361.77 | 2,974,971,417.75 | 2,423,524,157.4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
10,801,093,805.60 | 7,234,742,639.85 | 4,512,888,388.00 | 3,668,653,664.03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801,093,805.60 | 7,234,742,639.85 | 4,512,888,388.00 | 3,668,653,664.0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
15,636,558,173.31 | 12,265,800,375.02 | 9,392,280,569.91 | 6,953,549,102.12 |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2,056,716,792.92 | 6,260,417,792.26 | 4,806,804,020.96 | 3,063,802,709.44 |
| 减:营业成本 | 858,931,976.57 | 3,346,641,311.75 | 3,289,735,511.36 | 2,232,762,168.05 |
| 税金及附加 | 16,284,524.92 | 61,083,688.80 | 35,026,838.85 | 28,635,983.23 |
| 销售费用 | 88,887,168.44 | 301,854,852.77 | 255,112,912.72 | 128,327,434.68 |
| 管理费用 | 57,577,774.90 | 172,349,032.43 | 121,498,560.29 | 117,786,385.22 |
| 研发费用 | 92,827,454.78 | 284,717,812.81 | 204,151,559.30 | 113,246,196.64 |
| 财务费用 | -5,302,166.53 | 141,528,692.18 | 53,129,460.34 | 1,611,581.32 |
| 其中:利息费用 | 16,426,273.54 | 80,273,151.69 | 65,388,264.94 | 25,791,618.68 |
| 利息收入 | 9,917,004.54 | 16,412,291.81 | 17,902,429.34 | 18,599,358.49 |
| 加:其他收益 | 4,774,900.19 | 25,471,233.82 | 30,189,426.63 | 24,929,136.86 |
| 投资净收益 | 8,479,094.32 | 5,675,836.26 | 6,908,081.15 | -16,191,214.9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176,327.71 | 2,614,841.66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2,105,264.49 | 1,245,626.59 | -5,234,350.32 | 13,259,290.30 |
| 资产减值损失 | -2,376,619.88 | -71,783,469.77 | -14,697,934.51 | 2,589,390.06 |
| 信用减值损失 | 4,515,785.89 | -29,914,991.88 | -12,816,559.04 | 7,363,612.81 |
| 资产处置收益 | -343,958.67 | -18,018,346.26 | -6,541,402.98 | 5,040,070.63 |
| 二、营业利润 | 960,453,997.20 | 1,864,918,290.28 | 845,956,439.03 | 458,517,240.26 |
| 加:营业外收入 | 1,898,504.84 | 12,889,216.85 | 16,897,963.68 | 7,757,924.37 |
34 / 195
| 减:营业外支出 | 644,682.60 | 3,899,465.44 | 184,158.59 | 129,905.64 |
|---|---|---|---|---|
| 三、利润总额 | 961,707,819.44 | 1,873,908,041.69 | 862,670,244.12 | 466,145,258.99 |
| 减:所得税 | 123,890,025.45 | 245,124,254.06 | 145,426,535.45 | 58,830,542.68 |
| 四、净利润 | 837,817,793.99 | 1,628,783,787.63 | 717,243,708.67 | 407,314,716.31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
837,817,793.99 | 1,628,783,787.63 | 717,243,708.67 | 407,314,716.31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2,189,329.43 | -32,274,518.98 | 10,620,833.40 | 11,271,623.8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189,329.43 | -32,274,518.98 | 10,620,833.40 | 11,271,623.87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649,592.50 | -3,217,914.84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1,539,736.93 | -29,056,604.14 | 10,620,833.40 | 11,271,623.87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40,007,123.42 | 1,596,509,268.65 | 727,864,542.07 | 418,586,340.18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 收益总额 |
840,007,123.42 | 1,596,509,268.65 | 727,864,542.07 | 418,586,340.18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
- |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40 | 0.83 | 0.37 | 0.23 |
| 稀释每股收益 | 0.40 | 0.8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
1,114,840,642.90 | 4,260,896,686.12 |
4,515,888,387.61 |
3,304,200,550.98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1,433,373.58 | 150,547,543.63 |
133,103,705.74 |
55,198,126.6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4,473,119.59 | 42,603,582.52 |
89,326,909.64 |
49,720,199.3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60,747,136.07 | 4,454,047,812.27 |
4,738,319,002.99 |
3,409,118,876.9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
539,887,323.99 | 1,667,088,694.33 |
3,368,644,502.93 |
2,325,631,527.2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
106,966,474.99 | 316,786,736.20 |
287,842,958.25 |
256,273,716.6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2,195,171.16 | 248,246,780.53 |
151,625,868.89 |
160,534,112.0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52,786,211.95 | 520,758,281.51 |
420,008,980.35 |
235,770,269.3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21,835,182.09 | 2,752,880,492.57 |
4,228,122,310.42 |
2,978,209,625.15 |
35 / 1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38,911,953.98 | 1,701,167,319.70 |
510,196,692.57 |
430,909,251.75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700,000,000.00 | - |
- | 4,2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 现金 |
8,042,032.81 | 25,655,598.20 |
8,272,192.47 |
6,137,288.8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
4,380,170.26 | 11,614,469.66 |
16,579,973.39 |
7,154,807.27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30,732,222.53 | 125,909,899.04 |
131,264,078.45 |
108,900,833.7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3,154,425.60 | 163,179,966.90 |
156,116,244.31 |
126,392,929.9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
1,131,248,531.40 | 1,950,128,106.90 |
1,301,734,508.16 |
1,257,129,436.8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00,000,000.00 | 468,488,079.84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3,391,262.81 | 118,724,788.85 |
102,153,769.10 |
172,208,372.9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44,639,794.21 | 2,537,340,975.59 |
1,403,888,277.26 |
1,429,337,809.8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801,485,368.61 | -2,374,161,008.69 |
-1,247,772,032.95 |
-1,302,944,879.9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99,999,996.79 | 28,658,000.00 |
269,700,00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15,574,315.63 | 2,772,983,295.88 |
1,954,723,227.20 |
1,078,769,050.66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51,052,822.55 | 255,660,791.32 |
277,454,484.32 |
349,496,734.24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1,444,025,000.00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66,627,134.97 | 4,501,327,087.20 |
2,501,877,711.52 |
1,428,265,784.9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98,455,977.28 | 2,330,256,654.52 |
1,291,775,272.59 |
584,818,797.8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
15,860,385.73 | 244,567,836.56 |
229,761,226.52 |
79,161,657.9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464,223,533.85 | 557,330,065.30 |
296,310,722.70 |
327,641,933.9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78,539,896.86 | 3,132,154,556.38 |
1,817,847,221.81 |
991,622,389.7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088,087,238.11 | 1,369,172,530.82 |
684,030,489.71 |
436,643,395.1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
3,093,352.09 | -29,075,003.29 |
3,862,938.18 |
14,495,046.71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减少)额 |
428,607,175.57 | 667,103,838.54 |
-49,681,912.49 |
-420,897,186.34 |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
1,146,171,930.13 | 479,068,091.59 |
528,750,004.08 |
949,647,190.42 |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
1,574,779,105.70 | 1,146,171,930.13 |
479,068,091.59 |
528,750,004.08 |
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6 / 195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433,405,344.01 | 299,567,786.91 |
223,564,789.23 |
248,453,770.9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000,000.00 |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379,492.22 | 4,970,224.71 |
| 应收票据 | 325,506,488.16 | 488,505,596.47 |
1,567,902,478.98 |
774,398,067.88 |
| 应收账款 | 340,671,833.42 | 588,347,375.06 |
778,907,971.16 |
502,280,814.30 |
| 应收款项融资 | 678,893,018.99 | 633,026,500.88 |
- |
- |
| 预付款项 | 91,443,646.35 | 39,787,487.32 |
45,197,178.86 |
39,136,580.02 |
| 其他应收款 | 991,986,265.84 | 682,247,356.05 |
356,091,353.75 |
115,299,644.49 |
| 存货 | 276,976,702.20 | 179,788,994.03 |
209,640,163.73 |
162,383,851.02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67,086.02 | 17,020.44 |
9,673,749.05 |
24,941,889.24 |
| 流动资产合计 | 3,340,950,384.99 | 2,911,288,117.16 |
3,191,357,176.98 |
1,871,864,842.64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48,728,512.37 | 1,046,552,184.66 |
1,043,137,343.00 |
786,137,343.00 |
| 固定资产 | 1,305,429,696.39 | 1,016,732,435.83 |
994,488,315.18 |
927,127,844.80 |
| 在建工程 | 270,866,935.80 | 293,288,787.44 |
163,647,371.24 |
243,785,148.44 |
| 无形资产 | 234,931,888.88 | 237,077,496.41 |
170,704,769.30 |
131,628,507.77 |
| 长期待摊费用 | 753,911.80 | 11,649.38 |
150,172.37 |
265,068.3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012,917.51 | 22,181,477.91 |
6,379,124.69 |
10,881,999.8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80,492,095.53 | 2,161,507,235.87 |
567,405,500.94 |
788,994,654.7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063,215,958.28 | 4,777,351,267.50 |
2,945,912,596.72 |
2,888,820,566.88 |
| 资产总计 | 9,404,166,343.27 | 7,688,639,384.66 |
6,137,269,773.70 |
4,760,685,409.52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32,856,500.00 | 140,391,130.00 |
736,237,118.11 |
328,446,377.87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738,000.00 |
| 应付票据 | 38,897,227.00 | - |
190,000,000.00 | 88,051,988.88 |
| 应付账款 | 471,815,536.35 | 604,274,221.67 |
1,483,614,555.57 |
745,246,372.34 |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合同负债 | 79,281,893.96 | 58,126,632.90 |
17,454,654.26 |
4,662,060.73 |
| 应付职工薪酬 | 22,666,010.33 | 25,684,776.32 |
18,089,920.60 |
14,964,926.68 |
| 应交税费 | 48,350,681.11 | 64,209,186.23 |
53,925,402.29 |
3,721,807.65 |
37 / 195
| 其他应付款 | 761,529,615.10 | 1,647,392,704.28 |
338,332,869.33 |
632,131,765.44 |
|---|---|---|---|---|
| 其中:应付利息 | 2,417,811.67 | 976,742.73 |
4,512,898.61 |
9,851,014.20 |
| 应付股利 | 299,000.00 | 299,000.00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 | - | - | 11,056,290.73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55,397,463.85 | 2,540,078,651.40 |
2,837,654,520.16 |
1,829,019,590.32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70,000,000.00 | 235,000,000.00 |
- |
- |
| 应付债券 | - | 236,681,991.63 | - |
- |
| 递延收益 | 20,722,975.89 | 23,487,048.57 |
34,543,339.29 |
34,543,339.2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0,722,975.89 | 495,169,040.20 |
34,543,339.29 |
34,543,339.27 |
| 负债合计 | 1,846,120,439.74 | 3,035,247,691.60 |
2,872,197,859.45 |
1,863,562,929.59 |
| 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 本) |
536,548,313.50 | 510,312,197.00 |
487,500,000.00 |
450,000,000.00 |
| 其它权益工具 | - | 49,401,670.49 | - |
- |
| 资本公积金 | 4,794,143,908.15 | 2,045,095,156.05 |
839,115,113.41 |
622,230,162.41 |
| 减:库存股 | 28,359,000.00 | 28,359,000.00 |
- |
- |
| 其它综合收益 | -5,613,537.32 | -5,964,567.44 |
- |
- |
| 盈余公积金 | 220,705,199.31 | 220,705,199.31 |
193,555,355.70 |
168,158,907.37 |
| 未分配利润 | 2,040,621,019.89 | 1,862,201,037.65 |
1,744,901,445.14 |
1,656,733,410.1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
7,558,045,903.53 | 4,653,391,693.06 |
3,265,071,914.25 |
2,897,122,479.93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558,045,903.53 | 4,653,391,693.06 |
3,265,071,914.25 |
2,897,122,479.9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
9,404,166,343.27 | 7,688,639,384.66 |
6,137,269,773.70 |
4,760,685,409.52 |
5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919,104,389.57 | 4,553,484,065.43 | 3,591,539,008.03 |
2,115,178,672.77 |
| 减:营业成本 | 644,065,964.67 | 3,720,981,669.51 | 3,000,997,457.74 |
1,677,974,994.68 |
| 税金及附加 | 2,030,380.78 | 22,889,998.05 |
15,520,516.48 |
13,295,177.08 |
| 销售费用 | 17,474,138.49 | 73,636,828.80 |
68,929,956.72 |
58,495,428.54 |
| 管理费用 | 32,574,236.46 | 109,487,312.67 |
76,656,007.96 |
75,396,615.14 |
38 / 195
| 研发费用 | 35,690,337.44 | 145,433,731.51 |
100,075,014.72 |
79,974,931.66 |
|---|---|---|---|---|
| 财务费用 | -5,224,530.14 | 79,213,541.67 |
27,911,159.88 |
28,246,194.85 |
| 其中:利息费用 | 6,605,919.76 | 58,260,295.56 |
31,980,999.88 |
15,368,900.18 |
| 利息收入 | 6,738,729.33 | 5,119,750.54 |
12,524,684.44 |
13,377,822.49 |
| 加:其他收益 | 3,105,860.97 | 15,040,420.63 |
16,361,949.96 |
11,176,810.34 |
| 投资净收益 | 2,176,327.71 | -4,288,623.74 |
471,707.68 |
87,550,157.14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2,176,327.71 | 2,614,841.66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379,492.22 | -3,852,732.49 |
6,338,824.71 |
| 资产减值损失 | -2,375,065.57 | -68,495,338.01 |
-14,697,934.51 |
-2,335,927.27 |
| 信用减值损失 | 7,456,921.14 | -17,377,891.48 |
-15,465,340.85 |
-5,195,846.30 |
| 资产处置收益 | 712,300.36 | -16,774,163.09 |
-7,017,163.75 |
-133,999.89 |
| 二、营业利润 | 203,570,206.48 | 309,565,895.31 |
277,249,380.57 |
279,195,349.55 |
| 加:营业外收入 | 53,541.30 | 6,832,392.47 |
8,293,509.23 |
6,009,680.09 |
| 减:营业外支出 | 400,239.00 | 2,511,423.80 |
100,000.00 |
60,000.00 |
| 三、利润总额 | 203,223,508.78 | 313,886,863.98 |
285,442,889.80 |
285,145,029.64 |
| 减:所得税 | 24,803,526.54 | 42,388,427.86 |
31,478,406.48 |
16,267,541.81 |
| 四、净利润 | 178,419,982.24 | 271,498,436.12 |
253,964,483.32 |
268,877,487.83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51,030.12 | -5,964,567.44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78,771,012.36 | 265,533,868.68 |
253,964,483.32 |
268,877,487.83 |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
574,019,862.46 | 2,930,691,103.16 | 3,257,963,652.31 |
2,473,277,005.4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820,559.69 | 19,189,989.89 | 41,213,278.68 |
10,224,768.7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7,083,058.92 | 15,936,272.92 | 26,491,352.92 |
24,805,686.3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2,923,481.07 | 2,965,817,365.97 | 3,325,668,283.91 |
2,508,307,460.5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
348,051,627.48 | 2,805,718,498.72 | 2,682,566,982.27 |
1,603,519,870.71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
39,500,091.07 | 156,730,320.57 | 146,295,174.43 |
135,313,519.3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6,710,844.78 | 92,327,401.58 | 46,139,814.03 |
109,569,582.1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52,638,802.22 | 189,974,122.64 | 160,943,583.75 |
133,478,664.56 |
39 / 1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6,901,365.55 | 3,244,750,343.51 |
3,035,945,554.48 |
1,981,881,636.67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96,022,115.52 | -278,932,977.54 |
289,722,729.43 |
526,425,823.8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1,759,200.00 | 97,285,55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额 |
712,300.36 | 11,397,687.32 |
3,093,989.93 |
2,825,764.49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30,723,813.81 | 258,179,396.36 |
246,772,690.36 |
270,508,983.0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436,114.17 | 269,577,083.68 |
251,625,880.29 |
370,620,297.5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20,683,907.33 | 287,276,684.06 |
184,514,117.79 |
225,584,953.9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0 | 800,000.00 |
257,000,000.00 |
238,982,321.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084,144,015.14 | 2,126,958,214.27 |
338,217,053.07 |
726,182,465.2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04,827,922.47 | 2,415,034,898.33 |
779,731,170.86 |
1,190,749,740.2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2,473,391,808.30 | -2,145,457,814.65 |
-528,105,290.57 |
-820,129,442.7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99,999,996.79 | 28,658,000.00 |
269,700,00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40,574,315.63 | 669,967,570.88 |
1,064,410,735.92 |
408,913,484.01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59,579,011.26 | 1,369,267,749.36 |
168,683,559.31 |
687,483,506.91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1,444,025,000.00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00,153,323.68 | 3,511,918,320.24 |
1,502,794,295.23 |
1,096,396,990.92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7,319,006.22 | 764,468,760.28 |
656,619,995.68 |
348,986,756.14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
4,504,498.03 | 163,436,592.51 |
176,772,652.43 |
34,029,518.46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453,559,542.54 | 126,294,817.74 |
444,513,969.81 |
426,984,600.2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5,383,046.79 | 1,054,200,170.53 |
1,277,906,617.92 |
810,000,874.8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2,484,770,276.89 | 2,457,718,149.71 |
224,887,677.31 |
286,396,116.0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490,897.16 | -3,696,195.31 |
623,827.56 |
2,443,339.9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
107,891,481.27 | 29,631,162.21 |
-12,871,056.27 |
-4,864,162.8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188,559,197.40 | 158,928,035.19 |
171,799,091.46 |
176,663,254.3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296,450,678.67 | 188,559,197.40 |
158,928,035.19 |
171,799,091.46 |
40 / 195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 、合并范围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取得方式 | 业务性质 | 2021 年3 月31 日持股比例 及表决权比例(%) |
2021 年3 月31 日持股比例 及表决权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 限公司 |
浙江 | 设立 | 从事制造及销售建筑 或家居玻璃制品 |
100.00 | - |
| 2 |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 公司 |
浙江 | 设立 | 制造及销售光伏玻璃 | 100.00 | - |
| 3 | 上海福莱特玻璃有 限公司 |
上海 | 设立 | 工程玻璃加工 | 100.00 | - |
| 4 |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 璃有限公司 |
安徽 | 设立 | 制造、加工及销售特 种玻璃 |
100.00 | - |
| 5 | 安徽福莱特光伏材 料有限公司 |
安徽 | 设立 | 矿山营运及石英矿石 销售 |
100.00 | - |
| 6 | 福莱特(香港)有限 公司 |
浙江 | 设立 | 玻璃出口 | 100.00 | - |
| 7 | 嘉兴福莱特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 | 设立 | 新能源发电厂的投 资、建设、经营及保 养 |
100.00 | - |
| 8 | 福莱特(越南)有限 公司 |
越南 | 设立 | 制造及销售光伏玻璃 | - | 100.00 |
| 9 | 福莱特(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 |
香港 | 设立 | 投资 | - | 100.00 |
| 10 | 福莱特(嘉兴)进 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浙江 | 设立 | 进出口业务 | 100.00 | - |
| 11 | 凤阳福莱特天然气 管道有限公司 |
安徽 | 设立 | 投资 | - | 100.00 |
2 、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 2 | 、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情况 | |||
| 2021 年一季 度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 1 |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 √ | √ | √ | √ |
| 2 |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 √ | √ | √ | √ |
| 3 | 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 √ | √ | √ | √ |
| 4 |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 √ | √ | √ | √ |
| 5 | 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 6 | 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 √ | √ | √ | √ |
| 7 | 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8 | 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 | √ | √ | √ | √ |
| 9 | 福莱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
| 10 | 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 |
√ | √ | √ | - |
| 11 | 凤阳福莱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 √ | √ | - | - |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1 、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
( 1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41 / 19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如下:
| 股收益如下: | ||||
|---|---|---|---|---|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 基本每股 收益 |
稀释每股 收益 |
|||
| 2021 年一季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85 | 0.40 | 0.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8.77 | 0.39 | 0.39 | |
| 2020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9.46 | 0.83 | 0.8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29.29 | 0.83 | 0.80 | |
| 2019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10 | 0.37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16.45 | 0.36 | 不适用 | |
| 2018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79 | 0.23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10.79 | 0.21 | 不适用 |
( 2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ROE=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 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②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基本每股收益=报告期利润÷期末股份总数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 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报告期利润;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 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
42 / 195
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 、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2、其他主要 | 财务指标 | |||
|---|---|---|---|---|
| 财务指标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比率(倍) | 2.14 | 1.67 | 1.00 | 1.35 |
| 速动比率(倍) | 1.91 | 1.53 | 0.89 | 1.1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9.63% | 39.48% | 46.80% | 39.14%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92% | 41.02% | 51.95% | 47.24% |
| 财务指标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70 | 5.02 | 4.99 | 4.61 |
| 存货周转率 | 1.33 | 6.95 | 7.64 | 6.93 |
| 利息保障倍数 | 45.71 | 14.83 | 8.73 | 6.36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
108,080.95 | 235,731.37 | 126,175.99 | 74,743.79 |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
0.06 | 0.83 | 0.26 | 0.24 |
-
注 1:2021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
注 2: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平均账面价值
-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
(6)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额)÷利息支出总额
-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
