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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YT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Mar 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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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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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结合《公司法》的修订情况及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的实际状况,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8,744,881 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本总额变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总股本增减情况更改本条,并授权董事会
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2,968,881元。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
资本总额变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总股本增减情况更改本条,并授权董事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38,744,881 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8,744,881 股,其
中发起人持有162,977,327 股,其他内资
股股东持有194,119,554 股,境内上市外
资股股东持有81,648,000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2,968,881 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42,968,881股,其
中发起人持有162,977,327 股,其他内资
股股东持有198,343,554股,境内上市外
资股股东持有81,648,000 股。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6 第一百零八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条第(一)、(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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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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