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laircomm Microelectronics,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56384_rns_2026-04-28_a19ad5cc-7ee1-4774-ae91-f850acad977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1600
证券简称:慧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和任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隋榕华先生、林伟先生、CHEN WEI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叶国瑞先生、陈述女士、陈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陈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批准产生后,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三、合规性说明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隋榕华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1995年9月至2000年3月,任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工程师;2000年4月至2017年1月,先后任国脉科技技术总监、总经理、董事(其中2009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董事长);2013年8月至2016年2月,任福建国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5月至2017年9月,任福建国脉圣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圣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10月,任福州理工学院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慧翰股份董事长(其中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兼任总经理)。

隋榕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林伟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任福州迪赛科技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12年4月,任福州通安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电子电气设计工程师、ERP项目甲方经理和信息中心负责人;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任慧翰有限硬件部经理;2014年8月至今,先后任慧翰股份硬件部经理、测试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慧翰通信执行董事、总经理。

林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Chen Wei 先生,博士。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分析师;2018年1月至今,先后任国脉科技证券法律部经理、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先后任国脉集团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慧翰股份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福州理工学院董事。

Chen Wei 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叶国瑞先生,硕士,高级工程师。2016年至今,历任福建阳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福建中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广东霍耳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25年5月至今,任慧翰股份独立董事。

叶国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陈述女士,博士,副教授。2008年6月至今,历任福建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25年6月至今,任慧翰股份独立董事。

陈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陈君女士,博士,副教授。2015年7月至2023年9月,任福州市烟草专卖局律师、综合管理员;2023年9月至今,任闽江大学法学副教授。2025年6月至今,任慧翰股份独立董事。

陈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