(8)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数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 、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29,369.44 | 14.67% | 158,996.70 | 12.96% | 61,300.04 | 6.53% | 68,301.90 | 9.8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0,000.00 | 7.03% | 40,000.00 | 3.26% | - |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3.99 | 0.00% | 144.57 | 0.01% | 111.78 | 0.01% | 617.24 | 0.09% |
| 应收票据 | 52,771.50 | 3.37% | 54,677.26 | 4.46% | 197,638.32 | 21.04% | 91,129.45 | 13.11% |
| 应收账款 | 103,696.57 | 6.63% | 138,837.36 | 11.32% | 110,724.56 | 11.79% | 82,119.52 | 11.81%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3,708.57 | 7.91% | 68,453.07 | 5.58% | - | - | - | - |
| 预付款项 | 53,348.42 | 3.41% | 36,315.44 | 2.96% | 9,318.35 | 0.99% | 6,547.48 | 0.94% |
| 其他应收款 | 2,753.38 | 0.18% | 2,426.77 | 0.20% | 368.42 | 0.04% | 129.68 | 0.02% |
43 / 195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存货 | 81,033.58 | 5.18% | 47,939.52 | 3.91% | 48,361.96 | 5.15% | 37,712.32 | 5.42%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007.84 | 0.90% | 9,136.97 | 0.74% | 17,451.04 | 1.86% | 18,166.62 | 2.61% |
| 流动资产合计 | 770,693.28 | 49.29% | 556,927.67 | 45.40% | 445,274.47 | 47.41% | 304,724.21 | 43.82% |
| 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
5,461.98 | 0.35% | 5,397.02 | 0.44%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09.12 | 0.10% | 1,391.48 | 0.11%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87.58 | 0.13% | 2,023.37 | 0.16% | 2,166.52 | 0.23% | 2,309.66 | 0.33% |
| 固定资产 | 358,107.91 | 22.90% | 333,369.82 | 27.18% | 307,066.52 | 32.69% | 216,627.59 | 31.15% |
| 在建工程 | 259,082.25 | 16.57% | 193,715.14 | 15.79% | 93,682.85 | 9.97% | 96,257.01 | 13.84% |
| 使用权资产 | 17,381.02 | 1.11% | 17,380.50 | 1.42% | 18,893.06 | 2.01% | - | - |
| 无形资产 | 52,327.19 | 3.35% | 52,957.00 | 4.32% | 42,713.05 | 4.55% | 53,680.99 | 7.72% |
| 长期待摊费用 | 671.45 | 0.04% | 517.57 | 0.04% | 693.51 | 0.07% | 277.75 | 0.0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33.11 | 0.18% | 2,599.05 | 0.21% | 1,845.86 | 0.20% | 1,900.57 | 0.2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3,500.93 | 5.98% | 60,301.41 | 4.92% | 26,892.23 | 2.86% | 19,577.13 | 2.8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92,962.53 | 50.71% | 669,652.37 | 54.60% | 493,953.59 | 52.59% | 390,630.70 | 56.18% |
| 资产总计 | 1,563,655.82 | 100.00% | 1,226,580.04 | 100.00% | 939,228.06 | 100.00% | 695,354.9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695,354.91 万元、939,228.06 万元、 1,226,580.04 万元和 1,563,655.8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增长较快,一方面系 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抓住市场机遇,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公 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完成融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 强所致。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3.82%、 47.41%、45.40%和 49.29%,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6.18%、52.59%、 54.60%和 50.71%,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
2 、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44 / 195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8,285.65 | 9.99% | 61,740.20 | 12.27% | 131,627.75 | 26.98% | 45,039.91 | 13.71% |
| 衍生金融负债 | 69.95 | 0.01% | - | - | 91.78 | 0.02% | 73.80 | 0.02% |
| 应付票据 | 95,666.86 | 19.78% | 71,357.13 | 14.18% | 33,856.29 | 6.94% | 21,983.20 | 6.69% |
| 应付账款 | 134,247.04 | 27.76% | 129,464.35 | 25.73% | 185,470.56 | 38.01% | 121,654.12 | 37.03% |
| 合同负债 | 12,449.54 | 2.57% | 9,117.80 | 1.81% | 2,499.38 | 0.51% | 1,404.24 | 0.43% |
| 应付职工薪酬 | 4,754.52 | 0.98% | 4,893.90 | 0.97% | 3,175.83 | 0.65% | 2,622.60 | 0.80% |
| 应交税费 | 25,638.18 | 5.30% | 30,343.21 | 6.03% | 12,935.23 | 2.65% | 8,168.13 | 2.49% |
| 其他应付款 | 9,811.32 | 2.03% | 10,081.55 | 2.00% | 4,554.32 | 0.93% | 3,868.14 | 1.18% |
| 应付利息 | 617.15 | 0.13% | 285.62 | 0.06% | 483.17 | 0.10% | 156.27 | 0.05% |
| 应付股利 | 29.90 | 0.01% | 29.90 | 0.01% |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9,164.27 | 1.90% | 9,766.03 | 1.94% | 4,071.15 | 0.83% | 3,711.87 | 1.1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570.85 | 6.12% | 16,082.00 | 3.20% | 71,197.78 | 14.59% | 20,190.59 | 6.15% |
| 流动负债合计 | 360,493.91 | 74.55% | 333,080.14 | 66.20% | 445,408.92 | 91.28% | 225,004.74 | 68.50%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14,599.25 | 23.70% | 137,501.19 | 27.33% | 28,190.24 | 5.78% | 98,943.94 | 30.12% |
| 应付债券 | - | - | 23,668.20 | 4.70%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1,148.23 | 0.24% | 1,150.81 | 0.23% | 1,101.62 | 0.23%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12.83 | 0.87% | 4,401.49 | 0.87% | 8,697.58 | 1.78% | - | - |
| 递延收益 | 3,092.22 | 0.64% | 3,303.95 | 0.66% | 4,540.86 | 0.93% | 4,540.86 | 1.3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3,052.52 | 25.45% | 170,025.64 | 33.80% | 42,530.30 | 8.72% | 103,484.81 | 31.50% |
| 负债合计 | 483,546.44 | 100.00% | 503,105.77 | 100.00% | 487,939.22 | 100.00% | 328,489.5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28,489.54 万元、487,939.22 万元、503,105.77 万元和 483,546.44 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而相 应增加所致。
在负债结构方面,公司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68.50%、91.28%、66.20%和 74.55%,公司流动负债以应付账款、应
45 / 195
付票据等经营性负债为主。
3 、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05,671.68 | 626,041.78 | 480,680.40 | 306,380.27 |
| 营业利润 | 96,045.40 | 186,491.83 | 84,595.64 | 45,851.72 |
| 利润总额 | 96,170.78 | 187,390.80 | 86,267.02 | 46,614.53 |
| 净利润 | 83,781.78 | 162,878.38 | 71,724.37 | 40,731.47 |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 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产 能、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快速提升。报告期各 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 306,380.27 万元、480,680.40 万元、626,041.78 万元 和 205,671.6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40,731.47 万元、71,724.37 万元、 162,878.38 万元和 83,781.78 万元,均保持了较快增长趋势,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 升。
4 、偿债能力分析
| 4、偿债能力分析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2.14 | 1.67 | 1.00 | 1.35 |
| 速动比率(倍) | 1.91 | 1.53 | 0.89 | 1.1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9.63% | 39.48% | 46.80% | 39.14%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92% | 41.02% | 51.95% | 47.24%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从长期偿债指标看,报告期内 公司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总体呈下降趋势,逐渐趋于合理,主要系公司 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已完成转股、赎回)和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进行融资,资本实 力进一步提高所致。
5 、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46 / 195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
1.70 | 5.02 | 4.99 | 4.61 |
| 存货周转率(次) | 1.33 | 6.95 | 7.64 | 6.93 |
注:2021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61、4.99、5.02 和 1.70,总体保持较 高水平且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93、7.64、6.95 和 1.33, 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较高,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四、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
| 1 | 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 面板制造项目 |
239,312.70 | 194,500.00 |
| 2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66,515.96 | 65,800.00 |
| 3 | 年产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 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
20,697.75 | 19,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446,526.41 | 400,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 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47 / 195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公司按年将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 需审计。
(五)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应考虑实施现金利 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分配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股票上市 地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 合该等规定。
(六)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 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
48 / 195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配利润的原因、未用于分配利润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九)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利润,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 58,937.80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91,778.07 万元的 64.22%,超过 30%,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 年份 | 现金分红金额 (万元) |
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 | 占比 |
|---|---|---|---|
| 2018年 | 8,775.00 | 40,731.47 | 21.54% |
| 2019年 | 5,265.00 | 71,724.37 | 7.34% |
| 2020年 | 44,897.80 | 162,878.38 | 27.57% |
|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万元) | 91,778.07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64.22% |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8,775.00 万元。
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 5,265 万元。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12,704.90 万元。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32,192.90 万元,预计于 2021 年
49 / 195
6 月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2 、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 各项业务发展投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 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50 / 195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
| 1 | 年产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 目 |
239,312.70 | 194,500.00 |
| 2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66,515.96 | 65,800.00 |
| 3 | 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 项目 |
20,697.75 | 19,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446,526.41 | 400,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 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本公司已编制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情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51 / 195
附件:
==> picture [133 x 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
52 / 195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4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年产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 制造项目 |
239,312.70 | 194,500.00 |
| 2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66,515.96 | 65,800.00 |
| 3 | 年产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 术改造项目 |
20,697.75 | 19,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446,526.41 | 400,000.00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 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公开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 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年产 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公司拟投资 239,312.70 万元用于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新建 2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生产线。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速布局超薄超高透 光伏玻璃领域,扩大光伏玻璃的产能,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 项目总投资:239,312.70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拟投资建设年产 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包含 2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生产线。
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建成投产后 6 个月达产。
53 / 195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239,312.70 万元,其中,土地购置 7,410.98 万元,工程 建设费用 69,787.97 万元,设备购置费 128,795.81 万元,预备费 24,401.02 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 8,916.92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94,500.00 万元。
3 、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9.87%,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18 个月)为 8.59 年(所得 税后)。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平均实现销售收入 161,923.06 万元,净利润 17,538.49 万 元,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4 、项目用地取得情况
募投项目用地已取得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浙(2020) 嘉秀不动产权第 0018958 号《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坐落秀洲国家高新区,土地使用权面积 205,575.00 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 途为工业用地。
(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公司拟投资 66,515.96 万元,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硅工业园区建设四期共 203.65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采用“自发自用”的方式运营,年均发电预计 超过 18,798 千瓦时,可年均节约标准煤 67,361 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约 6,190 吨、氮 氧化物约 570.38 吨、二氧化碳约 156,654 吨。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新设子公司实施本项目
项目总投资:66,515.96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硅工业园区建设 203.65Mwp 分布式光伏电 站,项目共分四期建设,一期、二期、三期和四期项目装机容量分别为 37.3Mwp、 49.2Mwp、62.64Mwp 和 54.49Mwp,安装面积分别为 201,408.77 平方米、265,788.86 平方米、338,266.37 平方米和 294,250.97 平方米,共计 1,099,714.97 平方米。
项目实施期限:3 年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66,515.96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入 310.00 万元,设
54 / 195
备购置费用 62,008.33 万元,安装工程费用 2,777.06 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762.00 万元,基本预备费 658.57 万元。
3 、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预计年发电量为 18,798 千瓦时,采取“自 发自用”方式运营,发电量将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提升清洁能源使 用比例,降本增效,提升企业形象。
(三)年产 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拟投资 20,697.75 万元,对位于嘉兴的年产 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 璃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项目改造完成后,将有效提高生产线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 能耗,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697.75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通过更换新设备、重建熔窑等对现有年产 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 光伏超白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项目实施期限:12 个月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20,697.75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入 850.00 万元,设 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费用 18,862.14 万元,基本预备费 985.61 万元。
3 、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系对公司原年产 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 不形成新增产能,故未进行效益测算。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市场融资环境以及未来战略 规划等自身及外部条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 营业资金的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 12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30.00%。
55 / 195
三、本次发行的背景
(一)大力发展光伏等新能源是助推我国能源结构改革,实现 “ 碳达峰、碳中和 ” 的重要途经
随着全球性能源短缺、环境污染和气候异常等问题的日益加剧,近年来,联合国 多次召开气候变化大会重点聚焦于推进全球各国协同治理低碳减排,实现减排减碳应 对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2020 年 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气候雄心大会上 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即到 203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 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减排压力和可再生能源的替代形势较为 严峻。
为了如期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中和的目标,需要调整能源结构、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凭借 清洁、安全、普及程度高、应用领域广等优势成为全球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国家 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机构的预测,到 2050 年,我国近四成的用电量将来自光伏。 因此,大力发展光伏等新能源是助推我国能源结构改革,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 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 义。
(二)光伏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
当今世界,能源短缺与环境污染已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阻碍,大力发展绿 色再生能源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新的发电方式,以其无污染、无 噪音、维护简单等优势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成为未来最具潜能的替代能源。在全 球各国产业政策扶持及发电成本快速下降的推动下,光伏行业新增装机规模持续保持 “ 增长,2020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达到 130GW 左右,累计装机量达到 760.4GW。 十 四五”期间,预计全球每年新增光伏装机约 210-260GW。同时,根据 ITRPV 的乐观预 测,全球光伏装机量在 2050 年将达到 25TW,光伏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从我国来看,近年来我国能源行业以绿色低碳为方向,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和太 阳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太 阳能光伏发电作为我国能源结构改革重要手段,已成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重要战略
56 / 195
新兴行业,2008-2020 年,我国光伏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由 0.14GW 迅速发展至 253GW, 累计装机规模提升超过 1,800 倍,其中 2020 年,我国新增光伏并网装机容量为 48.2GW, 创历史第二高,同比增加 60.1%,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仍然保持全球第一。“十四五” 期间国内年均新增光伏装机量有望达到 70GW,乐观预计达到 90GW。
(三)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促进了我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绿色发展核心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全球经济的发展方向已转向低碳经济,可 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发电成为各国重要的能源结构改革方向。世界各国近年来大力发 展光伏发电,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推动光伏行业发展。我国太阳能光伏产 业虽然起步略晚但发展迅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光伏产品市场占有率已稳居世 界前列,光伏制造技术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鼓励、促进光伏行业发展已成为我国长 期战略规划,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 主要政策包括:
| 颁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
| 2016年12月 | 《太阳能发展“十 三五”规划》 |
国家能源 局 |
到2020年底,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 以上,发电成本再降50%以上,用电侧实现“平 价上网”;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继 续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创新 分布式光伏应用模式,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开展 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鼓励光伏发电项 目靠近电力负荷建设,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实现 电力就近消纳 |
| 2018年5月 | 《关于2018年光 伏发电有关事项 的通知》 |
国家发改 委、财政 部及国家 能源局 |
从优化新增建设规模,加快补贴退坡、降低补 贴强 度和加大市场化配置力度等三方面对 2018 年度的政策安排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合 理把握普通电站发展节奏,支持分布式有序发 展,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 关并网服务费 |
| 2019年1月 | 《关于积极推进 风电、光伏发电无 补贴平价上网有 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 委、国家 能源局 |
开展“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 并从优化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 性收购、落实电网企业工程建设责任、促进发 电市场化交易、扎实推进本地消纳、创新金融 支持方式等多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
| 2019年4月 | 《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完善光伏 发电上网电价机 制有关问题的通 知》 |
国家发改 委 |
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 适当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和户用分布式光伏项 目的补贴标准;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 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
57 / 195
| 2020年4月 | 《关于2020年光 伏发电上网电价 政策有关事项的 通知》 |
国家发改 委 |
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降低工商 业分布式和户用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 |
|---|---|---|---|
| 2020年9月 | 《关于扩大战略 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 点增长极的指导 意见》 |
国家发改 委、工信 部、财政 部、科技 部 |
指出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加快风光水储互补,建 设包括分布式能源在内的基础设施网络 |
| 2021年2月 | 《关于加快建立 健全全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经济体 系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 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 |
| 2021年4月 | 《关于2021年新 能源上网电价政 策有关事项的通 知(征求意见稿)》 |
国家发改 委 |
自2021 年起,中央财政不再补贴新备案集中 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新核准陆上 风电项目;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 持光伏发电、风电、太阳能热发电等新能源产 业健康发展 |
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
(一)年产 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年产 1,500 万平方
-
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1 、有利于公司满足光伏玻璃行业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是未来全球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光伏发电 作为最具经济性的清洁能源,随着“平价上网”时代的来临,将加速取代传统化石能源, 完成从补充能源角色向全球能源供应主体的转变,行业也将迎来更快发展阶段,根据 国际能源署(IEA)的预测,到 2030 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 1,721GW,到 2050 年将进一步增加至 4,670GW,发展潜力巨大。
光伏玻璃作为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是太阳能发电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益于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双玻组件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光伏玻璃行业呈现稳定 增长趋势。根据 Global Industry Analysts 的研究报告,全球太阳能光伏玻璃市场在 2020 年估计为 76 亿美元,预计到 2027 年将达到 447 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 28.8%,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大幅提升公司供货能力,满足与日俱增的市场需求, 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 2 、有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长远布局、合理规划”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下游行业的
58 / 195
市场发展机遇,在新的行业环境下,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光伏玻璃供应商,产品获得 客户一致认可,客户订单需求不断增加,产销规模稳步扩大,产能利用率逐年攀升, 现有产品线的产能利用率已经饱和,光伏玻璃原片产能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如果不 对此情况加以改善,随着我国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光伏玻璃市场对 低成本、高品质、大规模产能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将错过良好的发展机遇,严重影 响公司市场份额的提升,进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缓解产能瓶颈,提 高供货能力,进一步扩大生产线建设是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显著提高公司现有的生产能 力和生产水平,突破产能瓶颈,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推动公司快速形成产业 规模化发展。
3 、有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优化产品结构
光伏玻璃是光伏组件的上游原材料,其强度、透光率等直接决定了光伏组件的寿 命和发电效率。目前光伏行业已逐渐形成共识:通过增大电池尺寸或增加电池数量来 大幅度增加单个光伏组件的发电功率,可以显著降低电站的系统发电成本。因此为获 得更高的功率以降低单位成本,国内外光伏组件厂商纷纷开始扩大电池尺寸,对于封 装的光伏玻璃也已经不再满足于原来的小尺寸。目前光伏组件重量较大阻碍了光伏发 电成本的下降,并带来了安装运输成本高、屋顶承重有限等问题。随着组件降本需求 日益迫切,光伏领域对于超薄玻璃的需求正在不断上升。
此外,由于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效率的提升可有效降低发电成本,而要想提升光 电转换效率,在光伏玻璃方面,重点在于提升透光率。因此,高透光率的光伏玻璃产 品亦将满足组件企业对于追求“更高品质、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先进光伏产品的需 求。
公司布局大尺寸、薄玻璃较早,在降低光伏玻璃厚度及生产大尺寸光伏玻璃上拥 有多年的研究经验。同时,公司亦掌握了减反射高透过率超白压花玻璃、超高硬度光 伏镀膜玻璃等提升光伏玻璃透光率的先进技术。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 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市场对于大尺寸、超薄超高透光伏玻璃的需求,提升公司光伏玻 璃产品市场占有率,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 、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经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光伏玻璃的生产具有刚性特征,窑炉结构设计直接影响了生产效率及生产成本,
59 / 195
大型窑炉具备更高的熔化率及成品率,生产效率更高,生产成本更低。具体主要体现 在几个方面:一是降低单吨能耗,大窑炉内部的燃料和温度更稳定,因此所需要的原 材料和能耗更少;二是提高成品率,成品率的损失来源包括切边和不良品,其中切边 是损失的主要来源,随着单线规模的大幅提升,需切除的废边占比、生产线有效面积 覆盖率等指标较原有产能得到了明显优化。因此,光伏玻璃企业唯有持续规模化经营 才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抵御市场波动风险,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公司目前是行业内少数拥有日熔量千吨级以上生产线的光伏玻璃生产企业,在生 产规模、生产效率和生产成本上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本次年产 75 万吨太阳能装备 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将在之前投产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配备目前全世界最 为先进的光伏玻璃生产线之一,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中国光伏组件技术。 未来随着该募投项目产能的持续释放,将进一步巩固甚至放大公司的规模优势,提升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巩固并提高在光伏 玻璃行业的领先地位。
5 、有利于改善公司生产硬件基础条件,提高综合生产水平
公司始终致力于光伏玻璃的生产和研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力 量,公司产品质量和性能领先行业水平。目前公司位于嘉兴的年产 1,500 万平方米太 阳能光伏超白玻璃生产线运营时间较长,熔化部池壁侵蚀严重、加工钢化线设备陈旧 等导致产品生产过程中单位能耗上升,生产效率、成品率下降,不仅增加了产品整体 的综合成本,降低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线的经济效益,而且也不利于企业节能减排 工作的开展。
本次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对改生产线进行全面的技术升级和改造,包括对熔窑、退 火窑、冷端、配料等关键工序的硬件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引进先进压延机、加工钢化 线等自动化程度更高、操作更便捷的生产设备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生产硬件基础条件, 提高产品生产效率,降低综合能耗,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是公司实现 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
(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1 、有利于公司响应 “ 碳达峰、碳中和 ” 发展的号召,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
统一
近年来,联合国多次召开气候变化大会重点聚焦于推进全球各国协同治理低碳减
60 / 195
排,实现减排减碳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自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全球 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以“碳 达峰、碳中和”为导向的基调。我国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一方面从供给端改 变目前以化石能源消费结构为主的发电模式,提升清洁能源发电的占比是最重要的举 措之一。另一方面,推动用户端用电结构优化、改善用电模式亦是实现减排减碳的重 要举措之一。用户在该模式下能充分利用自身建筑物中闲置的屋顶进行发电,不仅减 少了一次能源的消耗,对节能降耗作出一定贡献,也能降低自身的用电成本,带来直 接经济效益。
分布式光伏发电倡导就近发电、就近转换、就近使用、就地平衡的原则,具有布 局分散、建设周期短、清洁高效、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等特点,是最适合工商业企业等 用户普及的发电模式之一。
本项目的实施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方向相契合,是对我国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的积极响应,项目建成后总装机容量约为 203.65Mwp,预计每年可节约 标准煤约 67,361 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 156,654 吨,有利于公司实现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相统一。
2 、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光伏电站初始投资成本、度电成本的下降,以及受到碳减排目标的推动,近 年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迎来快速发展期。作为国内光伏玻璃行业领先企业之一,公 司自 2014 年已开始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目前位于安徽的生产基地已建设 投产 3 座日熔化量 1,000 吨的光伏熔窑以及 1 座产量为 1,200 吨/日的光伏熔窑,在日 常生产经营中用电负荷大且用电负荷持续,厂区用电量几乎全部来源于国网用电。
本项目将建设规模为 203.65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年均发电量预计超 18,798 万千瓦时,将采取“自发自用”模式,其发电量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运营,可有效 降低公司用能成本,减少电费支出,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光伏玻璃行业是资本密集行业,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较快,营业收入逐年递增,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6,380.27 万元、 480,680.40 万元、626,041.78 万元和 205,671.68 万元,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和 2021 年 1 季度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30.24%和 70.95%。
61 / 195
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在日常经营、市场开拓等环节对公司主营 业务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营运资金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公 司需要补充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以满足公司持 续、健康的业务发展,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 低公司经营风险。
五、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 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年产 1,500 万平方 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1 、国家对光伏行业发展的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以 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支持:一是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全 面实行市场竞争配置;二是上网指导价及市场竞价取代标杆电价,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得到推进;三是进一步推进项目管理,全面构建分类模式;四是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 市场化交易。五是全面落实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目标及电力送出消纳条件。国家产业 政策的大力支持极大的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为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 、领先的技术及强大的研发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始终将生产工艺改进、产品的创新及开发作为立足之本,通过自主研发和持 续的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公司形成了较强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早在 2006 年, 公司就通过自主研发成为国内第一家打破国际巨头对光伏玻璃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的 企业,成功实现了光伏玻璃的国产化。公司作为我国最早进入光伏玻璃行业的企业之 一,也是我国光伏玻璃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参与了《太阳能用玻璃第 1 部分:超 白压花玻璃(GB/T30984.1-2015)》、《光伏压延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 30252-2013)》等标准的制定。
作为领先的光伏玻璃制造企业,公司已获得 100 多项光伏玻璃相关专利,在光伏 玻璃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自爆率控制等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公司 “ — — ” 非常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初步形成了 在研项目 成熟项目 产业化项目 逐层 推进的良性循环,积累了一些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储备产品。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稳定,性能
62 / 195
优于同类型产品,同时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安全性高,能够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应对各 种技术难题,降低运营风险,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3 、丰富的生产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作为领先的光伏玻璃制造企业,公司具备成熟的技术工艺、丰富的生产及管理经 验,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技术工艺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的反复验证,不断更新优化生产工艺并提升工艺技 术的先进程度。通过精准的料方设计、窑炉温控和优越的工艺系统等,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能耗、压缩生产成本。
生产经验方面,公司目前生产链结构基本发展成熟,已在浙江、安徽等地建设生 产基地,用于生产光伏玻璃。公司将依托现有的生产工艺流程与生产、技术、检验等 多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严格的生产考核制度以及质量控制程序来保障生产的顺利实施。
生产管理方面,公司经过长期生产经营方面的累积,对生产、技术、质量、计划、 人事、设备各环节制定了较成熟的控制标准。目前,公司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 系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产品取得了中国 3C 认证、瑞士 SPF 认证等认证。 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管理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管理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 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在长期经营现有生产基地的过程中,在技术工艺、生产管理、品 质管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可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公司的 快速扩张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 、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营销网络为项目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十分注重供应商的评审,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验有较高 要求,而且光伏面板产品取得出口国权威机构的认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费用,具有 较高的行业壁垒。因此,一旦光伏玻璃企业成功进入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合格供应商名 录,双方就会达成较为稳定且持久的合作关系。
公司始终致力于光伏玻璃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雄厚的 技术力量,依靠领先行业水平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在行业内树立了优秀的口碑以及一 定的影响力,“福莱特”也成为广大客户认可的知名品牌。经过近几年发展,公司已建 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与一大批全球知名光伏组件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如隆基 股份、晶科能源、韩华集团、晶澳太阳能、天合光能等,并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63 / 195
此外,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渠道。公司的销售团队直接接触客 户及潜在客户,以达成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参加国内外研讨会、展示会或展览会的方 式,增加产品曝光率、推广产品;通过参加行业协会等方式,保持对行业需求的认知, 加强对客户及潜在客户的接触;并保持与现有客户的密切联系,保障售后服务。
综上所述,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和完善的销售渠道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 市场保障。
5 、丰富的生产线技术改造经历为技改项目实施奠定了经验基础
公司在光伏玻璃加工制造领域拥有十多年的从业经验,在磨边、清洗、镀膜、钢 化等关键工序的智能化技术改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 人工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公司已先后对多座光伏玻璃熔窑开展技术改 造工程,降低综合能耗,提升生产效率,进而降低了光伏玻璃的制造成本,同时过程 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光伏玻璃熔窑技术改造经验。
综上所述,公司在光伏玻璃熔窑及生产线技术改造方面的丰富经历能够确保本次 技术改造后的生产线能满足公司对生产线运行效率的要求,为本次技改项目的顺利实 施奠定了经验基础。
(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1 、 “ 碳达峰、碳中和 ” 导向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太阳能属于主流新能源品种,是可供人类利用的储量最为丰富的清洁能源之一, 也是最有可能在成本和商业应用规模上与传统能源竞争的清洁能源之一。自 2020 年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光伏发电再迎政策利好,包括国家能源局、生 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了多项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主要政策包括:
| 颁布时间 | 文件名称 | 发布部门 | 主要内容 |
|---|---|---|---|
| 2021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
两会 | 锚定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 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指出要构建现代能源体 系,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 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 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 |
| 2021年4月 | 《2021 年能源工 作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 局 |
加快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深入落实我国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 命,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幅提高非化石 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到2021年 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 水平 |
| 2021年5月 | 《国家能源局关 于2021年风电、 |
国家能源 局 |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完 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 |
64 / 195
| 光伏发电开发建 设有关事项的通 知》 |
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 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年, 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 到20%左右 |
||
|---|---|---|---|
综上所述,这些政策旨在鼓励推动我国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本次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 、公司较为丰富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运营经验为项目的投建奠定了基础
公司于 2014 年开始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电力的销售,为工商业 建筑、农业设施以及市政公共建筑等提供高效优质稳定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是光 伏电站建设的 EPC 总承包商。历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具备丰富的项目建设运营经验, 能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通过成 熟的运行模式、上下游产业链价格联动优势以及产业链伙伴领先的先进技术、产品品 质、成本优势等为客户提供完善的项目方案。
公司目前已完成建设福莱特集团 13 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嘉福玻璃 5.6 兆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苏嘉医疗 780K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多个项目,具备较为 丰富的电站运营经验。
3 、项目较强的消纳能力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保障
就近消纳是分布式光伏电站遵循的原则之一,分布式光伏电站位于用户附近,靠 近负荷端,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工商业通过建设自发自 用的光伏电站可以利用闲置屋顶,很大程度减轻企业的用电支出,节约峰值电费。公 司安徽生产基地目前年用电量共计约 114,288 万千瓦时,用电负荷巨大且持续,且随 着后续大型窑炉陆续投入运营,厂区用电量将持续上升。
本项目将于安徽凤阳工业区建设规模为 203.65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成 后预计年发电量为 18,798 千瓦时,采取“自发自用”的模式,发电量将全部用于公司的 日常经营,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保障。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 市场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运营后,有利于公司夯实光
65 / 195
伏玻璃领域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降本增效、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提升,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 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正常情况下公司对 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的存在,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 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伴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效益实现,公 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提升,公司 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 进一步优化,整体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 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 前景,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增强持 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66 / 195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五: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公司已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详情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67 / 195
附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一)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5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 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8,584,905.66 元及对应 增值税人民币 1,715,094.34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69,700,000.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45,615,049.00 元,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4,384,951.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 00059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 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 (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 “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388375753547 )、中信嘉兴南湖支行 (8110801012801603829)和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19640) 以及安福玻璃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359775769945 )和工行嘉兴分行
68 / 195
(1204060029000019764)。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5,917,471.78 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32,625.64 元和理财投 资收益人民币 1,499,895.14 元),且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人民币 145,000 万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截 至 2020 年 6 月 2 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 1,4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0,000,000.00 元,扣除剩余承销 保荐费人民币 5,636,792.46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338,207.54 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 人民币 7,523,584.91 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 451,415.09 元,其中截至 2020 年 6 月 2 日止福莱特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886,792.45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113,207.55 元, 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为人民币 1,444,025,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8,578,301.90 元,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1,421,698.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225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 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 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 “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024238)和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01,796,631.62 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合计人民
69 / 195
币 4,457,358.22 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18,117,910.80 元)。
(三)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8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截至 2021 年 1 月 7 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 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0.25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545,14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9.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6.79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 保荐费人民币 16,509,433.94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990,566.04 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 资金人民币 2,482,499,996.81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 16,918,053.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3,081,943.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 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 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008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 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 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建 行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40007899978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455) 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39747899669 )、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579)和建行浙江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 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362378981198 )、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730)。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559,367,334.85 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合计人民
70 / 195
币 2,383,605.31 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6,223,002.75 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一《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 况详见附件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 件三《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90 万吨光伏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54,384,951.00 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 E00193 号)。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实 施完成。
2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 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8,465,092.00 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
71 / 195
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370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 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实施完成。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 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4,384,951.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含 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 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 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 1,499,895.14 元。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 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全部使用。
2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 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 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 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 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 18,117,910.80 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3 、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72 / 195
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 资金账户。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
|---|---|---|---|---|---|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兴市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00.00 | 2021年4月29日 | 2021年6月15日 | 1.5%-3.3%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0 | 2021年4月28日 | 2021年7月28日 | 3.2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0,000.00 | 2021年4月28日 | 2021年6月1日 | 3.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1年4月28日 | 2021年6月1日 | 3.00% |
| 合计 | 650,000,000.00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于 2018 年 12 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90 万吨 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的年均效益,为含税销售额人民 币 223,513.46 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 191,037.15 万元)。根据该报告,募投项 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完全达产产能的 7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 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平均效益的 70%。2019 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 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 133,726.00 万元,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165,004.90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0 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197,098.37 万元,实 现承诺效益。
2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尚在建设 中,暂未实现效益。
3 、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及年 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实现效益。
73 / 195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 (含 20% )以上的情
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已完工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 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 ||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
| (1)年产90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25,591.75 | - | 25,591.75 |
- |
| 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
| (1)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 - | 84,480.45 |
- | 84,480.45 |
| 非公开增发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
| (1)年产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 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年产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25,591.75 | 84,480.45 | 25,591.75 | 84,480.45 |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一)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无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76,618,060.70 元,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 5.32%,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 使用的原因是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 发生或尚未支付。
(三)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 1,201,342,673.67 元,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 48.38%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 原因是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及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 目处于建设期,尚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
74 / 195
七、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公司拟增发不超过 76,000,000 股 H 股。公司本次新增发行 H 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和交易所有限公 司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75 / 195
附件一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25,438.5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25,591.75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无 | 截止2021 年5 月31 日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注 3) |
25,591.75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无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21年5月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与募集后承诺投 资 金额的差额 |
|||
| 1 |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25,438.50 | 25,438.50 | 25,591.75 | 25,438.50 |
25,438.50 | 25,591.75 | 153.25 (注1) | (注2) |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26 万元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9 万 元。
注2: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已于2018 年12 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截至2021 年5 月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91.75 万元,其中于2019 年2 月11 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5,438.50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3.25 万元。
76 / 195
附件二
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144,142.1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136,480.36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无 | 截止2021 年5 月31 日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注 2) |
136,480.3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无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21年5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 额 |
|||
| 1 |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144,142.17 | 144,142.17 | 136,480.36 | 144,142.17 | 144,142.17 | 136,480.36 | 7,661.81 |
2021 年(注1) |
注1: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计划竣工时间为2021 年。
注2:2020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480.45 万元,其中于2020 年6 月2 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846.51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 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7,633.94 万元。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5 月31 日止期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1,999.91 万元。
77 / 195
附件三
非公开增发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248,308.1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128,173.93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 | 无 | 截止2021 年5 月31 日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128,173.9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无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2021年5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
|||||||||
|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募集前 承诺投资 金额 |
募集后 承诺投资 金额 |
实际 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 额与 募集后承诺 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 1 | 年产75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
年产75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
140,000.00 | 140,000.00 |
29,777.67 |
140,000.00 |
140,000.00 |
29,777.67 |
110,222.33 |
2022 年 | ||
| 2 | 年产4,200 万平方光 伏背板玻璃项目 |
年产4,200 万平方光伏 背板玻璃项目 |
33,308.19 | 33,308.19 |
23,396.26 |
33,308.19 |
33,308.19 |
23,396.26 |
9,911.93 |
2022 年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75,000.00 |
- |
不适用 | ||
| 合计 | 248,308.19 | 248,308.19 |
128,173.93 |
248,308.19 |
248,308.19 |
128,173.93 |
120,134.26 |
78 / 195
附件四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人民币万元 | ||||||||
|---|---|---|---|---|---|---|---|---|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年度承诺效益 (注2)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注 | 1)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承诺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8(注1) | 2019(注2) | 2020 年(注 2) |
||||
| 1 |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 |
76% | 销售收入 191,037.15 |
不适用 | 销售收入 165,004.90 |
销售收入 197,098.37 |
销售收入 362,103.27 |
是 |
注 1: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已于2018 年12 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2018 年实际效 益不适用。
注2:年度承诺效益来源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的年均效益,为含税销售额人民币223,513.46 万元(不 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91,037.15 万元)。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达产产能的7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平均承 诺效益的70%,2019 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33,726.00 万元,2019 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65,004.90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0 年实际 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97,098.37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79 / 195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六: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中国监管要求,本公司已编制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详情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80 / 195
附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者“发行人” )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约定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 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 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 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 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发行人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 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 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议表决时仍然持有 本次可转债,并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 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出席会议的持 有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其他债券持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 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 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下
81 / 195
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不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 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抵触。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就涉及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但不得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涉。
本规则所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 会议维护自身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可转债募集说 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第五条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即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
(二)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
(三)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
可转债;
-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六)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一)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二)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82 / 195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规则第九条约定的权 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九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 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第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 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 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二)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 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三)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 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 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四)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五)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第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一般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发行人董 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 发出,并至少在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
83 / 195
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确定。 第十一条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三)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 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六)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二)受托管理人提议;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面提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第十三条 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如发行人董事会或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5 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 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 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
84 / 195
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
-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
(四)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
(五)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
-
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七)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 前 10 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 3 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未 偿还债券的可转债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第十七条 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场所由 公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第十八条 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 召集人。
第十九条 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第二十条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
85 / 195
第二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规则第九条和第十一条 的规定决定。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 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 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 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 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 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 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 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无 表决权。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的关联方 (合称“其他重要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提出 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 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 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 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
86 / 195
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
指示:
(四)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 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集人。
第二十五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 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 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通讯或其它 方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召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主持人并 主持。
如召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 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 任会议主持人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 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持人并主持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87 / 195
第二十八条 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 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 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二十九条 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 的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 信息等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 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三十条 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 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本次可转债券 其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 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 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持人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 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 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逐项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 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 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
88 / 195
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 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第三十五条 下述债券持有人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 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一)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二)上述公司股东、公司的关联方。
第三十六条 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推 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 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 程。
第三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 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 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 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 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第三十九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 并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 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第四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 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 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89 / 195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一)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 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 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 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 2 个 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四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监票人 和清点人的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 比例;
(四)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 说明等内容;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三条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 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 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四十四条 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做出决议的,应采
90 / 195
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 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 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 门查处。
第四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 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明确 规定的,从其规定:除非经发行人同意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本规则不得变更。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项下公告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进行公告。
“ ” “ ” “ ” “ ” “ ”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所称 以上 、 内 ,含本数; 过半 、 低于 、 多于 ,不含 本数。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中提及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切已发 行的本次债券:
(一)己兑付本息的债券;
(二)己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己由公司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己经可以向债 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本次可转 债条款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和本金;
(三)己转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债券;
(四)公司根据约定己回购并注销的债券。
第五十条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 争议,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 生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91 / 195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七: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0 万元(含本数) (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 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措施 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picture [394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2 / 195
附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 ” “ ” “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上市公司 或 福莱特 )拟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0 万元(含 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 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 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 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预计于 2021 年 12 月底完成,该发行时间仅为估计,最终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 6 年,分别假设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全部转 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 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628,783,787.63 元和 1,619,338,682.64 元。假设公司 2021
93 / 195
年和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10%、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公 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 次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 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公开发行的转股价格为 32.58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于 2021 年 7 月完成,2021 年度、 2022 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亦不考 虑公司新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8、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146,193,254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 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21,928,988.1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6 月实施完 毕。
9、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84,545,147 股,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市。 考虑“福莱转债”2021 年转股和提前赎回及 2020 年股权激励股份解禁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2020 年非公开发 A 股股票增加的所有者权益+2020 年股权激励股份解禁增加的所 有者权益+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可转债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2020 年现金分红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 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0 年及 2021 年股权激励股份解禁增加 的所有者权益。
94 / 195
10、假设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 11、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项目 | 2021 年 /2021.12.31 |
2022 年/2022.12.31 | 2022 年/2022.12.31 |
|---|---|---|---|
| 截止2022 年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 |
截止2022 年6 月30 日全部转股 |
||
| 总股本(万股) | 214,689.33 | 214,689.33 | 226,966.80 |
| 情景1:2021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万元) |
162,878.38 | 162,878.38 | 162,878.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万元) |
161,933.87 | 161,933.87 | 161,933.8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6 | 0.76 | 0.7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6 | 0.76 | 0.7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
0.76 | 0.76 | 0.7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
0.76 | 0.75 | 0.7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15.39 | 12.74 | 11.2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30 | 12.68 | 11.23 |
| 情景2:2021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万元) |
179,166.22 | 197,082.84 | 197,082.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万元) |
178,127.26 | 195,939.98 | 195,939.9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4 | 0.92 | 0.8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4 | 0.92 | 0.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91 | 0.8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91 | 0.8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16.79 | 15.02 | 13.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71 | 14.95 | 13.28 |
| 情景3:2021年和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2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万元) |
195,454.05 | 234,544.87 | 234,544.87 |
95 / 1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万元) |
194,320.64 | 233,184.77 | 233,184.77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1 | 1.09 | 1.0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1 | 1.09 | 1.0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
0.91 | 1.09 | 1.0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
0.91 | 1.09 | 1.0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18.18 | 17.41 | 15.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09 | 17.33 | 15.44 |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对 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 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 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 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福莱特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 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年产 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 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 、 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要从事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年产 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及行
96 / 195
业发展趋势相匹配,是公司现有光伏玻璃业务的扩产,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规模化优 势,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有效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
2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本项目将在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建立 203.65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 目建设完成后,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 203.65Mwp,年均发电量预计超 18,798 千瓦 时,发电量全部用于公司安徽生产基地。项目是在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 及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和扩展。本项目的 实施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方向相契合,是对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的积极响应,有利于改善现有能源消费结构,降本增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 统一,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3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技改项目将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通过改造年产 1500 万平方米太阳 能光伏超白玻璃生产线,综合提升公司生产硬件基础。技改完成后不仅可以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同时可以生产大尺寸、超薄超高透光伏玻璃,满足市 场需求,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以满足公司持续、健康的业 务发展,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公司经营风 险。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员储备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光伏玻璃制造企业,在行业深耕多年,培育形成了精通管 理和技术且具备战略眼光的领导团队,同时培养了大批理论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运营团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已经储备了较为丰富的核心技术及生产人员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未来随着项目的逐步建设和投产,公司将根据需要,坚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相结 合的原则,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
2 、技术储备
97 / 195
公司经过多年快速发展,目前在光伏玻璃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自爆率控制等关键 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是我国光伏玻璃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
早在 2006 年,公司就通过自主研发成为国内第一家打破国际巨头对光伏玻璃的 技术和市场垄断的企业,成功实现了光伏玻璃的国产化。2008 年,公司的光伏玻璃经 —— 全球知名光伏电池组件公司 日本夏普公司测试使用,产品质量达到与国际著名光 伏玻璃制造商日本旭硝子、英国皮尔金顿公司、法国圣戈班公司相同的水平。同时, 公司也是国内第一家、全球第四家通过瑞士 SPF 认证的企业。
目前,公司已经获得光伏玻璃相关专利超过 100 余项,同时也获得了中国科学技 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奖,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实力,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3 、市场储备
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十分注重供应商的评审,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验有较高 要求,而且光伏玻璃产品取得出口国权威机构的认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费用,具有 较高的行业壁垒。因此,一旦光伏玻璃企业成功进入大型光伏组件合格供应商名录, 双方就会达成较为稳定且持久的合作关系。多年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客 户资源,行业地位领先,“福莱特”也已成为广大客户认可的知名品牌。
公司始终致力于光伏玻璃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雄厚的 技术力量,依靠领先行业水平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在行业内树立了优秀的口碑以及一 定的影响力,“福莱特”也成为广大客户认可的知名品牌。经过近几年发展,公司已建 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与一大批全球知名光伏组件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如隆基 股份、晶科能源、韩华集团、东方日升等,并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丰富的客户资源保证了公司产品的产能消化,能够帮助公司新产品快速的建立市 场优势,减少市场风险,有利于公司良性循环发展,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 供了可靠的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充分使用
98 / 195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 资本实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 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规定,已制定了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 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 回报。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 决策,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监事会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99 / 19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00 / 195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八: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明确提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 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 年 12 月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进一步提出了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要求。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 承诺:
-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
害公司利益;
-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101 / 195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02 / 195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九: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 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 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 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 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
(二)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 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 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 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103 / 195
(四)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 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 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 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04 / 195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十: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 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3]42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如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现金流等,公司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05 / 195
附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 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3]42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如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现金流等,公司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
106 / 195
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 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与期间间隔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利润。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
(2)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
-
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 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 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 现金分红,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与最低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
(4)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可适用的规则及
-
公司或子公司受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现
107 / 195
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或项目扩建、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股权、 购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 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08 / 195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十一: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优先配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 A 股所有普通股股东 优先配售权。根据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债券的最高发行规模(即人民币 40 亿元),控 股股东、董事及监事可能参与认购 A 股可转换债券的最高认购金额如下:
| 姓 名 | 现时占A 股直接股权百分 比(%) |
可能认购A 股可转换债券项 下的最高认购金额 (人民币) |
|---|---|---|
| 阮洪良先生 | 25.90 | 1,036,104,581 |
| 姜瑾华女士 | 19.11 | 764,256,312 |
| 阮泽云女士 | 20.67 | 826,632,223 |
| 赵晓非先生 | 0.28 | 11,319,465 |
| 魏叶忠先生 | 0.97 | 38,825,765 |
| 沈其甫先生 | 0.65 | 25,872,995 |
| 郑文荣先生 | 2.91 | 116,453,712 |
| 沈福泉先生 | 1.94 | 77,659,076 |
| 祝全明先生 | 1.94 | 77,633,607 |
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及赵晓非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魏叶忠先生及沈其甫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郑文荣先生、沈福泉先生及祝全明 先生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安排上述人员也享有 优先配售权,同时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09 / 19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详情请见附件。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附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方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10 / 195
附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400,000 万元),具体发 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11 / 195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 (七)转股期限
112 / 195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 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
113 / 195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114 / 195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 A 股 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15 / 19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116 / 195
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 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 上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117 / 195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 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8 / 195
(1)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
(2)受托管理人提议;
-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
面提议;
-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
| 1 | 年产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 透面板制造项目 |
239,312.70 | 194,500.00 |
| 2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66,515.96 | 65,800.00 |
| 3 | 年产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 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
20,697.75 | 19,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446,526.41 | 400,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 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119 / 195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20 / 195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21 / 195
附件:
==> picture [133 x 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
122 / 195
发行人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23 / 195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 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 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4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 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124 / 195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125 / 195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126 / 195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127 / 195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 A 股 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128 / 195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 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29 / 195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 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 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30 / 195
-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
-
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
-
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6)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
-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
(2)受托管理人提议;
-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
面提议;
-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
| 1 | 年产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 透面板制造项目 |
239,312.70 | 194,500.00 |
| 2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66,515.96 | 65,800.00 |
| 3 | 年产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 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
20,697.75 | 19,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446,526.41 | 400,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 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131 / 195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293,694,382.07 | 1,589,967,013.69 | 613,000,364.84 | 683,018,973.7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00,000,000.00 | 400,000,000.00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39,913.02 | 1,445,666.57 | 1,117,793.99 | 6,172,390.30 |
| 应收票据 | 527,714,968.57 | 546,772,640.17 | 1,976,383,235.76 | 911,294,531.23 |
| 应收账款 | 1,036,965,655.86 | 1,388,373,649.20 | 1,107,245,636.40 | 821,195,179.32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37,085,688.64 | 684,530,748.37 | - | - |
| 预付款项 | 533,484,197.38 | 363,154,384.40 | 93,183,465.96 | 65,474,835.88 |
| 其他应收款 | 27,533,834.09 | 24,267,677.88 | 3,684,181.68 | 1,296,794.21 |
| 存货 | 810,335,771.15 | 479,395,186.67 | 483,619,647.17 | 377,123,199.96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0,078,416.97 | 91,369,716.90 | 174,510,375.27 | 181,666,205.48 |
| 流动资产合计 | 7,706,932,827.75 | 5,569,276,683.85 | 4,452,744,701.07 | 3,047,242,110.11 |
| 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
54,619,757.50 | 53,970,165.00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091,169.37 | 13,914,841.66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875,833.83 | 20,233,701.43 | 21,665,171.83 | 23,096,642.23 |
| 固定资产 | 3,581,079,094.34 | 3,333,698,217.15 | 3,070,665,219.42 | 2,166,275,875.65 |
132 / 195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在建工程 | 2,590,822,500.87 | 1,937,151,385.42 | 936,828,544.14 | 962,570,065.48 |
| 使用权资产 | 173,810,161.12 | 173,805,026.26 | 188,930,554.53 | - |
| 无形资产 | 523,271,923.86 | 529,570,040.37 | 427,130,471.49 | 536,809,851.25 |
| 长期待摊费用 | 6,714,459.23 | 5,175,651.56 | 6,935,053.37 | 2,777,526.5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331,099.76 | 25,990,515.11 | 18,458,589.23 | 19,005,748.8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35,009,345.68 | 603,014,147.21 | 268,922,264.83 | 195,771,282.0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929,625,345.56 | 6,696,523,691.17 | 4,939,535,868.84 | 3,906,306,992.01 |
| 资产总计 | 15,636,558,173.31 | 12,265,800,375.02 | 9,392,280,569.91 | 6,953,549,102.12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82,856,500.00 | 617,402,035.00 | 1,316,277,482.79 | 450,399,136.69 |
| 衍生金融负债 | 699,510.94 | - | 917,754.01 | 738,000.00 |
| 应付票据 | 956,668,576.43 | 713,571,260.89 | 338,562,948.43 | 219,832,038.07 |
| 应付账款 | 1,342,470,431.28 | 1,294,643,492.26 | 1,854,705,642.59 | 1,216,541,204.11 |
| 合同负债 | 124,495,350.79 | 91,178,042.21 | 24,993,817.16 | 14,042,379.21 |
| 应付职工薪酬 | 47,545,246.26 | 48,938,953.78 | 31,758,290.80 | 26,225,994.20 |
| 应交税费 | 256,381,804.45 | 303,432,110.05 | 129,352,280.77 | 81,681,336.98 |
| 其他应付款 | 98,113,215.34 | 100,815,515.00 | 45,543,202.52 | 38,681,381.51 |
| 其中:应付利息 | 6,171,482.48 | 2,856,171.00 | 4,831,749.01 | 1,562,660.53 |
| 应付股利 | 299,000.00 | 299,000.00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295,708,500.00 | 160,819,952.95 | 711,977,777.21 | 201,905,909.70 |
| 流动负债合计 | 3,604,939,135.49 | 3,330,801,362.14 | 4,454,089,196.28 | 2,250,047,380.4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145,992,460.17 | 1,375,011,882.07 | 281,902,410.30 | 989,439,412.61 |
| 应付债券 | - | 236,681,991.63 | - | - |
| 租赁负债 | 11,482,283.85 | 11,508,090.39 | 11,016,173.42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128,293.44 | 44,014,924.20 | 86,975,757.21 | - |
| 递延收益 | 30,922,194.76 | 33,039,484.74 | 45,408,644.70 | 45,408,645.0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30,525,232.22 | 1,700,256,373.03 | 425,302,985.63 | 1,034,848,057.62 |
| 负债合计 | 4,835,464,367.71 | 5,031,057,735.17 | 4,879,392,181.91 | 3,284,895,438.09 |
| 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 本) |
536,548,313.50 | 510,312,197.00 | 487,500,000.00 | 450,000,000.00 |
| 其它权益工具 | - | 49,401,670.49 | - | - |
133 / 195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资本公积金 | 4,794,143,908.15 | 2,045,095,156.05 | 839,115,113.41 | 622,230,162.41 |
| 减:库存股 | 28,359,000.00 | 28,359,000.00 | - | - |
| 其它综合收益 | -24,149,546.72 | -26,338,876.15 | 5,935,642.83 | -4,685,190.57 |
| 专项储备 | 14,830,775.60 | 14,369,931.38 | 11,810,858.31 | 9,425,627.41 |
| 盈余公积金 | 220,705,199.31 | 220,705,199.31 | 193,555,355.70 | 168,158,907.37 |
| 未分配利润 | 5,287,374,155.76 | 4,449,556,361.77 | 2,974,971,417.75 | 2,423,524,157.4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
10,801,093,805.60 | 7,234,742,639.85 | 4,512,888,388.00 | 3,668,653,664.03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801,093,805.60 | 7,234,742,639.85 | 4,512,888,388.00 | 3,668,653,664.0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
15,636,558,173.31 | 12,265,800,375.02 | 9,392,280,569.91 | 6,953,549,102.12 |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2,056,716,792.92 | 6,260,417,792.26 | 4,806,804,020.96 | 3,063,802,709.44 |
| 减:营业成本 | 858,931,976.57 | 3,346,641,311.75 | 3,289,735,511.36 | 2,232,762,168.05 |
| 税金及附加 | 16,284,524.92 | 61,083,688.80 | 35,026,838.85 | 28,635,983.23 |
| 销售费用 | 88,887,168.44 | 301,854,852.77 | 255,112,912.72 | 128,327,434.68 |
| 管理费用 | 57,577,774.90 | 172,349,032.43 | 121,498,560.29 | 117,786,385.22 |
| 研发费用 | 92,827,454.78 | 284,717,812.81 | 204,151,559.30 | 113,246,196.64 |
| 财务费用 | -5,302,166.53 | 141,528,692.18 | 53,129,460.34 | 1,611,581.32 |
| 其中:利息费用 | 16,426,273.54 | 80,273,151.69 | 65,388,264.94 | 25,791,618.68 |
| 利息收入 | 9,917,004.54 | 16,412,291.81 | 17,902,429.34 | 18,599,358.49 |
| 加:其他收益 | 4,774,900.19 | 25,471,233.82 | 30,189,426.63 | 24,929,136.86 |
| 投资净收益 | 8,479,094.32 | 5,675,836.26 | 6,908,081.15 | -16,191,214.9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176,327.71 | 2,614,841.66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2,105,264.49 | 1,245,626.59 | -5,234,350.32 | 13,259,290.30 |
| 资产减值损失 | -2,376,619.88 | -71,783,469.77 | -14,697,934.51 | 2,589,390.06 |
| 信用减值损失 | 4,515,785.89 | -29,914,991.88 | -12,816,559.04 | 7,363,612.81 |
| 资产处置收益 | -343,958.67 | -18,018,346.26 | -6,541,402.98 | 5,040,070.63 |
| 二、营业利润 | 960,453,997.20 | 1,864,918,290.28 | 845,956,439.03 | 458,517,240.26 |
| 加:营业外收入 | 1,898,504.84 | 12,889,216.85 | 16,897,963.68 | 7,757,924.37 |
134 / 195
| 减:营业外支出 | 644,682.60 | 3,899,465.44 | 184,158.59 | 129,905.64 |
|---|---|---|---|---|
| 三、利润总额 | 961,707,819.44 | 1,873,908,041.69 | 862,670,244.12 | 466,145,258.99 |
| 减:所得税 | 123,890,025.45 | 245,124,254.06 | 145,426,535.45 | 58,830,542.68 |
| 四、净利润 | 837,817,793.99 | 1,628,783,787.63 | 717,243,708.67 | 407,314,716.31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
837,817,793.99 | 1,628,783,787.63 | 717,243,708.67 | 407,314,716.31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2,189,329.43 | -32,274,518.98 | 10,620,833.40 | 11,271,623.8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189,329.43 | -32,274,518.98 | 10,620,833.40 | 11,271,623.87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649,592.50 | -3,217,914.84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1,539,736.93 | -29,056,604.14 | 10,620,833.40 | 11,271,623.87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40,007,123.42 | 1,596,509,268.65 | 727,864,542.07 | 418,586,340.18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 收益总额 |
840,007,123.42 | 1,596,509,268.65 | 727,864,542.07 | 418,586,340.18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
- |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40 | 0.83 | 0.37 | 0.23 |
| 稀释每股收益 | 0.40 | 0.8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
1,114,840,642.90 | 4,260,896,686.12 |
4,515,888,387.61 |
3,304,200,550.98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1,433,373.58 | 150,547,543.63 |
133,103,705.74 |
55,198,126.6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4,473,119.59 | 42,603,582.52 |
89,326,909.64 |
49,720,199.3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60,747,136.07 | 4,454,047,812.27 |
4,738,319,002.99 |
3,409,118,876.9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
539,887,323.99 | 1,667,088,694.33 |
3,368,644,502.93 |
2,325,631,527.2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
106,966,474.99 | 316,786,736.20 |
287,842,958.25 |
256,273,716.6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2,195,171.16 | 248,246,780.53 |
151,625,868.89 |
160,534,112.0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52,786,211.95 | 520,758,281.51 |
420,008,980.35 |
235,770,269.3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21,835,182.09 | 2,752,880,492.57 |
4,228,122,310.42 |
2,978,209,625.15 |
135 / 1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38,911,953.98 | 1,701,167,319.70 |
510,196,692.57 |
430,909,251.75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700,000,000.00 | - |
- | 4,2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 现金 |
8,042,032.81 | 25,655,598.20 |
8,272,192.47 |
6,137,288.8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
4,380,170.26 | 11,614,469.66 |
16,579,973.39 |
7,154,807.27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30,732,222.53 | 125,909,899.04 |
131,264,078.45 |
108,900,833.7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3,154,425.60 | 163,179,966.90 |
156,116,244.31 |
126,392,929.9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
1,131,248,531.40 | 1,950,128,106.90 |
1,301,734,508.16 |
1,257,129,436.8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00,000,000.00 | 468,488,079.84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3,391,262.81 | 118,724,788.85 |
102,153,769.10 |
172,208,372.9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44,639,794.21 | 2,537,340,975.59 |
1,403,888,277.26 |
1,429,337,809.8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801,485,368.61 | -2,374,161,008.69 |
-1,247,772,032.95 |
-1,302,944,879.9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99,999,996.79 | 28,658,000.00 |
269,700,00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15,574,315.63 | 2,772,983,295.88 |
1,954,723,227.20 |
1,078,769,050.66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51,052,822.55 | 255,660,791.32 |
277,454,484.32 |
349,496,734.24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1,444,025,000.00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66,627,134.97 | 4,501,327,087.20 |
2,501,877,711.52 |
1,428,265,784.9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98,455,977.28 | 2,330,256,654.52 |
1,291,775,272.59 |
584,818,797.8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
15,860,385.73 | 244,567,836.56 |
229,761,226.52 |
79,161,657.9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464,223,533.85 | 557,330,065.30 |
296,310,722.70 |
327,641,933.9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78,539,896.86 | 3,132,154,556.38 |
1,817,847,221.81 |
991,622,389.7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088,087,238.11 | 1,369,172,530.82 |
684,030,489.71 |
436,643,395.1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
3,093,352.09 | -29,075,003.29 |
3,862,938.18 |
14,495,046.71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减少)额 |
428,607,175.57 | 667,103,838.54 |
-49,681,912.49 |
-420,897,186.34 |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
1,146,171,930.13 | 479,068,091.59 |
528,750,004.08 |
949,647,190.42 |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
1,574,779,105.70 | 1,146,171,930.13 |
479,068,091.59 |
528,750,004.08 |
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36 / 195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433,405,344.01 | 299,567,786.91 |
223,564,789.23 |
248,453,770.9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000,000.00 |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379,492.22 | 4,970,224.71 |
| 应收票据 | 325,506,488.16 | 488,505,596.47 |
1,567,902,478.98 |
774,398,067.88 |
| 应收账款 | 340,671,833.42 | 588,347,375.06 |
778,907,971.16 |
502,280,814.30 |
| 应收款项融资 | 678,893,018.99 | 633,026,500.88 |
- |
- |
| 预付款项 | 91,443,646.35 | 39,787,487.32 |
45,197,178.86 |
39,136,580.02 |
| 其他应收款 | 991,986,265.84 | 682,247,356.05 |
356,091,353.75 |
115,299,644.49 |
| 存货 | 276,976,702.20 | 179,788,994.03 |
209,640,163.73 |
162,383,851.02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67,086.02 | 17,020.44 |
9,673,749.05 |
24,941,889.24 |
| 流动资产合计 | 3,340,950,384.99 | 2,911,288,117.16 |
3,191,357,176.98 |
1,871,864,842.64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48,728,512.37 | 1,046,552,184.66 |
1,043,137,343.00 |
786,137,343.00 |
| 固定资产 | 1,305,429,696.39 | 1,016,732,435.83 |
994,488,315.18 |
927,127,844.80 |
| 在建工程 | 270,866,935.80 | 293,288,787.44 |
163,647,371.24 |
243,785,148.44 |
| 无形资产 | 234,931,888.88 | 237,077,496.41 |
170,704,769.30 |
131,628,507.77 |
| 长期待摊费用 | 753,911.80 | 11,649.38 |
150,172.37 |
265,068.3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012,917.51 | 22,181,477.91 |
6,379,124.69 |
10,881,999.8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80,492,095.53 | 2,161,507,235.87 |
567,405,500.94 |
788,994,654.7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063,215,958.28 | 4,777,351,267.50 |
2,945,912,596.72 |
2,888,820,566.88 |
| 资产总计 | 9,404,166,343.27 | 7,688,639,384.66 |
6,137,269,773.70 |
4,760,685,409.52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32,856,500.00 | 140,391,130.00 |
736,237,118.11 |
328,446,377.87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738,000.00 |
| 应付票据 | 38,897,227.00 | - |
190,000,000.00 | 88,051,988.88 |
| 应付账款 | 471,815,536.35 | 604,274,221.67 |
1,483,614,555.57 |
745,246,372.34 |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合同负债 | 79,281,893.96 | 58,126,632.90 |
17,454,654.26 |
4,662,060.73 |
| 应付职工薪酬 | 22,666,010.33 | 25,684,776.32 |
18,089,920.60 |
14,964,926.68 |
| 应交税费 | 48,350,681.11 | 64,209,186.23 |
53,925,402.29 |
3,721,807.65 |
137 / 195
| 其他应付款 | 761,529,615.10 | 1,647,392,704.28 |
338,332,869.33 |
632,131,765.44 |
|---|---|---|---|---|
| 其中:应付利息 | 2,417,811.67 | 976,742.73 |
4,512,898.61 |
9,851,014.20 |
| 应付股利 | 299,000.00 | 299,000.00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 | - | - | 11,056,290.73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55,397,463.85 | 2,540,078,651.40 |
2,837,654,520.16 |
1,829,019,590.32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70,000,000.00 | 235,000,000.00 |
- |
- |
| 应付债券 | - | 236,681,991.63 | - |
- |
| 递延收益 | 20,722,975.89 | 23,487,048.57 |
34,543,339.29 |
34,543,339.2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0,722,975.89 | 495,169,040.20 |
34,543,339.29 |
34,543,339.27 |
| 负债合计 | 1,846,120,439.74 | 3,035,247,691.60 |
2,872,197,859.45 |
1,863,562,929.59 |
| 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 本) |
536,548,313.50 | 510,312,197.00 |
487,500,000.00 |
450,000,000.00 |
| 其它权益工具 | - | 49,401,670.49 | - |
- |
| 资本公积金 | 4,794,143,908.15 | 2,045,095,156.05 |
839,115,113.41 |
622,230,162.41 |
| 减:库存股 | 28,359,000.00 | 28,359,000.00 |
- |
- |
| 其它综合收益 | -5,613,537.32 | -5,964,567.44 |
- |
- |
| 盈余公积金 | 220,705,199.31 | 220,705,199.31 |
193,555,355.70 |
168,158,907.37 |
| 未分配利润 | 2,040,621,019.89 | 1,862,201,037.65 |
1,744,901,445.14 |
1,656,733,410.1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
7,558,045,903.53 | 4,653,391,693.06 |
3,265,071,914.25 |
2,897,122,479.93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558,045,903.53 | 4,653,391,693.06 |
3,265,071,914.25 |
2,897,122,479.9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
9,404,166,343.27 | 7,688,639,384.66 |
6,137,269,773.70 |
4,760,685,409.52 |
5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919,104,389.57 | 4,553,484,065.43 | 3,591,539,008.03 |
2,115,178,672.77 |
| 减:营业成本 | 644,065,964.67 | 3,720,981,669.51 | 3,000,997,457.74 |
1,677,974,994.68 |
| 税金及附加 | 2,030,380.78 | 22,889,998.05 |
15,520,516.48 |
13,295,177.08 |
| 销售费用 | 17,474,138.49 | 73,636,828.80 |
68,929,956.72 |
58,495,428.54 |
| 管理费用 | 32,574,236.46 | 109,487,312.67 |
76,656,007.96 |
75,396,615.14 |
138 / 195
| 研发费用 | 35,690,337.44 | 145,433,731.51 |
100,075,014.72 |
79,974,931.66 |
|---|---|---|---|---|
| 财务费用 | -5,224,530.14 | 79,213,541.67 |
27,911,159.88 |
28,246,194.85 |
| 其中:利息费用 | 6,605,919.76 | 58,260,295.56 |
31,980,999.88 |
15,368,900.18 |
| 利息收入 | 6,738,729.33 | 5,119,750.54 |
12,524,684.44 |
13,377,822.49 |
| 加:其他收益 | 3,105,860.97 | 15,040,420.63 |
16,361,949.96 |
11,176,810.34 |
| 投资净收益 | 2,176,327.71 | -4,288,623.74 |
471,707.68 |
87,550,157.14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2,176,327.71 | 2,614,841.66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379,492.22 | -3,852,732.49 |
6,338,824.71 |
| 资产减值损失 | -2,375,065.57 | -68,495,338.01 |
-14,697,934.51 |
-2,335,927.27 |
| 信用减值损失 | 7,456,921.14 | -17,377,891.48 |
-15,465,340.85 |
-5,195,846.30 |
| 资产处置收益 | 712,300.36 | -16,774,163.09 |
-7,017,163.75 |
-133,999.89 |
| 二、营业利润 | 203,570,206.48 | 309,565,895.31 |
277,249,380.57 |
279,195,349.55 |
| 加:营业外收入 | 53,541.30 | 6,832,392.47 |
8,293,509.23 |
6,009,680.09 |
| 减:营业外支出 | 400,239.00 | 2,511,423.80 |
100,000.00 |
60,000.00 |
| 三、利润总额 | 203,223,508.78 | 313,886,863.98 |
285,442,889.80 |
285,145,029.64 |
| 减:所得税 | 24,803,526.54 | 42,388,427.86 |
31,478,406.48 |
16,267,541.81 |
| 四、净利润 | 178,419,982.24 | 271,498,436.12 |
253,964,483.32 |
268,877,487.83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51,030.12 | -5,964,567.44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78,771,012.36 | 265,533,868.68 |
253,964,483.32 |
268,877,487.83 |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
574,019,862.46 | 2,930,691,103.16 | 3,257,963,652.31 |
2,473,277,005.4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820,559.69 | 19,189,989.89 | 41,213,278.68 |
10,224,768.7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7,083,058.92 | 15,936,272.92 | 26,491,352.92 |
24,805,686.3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2,923,481.07 | 2,965,817,365.97 | 3,325,668,283.91 |
2,508,307,460.5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
348,051,627.48 | 2,805,718,498.72 | 2,682,566,982.27 |
1,603,519,870.71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
39,500,091.07 | 156,730,320.57 | 146,295,174.43 |
135,313,519.3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6,710,844.78 | 92,327,401.58 | 46,139,814.03 |
109,569,582.1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52,638,802.22 | 189,974,122.64 | 160,943,583.75 |
133,478,664.56 |
139 / 1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6,901,365.55 | 3,244,750,343.51 |
3,035,945,554.48 |
1,981,881,636.67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96,022,115.52 | -278,932,977.54 |
289,722,729.43 |
526,425,823.8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1,759,200.00 | 97,285,55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额 |
712,300.36 | 11,397,687.32 |
3,093,989.93 |
2,825,764.49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30,723,813.81 | 258,179,396.36 |
246,772,690.36 |
270,508,983.0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436,114.17 | 269,577,083.68 |
251,625,880.29 |
370,620,297.5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20,683,907.33 | 287,276,684.06 |
184,514,117.79 |
225,584,953.9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0 | 800,000.00 |
257,000,000.00 |
238,982,321.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084,144,015.14 | 2,126,958,214.27 |
338,217,053.07 |
726,182,465.2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04,827,922.47 | 2,415,034,898.33 |
779,731,170.86 |
1,190,749,740.2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2,473,391,808.30 | -2,145,457,814.65 |
-528,105,290.57 |
-820,129,442.7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99,999,996.79 | 28,658,000.00 |
269,700,00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40,574,315.63 | 669,967,570.88 |
1,064,410,735.92 |
408,913,484.01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59,579,011.26 | 1,369,267,749.36 |
168,683,559.31 |
687,483,506.91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1,444,025,000.00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00,153,323.68 | 3,511,918,320.24 |
1,502,794,295.23 |
1,096,396,990.92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7,319,006.22 | 764,468,760.28 |
656,619,995.68 |
348,986,756.14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
4,504,498.03 | 163,436,592.51 |
176,772,652.43 |
34,029,518.46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453,559,542.54 | 126,294,817.74 |
444,513,969.81 |
426,984,600.2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5,383,046.79 | 1,054,200,170.53 |
1,277,906,617.92 |
810,000,874.8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2,484,770,276.89 | 2,457,718,149.71 |
224,887,677.31 |
286,396,116.0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490,897.16 | -3,696,195.31 |
623,827.56 |
2,443,339.9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
107,891,481.27 | 29,631,162.21 |
-12,871,056.27 |
-4,864,162.8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188,559,197.40 | 158,928,035.19 |
171,799,091.46 |
176,663,254.3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296,450,678.67 | 188,559,197.40 |
158,928,035.19 |
171,799,091.46 |
140 / 195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 、合并范围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取得方式 | 业务性质 | 2021 年3 月31 日持股比例 及表决权比例(%) |
2021 年3 月31 日持股比例 及表决权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 限公司 |
浙江 | 设立 | 从事制造及销售建筑 或家居玻璃制品 |
100.00 | - |
| 2 |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 公司 |
浙江 | 设立 | 制造及销售光伏玻璃 | 100.00 | - |
| 3 | 上海福莱特玻璃有 限公司 |
上海 | 设立 | 工程玻璃加工 | 100.00 | - |
| 4 |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 璃有限公司 |
安徽 | 设立 | 制造、加工及销售特 种玻璃 |
100.00 | - |
| 5 | 安徽福莱特光伏材 料有限公司 |
安徽 | 设立 | 矿山营运及石英矿石 销售 |
100.00 | - |
| 6 | 福莱特(香港)有限 公司 |
浙江 | 设立 | 玻璃出口 | 100.00 | - |
| 7 | 嘉兴福莱特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 | 设立 | 新能源发电厂的投 资、建设、经营及保 养 |
100.00 | - |
| 8 | 福莱特(越南)有限 公司 |
越南 | 设立 | 制造及销售光伏玻璃 | - | 100.00 |
| 9 | 福莱特(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 |
香港 | 设立 | 投资 | - | 100.00 |
| 10 | 福莱特(嘉兴)进 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浙江 | 设立 | 进出口业务 | 100.00 | - |
| 11 | 凤阳福莱特天然气 管道有限公司 |
安徽 | 设立 | 投资 | - | 100.00 |
2 、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 2 | 、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情况 | |||
| 2021 年一季 度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 1 |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 √ | √ | √ | √ |
| 2 |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 √ | √ | √ | √ |
| 3 | 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 √ | √ | √ | √ |
| 4 |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 √ | √ | √ | √ |
| 5 | 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 6 | 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 √ | √ | √ | √ |
| 7 | 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8 | 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 | √ | √ | √ | √ |
| 9 | 福莱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
| 10 | 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 |
√ | √ | √ | - |
| 11 | 凤阳福莱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 √ | √ | - | - |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1 、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
( 1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41 / 19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如下:
| 股收益如下: | ||||
|---|---|---|---|---|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 基本每股 收益 |
稀释每股 收益 |
|||
| 2021 年一季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85 | 0.40 | 0.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8.77 | 0.39 | 0.39 | |
| 2020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9.46 | 0.83 | 0.8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29.29 | 0.83 | 0.80 | |
| 2019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10 | 0.37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16.45 | 0.36 | 不适用 | |
| 2018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79 | 0.23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10.79 | 0.21 | 不适用 |
( 2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ROE=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 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②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基本每股收益=报告期利润÷期末股份总数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 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报告期利润;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 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
142 / 195
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 、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2、其他主要 | 财务指标 | |||
|---|---|---|---|---|
| 财务指标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比率(倍) | 2.14 | 1.67 | 1.00 | 1.35 |
| 速动比率(倍) | 1.91 | 1.53 | 0.89 | 1.1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9.63% | 39.48% | 46.80% | 39.14%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92% | 41.02% | 51.95% | 47.24% |
| 财务指标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70 | 5.02 | 4.99 | 4.61 |
| 存货周转率 | 1.33 | 6.95 | 7.64 | 6.93 |
| 利息保障倍数 | 45.71 | 14.83 | 8.73 | 6.36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
108,080.95 | 235,731.37 | 126,175.99 | 74,743.79 |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
0.06 | 0.83 | 0.26 | 0.24 |
-
注 1:2021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
注 2: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平均账面价值
-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
(6)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额)÷利息支出总额
-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
(8)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数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 、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29,369.44 | 14.67% | 158,996.70 | 12.96% | 61,300.04 | 6.53% | 68,301.90 | 9.8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0,000.00 | 7.03% | 40,000.00 | 3.26% | - |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3.99 | 0.00% | 144.57 | 0.01% | 111.78 | 0.01% | 617.24 | 0.09% |
| 应收票据 | 52,771.50 | 3.37% | 54,677.26 | 4.46% | 197,638.32 | 21.04% | 91,129.45 | 13.11% |
| 应收账款 | 103,696.57 | 6.63% | 138,837.36 | 11.32% | 110,724.56 | 11.79% | 82,119.52 | 11.81%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3,708.57 | 7.91% | 68,453.07 | 5.58% | - | - | - | - |
| 预付款项 | 53,348.42 | 3.41% | 36,315.44 | 2.96% | 9,318.35 | 0.99% | 6,547.48 | 0.94% |
| 其他应收款 | 2,753.38 | 0.18% | 2,426.77 | 0.20% | 368.42 | 0.04% | 129.68 | 0.02% |
143 / 195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存货 | 81,033.58 | 5.18% | 47,939.52 | 3.91% | 48,361.96 | 5.15% | 37,712.32 | 5.42%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007.84 | 0.90% | 9,136.97 | 0.74% | 17,451.04 | 1.86% | 18,166.62 | 2.61% |
| 流动资产合计 | 770,693.28 | 49.29% | 556,927.67 | 45.40% | 445,274.47 | 47.41% | 304,724.21 | 43.82% |
| 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
5,461.98 | 0.35% | 5,397.02 | 0.44%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09.12 | 0.10% | 1,391.48 | 0.11%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87.58 | 0.13% | 2,023.37 | 0.16% | 2,166.52 | 0.23% | 2,309.66 | 0.33% |
| 固定资产 | 358,107.91 | 22.90% | 333,369.82 | 27.18% | 307,066.52 | 32.69% | 216,627.59 | 31.15% |
| 在建工程 | 259,082.25 | 16.57% | 193,715.14 | 15.79% | 93,682.85 | 9.97% | 96,257.01 | 13.84% |
| 使用权资产 | 17,381.02 | 1.11% | 17,380.50 | 1.42% | 18,893.06 | 2.01% | - | - |
| 无形资产 | 52,327.19 | 3.35% | 52,957.00 | 4.32% | 42,713.05 | 4.55% | 53,680.99 | 7.72% |
| 长期待摊费用 | 671.45 | 0.04% | 517.57 | 0.04% | 693.51 | 0.07% | 277.75 | 0.0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33.11 | 0.18% | 2,599.05 | 0.21% | 1,845.86 | 0.20% | 1,900.57 | 0.2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3,500.93 | 5.98% | 60,301.41 | 4.92% | 26,892.23 | 2.86% | 19,577.13 | 2.8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92,962.53 | 50.71% | 669,652.37 | 54.60% | 493,953.59 | 52.59% | 390,630.70 | 56.18% |
| 资产总计 | 1,563,655.82 | 100.00% | 1,226,580.04 | 100.00% | 939,228.06 | 100.00% | 695,354.9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695,354.91 万元、939,228.06 万元、 1,226,580.04 万元和 1,563,655.8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增长较快,一方面系 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抓住市场机遇,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公 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完成融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 强所致。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3.82%、 47.41%、45.40%和 49.29%,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6.18%、52.59%、 54.60%和 50.71%,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
2 、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144 / 195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8,285.65 | 9.99% | 61,740.20 | 12.27% | 131,627.75 | 26.98% | 45,039.91 | 13.71% |
| 衍生金融负债 | 69.95 | 0.01% | - | - | 91.78 | 0.02% | 73.80 | 0.02% |
| 应付票据 | 95,666.86 | 19.78% | 71,357.13 | 14.18% | 33,856.29 | 6.94% | 21,983.20 | 6.69% |
| 应付账款 | 134,247.04 | 27.76% | 129,464.35 | 25.73% | 185,470.56 | 38.01% | 121,654.12 | 37.03% |
| 合同负债 | 12,449.54 | 2.57% | 9,117.80 | 1.81% | 2,499.38 | 0.51% | 1,404.24 | 0.43% |
| 应付职工薪酬 | 4,754.52 | 0.98% | 4,893.90 | 0.97% | 3,175.83 | 0.65% | 2,622.60 | 0.80% |
| 应交税费 | 25,638.18 | 5.30% | 30,343.21 | 6.03% | 12,935.23 | 2.65% | 8,168.13 | 2.49% |
| 其他应付款 | 9,811.32 | 2.03% | 10,081.55 | 2.00% | 4,554.32 | 0.93% | 3,868.14 | 1.18% |
| 应付利息 | 617.15 | 0.13% | 285.62 | 0.06% | 483.17 | 0.10% | 156.27 | 0.05% |
| 应付股利 | 29.90 | 0.01% | 29.90 | 0.01% |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9,164.27 | 1.90% | 9,766.03 | 1.94% | 4,071.15 | 0.83% | 3,711.87 | 1.1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570.85 | 6.12% | 16,082.00 | 3.20% | 71,197.78 | 14.59% | 20,190.59 | 6.15% |
| 流动负债合计 | 360,493.91 | 74.55% | 333,080.14 | 66.20% | 445,408.92 | 91.28% | 225,004.74 | 68.50%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14,599.25 | 23.70% | 137,501.19 | 27.33% | 28,190.24 | 5.78% | 98,943.94 | 30.12% |
| 应付债券 | - | - | 23,668.20 | 4.70%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1,148.23 | 0.24% | 1,150.81 | 0.23% | 1,101.62 | 0.23%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12.83 | 0.87% | 4,401.49 | 0.87% | 8,697.58 | 1.78% | - | - |
| 递延收益 | 3,092.22 | 0.64% | 3,303.95 | 0.66% | 4,540.86 | 0.93% | 4,540.86 | 1.3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3,052.52 | 25.45% | 170,025.64 | 33.80% | 42,530.30 | 8.72% | 103,484.81 | 31.50% |
| 负债合计 | 483,546.44 | 100.00% | 503,105.77 | 100.00% | 487,939.22 | 100.00% | 328,489.5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28,489.54 万元、487,939.22 万元、503,105.77 万元和 483,546.44 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而相 应增加所致。
在负债结构方面,公司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68.50%、91.28%、66.20%和 74.55%,公司流动负债以应付账款、应
145 / 195
付票据等经营性负债为主。
3 、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05,671.68 | 626,041.78 | 480,680.40 | 306,380.27 |
| 营业利润 | 96,045.40 | 186,491.83 | 84,595.64 | 45,851.72 |
| 利润总额 | 96,170.78 | 187,390.80 | 86,267.02 | 46,614.53 |
| 净利润 | 83,781.78 | 162,878.38 | 71,724.37 | 40,731.47 |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 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产 能、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快速提升。报告期各 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 306,380.27 万元、480,680.40 万元、626,041.78 万元 和 205,671.6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40,731.47 万元、71,724.37 万元、 162,878.38 万元和 83,781.78 万元,均保持了较快增长趋势,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 升。
4 、偿债能力分析
| 4、偿债能力分析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2.14 | 1.67 | 1.00 | 1.35 |
| 速动比率(倍) | 1.91 | 1.53 | 0.89 | 1.1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9.63% | 39.48% | 46.80% | 39.14%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92% | 41.02% | 51.95% | 47.24%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从长期偿债指标看,报告期内 公司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总体呈下降趋势,逐渐趋于合理,主要系公司 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已完成转股、赎回)和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进行融资,资本实 力进一步提高所致。
5 、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146 / 195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
1.70 | 5.02 | 4.99 | 4.61 |
| 存货周转率(次) | 1.33 | 6.95 | 7.64 | 6.93 |
注:2021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61、4.99、5.02 和 1.70,总体保持较 高水平且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93、7.64、6.95 和 1.33, 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较高,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四、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
| 1 | 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 面板制造项目 |
239,312.70 | 194,500.00 |
| 2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66,515.96 | 65,800.00 |
| 3 | 年产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 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
20,697.75 | 19,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446,526.41 | 400,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 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47 / 195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公司按年将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 需审计。
(五)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应考虑实施现金利 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分配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股票上市 地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 合该等规定。
(六)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 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
148 / 195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配利润的原因、未用于分配利润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九)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利润,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 58,937.80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91,778.07 万元的 64.22%,超过 30%,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 年份 | 现金分红金额 (万元) |
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 | 占比 |
|---|---|---|---|
| 2018年 | 8,775.00 | 40,731.47 | 21.54% |
| 2019年 | 5,265.00 | 71,724.37 | 7.34% |
| 2020年 | 44,897.80 | 162,878.38 | 27.57% |
|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万元) | 91,778.07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64.22% |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8,775.00 万元。
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 5,265 万元。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12,704.90 万元。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32,192.90 万元,预计于 2021 年
149 / 195
6 月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2 、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 各项业务发展投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 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50 / 195
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 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 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 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 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
(二)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 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 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
151 / 195
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 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 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 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52 / 19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详情请见附件。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附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方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53 / 195
附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400,000 万元),具体发 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54 / 195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 (七)转股期限
155 / 195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 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
156 / 195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157 / 195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 A 股 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58 / 19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159 / 195
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 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 上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160 / 195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 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61 / 195
(1)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
(2)受托管理人提议;
-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
面提议;
-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
| 1 | 年产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 透面板制造项目 |
239,312.70 | 194,500.00 |
| 2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66,515.96 | 65,800.00 |
| 3 | 年产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 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
20,697.75 | 19,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446,526.41 | 400,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 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162 / 195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63 / 195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64 / 195
附件:
==> picture [133 x 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
165 / 195
发行人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66 / 195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 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 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4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 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167 / 195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168 / 195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169 / 195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170 / 195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 A 股 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171 / 195
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 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72 / 195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 A 股股东放弃 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 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73 / 195
-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
-
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
-
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6)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
-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
(2)受托管理人提议;
-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
-
面提议;
-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
| 1 | 年产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 透面板制造项目 |
239,312.70 | 194,500.00 |
| 2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66,515.96 | 65,800.00 |
| 3 | 年产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 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
20,697.75 | 19,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446,526.41 | 400,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 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174 / 195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293,694,382.07 | 1,589,967,013.69 | 613,000,364.84 | 683,018,973.7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00,000,000.00 | 400,000,000.00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39,913.02 | 1,445,666.57 | 1,117,793.99 | 6,172,390.30 |
| 应收票据 | 527,714,968.57 | 546,772,640.17 | 1,976,383,235.76 | 911,294,531.23 |
| 应收账款 | 1,036,965,655.86 | 1,388,373,649.20 | 1,107,245,636.40 | 821,195,179.32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37,085,688.64 | 684,530,748.37 | - | - |
| 预付款项 | 533,484,197.38 | 363,154,384.40 | 93,183,465.96 | 65,474,835.88 |
| 其他应收款 | 27,533,834.09 | 24,267,677.88 | 3,684,181.68 | 1,296,794.21 |
| 存货 | 810,335,771.15 | 479,395,186.67 | 483,619,647.17 | 377,123,199.96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0,078,416.97 | 91,369,716.90 | 174,510,375.27 | 181,666,205.48 |
| 流动资产合计 | 7,706,932,827.75 | 5,569,276,683.85 | 4,452,744,701.07 | 3,047,242,110.11 |
| 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
54,619,757.50 | 53,970,165.00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091,169.37 | 13,914,841.66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875,833.83 | 20,233,701.43 | 21,665,171.83 | 23,096,642.23 |
| 固定资产 | 3,581,079,094.34 | 3,333,698,217.15 | 3,070,665,219.42 | 2,166,275,875.65 |
175 / 195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在建工程 | 2,590,822,500.87 | 1,937,151,385.42 | 936,828,544.14 | 962,570,065.48 |
| 使用权资产 | 173,810,161.12 | 173,805,026.26 | 188,930,554.53 | - |
| 无形资产 | 523,271,923.86 | 529,570,040.37 | 427,130,471.49 | 536,809,851.25 |
| 长期待摊费用 | 6,714,459.23 | 5,175,651.56 | 6,935,053.37 | 2,777,526.5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331,099.76 | 25,990,515.11 | 18,458,589.23 | 19,005,748.8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35,009,345.68 | 603,014,147.21 | 268,922,264.83 | 195,771,282.0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929,625,345.56 | 6,696,523,691.17 | 4,939,535,868.84 | 3,906,306,992.01 |
| 资产总计 | 15,636,558,173.31 | 12,265,800,375.02 | 9,392,280,569.91 | 6,953,549,102.12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82,856,500.00 | 617,402,035.00 | 1,316,277,482.79 | 450,399,136.69 |
| 衍生金融负债 | 699,510.94 | - | 917,754.01 | 738,000.00 |
| 应付票据 | 956,668,576.43 | 713,571,260.89 | 338,562,948.43 | 219,832,038.07 |
| 应付账款 | 1,342,470,431.28 | 1,294,643,492.26 | 1,854,705,642.59 | 1,216,541,204.11 |
| 合同负债 | 124,495,350.79 | 91,178,042.21 | 24,993,817.16 | 14,042,379.21 |
| 应付职工薪酬 | 47,545,246.26 | 48,938,953.78 | 31,758,290.80 | 26,225,994.20 |
| 应交税费 | 256,381,804.45 | 303,432,110.05 | 129,352,280.77 | 81,681,336.98 |
| 其他应付款 | 98,113,215.34 | 100,815,515.00 | 45,543,202.52 | 38,681,381.51 |
| 其中:应付利息 | 6,171,482.48 | 2,856,171.00 | 4,831,749.01 | 1,562,660.53 |
| 应付股利 | 299,000.00 | 299,000.00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295,708,500.00 | 160,819,952.95 | 711,977,777.21 | 201,905,909.70 |
| 流动负债合计 | 3,604,939,135.49 | 3,330,801,362.14 | 4,454,089,196.28 | 2,250,047,380.4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145,992,460.17 | 1,375,011,882.07 | 281,902,410.30 | 989,439,412.61 |
| 应付债券 | - | 236,681,991.63 | - | - |
| 租赁负债 | 11,482,283.85 | 11,508,090.39 | 11,016,173.42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128,293.44 | 44,014,924.20 | 86,975,757.21 | - |
| 递延收益 | 30,922,194.76 | 33,039,484.74 | 45,408,644.70 | 45,408,645.0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30,525,232.22 | 1,700,256,373.03 | 425,302,985.63 | 1,034,848,057.62 |
| 负债合计 | 4,835,464,367.71 | 5,031,057,735.17 | 4,879,392,181.91 | 3,284,895,438.09 |
| 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 本) |
536,548,313.50 | 510,312,197.00 | 487,500,000.00 | 450,000,000.00 |
| 其它权益工具 | - | 49,401,670.49 | - | - |
176 / 195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资本公积金 | 4,794,143,908.15 | 2,045,095,156.05 | 839,115,113.41 | 622,230,162.41 |
| 减:库存股 | 28,359,000.00 | 28,359,000.00 | - | - |
| 其它综合收益 | -24,149,546.72 | -26,338,876.15 | 5,935,642.83 | -4,685,190.57 |
| 专项储备 | 14,830,775.60 | 14,369,931.38 | 11,810,858.31 | 9,425,627.41 |
| 盈余公积金 | 220,705,199.31 | 220,705,199.31 | 193,555,355.70 | 168,158,907.37 |
| 未分配利润 | 5,287,374,155.76 | 4,449,556,361.77 | 2,974,971,417.75 | 2,423,524,157.4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
10,801,093,805.60 | 7,234,742,639.85 | 4,512,888,388.00 | 3,668,653,664.03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801,093,805.60 | 7,234,742,639.85 | 4,512,888,388.00 | 3,668,653,664.0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
15,636,558,173.31 | 12,265,800,375.02 | 9,392,280,569.91 | 6,953,549,102.12 |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2,056,716,792.92 | 6,260,417,792.26 | 4,806,804,020.96 | 3,063,802,709.44 |
| 减:营业成本 | 858,931,976.57 | 3,346,641,311.75 | 3,289,735,511.36 | 2,232,762,168.05 |
| 税金及附加 | 16,284,524.92 | 61,083,688.80 | 35,026,838.85 | 28,635,983.23 |
| 销售费用 | 88,887,168.44 | 301,854,852.77 | 255,112,912.72 | 128,327,434.68 |
| 管理费用 | 57,577,774.90 | 172,349,032.43 | 121,498,560.29 | 117,786,385.22 |
| 研发费用 | 92,827,454.78 | 284,717,812.81 | 204,151,559.30 | 113,246,196.64 |
| 财务费用 | -5,302,166.53 | 141,528,692.18 | 53,129,460.34 | 1,611,581.32 |
| 其中:利息费用 | 16,426,273.54 | 80,273,151.69 | 65,388,264.94 | 25,791,618.68 |
| 利息收入 | 9,917,004.54 | 16,412,291.81 | 17,902,429.34 | 18,599,358.49 |
| 加:其他收益 | 4,774,900.19 | 25,471,233.82 | 30,189,426.63 | 24,929,136.86 |
| 投资净收益 | 8,479,094.32 | 5,675,836.26 | 6,908,081.15 | -16,191,214.9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176,327.71 | 2,614,841.66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2,105,264.49 | 1,245,626.59 | -5,234,350.32 | 13,259,290.30 |
| 资产减值损失 | -2,376,619.88 | -71,783,469.77 | -14,697,934.51 | 2,589,390.06 |
| 信用减值损失 | 4,515,785.89 | -29,914,991.88 | -12,816,559.04 | 7,363,612.81 |
| 资产处置收益 | -343,958.67 | -18,018,346.26 | -6,541,402.98 | 5,040,070.63 |
| 二、营业利润 | 960,453,997.20 | 1,864,918,290.28 | 845,956,439.03 | 458,517,240.26 |
| 加:营业外收入 | 1,898,504.84 | 12,889,216.85 | 16,897,963.68 | 7,757,924.37 |
177 / 195
| 减:营业外支出 | 644,682.60 | 3,899,465.44 | 184,158.59 | 129,905.64 |
|---|---|---|---|---|
| 三、利润总额 | 961,707,819.44 | 1,873,908,041.69 | 862,670,244.12 | 466,145,258.99 |
| 减:所得税 | 123,890,025.45 | 245,124,254.06 | 145,426,535.45 | 58,830,542.68 |
| 四、净利润 | 837,817,793.99 | 1,628,783,787.63 | 717,243,708.67 | 407,314,716.31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
837,817,793.99 | 1,628,783,787.63 | 717,243,708.67 | 407,314,716.31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2,189,329.43 | -32,274,518.98 | 10,620,833.40 | 11,271,623.8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189,329.43 | -32,274,518.98 | 10,620,833.40 | 11,271,623.87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649,592.50 | -3,217,914.84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1,539,736.93 | -29,056,604.14 | 10,620,833.40 | 11,271,623.87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40,007,123.42 | 1,596,509,268.65 | 727,864,542.07 | 418,586,340.18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 收益总额 |
840,007,123.42 | 1,596,509,268.65 | 727,864,542.07 | 418,586,340.18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
- |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40 | 0.83 | 0.37 | 0.23 |
| 稀释每股收益 | 0.40 | 0.8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
1,114,840,642.90 | 4,260,896,686.12 |
4,515,888,387.61 |
3,304,200,550.98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1,433,373.58 | 150,547,543.63 |
133,103,705.74 |
55,198,126.6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4,473,119.59 | 42,603,582.52 |
89,326,909.64 |
49,720,199.3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60,747,136.07 | 4,454,047,812.27 |
4,738,319,002.99 |
3,409,118,876.9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
539,887,323.99 | 1,667,088,694.33 |
3,368,644,502.93 |
2,325,631,527.2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
106,966,474.99 | 316,786,736.20 |
287,842,958.25 |
256,273,716.6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2,195,171.16 | 248,246,780.53 |
151,625,868.89 |
160,534,112.0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52,786,211.95 | 520,758,281.51 |
420,008,980.35 |
235,770,269.3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21,835,182.09 | 2,752,880,492.57 |
4,228,122,310.42 |
2,978,209,625.15 |
178 / 1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38,911,953.98 | 1,701,167,319.70 |
510,196,692.57 |
430,909,251.75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700,000,000.00 | - |
- | 4,2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 现金 |
8,042,032.81 | 25,655,598.20 |
8,272,192.47 |
6,137,288.8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
4,380,170.26 | 11,614,469.66 |
16,579,973.39 |
7,154,807.27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30,732,222.53 | 125,909,899.04 |
131,264,078.45 |
108,900,833.7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3,154,425.60 | 163,179,966.90 |
156,116,244.31 |
126,392,929.9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
1,131,248,531.40 | 1,950,128,106.90 |
1,301,734,508.16 |
1,257,129,436.8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00,000,000.00 | 468,488,079.84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3,391,262.81 | 118,724,788.85 |
102,153,769.10 |
172,208,372.97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44,639,794.21 | 2,537,340,975.59 |
1,403,888,277.26 |
1,429,337,809.8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801,485,368.61 | -2,374,161,008.69 |
-1,247,772,032.95 |
-1,302,944,879.9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99,999,996.79 | 28,658,000.00 |
269,700,00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15,574,315.63 | 2,772,983,295.88 |
1,954,723,227.20 |
1,078,769,050.66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151,052,822.55 | 255,660,791.32 |
277,454,484.32 |
349,496,734.24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1,444,025,000.00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66,627,134.97 | 4,501,327,087.20 |
2,501,877,711.52 |
1,428,265,784.9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98,455,977.28 | 2,330,256,654.52 |
1,291,775,272.59 |
584,818,797.8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
15,860,385.73 | 244,567,836.56 |
229,761,226.52 |
79,161,657.9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
464,223,533.85 | 557,330,065.30 |
296,310,722.70 |
327,641,933.9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78,539,896.86 | 3,132,154,556.38 |
1,817,847,221.81 |
991,622,389.7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2,088,087,238.11 | 1,369,172,530.82 |
684,030,489.71 |
436,643,395.1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
3,093,352.09 | -29,075,003.29 |
3,862,938.18 |
14,495,046.71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减少)额 |
428,607,175.57 | 667,103,838.54 |
-49,681,912.49 |
-420,897,186.34 |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
1,146,171,930.13 | 479,068,091.59 |
528,750,004.08 |
949,647,190.42 |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
1,574,779,105.70 | 1,146,171,930.13 |
479,068,091.59 |
528,750,004.08 |
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79 / 195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433,405,344.01 | 299,567,786.91 |
223,564,789.23 |
248,453,770.9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00,000,000.00 |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379,492.22 | 4,970,224.71 |
| 应收票据 | 325,506,488.16 | 488,505,596.47 |
1,567,902,478.98 |
774,398,067.88 |
| 应收账款 | 340,671,833.42 | 588,347,375.06 |
778,907,971.16 |
502,280,814.30 |
| 应收款项融资 | 678,893,018.99 | 633,026,500.88 |
- |
- |
| 预付款项 | 91,443,646.35 | 39,787,487.32 |
45,197,178.86 |
39,136,580.02 |
| 其他应收款 | 991,986,265.84 | 682,247,356.05 |
356,091,353.75 |
115,299,644.49 |
| 存货 | 276,976,702.20 | 179,788,994.03 |
209,640,163.73 |
162,383,851.02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67,086.02 | 17,020.44 |
9,673,749.05 |
24,941,889.24 |
| 流动资产合计 | 3,340,950,384.99 | 2,911,288,117.16 |
3,191,357,176.98 |
1,871,864,842.64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48,728,512.37 | 1,046,552,184.66 |
1,043,137,343.00 |
786,137,343.00 |
| 固定资产 | 1,305,429,696.39 | 1,016,732,435.83 |
994,488,315.18 |
927,127,844.80 |
| 在建工程 | 270,866,935.80 | 293,288,787.44 |
163,647,371.24 |
243,785,148.44 |
| 无形资产 | 234,931,888.88 | 237,077,496.41 |
170,704,769.30 |
131,628,507.77 |
| 长期待摊费用 | 753,911.80 | 11,649.38 |
150,172.37 |
265,068.3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012,917.51 | 22,181,477.91 |
6,379,124.69 |
10,881,999.8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80,492,095.53 | 2,161,507,235.87 |
567,405,500.94 |
788,994,654.7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063,215,958.28 | 4,777,351,267.50 |
2,945,912,596.72 |
2,888,820,566.88 |
| 资产总计 | 9,404,166,343.27 | 7,688,639,384.66 |
6,137,269,773.70 |
4,760,685,409.52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32,856,500.00 | 140,391,130.00 |
736,237,118.11 |
328,446,377.87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738,000.00 |
| 应付票据 | 38,897,227.00 | - |
190,000,000.00 | 88,051,988.88 |
| 应付账款 | 471,815,536.35 | 604,274,221.67 |
1,483,614,555.57 |
745,246,372.34 |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合同负债 | 79,281,893.96 | 58,126,632.90 |
17,454,654.26 |
4,662,060.73 |
| 应付职工薪酬 | 22,666,010.33 | 25,684,776.32 |
18,089,920.60 |
14,964,926.68 |
| 应交税费 | 48,350,681.11 | 64,209,186.23 |
53,925,402.29 |
3,721,807.65 |
180 / 195
| 其他应付款 | 761,529,615.10 | 1,647,392,704.28 |
338,332,869.33 |
632,131,765.44 |
|---|---|---|---|---|
| 其中:应付利息 | 2,417,811.67 | 976,742.73 |
4,512,898.61 |
9,851,014.20 |
| 应付股利 | 299,000.00 | 299,000.00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
- | - | - | 11,056,290.73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55,397,463.85 | 2,540,078,651.40 |
2,837,654,520.16 |
1,829,019,590.32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70,000,000.00 | 235,000,000.00 |
- |
- |
| 应付债券 | - | 236,681,991.63 | - |
- |
| 递延收益 | 20,722,975.89 | 23,487,048.57 |
34,543,339.29 |
34,543,339.2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0,722,975.89 | 495,169,040.20 |
34,543,339.29 |
34,543,339.27 |
| 负债合计 | 1,846,120,439.74 | 3,035,247,691.60 |
2,872,197,859.45 |
1,863,562,929.59 |
| 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 本) |
536,548,313.50 | 510,312,197.00 |
487,500,000.00 |
450,000,000.00 |
| 其它权益工具 | - | 49,401,670.49 | - |
- |
| 资本公积金 | 4,794,143,908.15 | 2,045,095,156.05 |
839,115,113.41 |
622,230,162.41 |
| 减:库存股 | 28,359,000.00 | 28,359,000.00 |
- |
- |
| 其它综合收益 | -5,613,537.32 | -5,964,567.44 |
- |
- |
| 盈余公积金 | 220,705,199.31 | 220,705,199.31 |
193,555,355.70 |
168,158,907.37 |
| 未分配利润 | 2,040,621,019.89 | 1,862,201,037.65 |
1,744,901,445.14 |
1,656,733,410.1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
7,558,045,903.53 | 4,653,391,693.06 |
3,265,071,914.25 |
2,897,122,479.93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558,045,903.53 | 4,653,391,693.06 |
3,265,071,914.25 |
2,897,122,479.9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
9,404,166,343.27 | 7,688,639,384.66 |
6,137,269,773.70 |
4,760,685,409.52 |
5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919,104,389.57 | 4,553,484,065.43 | 3,591,539,008.03 |
2,115,178,672.77 |
| 减:营业成本 | 644,065,964.67 | 3,720,981,669.51 | 3,000,997,457.74 |
1,677,974,994.68 |
| 税金及附加 | 2,030,380.78 | 22,889,998.05 |
15,520,516.48 |
13,295,177.08 |
| 销售费用 | 17,474,138.49 | 73,636,828.80 |
68,929,956.72 |
58,495,428.54 |
| 管理费用 | 32,574,236.46 | 109,487,312.67 |
76,656,007.96 |
75,396,615.14 |
181 / 195
| 研发费用 | 35,690,337.44 | 145,433,731.51 |
100,075,014.72 |
79,974,931.66 |
|---|---|---|---|---|
| 财务费用 | -5,224,530.14 | 79,213,541.67 |
27,911,159.88 |
28,246,194.85 |
| 其中:利息费用 | 6,605,919.76 | 58,260,295.56 |
31,980,999.88 |
15,368,900.18 |
| 利息收入 | 6,738,729.33 | 5,119,750.54 |
12,524,684.44 |
13,377,822.49 |
| 加:其他收益 | 3,105,860.97 | 15,040,420.63 |
16,361,949.96 |
11,176,810.34 |
| 投资净收益 | 2,176,327.71 | -4,288,623.74 |
471,707.68 |
87,550,157.14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2,176,327.71 | 2,614,841.66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379,492.22 | -3,852,732.49 |
6,338,824.71 |
| 资产减值损失 | -2,375,065.57 | -68,495,338.01 |
-14,697,934.51 |
-2,335,927.27 |
| 信用减值损失 | 7,456,921.14 | -17,377,891.48 |
-15,465,340.85 |
-5,195,846.30 |
| 资产处置收益 | 712,300.36 | -16,774,163.09 |
-7,017,163.75 |
-133,999.89 |
| 二、营业利润 | 203,570,206.48 | 309,565,895.31 |
277,249,380.57 |
279,195,349.55 |
| 加:营业外收入 | 53,541.30 | 6,832,392.47 |
8,293,509.23 |
6,009,680.09 |
| 减:营业外支出 | 400,239.00 | 2,511,423.80 |
100,000.00 |
60,000.00 |
| 三、利润总额 | 203,223,508.78 | 313,886,863.98 |
285,442,889.80 |
285,145,029.64 |
| 减:所得税 | 24,803,526.54 | 42,388,427.86 |
31,478,406.48 |
16,267,541.81 |
| 四、净利润 | 178,419,982.24 | 271,498,436.12 |
253,964,483.32 |
268,877,487.83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51,030.12 | -5,964,567.44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78,771,012.36 | 265,533,868.68 |
253,964,483.32 |
268,877,487.83 |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
574,019,862.46 | 2,930,691,103.16 | 3,257,963,652.31 |
2,473,277,005.4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820,559.69 | 19,189,989.89 | 41,213,278.68 |
10,224,768.7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7,083,058.92 | 15,936,272.92 | 26,491,352.92 |
24,805,686.3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2,923,481.07 | 2,965,817,365.97 | 3,325,668,283.91 |
2,508,307,460.5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
348,051,627.48 | 2,805,718,498.72 | 2,682,566,982.27 |
1,603,519,870.71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
39,500,091.07 | 156,730,320.57 | 146,295,174.43 |
135,313,519.3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6,710,844.78 | 92,327,401.58 | 46,139,814.03 |
109,569,582.1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52,638,802.22 | 189,974,122.64 | 160,943,583.75 |
133,478,664.56 |
182 / 1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6,901,365.55 | 3,244,750,343.51 |
3,035,945,554.48 |
1,981,881,636.67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96,022,115.52 | -278,932,977.54 |
289,722,729.43 |
526,425,823.8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1,759,200.00 | 97,285,55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额 |
712,300.36 | 11,397,687.32 |
3,093,989.93 |
2,825,764.49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30,723,813.81 | 258,179,396.36 |
246,772,690.36 |
270,508,983.0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436,114.17 | 269,577,083.68 |
251,625,880.29 |
370,620,297.5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20,683,907.33 | 287,276,684.06 |
184,514,117.79 |
225,584,953.9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0 | 800,000.00 |
257,000,000.00 |
238,982,321.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084,144,015.14 | 2,126,958,214.27 |
338,217,053.07 |
726,182,465.2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04,827,922.47 | 2,415,034,898.33 |
779,731,170.86 |
1,190,749,740.2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2,473,391,808.30 | -2,145,457,814.65 |
-528,105,290.57 |
-820,129,442.7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99,999,996.79 | 28,658,000.00 |
269,700,00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40,574,315.63 | 669,967,570.88 |
1,064,410,735.92 |
408,913,484.01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259,579,011.26 | 1,369,267,749.36 |
168,683,559.31 |
687,483,506.91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1,444,025,000.00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00,153,323.68 | 3,511,918,320.24 |
1,502,794,295.23 |
1,096,396,990.92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7,319,006.22 | 764,468,760.28 |
656,619,995.68 |
348,986,756.14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
4,504,498.03 | 163,436,592.51 |
176,772,652.43 |
34,029,518.46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453,559,542.54 | 126,294,817.74 |
444,513,969.81 |
426,984,600.2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15,383,046.79 | 1,054,200,170.53 |
1,277,906,617.92 |
810,000,874.8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2,484,770,276.89 | 2,457,718,149.71 |
224,887,677.31 |
286,396,116.0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490,897.16 | -3,696,195.31 |
623,827.56 |
2,443,339.9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
107,891,481.27 | 29,631,162.21 |
-12,871,056.27 |
-4,864,162.8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188,559,197.40 | 158,928,035.19 |
171,799,091.46 |
176,663,254.3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
296,450,678.67 | 188,559,197.40 |
158,928,035.19 |
171,799,091.46 |
183 / 195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 、合并范围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取得方式 | 业务性质 | 2021 年3 月31 日持股比例 及表决权比例(%) |
2021 年3 月31 日持股比例 及表决权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 限公司 |
浙江 | 设立 | 从事制造及销售建筑 或家居玻璃制品 |
100.00 | - |
| 2 |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 公司 |
浙江 | 设立 | 制造及销售光伏玻璃 | 100.00 | - |
| 3 | 上海福莱特玻璃有 限公司 |
上海 | 设立 | 工程玻璃加工 | 100.00 | - |
| 4 |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 璃有限公司 |
安徽 | 设立 | 制造、加工及销售特 种玻璃 |
100.00 | - |
| 5 | 安徽福莱特光伏材 料有限公司 |
安徽 | 设立 | 矿山营运及石英矿石 销售 |
100.00 | - |
| 6 | 福莱特(香港)有限 公司 |
浙江 | 设立 | 玻璃出口 | 100.00 | - |
| 7 | 嘉兴福莱特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 | 设立 | 新能源发电厂的投 资、建设、经营及保 养 |
100.00 | - |
| 8 | 福莱特(越南)有限 公司 |
越南 | 设立 | 制造及销售光伏玻璃 | - | 100.00 |
| 9 | 福莱特(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 |
香港 | 设立 | 投资 | - | 100.00 |
| 10 | 福莱特(嘉兴)进 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浙江 | 设立 | 进出口业务 | 100.00 | - |
| 11 | 凤阳福莱特天然气 管道有限公司 |
安徽 | 设立 | 投资 | - | 100.00 |
2 、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 2 | 、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 ||||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情况 | |||
| 2021 年一季 度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 1 | 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 √ | √ | √ | √ |
| 2 |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 √ | √ | √ | √ |
| 3 | 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 √ | √ | √ | √ |
| 4 |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 √ | √ | √ | √ |
| 5 | 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 6 | 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 √ | √ | √ | √ |
| 7 | 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8 | 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 | √ | √ | √ | √ |
| 9 | 福莱特(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
| 10 | 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 |
√ | √ | √ | - |
| 11 | 凤阳福莱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 √ | √ | - | - |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1 、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
( 1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84 / 19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如下:
| 股收益如下: | ||||
|---|---|---|---|---|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 基本每股 收益 |
稀释每股 收益 |
|||
| 2021 年一季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8.85 | 0.40 | 0.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8.77 | 0.39 | 0.39 | |
| 2020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9.46 | 0.83 | 0.8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29.29 | 0.83 | 0.80 | |
| 2019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10 | 0.37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16.45 | 0.36 | 不适用 | |
| 2018 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79 | 0.23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
10.79 | 0.21 | 不适用 |
( 2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①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
ROE=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 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②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基本每股收益=报告期利润÷期末股份总数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 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报告期利润;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 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
185 / 195
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 、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2、其他主要 | 财务指标 | |||
|---|---|---|---|---|
| 财务指标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比率(倍) | 2.14 | 1.67 | 1.00 | 1.35 |
| 速动比率(倍) | 1.91 | 1.53 | 0.89 | 1.1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9.63% | 39.48% | 46.80% | 39.14%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92% | 41.02% | 51.95% | 47.24% |
| 财务指标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1.70 | 5.02 | 4.99 | 4.61 |
| 存货周转率 | 1.33 | 6.95 | 7.64 | 6.93 |
| 利息保障倍数 | 45.71 | 14.83 | 8.73 | 6.36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
108,080.95 | 235,731.37 | 126,175.99 | 74,743.79 |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
0.06 | 0.83 | 0.26 | 0.24 |
-
注 1:2021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
注 2: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平均账面价值
-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
(6)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额)÷利息支出总额
-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
(8)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数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 、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29,369.44 | 14.67% | 158,996.70 | 12.96% | 61,300.04 | 6.53% | 68,301.90 | 9.8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0,000.00 | 7.03% | 40,000.00 | 3.26% | - |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3.99 | 0.00% | 144.57 | 0.01% | 111.78 | 0.01% | 617.24 | 0.09% |
| 应收票据 | 52,771.50 | 3.37% | 54,677.26 | 4.46% | 197,638.32 | 21.04% | 91,129.45 | 13.11% |
| 应收账款 | 103,696.57 | 6.63% | 138,837.36 | 11.32% | 110,724.56 | 11.79% | 82,119.52 | 11.81%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3,708.57 | 7.91% | 68,453.07 | 5.58% | - | - | - | - |
| 预付款项 | 53,348.42 | 3.41% | 36,315.44 | 2.96% | 9,318.35 | 0.99% | 6,547.48 | 0.94% |
| 其他应收款 | 2,753.38 | 0.18% | 2,426.77 | 0.20% | 368.42 | 0.04% | 129.68 | 0.02% |
186 / 195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存货 | 81,033.58 | 5.18% | 47,939.52 | 3.91% | 48,361.96 | 5.15% | 37,712.32 | 5.42%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007.84 | 0.90% | 9,136.97 | 0.74% | 17,451.04 | 1.86% | 18,166.62 | 2.61% |
| 流动资产合计 | 770,693.28 | 49.29% | 556,927.67 | 45.40% | 445,274.47 | 47.41% | 304,724.21 | 43.82% |
| 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
5,461.98 | 0.35% | 5,397.02 | 0.44%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09.12 | 0.10% | 1,391.48 | 0.11% | - |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87.58 | 0.13% | 2,023.37 | 0.16% | 2,166.52 | 0.23% | 2,309.66 | 0.33% |
| 固定资产 | 358,107.91 | 22.90% | 333,369.82 | 27.18% | 307,066.52 | 32.69% | 216,627.59 | 31.15% |
| 在建工程 | 259,082.25 | 16.57% | 193,715.14 | 15.79% | 93,682.85 | 9.97% | 96,257.01 | 13.84% |
| 使用权资产 | 17,381.02 | 1.11% | 17,380.50 | 1.42% | 18,893.06 | 2.01% | - | - |
| 无形资产 | 52,327.19 | 3.35% | 52,957.00 | 4.32% | 42,713.05 | 4.55% | 53,680.99 | 7.72% |
| 长期待摊费用 | 671.45 | 0.04% | 517.57 | 0.04% | 693.51 | 0.07% | 277.75 | 0.0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33.11 | 0.18% | 2,599.05 | 0.21% | 1,845.86 | 0.20% | 1,900.57 | 0.2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3,500.93 | 5.98% | 60,301.41 | 4.92% | 26,892.23 | 2.86% | 19,577.13 | 2.8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92,962.53 | 50.71% | 669,652.37 | 54.60% | 493,953.59 | 52.59% | 390,630.70 | 56.18% |
| 资产总计 | 1,563,655.82 | 100.00% | 1,226,580.04 | 100.00% | 939,228.06 | 100.00% | 695,354.9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695,354.91 万元、939,228.06 万元、 1,226,580.04 万元和 1,563,655.8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增长较快,一方面系 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抓住市场机遇,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公 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完成融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 强所致。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3.82%、 47.41%、45.40%和 49.29%,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6.18%、52.59%、 54.60%和 50.71%,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
2 、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187 / 195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1 年3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8,285.65 | 9.99% | 61,740.20 | 12.27% | 131,627.75 | 26.98% | 45,039.91 | 13.71% |
| 衍生金融负债 | 69.95 | 0.01% | - | - | 91.78 | 0.02% | 73.80 | 0.02% |
| 应付票据 | 95,666.86 | 19.78% | 71,357.13 | 14.18% | 33,856.29 | 6.94% | 21,983.20 | 6.69% |
| 应付账款 | 134,247.04 | 27.76% | 129,464.35 | 25.73% | 185,470.56 | 38.01% | 121,654.12 | 37.03% |
| 合同负债 | 12,449.54 | 2.57% | 9,117.80 | 1.81% | 2,499.38 | 0.51% | 1,404.24 | 0.43% |
| 应付职工薪酬 | 4,754.52 | 0.98% | 4,893.90 | 0.97% | 3,175.83 | 0.65% | 2,622.60 | 0.80% |
| 应交税费 | 25,638.18 | 5.30% | 30,343.21 | 6.03% | 12,935.23 | 2.65% | 8,168.13 | 2.49% |
| 其他应付款 | 9,811.32 | 2.03% | 10,081.55 | 2.00% | 4,554.32 | 0.93% | 3,868.14 | 1.18% |
| 应付利息 | 617.15 | 0.13% | 285.62 | 0.06% | 483.17 | 0.10% | 156.27 | 0.05% |
| 应付股利 | 29.90 | 0.01% | 29.90 | 0.01% |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9,164.27 | 1.90% | 9,766.03 | 1.94% | 4,071.15 | 0.83% | 3,711.87 | 1.1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570.85 | 6.12% | 16,082.00 | 3.20% | 71,197.78 | 14.59% | 20,190.59 | 6.15% |
| 流动负债合计 | 360,493.91 | 74.55% | 333,080.14 | 66.20% | 445,408.92 | 91.28% | 225,004.74 | 68.50%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14,599.25 | 23.70% | 137,501.19 | 27.33% | 28,190.24 | 5.78% | 98,943.94 | 30.12% |
| 应付债券 | - | - | 23,668.20 | 4.70% | - | - | - | - |
| 租赁负债 | 1,148.23 | 0.24% | 1,150.81 | 0.23% | 1,101.62 | 0.23%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12.83 | 0.87% | 4,401.49 | 0.87% | 8,697.58 | 1.78% | - | - |
| 递延收益 | 3,092.22 | 0.64% | 3,303.95 | 0.66% | 4,540.86 | 0.93% | 4,540.86 | 1.3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3,052.52 | 25.45% | 170,025.64 | 33.80% | 42,530.30 | 8.72% | 103,484.81 | 31.50% |
| 负债合计 | 483,546.44 | 100.00% | 503,105.77 | 100.00% | 487,939.22 | 100.00% | 328,489.5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28,489.54 万元、487,939.22 万元、503,105.77 万元和 483,546.44 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而相 应增加所致。
在负债结构方面,公司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68.50%、91.28%、66.20%和 74.55%,公司流动负债以应付账款、应
188 / 195
付票据等经营性负债为主。
3 、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营业收入 | 205,671.68 | 626,041.78 | 480,680.40 | 306,380.27 |
| 营业利润 | 96,045.40 | 186,491.83 | 84,595.64 | 45,851.72 |
| 利润总额 | 96,170.78 | 187,390.80 | 86,267.02 | 46,614.53 |
| 净利润 | 83,781.78 | 162,878.38 | 71,724.37 | 40,731.47 |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 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产 能、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快速提升。报告期各 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 306,380.27 万元、480,680.40 万元、626,041.78 万元 和 205,671.68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40,731.47 万元、71,724.37 万元、 162,878.38 万元和 83,781.78 万元,均保持了较快增长趋势,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 升。
4 、偿债能力分析
| 4、偿债能力分析 | ||||
|---|---|---|---|---|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2.14 | 1.67 | 1.00 | 1.35 |
| 速动比率(倍) | 1.91 | 1.53 | 0.89 | 1.19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9.63% | 39.48% | 46.80% | 39.14%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0.92% | 41.02% | 51.95% | 47.24%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从长期偿债指标看,报告期内 公司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总体呈下降趋势,逐渐趋于合理,主要系公司 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已完成转股、赎回)和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进行融资,资本实 力进一步提高所致。
5 、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189 / 195
| 项目 | 2021 年一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
1.70 | 5.02 | 4.99 | 4.61 |
| 存货周转率(次) | 1.33 | 6.95 | 7.64 | 6.93 |
注:2021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61、4.99、5.02 和 1.70,总体保持较 高水平且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93、7.64、6.95 和 1.33, 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较高,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四、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
| 1 | 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 面板制造项目 |
239,312.70 | 194,500.00 |
| 2 |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66,515.96 | 65,800.00 |
| 3 | 年产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 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
20,697.75 | 19,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0 | 120,000.00 |
| 合计 | 446,526.41 | 400,000.00 |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 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90 / 195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公司按年将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 需审计。
(五)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应考虑实施现金利 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分配方案符 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股票上市 地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 合该等规定。
(六)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 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
191 / 195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配利润的原因、未用于分配利润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九)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十)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利润,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 58,937.80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91,778.07 万元的 64.22%,超过 30%,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 年份 | 现金分红金额 (万元) |
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 | 占比 |
|---|---|---|---|
| 2018年 | 8,775.00 | 40,731.47 | 21.54% |
| 2019年 | 5,265.00 | 71,724.37 | 7.34% |
| 2020年 | 44,897.80 | 162,878.38 | 27.57% |
|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万元) | 91,778.07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64.22% |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8,775.00 万元。
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 5,265 万元。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12,704.90 万元。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32,192.90 万元,预计于 2021 年
192 / 195
6 月完成本次利润分配。
2 、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 各项业务发展投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 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93 / 195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 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 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 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 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
(二)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 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 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
194 / 195
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 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五)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 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 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195 /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